中国民族室内乐演奏形态探讨

    【摘 要】中国民族室内音乐能够充分发挥器乐演奏的特色,其音乐形态有着精简、实用的风格,深受大众及相关从业者的钟爱。近年来,我国民族室内音乐发展迅速,乐器组合更加灵活,表现空间更加丰富,演奏形态呈现多元化发展,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基于以上内容,本文简要探讨了中国民族室内乐的演奏形态。

    【关键词】民族器乐;室内音乐;演奏形态;发展

    中图分类号:J632.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4-0061-02

    一、中国民族室内音乐演奏形态的源流

    室内乐属于一种音乐组合形式,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在一些祭祀活动中就出现了使用音乐和舞蹈的手段来表达人们敬仰和崇拜。到了封建社会时期,宫廷乐的发展丰富了音乐的表现形式,各种小型声乐组合得到了发展,这些都可以归为我国古代的“室内乐”。[1]

    许多人认为中国室内乐是西方音乐文化与中方音乐文化交流出现的新品种,其实不然,在我国音乐艺术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我国特有的民族乐器演奏形式,这为中国民族室内乐的出现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西方音乐逐渐传入我国,中国民族室内乐的演奏形态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小型合奏越来越多,二十世纪末期中国民族室内乐的发展得到了空前的进步,一批年轻的音乐家有着大胆的创新精神,中西结合的室内乐作品涌现,例如《风雅颂》《风点头》《南乡子》等,到了九十年代后,“女子十二乐坊”组合风靡全国,这是在商业色彩浓厚背景下的一种室内乐演奏形态,在形式上注重技巧和旋律,在内容上注重丰富程度,但其展现的韵味不足[2]。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我国出现了一些优秀的室内乐团,且专业化程度较高,演奏技巧进一步提升,民族风格以及和声结构的效果逐渐显现出来,例如中央音乐学院的弹拨团体、上海音乐学院的民族室内乐团等等,这些专业的室内乐团提对于中国民族室内乐的发展和进步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中西方室内乐演奏形态的比较分析

    中国小型乐器组合的艺术形式自古有之,只是长期以来并没有被定义为“室内乐”,相较于西方室内乐而言,中国民族室内乐更加注重对音乐意境的感受,更加注重对乐器特色的发挥,西方室内乐则属于一种上流社会的娱乐形式,音乐形式有着严谨、规范的特点。二者演奏形态的比较如下:

    (一)审美比较。中国传统室内乐大多以诗歌为主要题材,组合的形式更加自由,艺术家和演奏家展现更多的是即兴创作和即兴演奏,有着和谐、轻柔的特点。相比较而言,西方室内乐的结构和编制更加规范、严谨,作曲家往往专门创作一系列的室内音乐作品,其立体感较强,且音色相对完善丰满,表现空间更大。

    (二)演奏形态特点比较。中国传统室内乐注重对音乐意境的渲染,多是对历史人物故事以及山水风景的展现和反映,西方室内乐演奏则更加注重自身情感的表达,音乐有着结构鲜明、张力较强的特点[3]。在二十世纪之后,我国传统的音乐形式受到冲击,中西方室内乐的表演形式发生变化,乐器之间的组合更加多样,地域的界限越来越不明显,融合性发展的趋势逐渐显露出来。

    无论是中国民族室内乐还是西方室内乐,早期都是上流社会的一种娱乐和服务形式,底层人民则无福消受。直到当代,室内乐才得到真正的普及,这是因为无论是中国室内还是西方室内乐都是普通大众的智慧结晶。中西方室内乐在表现形式上有着不同的艺术审美,但二者都是姿态高雅、能够引人入境的艺术形式。

    三、中国民族室内音乐演奏面临的问题

    在二十世纪之后,中国传统的室内乐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和挑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混合音色组合的冲击:混合音色组合指的是新的作曲方法以及电子和音,这些音色组合超出了传统乐器组合的范围,给传统的高胡,中胡,二胡,民族低音等演奏形式带来了一定的挑战[4];(二)人员编制变化:受到西方室内乐的影响,我国也出现了编制超过十个人的室内乐,例如室内歌剧、室内交响曲等等,这些广泛的体裁也对中国传统室内乐带来了较大的冲击。

    四、中国民族室内音乐的发展对策

    中国民族室内音乐属于传统艺术领域的范畴,继承发展的衔接问题是制约中国民族室内乐发展的重要问题,这就需要深刻的理解传统民族室内乐的发展理念,不仅要继承丝竹、鼓吹等形态固定、风格鲜明的乐器演奏形式,同时要保留传统民族风格,发掘新的民族器乐。

    (一)对传统室内乐形式的继承。传统的民族音乐是多年来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是原生态的音乐,是我国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当今流行音乐大行其道,西方室内乐也对传统民族音乐带来了冲击,民族音乐的凋零日渐严重,这是一种传统民族音乐文化和民族精神的没落。在这样的背景下,音乐院校团体应当肩负起传承民族音乐的责任,在新时代下促进传统民族音乐的发展[5]。具体来说,音乐院校可以组织有规模的民间音乐活动,以此来让人们更多的认识传统民族音乐。民间音乐艺人演奏的曲子并没有得到良好的传承,有的只是口头流传,有的是按照一定的规律记载,更有的是一时灵感的创作,这些都承载了我国的民族精神和民族音乐文化,因此应当对其加以保护,例如可以深入民间寻找一些民间艺人,聘请其到院校内开设讲座,以此来促进传统民族音乐的传承。

    (二)促进室内乐的专业化发展。中国室内乐的发展依赖于专业的音乐人才,而专业的人才则依赖于音乐院校,因此中国室内乐的专业化发展归根结底还要到音乐教育上,专业院校要起到主导作用,增加民族室内乐的训练课程和创作课程。就目前来看,我国许多专业音乐院校中出现了许多民族音乐乐团,例如古筝乐团、阮剧乐团、琵琶乐团等,但这些乐团都是单一乐种的演奏形态,在发展的过程中更加注重乐器的独奏,这就给中国室内乐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局限性。乐种的组合对于室内乐的发展至关重要,高胡、中胡、二胡、民族低音等弦乐乐器以及芦笙、夜箫、笛、姊妹箫等管乐乐器都有着自身的特点,理想的乐种组合还凤毛麟角。因此,音乐院校应当注重系统的训练,促进单乐种的合奏能力提升,演奏者相互聆听,及时发现组合的问题,从而提升合奏的水平。相较于西方室内乐而言,我国民族室内乐的发展还比较落后,主要的差距在于合奏演奏方式的落后,如果单一乐种的专业水平提升,这种落后的差距将会得以弥补,从而提升我国混合编制室内乐的水平。

    (三)加强对室内乐作品的创作和整合。就目前来看,我国作曲家已经能够脱离模仿西方音乐的思维模式进行创作,在创作的过程中能够展现自我的个性,更加注重演出的效果,这对于现代民族室内音乐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6]。近年来,作曲家的作品日渐丰富,中国民族室内乐的作品数量也与日俱增,这就对室内乐作品的整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领导者以及演奏者应当以室内乐作品的类型为依据进行详细的梳理和归纳,以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为核心,打破乐器组合的限制,无论是管乐还是弦乐,无论是西方的还是中国传统的,都要积极收集和整理,以此来建立中国民族室内乐体系,这符合我国民族室内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姜小露.六部当代民族室内乐作品的创作观念与音乐特征探析[D].上海:上海音乐学院,2014.

    [2]杨青.拓宽中国民族室内乐的表现空间[J].人民音乐,1999,(08):4-6.

    [3]陈窈.中国民族“室内乐”的发展方向——民族器乐小型合奏的源流与展望[J].吉林艺术学院学报,2013,(01):5-7.

    [4]王磊.中国民族室内乐的教学与探索[J].乐器,2013,(05):44-47.

    [5]范琨明.中国民族室内乐演奏形态研究[J].音乐时空,2015,(04):85-86.

    [6]贾晓莉.民族室内乐中的古筝演奏(民族室内乐演奏系列之三)[J].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2):159-160.

    作者简介:

    黄小玉,艺术硕士,四川音乐学院实习研究员,研究方向:民族器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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