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校园贷问题分析与法律对策探讨
王卫庆 罗锋懋 张乐琪 侯艳梅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校园贷”作为互联网金融服务业的一种应运而生。“校园贷”凭借自身优势,得到大学生的广泛追捧。“校园贷”在给大学生的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问题。本文将从法律的视角出发,就大学生“校园贷”存在的问题、如何发挥法律在“校园贷”中对大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功能展开论述,以期为我国“校园贷”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建议。
关键词 法律 校园贷 问题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高校大学生不良网贷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71 0595038)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王卫庆,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学生;罗锋懋,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高校法制教育;张乐琪、侯艳梅,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学生。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145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在校生人数不断增加。教育部近期宣布,我国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达到3699万人。根据相关金融机构的评估,我国由此形成了近千亿规模的大学校园借贷市场。随着2009年银行业有关信用卡办理方面政策的实施,正规银行机构开始减少对未成年人发放信用卡,并提高了未成年人申请信用卡的门槛。从此银行信用卡借贷业务逐渐退出校园借贷市场,这为网络“校园贷”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蓝海。
一、 校园贷
(一)校园贷分类
校园网络贷款,又称“校园贷”,是专门针对大学生的一种借贷金融服务形式。我国的“校园贷”大体上可以分为如下几类:(1)消费型——这类“校园贷”只能用于特定商家的特定商品的消费,例如蚂蚁花呗、京东校园白条等,它们只能在淘宝、京东用于特定商品的消费,用于满足学生提前消费的需要。(2)提现型——这是“校园贷”最主要的模式,也是产生突出问题的重灾区。这类“校园贷”主要通过网络借贷平台提供短期小额现金借贷,例如借贷宝、蚂蚁借呗等,用于满足学生对现金的需求。(3)资助型——这类“校园贷”大多是正规机构发放的用于资助大学生完成学业、创业的贷款,例如国家开发银行的大学生生源地贷款、大学生校园贷款。
(二)校园贷特点
1. 额度小,期限短
“手头里暂时没有那么多钱,向家里要那么多钱又不好意思,碍于脸面又不好意思向同学借钱”,校园借贷公司正是抓住大学生的这一心理活动,推出的校园贷大多以小额短期贷款为主。鉴于学生的偿还能力,小额短期贷款更符合学生的借贷需求,更有利于在学生中推广,打开校园市场。小额短期借贷的背后往往包含着巨额的服务费,以及纷繁复杂的利息计算方法。
2.操作简单快捷
校园贷大多只需要一部手机、一个APP,按照APP上的操作流程,填写相应的信息,足不出户就可以借到款。APP还具有到期自动还款功能、到期还款提醒功能。相较于繁琐的银行柜台借款业务,需要提供各种各样的担保以及消费记录等,这对于手机是标配的大学生来说,十分的简洁便利。
二、“校园贷”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用户个人信息权得不到保障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其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产生着巨大的隐患,个人信息的泄露便是其中之一。“校园贷”借贷平台是通过收集、核准大学生的个人信息来发放贷款的,对于这些个人信息,“校园贷”借贷机构应当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来保证信息的安全,从而不被其他机构和个人非法的盗取和利用。而现实的情况却与之大大相反,校园贷借贷机构不仅不能保证大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相反的却利用大学生的个人信息从事非法买卖工作,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造成大量的个人信息泄露,严重的侵害了大学生的个人隐私权。更有甚者,在借款的开始就把裸照作为借款的担保。当借款人逾期未还清借款,“校园贷”平台便会以曝光借款人的裸照为由逼迫大学生还款,这极大的加剧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二)借款人违约风险较大
为了扩大校园借贷业务,多数校园借贷平台的贷款门槛很低,只要求学生提供基本的个人信息,例如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和直系亲属的电话号码等。只要这些信息属实,校园借贷机构都会发放贷款。少则几分钟,多则一两天贷款就会到账。相比于正规银行贷款需要抵押物、担保物等,“校园贷”更加符合大学生的实际情况。也正因此“校园贷”平台缺乏对高校学生有力约束。将违约高校学生列入黑名单是比较常见的制裁方法。而与银行签约合作的信贷平台,在处理大学生逾期还款问题时,直接将其逾期行为记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但是随着银行放弃校园贷款市场,加之国内征信体系不完善,高校学生重复借贷的信息无法查询,从而造成违约成本低,对高校学生违约的制裁方法有限。再加上我国大学生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不了解违约失信的法律后果,更加加大了违约的风险。
(三)监管缺失,执法混乱
我国的大学生“校园贷”作为“互联网+”行业的一员,其代表着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虽然在我国存在着对诸如一般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申请及审批手续的规定,如我国制定的能够形成对贷款行为的有效规范,使借贷双方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加强信贷资金的安全,促进贷款的整体使用效益提高以及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的《贷款通则》。但是,相对于传统贷款和传统网贷而言,大学生“校园贷”存在着众多不同点,这需要我们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我国针对校园贷的有效规范主要是教育部、公安部、工信部、银监会等政府部门单独制定或联合制定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例如2016年的《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網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2016年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上述规范性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出,目前针对“校园贷”问题的监管部门有教育部、公安部、银监会、工信部等多个部门。鉴于我国行政部门一贯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懒政”思想。我国的“校园贷”问题,并没有因为多部门的多重管理而得到解决。相反由于各部门的相互拉锯、相互掣肘,最终造成监管缺失,执法混乱,使得我国的“校园贷”问题,愈演愈烈。
三、 完善“校园贷”的法律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法制教育,完善法律援助机制
“校园贷”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大学生缺乏基本的法制素养和正确的消费观念。由于我国大学教育采取的是专才教育,即“术业有专攻”模式。因此为了解决“校园贷”问题,应当增加有关法制教育的通识课和专题讲座,既可以是课堂教学,也可以是网络教学,提高大学生关于校园网络借贷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积极开展常态化、丰富多彩的消费观、金融理财知识培养学生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勤俭节约等意识。许多大学生身陷校园贷的囹圄,却因缺乏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意识与勇气。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而受到放贷人散布个人隐私,损害名誉遭受威胁。对此,应该在高校加强法律援助建设,例如开设“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有法学专业的学生、老师组成。学生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有关“校园贷”基础法律问题的解答,老师可以实行值班制度,负责“校园贷”专业问题的解答。必要时可以联系当地的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从而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援助机构,用于解决大学生因缺乏法律知识而不知道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利的问题。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治理法制化
但凡新兴领域,如立法跟进不及时,难免会乱象众生。作为新生事物的“校园贷”当然也是如此。有针对性地及时完善和出台规范“校园贷”的相关法律法规就非常必要。只有通过加快立法,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借贷平台的资质审核,资金监管,信息共享,监管主体等作出详尽规定,取缔具有欺诈性、不合规的校园贷平台,才能在根本上解决校园贷问题。具体来说:一是要通过制定和完善金融领域的基本法,明确界定网络借贷主体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网络借贷公司义务、责任和权益保障。二是要全面梳理就传统金融制定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对与“校园贷”不相适应的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三是要加快制定专门性法律法规以加强“校园贷”市场风险的全局监管。通过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校园贷“平台的市场准入条件,来监管”校园贷“平台的市场运行,明确借贷双方的确立与义务,保障借贷合同的公平与合法,从而填补法律在大学生“校园贷”中的空缺。
(三)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职责
“校园贷”的监管主体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成,二者应通力合作、相互配合才能形成立体、多维、全方位的监管约束机制。首先,政府部门应明确分工,压实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切实履行好政府职能。其次,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行业竞争行为、保护行业合法权益、营造行业良好氛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校园贷”行业应当尽快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公约和行业管理规范。明确行业的准入标准、竞争方式以及惩戒制度,提高行业协会对行业从业者的约束力。行业要不断进行自我改进,规范行业的竞争秩序,密切监控虚假的宣传和促销行为,逐步提高本行业的透明度。要严格规范放贷行为,认真审查学生的贷款资质,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告知学生其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以及解决的对策。通过良币驱逐劣币的方式,使那些不规范的校园贷平台逐步退出本行业。
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努力提高行业服务学生、服务社会的健康形象,营造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行业的稳定发展。
(四)建立健全“校园贷”联动治理法律机制
“校园贷”问题的解决,是一个多层次、多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从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构建“校园贷”联动治理法律机制。既包括人大的立法,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与执行,政府的金融执法部门、各银监局、公安、网信、工信等,也涉及到高校宣传、财务、网络、保卫等部门。人大机关主要负责“校园贷”法律的完善,司法部门既要监督相关法律的执行,又要积极介入相关问题的解决。政府各部门要明确相应的职责,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主要负责对网络借贷平台的资质的审核与监管,对网络借贷平台发布的宣传、促销信息的监控,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促销行为。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风险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高校部门主要负责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司法机关、政府与高校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实行综合治理,联动执法,才能更好的维护大学生的利益。
参考文献:
[1]王晓韦、刘洋.大学生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科技视界.2017(6).
[2]冯文中.试论“校园贷”法律风险防范.法制与社会.2017(1).
[3]孙结才.“校园贷”风险法律规制探究.懷化学院学报.2017(1).
[4]吴臻颖.议析校园网贷法律风险规范.现代经济信息.2017(16).
[5]高天赋、胡沈飞.校园贷现状调查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研究——基于南京高校大学生校 园贷状况的调查.法制与社会.2017(10).
[6]吴昀霖.高校大学生校园贷的危害及解决对策探讨.法制与社会.2017(3).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校园贷”作为互联网金融服务业的一种应运而生。“校园贷”凭借自身优势,得到大学生的广泛追捧。“校园贷”在给大学生的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问题。本文将从法律的视角出发,就大学生“校园贷”存在的问题、如何发挥法律在“校园贷”中对大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功能展开论述,以期为我国“校园贷”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建议。
关键词 法律 校园贷 问题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高校大学生不良网贷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71 0595038)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王卫庆,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学生;罗锋懋,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高校法制教育;张乐琪、侯艳梅,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学生。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145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在校生人数不断增加。教育部近期宣布,我国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达到3699万人。根据相关金融机构的评估,我国由此形成了近千亿规模的大学校园借贷市场。随着2009年银行业有关信用卡办理方面政策的实施,正规银行机构开始减少对未成年人发放信用卡,并提高了未成年人申请信用卡的门槛。从此银行信用卡借贷业务逐渐退出校园借贷市场,这为网络“校园贷”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蓝海。
一、 校园贷
(一)校园贷分类
校园网络贷款,又称“校园贷”,是专门针对大学生的一种借贷金融服务形式。我国的“校园贷”大体上可以分为如下几类:(1)消费型——这类“校园贷”只能用于特定商家的特定商品的消费,例如蚂蚁花呗、京东校园白条等,它们只能在淘宝、京东用于特定商品的消费,用于满足学生提前消费的需要。(2)提现型——这是“校园贷”最主要的模式,也是产生突出问题的重灾区。这类“校园贷”主要通过网络借贷平台提供短期小额现金借贷,例如借贷宝、蚂蚁借呗等,用于满足学生对现金的需求。(3)资助型——这类“校园贷”大多是正规机构发放的用于资助大学生完成学业、创业的贷款,例如国家开发银行的大学生生源地贷款、大学生校园贷款。
(二)校园贷特点
1. 额度小,期限短
“手头里暂时没有那么多钱,向家里要那么多钱又不好意思,碍于脸面又不好意思向同学借钱”,校园借贷公司正是抓住大学生的这一心理活动,推出的校园贷大多以小额短期贷款为主。鉴于学生的偿还能力,小额短期贷款更符合学生的借贷需求,更有利于在学生中推广,打开校园市场。小额短期借贷的背后往往包含着巨额的服务费,以及纷繁复杂的利息计算方法。
2.操作简单快捷
校园贷大多只需要一部手机、一个APP,按照APP上的操作流程,填写相应的信息,足不出户就可以借到款。APP还具有到期自动还款功能、到期还款提醒功能。相较于繁琐的银行柜台借款业务,需要提供各种各样的担保以及消费记录等,这对于手机是标配的大学生来说,十分的简洁便利。
二、“校园贷”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用户个人信息权得不到保障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其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产生着巨大的隐患,个人信息的泄露便是其中之一。“校园贷”借贷平台是通过收集、核准大学生的个人信息来发放贷款的,对于这些个人信息,“校园贷”借贷机构应当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来保证信息的安全,从而不被其他机构和个人非法的盗取和利用。而现实的情况却与之大大相反,校园贷借贷机构不仅不能保证大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相反的却利用大学生的个人信息从事非法买卖工作,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造成大量的个人信息泄露,严重的侵害了大学生的个人隐私权。更有甚者,在借款的开始就把裸照作为借款的担保。当借款人逾期未还清借款,“校园贷”平台便会以曝光借款人的裸照为由逼迫大学生还款,这极大的加剧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二)借款人违约风险较大
为了扩大校园借贷业务,多数校园借贷平台的贷款门槛很低,只要求学生提供基本的个人信息,例如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和直系亲属的电话号码等。只要这些信息属实,校园借贷机构都会发放贷款。少则几分钟,多则一两天贷款就会到账。相比于正规银行贷款需要抵押物、担保物等,“校园贷”更加符合大学生的实际情况。也正因此“校园贷”平台缺乏对高校学生有力约束。将违约高校学生列入黑名单是比较常见的制裁方法。而与银行签约合作的信贷平台,在处理大学生逾期还款问题时,直接将其逾期行为记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但是随着银行放弃校园贷款市场,加之国内征信体系不完善,高校学生重复借贷的信息无法查询,从而造成违约成本低,对高校学生违约的制裁方法有限。再加上我国大学生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不了解违约失信的法律后果,更加加大了违约的风险。
(三)监管缺失,执法混乱
我国的大学生“校园贷”作为“互联网+”行业的一员,其代表着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虽然在我国存在着对诸如一般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申请及审批手续的规定,如我国制定的能够形成对贷款行为的有效规范,使借贷双方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加强信贷资金的安全,促进贷款的整体使用效益提高以及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的《贷款通则》。但是,相对于传统贷款和传统网贷而言,大学生“校园贷”存在着众多不同点,这需要我们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我国针对校园贷的有效规范主要是教育部、公安部、工信部、银监会等政府部门单独制定或联合制定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例如2016年的《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網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2016年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上述规范性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出,目前针对“校园贷”问题的监管部门有教育部、公安部、银监会、工信部等多个部门。鉴于我国行政部门一贯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懒政”思想。我国的“校园贷”问题,并没有因为多部门的多重管理而得到解决。相反由于各部门的相互拉锯、相互掣肘,最终造成监管缺失,执法混乱,使得我国的“校园贷”问题,愈演愈烈。
三、 完善“校园贷”的法律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法制教育,完善法律援助机制
“校园贷”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大学生缺乏基本的法制素养和正确的消费观念。由于我国大学教育采取的是专才教育,即“术业有专攻”模式。因此为了解决“校园贷”问题,应当增加有关法制教育的通识课和专题讲座,既可以是课堂教学,也可以是网络教学,提高大学生关于校园网络借贷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积极开展常态化、丰富多彩的消费观、金融理财知识培养学生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勤俭节约等意识。许多大学生身陷校园贷的囹圄,却因缺乏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意识与勇气。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而受到放贷人散布个人隐私,损害名誉遭受威胁。对此,应该在高校加强法律援助建设,例如开设“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有法学专业的学生、老师组成。学生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有关“校园贷”基础法律问题的解答,老师可以实行值班制度,负责“校园贷”专业问题的解答。必要时可以联系当地的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从而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援助机构,用于解决大学生因缺乏法律知识而不知道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利的问题。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治理法制化
但凡新兴领域,如立法跟进不及时,难免会乱象众生。作为新生事物的“校园贷”当然也是如此。有针对性地及时完善和出台规范“校园贷”的相关法律法规就非常必要。只有通过加快立法,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借贷平台的资质审核,资金监管,信息共享,监管主体等作出详尽规定,取缔具有欺诈性、不合规的校园贷平台,才能在根本上解决校园贷问题。具体来说:一是要通过制定和完善金融领域的基本法,明确界定网络借贷主体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网络借贷公司义务、责任和权益保障。二是要全面梳理就传统金融制定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对与“校园贷”不相适应的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三是要加快制定专门性法律法规以加强“校园贷”市场风险的全局监管。通过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校园贷“平台的市场准入条件,来监管”校园贷“平台的市场运行,明确借贷双方的确立与义务,保障借贷合同的公平与合法,从而填补法律在大学生“校园贷”中的空缺。
(三)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职责
“校园贷”的监管主体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成,二者应通力合作、相互配合才能形成立体、多维、全方位的监管约束机制。首先,政府部门应明确分工,压实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切实履行好政府职能。其次,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行业竞争行为、保护行业合法权益、营造行业良好氛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校园贷”行业应当尽快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公约和行业管理规范。明确行业的准入标准、竞争方式以及惩戒制度,提高行业协会对行业从业者的约束力。行业要不断进行自我改进,规范行业的竞争秩序,密切监控虚假的宣传和促销行为,逐步提高本行业的透明度。要严格规范放贷行为,认真审查学生的贷款资质,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告知学生其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以及解决的对策。通过良币驱逐劣币的方式,使那些不规范的校园贷平台逐步退出本行业。
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努力提高行业服务学生、服务社会的健康形象,营造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行业的稳定发展。
(四)建立健全“校园贷”联动治理法律机制
“校园贷”问题的解决,是一个多层次、多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从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构建“校园贷”联动治理法律机制。既包括人大的立法,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与执行,政府的金融执法部门、各银监局、公安、网信、工信等,也涉及到高校宣传、财务、网络、保卫等部门。人大机关主要负责“校园贷”法律的完善,司法部门既要监督相关法律的执行,又要积极介入相关问题的解决。政府各部门要明确相应的职责,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主要负责对网络借贷平台的资质的审核与监管,对网络借贷平台发布的宣传、促销信息的监控,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促销行为。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风险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高校部门主要负责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司法机关、政府与高校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实行综合治理,联动执法,才能更好的维护大学生的利益。
参考文献:
[1]王晓韦、刘洋.大学生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科技视界.2017(6).
[2]冯文中.试论“校园贷”法律风险防范.法制与社会.2017(1).
[3]孙结才.“校园贷”风险法律规制探究.懷化学院学报.2017(1).
[4]吴臻颖.议析校园网贷法律风险规范.现代经济信息.2017(16).
[5]高天赋、胡沈飞.校园贷现状调查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研究——基于南京高校大学生校 园贷状况的调查.法制与社会.2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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