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身份证管理亟待加强
唐朝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纲领。2014年3月5日,在全国人大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谈到“推动重要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时指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上述精神不仅给我国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加强法人身份证管理提出了要求。
一、加强法人身份证管理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客观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全面理解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首先,要保障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而自然人和法人诚信是建设诚信社会的基石。其次,诚信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我党的治国方略。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底线,实行以德治国,必须高度重视诚信建设。诚信是法治社会的前提条件,没有诚信就没有法治。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加强诚信建设。只有民众相信和尊重法律,法律作为行为规范的作用才能得以充分发挥。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有了信誉,法律本身才可能得到完善和有效执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是社会信用关系发展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相适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需要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法人身份证事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有组织机构代码是法人实名制身份识别的基础代码。国务院明确提出,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国家一项管理制度,其基础信息的权威性、唯一性、准确性、完整时效性和终身不变性,已经为全社会所认识。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从制度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基础。
组织机构代码是在全国范围内对每个法人、每个单位各赋予一个统一的标识, 建立这一标识的目的就是在中国建立“单位实名制”。其记录制与追溯制的特征可以促使社会上进行活动的每一个单位自始至终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二、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已经就法人身份证管理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20多年来,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以河南为例,目前已经为全省近80万个组织机构赋码并颁发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形成了包含全省各组织机构基础信息的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并建立起与之匹配的全省电子档案数据库、河南法人网,全省各办证点通过网络对数据信息进行实时更新。在此基础上,先后在全省的银行账户管理、税务登记管理、机动车辆管理、海关电子口岸管理、外汇管理、全国经济普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法院系统案件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收到了显著效果。
(一)组织机构代码为银行系统管理提供了良好的现代化手段
组织机构代码的唯一性和终身不变性的特点,使它在银行基本账户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根本上控制了多头开户的现象。近年来,金融诈骗时有发生,犯罪分子屡有得逞,严重地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借助于组织机构代码系统,实现金融信息化,可有效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目前在办理基本账户时,银行部门要求前来办理该项业务的组织机构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相关资料,申请行通过登录人民银行账户信息系统,按照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对企事业单位进行查询,避免了同一单位重复开设基本账户的可能,从而在纠察企业私设小金库、防止金融诈骗、防范企业逃避债务以及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
(二)组织机构代码在税务系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税务信息系统是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应用较早的系统,在国家实行税收制度改革以来, 有些单位在不同地点开设多个账户,分散资金和收入,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税务部门很难对这种情况进行核查。在应用组织机构代码后,企事业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一个单位只有一个终身不变的代码,由此可以通过组织机构代码的查询,对企事业单位缴税情况进行核查,从而实现了对增值税发票的有效管理,防止个别单位的偷税漏税行为。
(三)组织机构代码在社会保障管理系统中得到应用
随着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经济结构的调整力度加大,市场竞争加剧,经济运行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特别是如何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这就使加强社会保障管理、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显得尤为重要。组织机构代码不仅能够对组织机构进行准确的标识,而且也能对组织机构中的个人进行准确标识。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即我国的养老保险费用是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已经正在走向完善的城镇医疗保险费用,也将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来承担。可见,无论是养老保险,还是医疗保险的实现,都需要有精确的统计和细致的工作,在整个社会保障管理系统中,个人账户和单位账户之间的关系清晰、准确,是实现对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发放的重要保障,在这里身份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这两个标识,就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我省社保部门在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时应用了组织机构代码,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由此可见,充分利用组织机构代码和公民身份证号是建立强有力的社会保障的基础和有效途径。
(四)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公检法系统发挥了很大作用
其共享平台提高了检察机关办事效率。在研究涉案单位性质、查清涉案人员情况、确定侦查重点方面提供了线索,提高了侦查的目的性。尤其通过方便、快捷的查询方式,对全面掌握信息、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节约办案成本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全国公安系统,从查询法人账户,到查询法人代表;从查询法人性质,到查询消防安全的重点单位,再到查询法人车主等等,都使用了组织机构代码,并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作用。
三、将组织机构代码上升为法人身份证是改革的必然选择
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指出,要“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息平台,推动行业质量信用建设,实现银行、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工业、农业、环保、统计等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国务院的一系列重大决定,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就是要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作为构建中国社会信用大厦的根基。如果摒弃组织机构代码和公民身份证号,另起炉灶,不仅违背国务院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指示,而且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使各个社会组织拥有多个不必要的代码。这势必成为新形势下政出多门,各行其是,重复建设的典型。毋庸置疑,这样做违背了精简统一效能的基本原则。
(一)现有的组织机构代码的唯一不变性是实现对组织身份认定的重要保证
现行的组织机构代码制度,是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编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通用做法。组织机构代码唯一不变的特性和严密的制度体系、技术规范、应用成果,完全能够满足和适应信息化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的要求。以实名制为基础赋予唯一不变的代码号,建立信息共享和校核机制,实现国家、社会对组织机构的身份识别和跟踪管理,准确及时地了解各类组织机构的沿革变化信息,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监督社会的基础和新手段,是市场主体之间相互取信的便捷渠道。
(二)组织机构代码的兼容性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的具体体现
组织机构代码制度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广泛的应用基础,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已为全国所有组织机构赋予了代码号,建成了覆盖所有机关、事业、企业、社团和其他机构的数据库,并实现了数据动态化管理,发挥着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前已经在银行、税务、海关、财政、劳动人事、民政、公安、法院、统计、住房公积金等近40个部门或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我国现行的组织机构编码规则,为国际通用无含义码。它的最大优点是不因组织机构的机构性质、行政区划、经济行业、经济类型等发生变化而不适应,造成代码所表达的意思与组织的实际不符合的现象。组织机构代码是兼容和开放的,当需要表达特定含义时,只需在代码前或后加上相应的信息字段即可。
(三)组织机构代码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竞争经济,更是诚信经济。社会诚信体系(包括司法诚信、政务诚信、商业诚信、企业诚信等)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强大推动力。国家在部署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明确要求使用代码号作为组织机构的身份识别认定唯一依据,以此向社会提供组织机构信息的检索、查询、比对、核准服务。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作为一项制度,要求从不同的侧面对市场主体(包括自然人、社会组织,这里主要指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全面完整的记载,即需由各个部门在其职责内对管理的对象进行权威的记录,形成以部门为单位的信用信息子系统,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社会信用信息统一平台,实现数据大集中和全方位记录同一主体的信用信息的目标。继而不断健全失信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监管水平,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各个部门在记录同一个企业的信用信息时,只有以其代码号作为唯一的标识,方能保证数据集中后的检索查询,以及被记录对象的确定性。建立社会诚信制度,对于促进组织机构在守信方面的自律,实现社会的诚信及和谐,意义重大。
(作者系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