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天津法租界的“收回”

    吕颖 刘英奇

    摘 要 抗日战争期间,为了配合“大东亚共荣圈”计划,提升自身政权的合法性,南京汪伪政府在日本的扶持下展开了“收回”租界的运动。从天津法租界“收回”的背景、经过和结果来看,虽然维希政府被迫同意将租界移交给汪伪政府,但也以文化和教育等为名成功地保留了大量租界资产并仍享有治外法权。汪伪政府此举并非是反殖民化和民族解放运动,而是为了配合日本排挤西方在华势力,实现独占中国的战略意图,因此没有获得中国民众的认同与支持。关键词 汪伪政府,维希政府,法租界,治外法权,外交档案中图分类号 K2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457-6241(2019)22-0067-06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为了欺骗中国民众,提高其傀儡政权的社会声望,日本当局直接授意和操纵汪伪政府展开了“收回”租界的运动。由于法国维希政府与日本同属轴心国阵营,其通过与汪伪政府的谈判,成功地保留了法租界内的部分资产并继续享有治外法权。尽管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并不为国民政府和战后的法国政府所承认,但它所造成的既成事实给战后中法两国的谈判带来了不少的变数和挑战。关于在华法租界的收回问题,学界的一些相关研究有所涉及。①而本文以1943年天津法租界的移交详情为视角,结合法国外交部档案馆巴黎分馆、南特外交档案中心以及中国历史第二档案馆的档案,分析维希政府对华所采取的外交方针,并揭示出法租界“收回”的欺骗性本质。一、法租界移交协定的签署

    1940年3月,日本扶植的汪精卫伪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后,很快便配合日本方面的“大东亚共荣圈”计划,提出了“收回租界,撤废治外法权”的口号。法国人对此举有着清晰的认识。5月6日,法国驻上海领事鲍黛芝(Marcel Baudez)致法国外长保罗·雷诺(Paul Reynaud)的信中写道:“日本在华,特别是在上海活动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取缔租界。这一行动符合其‘新秩序政策,代表着黄种人的胜利,并会提高服务于日本的中央政府在中国人眼中的威望。”②同一时期欧洲的国际局势也发生了巨大变化。1940年7月,面对纳粹德国节节败退的法国政府宣布投降,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灭亡,菲利普·贝当(Philippe Pétain)在维希成立了听命于德国的傀儡政府。

    1941年12月,太平洋紧张局势不断升级,日本与英美之间的军事矛盾一触即发。6日,法国驻华大使高思默(Cosme)在一份秘密电报中向上海、天津、汉口、广州的四位领事做出指示,如若太平洋战争爆发:

    你们应立即前去拜訪日本领事,向他们保证

    法国会按照传统做法,继续在租界内执行严格的中立政策。你们要确保在所管辖的区域内严格遵守秩序与和平,根据1940年8月法日之间协定的合作精神,坚决镇压一切可能发生的反日行动。在执行过程中,你们要尽力履行向日本领事做出的所有保证。此外,尽量寻求消极的解决办法,不可使我们的行动过于高调,以免引起英美的批评。①

    两日后,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占领了英美两国的在华租界。1942年2月5日,高思默在给维希政府外交部的电报中称,在华法租界内没有发生任何敏感的变化,法方领事与日本当局的关系继续维持友好。②2月18日,日本当局突然宣布将天津和广州两地的英租界移交给汪伪政府,此事给维希当局带来了不小的震动。高思默在4月19日致外交部的电报中表达了他对法租界前景的强烈担忧:

    天津和广州英租界移交给中国政府,必然会使中国民众开始思索在华法租界的问题。事实上,一段时间以来,天津和北平的报业以我们租界容许夜店的存在为由,掀起了一场反对法租界当局的激烈的运动。类似的一场运动最近在汉口也爆发了,起因是一件小事——中国市政府的一个职员在公共道路上引发混乱,并拒绝随我方警察接受调查,我方警察并不认识他,只是轻轻推了他一下。或许不应当夸大这些抗议活动的重要性。但是,报业的这些运动却值得我们深思,它反映了在日占区要保护我们的利益,其难度是越来越大了。③

    由于租界和诸多在华特权已经随着日军的入侵而难以为继,同时也为了表达对重庆国民政府的支持,1942年10月10日,英美两国发表废约声明,放弃原有的在华租界,并自动撤废在华治外法权。随后,蒋介石政府通知法国驻华使馆,希望维希政府也做出类似的声明。然而,维希政府既不愿轻易放弃其在华利益,也不愿同重庆国民政府决裂。维希政府外长皮埃尔·赖伐尔(Pierre Laval)在10月18日致高思默的一份秘密电报中,谈及了维希政府采用这种模糊政策的原因——要兼顾法国在华及在越南的利益:

    日军占领了鼓浪屿。日本当局已经在上海的国际租界内代替了英国人和美国人,天津和沙面的英租界已经被占领当局交付给南京政府。日占区的英美侨民不再受他们国家领事法庭的司法管辖,因为领事法庭及其领事已经一起消失了。在这种情况下,鉴于英美在华的全部利益几乎都在日占区内,伦敦和华盛顿政府撤废治外法权,只不过是接受既成事实,而这种事实远非他们所愿。法国的情况则不同,无论在日占区还是国统区,其状况均未受损。撤废治外法权,将会给法国带来一些确实且广泛的影响。此外,这还会剥夺法国政府所掌控的一些谈判资本,而政府希望将这些资本保留至中国秩序重建,法国的立场需整体调整的那一天。撤废治外法权将会是对重庆政府的重大让步,而且还会引起东京方面的强烈抗议。但是,出于对我们在国统区利益以及中国——印度支那边境安全问题的考虑,我们不能对中方的要求只是简单地予以拒绝。这会引起中法关系的紧张,在德古(Decoux)上将最近的一份电报中便强调了中法关系对印度支那的重要作用。④

    为了继续保持法国的在华特权,高思默巧妙地利用了法租界为重庆方面在敌后工作中提供了一定掩护的客观事实。他在10月22日发给重庆的电报中,着重强调了这一因素,试图诱使国民政府放弃收回法租界的政治主张:

    在我看来确定无疑的是,法租界的存在对那些忠于重庆政府的人来说是非常有益的。他们在我们的领土上可以获得保护,这种保护虽然不会发展成为破坏性的活动,但是只要他们保持中立,至少可以使他们人身免于欺压,财产得到保证。中国人存放在我们银行的资金数量庞大,正因为此,至今免于各种调查。我们的教育机构有很多老师和学生,如果他们没有感受到我们的庇护,早就离开这座城市了。此外,重庆政府职员的很多亲眷都在上海和天津,而且有幸居住在我们租界里。总之,我们的租界就是一个真正的避难所。⑤

    1943年1月9日,日本与汪伪政府签署《关于交还租界及撤废治外法权之协定》,规定将北平使馆界的一切行政权与所有公共及日本租界尽早交还汪伪政府,并撤废治外法权。在此前后,日本还不断催促轴心国和中立国与汪伪政府就放弃在华治外法权问题展开谈判。1月14日,意大利政府发表类似声明,这使法国成为最后一个在华同时拥有租界和治外法权的国家。直到此时,法国人才意识到移交租界迫在眉睫,保持沉默只会使法国陷入更为被动的局面。高思默在1月16日致外交部的电报中提出法国应尽快发表废约声明:

    如果南京政府想要加快以下事件的进程,无论是单方面废除中法之间的不平等条约,抑或是在我们租界内策动骚乱,日本都不会支持我们,或者只有我们接受非常严苛的条件才会支持我们。我们仍处于观望之中,应该预料到,我们的权利有可能被强行废止,既不会对我们放弃的条件进行任何讨论,又不会使我们从这个屈辱中获得任何好处。根据我的第29至32号电报,我建议阁下将我大使馆的参赞作为观察员派往南京,以争取时间和有关当局建立事实上的联系。等待措施是远远不够的,目前,官方宣布我方立场已经是不可避免的了。因此,我请求阁下准许我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在北京的报纸上发表一个官方宣言,宣布法国政府打算在今后一个时期,按照后续将会指明的方式,将在华租界归还中国并放弃在华特权。我在54-55号电报中提请您批准的宣言草案,没有指明是移交给南京政府还是重庆政府,只是说移交给中国政府。放弃租界的原则已经被所有相关国家的政府所确认,如果我们想保留谈判的可能,保留与其他政府类似的权利,那我们就不能不接受。①

    虽然已经倒向了日本和汪伪政权一方,但是为了避免过度刺激到重庆国民政府,维希政府采纳了高思默所提出的建议,拟定了一份针对整个中华民族的废约声明,其中故意不指出放弃的租界是要归还中国的哪一个政府。2月23日,维希政府在征得日本的同意后,发表如下声明:“为了加强中法之间的友谊,法国决定放弃在华的司法特权,放弃它在北京使馆区、上海和鼓浪屿的公共租界以及在上海、天津、汉口和广州法租界的行政管理权。法国政府决定在考虑了由此产生的种种问题后,一旦情况允许,便尽早实施这一决定,并将之即刻公布于众。”②

    随后,在日本军方的催促下,维希政府与汪伪政府展开了正式的谈判。为了弱化与汪伪政权谈判的官方色彩,赖伐尔并没有让驻华大使高思默出面,而是委派了法国驻南京领事萨赉德(Salade)和法国驻华使馆参赞柏斯颂(Boisséson)分别参与了放弃北京使馆区管理权的谈判和移交天津、汉口和广州法租界的谈判。3月29日,汪伪外交部长褚民谊与萨赉德互换照会,宣布放棄北京大使馆区域行政管理权。4月8日,褚民谊又与柏斯颂互换照会,宣布法方放弃其在厦门鼓浪屿公共租界的行政权。5月18日,双方签署了《关于法国交还天津、汉口、沙面法国专管租界实施细目条款》③及《附属了解事项》④。7月22日,双方又签署了《关于法国交还上海法国专管租界实施细目条款》及《附属了解事项》;同日,双方还互换照会,宣布法方放弃其在上海公共租界的行政权。至此,法国放弃了其在华所有专管租界和公共租界的管理权。

    从以上不难看出,法国同意放弃在华租界是在外界压力下的无奈之举。在法国战败投降后,作为纳粹德国附庸的维希政府实际上无力真正维持法国的主权和国家利益,更不用说往日的大国地位了。尽管高思默等外交官利用抗战时期中日两国的对立与矛盾,试图使法国在华租界和其他特权得以为继,但当日本当局决定彻底解决租界问题后,维希政府只能选择屈从。废约声明的模糊化处理,只是掩耳盗铃之举,背后反映的是法国既要维护其在华利益,又不愿使其在越南利益受损的意图。维希政府无视重庆国民政府的合法性,将法租界移交给日本扶植的汪伪政府的行为不仅体现了它的软弱无能,也显示了它对中国主权和国家利益的漠视。二、天津法租界的移交

    《关于法国交还天津、汉口、沙面法国专管租界实施细目条款》及《附属了解事项》是天津法租界在移交过程中所依据的准则。维希政府究竟将

    天津法租界的哪些资产移交给了汪伪政府?这些资产的价值几何,又保留了哪些资产和机构?以下我们将结合中法两国的外交档案,对以上问题进行梳理。

    首先,按照《细目条款》第二条的规定,法租界内的道路、桥梁、码头、阴沟、沟渠及堤防等诸设施应无偿移交给中国政府。通过法国外交部南特外交档案中心所藏的一份《天津法租界市政财产评估报告》,我们可以了解天津法租界内被移交的公共工程的详情及其价值。其中包括:(1)公共道路:总长27.2千米,面积463400平方米,价值2172800美元(包括建筑设备)。(2)码头:总长1549米,价值935000美元。(3)下水道、各种管道、抽水站:总长21906米,下水道价值785000美元,下水道运行设备5000美元,租界清理设备(拖拉机、卡车、垃圾车)150000美元,抽水站3000美元,总值约943000美元。(4)桥梁:海光寺运河上的混凝土桥价值10000美元。以上各项总价值为4060800美元。①

    除了这些公共工程外,天津法公董局还将其所拥有的一些建筑物、相关设施以及空地无偿移交给了汪伪政府,包括:(1)公董局房舍面积六亩七分四厘(十三段第二号及第三号),包括大厦两层及附属房舍(汽车间、仓库、下房)。(2)福煦巡捕房及西开工务处房舍面积十九亩二分四厘(三十五段第八号及第三号)。巡捕房包括房舍如下:大厦(两层),分所所长房舍,督察员房舍(两层),救火队及各种附属房舍。工务处包括:大厦,车辆修理间,职员宿舍,马房,仓库,公共宿舍等。(3)老西开工务处房舍面积十二亩三分七厘(四十八段第二号),包括车辆修理间,工场,马房。(4)市场面积十一亩七分六厘(二十五段第二号),包括大厦及附属房舍。(5)公园包括二十二亩九分八厘(三十一段)亭及各种装置。(6)老西开喷水池面积一亩六分六厘(五十三段第二号)及工场,公共盥洗间。(7)租界以内各地之装置蓄水池(巴黎路,甘世东路),厕所,工人食堂,殡舍,码头捐办公处,抽水站(大沽路)。(8)空地三十段第九号,三亩三分八厘。(9)空地五十九至六十段A号,八分三厘。(10)空地五十九至六十段B号,十七亩八分二厘。(11)空地五十九至六十段C号,七亩四分九厘。(12)空地五十八段第十七号,一亩零四厘。(13)空地四十九至五十段第七号,一分三厘。法国又决定将上述各不动产以内所有办公室之一切公用动产及器具;巡捕之服装,枪械,武器;路政工人之服装,消防器具(梯、救火车、运输车、水龙及附件),汽车、马车、自行车工具,各种机件,零件等以及举凡天津、汉口、沙面三租界公董局所有公用物品其详细表册俟交还租界时,应由法国当局移交中国地方官厅。②

    以《天津法租界市政财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笔者将以上被无偿移交的不动产及动产的相关信息和价值进行了梳理和总结。首先,市政土地类:(1)公董局大楼,六亩七分四厘,价值674000美元。(2)巡捕房及工务处,三十九亩九分,3247800美元。(3)市场,十一亩七分六厘,1176000美元。(4)自流井,一亩六分六厘,66400美元。(5)空地,约二十五亩,2000000美元。此类总价值约为7164200美元。其次,市政建筑类:(1)公董局大楼,1960000美元。(2)巡捕房(总部),1250000美元。(3)巡捕房(福熙巡捕房和工务处),1020000美元。(4)市场,560000美元。(5)自流井实际花费230000美元,但可能估价为50000美元。(6)其他小房(仓库,工人食堂,殡舍等),100000美元。此类总价值约为4940000美元。再次,公共工程类(除《细目条款》第二条款之外):(1)公园,面积22.98亩,价值2200000美元。(2)厕所,6处,3000美元。最后,物资和家具类:(1)公董局和巡捕房的书桌和家具,500000美元。(2)消防器材和车辆,2500000美元。(3)巡捕房的服装和武器,1800000美元。(4)一些电器,12500美元。此类总价值约为:4812500美元。综合以上各项,该部分被移交的动产和不动产价值约为19119700美元。③

    其次,《附属了解事项》中规定中国当地官厅对于法公董局于1943年2月23日法国政府交还在华租界之声明以前所订立之契约,尤其关于公共设施之契约(如水、电、公共交通等),应充分尊重原来之规定。南特外交档案中心的一份档案显示,此条约在天津法租界主要涉及四份合同。它们分别是(1)法国电灯房:独家许可合同,始于1910

    年6月28日,为期50年。(2)法商电车电灯公司:独家许可合同,始于1906年8月24日,为期50年。(3)天津自来水公司,合同始于1922年2月15日,为期20年。(4)天津电话局,合同始于1925年9月1日。①

    另外,《附属了解事项》还规定中国当地官厅对于租界内之法国或中法合办之文化或纯粹慈善事业仍维持其现状,并对若干事业按照法公董局现予之津贴继续酌予补助。南特外交档案中心的资料显示,在天津保留的此类文化机构有:(1)老西开总医院;(2)法汉学校;(3)圣路易学校;(4)中法友好协会;(5)防失明协会;(6)法国中心(主要包括巴斯德化验所、法国中学和法国图书馆等)。另外,汪伪政府对一些机构给予补贴,其具体数额分别为:(1)老西开总医院16000美元/年;(2)法汉学校95000美元/年;(3)圣路易学校2000美元/年;(4)中法友好协会1000美元/年;(5)圣母得胜医务所(在租界外)5000美元/年;(6)防失明协会3000美元/年。总计122000美元/年。②

    以上数据似乎表明天津法租界的移交使伪天津政府获利颇多。但实际上,伪政府只是名义上接收和占有了这些资产,日本政府才对其拥有最终的支配和使用权。在法租界被移交后,租界内不少战略物资和财富很快被日本军方所征用和占有,日军肆无忌惮的横征暴敛让天津市民十分不满。日本大东亚大臣青木一男对此也并不讳言:“在名义上,虽然将租界退还中国,但租界内之仓库、房屋及其他值钱物品,均将收归我有。于是在租界内不复残留一丝一缕,这种退还方式,中国民心之离反,殆属势所必然。”③此外,随着法租界的移交,租界内的中国人完全落入了日本侵略势力的统治之下,原本隐藏在租界内的抗日组织及其活动受到了沉重打击。所以,从本质上讲,维希政府借汪伪政府之手,将租界内的资产与民众交到日本人手中,从而为日本的进一步侵华提供了资助,排除了障碍。三、租界移交后法国在津人员与机构的转型

    天津法租界的移交仪式于1943年6月5日在公议局大楼举行。租界消失后,法国在津的活动面临着重组的问题,主要涉及人员和机构两个方面。

    首先,原法公董局工作人员的清算问题。租界移交前,公董局在津共雇用了50位法国职员。经汪、法双方协商后,对这些职员的重新录用问题拟定了以下原则:天津市政府将重新录用一些法籍专家和技术人员;重新录用人数不得超过40人;法籍职员的薪金和中国职员的薪金持平,但根据职位会获得一定的补贴;天津市政府每月拨款40000美元用于支付他们的薪金,若一些职员离开他们的岗位,拨款总额将随之减少;由中国当局确定录用条件,也可能会咨询法国领事的意见;中国当局会根据每个法国人能力和经验的不同分配给其一个相应的职位;被重新录用的法国职员有可能在原租界内工作,也可能在原租界之外;在执行公务时,法籍职员只能遵从中国当局的指令;中国当局将以友善和公正的态度来解决所有问题。④据法方档案资料显示,截止到6月24日,这50位法国职员领取了原法国租界当局拨付的返乡费、退职金和特殊奖金,根据情况,每人从12000到25000美元不等。其中大部分人已经找到工作,33人被天津市政府重新录用,还有一些法方职员在企业或是法国新成立的部门中寻得职位。原法国租界当局的中方工作人员全部被天津市政府重新录用,并领取了法方给予的退职金。⑤

    法租界被正式移交后,法国遗留财产机构的重新组织也是维希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租界的移交并不意味着法国在津活動的终结:这一方面是因为法租界原有的一部分财产和机构得以保留,并获得了汪伪政府的承认;另一方面,在汪伪政府的允许下,法方还成立了一些新的机构以

    弥补某些服务部门的消失给法国人所带来的不便。租界移交后,法国人主要负责三个机构:法国中心,领事警察局,法国领事馆。法国中心包括法国学校、巴斯德化验所、慈善机构、商会、法国墓地、法国图书馆和俱乐部、法文免费补习班、中法协会和法国中心的行政部门。法国中心的财产除了以上部门所占用的不动产(将近4000000美元),所持有的重要物资,还包括两块政府用地:一块是法国兵营,价值3100000美元,另一块是其相关土地,价值700000美元。兵营的一部分拨予因租界移交而失去住所的12户法国家庭使用,其余部分每年可创的最低收益为150000美元。领事警察局承担之前市政府警察局的职能,继续为法国侨民服务,因为租界虽已移交,但治外法权并未收回,法国侨民依然不会成为中国政府部门逮捕和搜查的对象。该警察局包括三名法国警察和一名中国的办公室人员。法国领事馆实际上是以前市政府的清算机构,由其负责租界移交协定的具体执行,如不动产章程的修改,市政合同的延期等。以上这三大机构每年运行的总成本大约为一百万法郎。其中,法国中心每年约450000法郎的收益可冲抵一部分,其余的由法国政府承担。①

    综上所述,尽管维希政府被迫交回了天津法租界,但其保留的大量资产和机构,使其能够快速地组织起在津的活动。更为重要的是,法国人仍能继续享有治外法权。从中不难看出,汪伪政府在“收回”租界这一问题上主要在乎的是获得恢复主权,光复失地的虚名,以提高伪政府的威望与合法性,并帮助日本方面压缩敌后抗日势力的活动空间。对于“收回”租界后中国人的民族尊严的维护和政治权利的提高,汪伪政府实际上并不关注。所以,所谓的“收回”租界,只不过是汪伪政府和日本人合演的一出双簧而已。

    二战时日本提出了大东亚共荣圈的战略构想,以“从欧美列强的统治中解放亚洲”作为其入侵中国和东南亚的借口,实际上则是日本与欧美列强争夺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争霸战。为了配合其驱逐欧美殖民主义的政治宣传,在日本的主导下,法国的维希政府和中国的汪伪政府合演了一出“收回”租界的木偶戏。作为纳粹德国卵翼下的傀儡,维希政府早已不再是帝国主义争霸赛中的一员,自然无力主导自我的命运,失去在华的租界利益已是不可避免的大趋势。他们只能在配合的过程中尽量保留更多的权益,如治外法权的存续便是一个重要成果。对于中国的汪伪政府而言,“收回”租界有利于提升其严重不足的政治合法性,可以更好地欺骗和蒙蔽国内民众。但实际上,在日本侵略者的扶植下,它更是一个丝毫没有政治独立性的傀儡政权,它的一切政策都不得不听命于日本,根本无力外争国权。所谓的“收回”租界,实际上只是为日本排挤西方国家的在华势力范围,实行其独占中国的侵略计划服务而已。租界移交后,租界的大部分财产并没有归还给中国人民,而是直接落入了日本侵略者的手里,敌后抗日力量也失去了隐蔽和掩护的场所,当地民众所遭受的殖民主义压迫在日本法西斯的统治下愈加严重。

    作为1943年法租界移交谈判的主体,汪伪政府从未获得重庆国民政府和主流民意的承认,维希政府的合法性也为战后法国政府所否定,因此1943年天津法租界移交的相關协议并不为两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所承认,但租界移交所造成的既成事实却给二战后两国的谈判和双边关系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和变数。1943年8月1日,重庆国民政府宣布与维希政府断交,并加强了与戴高乐的“自由法国”组织的联系。8月27日,国民政府宣布承认戴高乐(Charles de Gaulle)和吉德罗(Henri Giraud)领导的法兰西民族解放委员会为法国合法政府,并与之开展外交活动。为了争取中国在外交和印度支那等问题上的支持,民族解放委员会对放弃在华租界和政治特权持开放态度,这为两国的进一步交往奠定了基础。1946年2月,国民政府与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政府签订了《中法新约》,明确规定了法国放弃在华租界和治外法权,天津同上海、汉口、广州的法租界问题才最终得以解决。

    【作者简介】吕颖,南开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法文化交流史。

    刘英奇,天津师范大学欧洲文明研究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欧洲战争史。

    【责任编辑:王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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