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中采取模拟法庭教学的方法研究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我们对法律专业的人才有了更高的要求,这就使高校面临着对法学专业人才的教育模式、培养模式有了新的要求与挑战。新形势下,我们对法学教学模式有了进一步的探索,创新性的提出模拟法庭教学。对高校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打破传统教学中以老师讲课为主导的模式,注重学生参与庭审活动的广泛性,提高学生参与法律的实践能力,表达能力与临场应变能力。
关键词 模拟法庭 实践教学 人才培养
基金项目:2016年安徽省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6jyxm1077)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王远芳,皖南医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教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212
一、关于模拟法庭教学研究的概述
模拟法庭教学是法学教学中相对传统教学方式而言的一种案例教学方法。它主要是通过一种假设案例虚拟审判形式来体现,是讲授审判程序、证据规则、法律辩论、庭审技能、具体审判制度以及法律文书写作等职业技能的主要方法,也是法学本科专业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模拟法庭教学是模拟一次案例的案由和庭审的全过程,旨在让法学本科学生熟悉法庭审判的常规流程,同时也为法学学生提供了一个有助于提升自身能力的机会。模拟法庭是以法律基础理论课教学为依托,以学法、用法、普法为宗旨,以提高法律素质为目的,由法律专业学生按照程序法的规定自编、自演的仿真法庭。模拟法庭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它为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系统和全面的法律训练,使填鸭式无生气的法学教育模式变成了能动式生动活泼的模式。
(一)模拟法庭教学研究的历史渊源
英国是最早实行模拟法庭教学的国家,起源于14世纪的英国著名的四大律师学院。当时模拟法庭的主要作用是决定哪些学徒可以正式成为英国律师协会的正式成员,并可以获得出庭辩护的资格。直到20世纪初,模拟法庭教学研究作为法律职业培训的手段开始引入中国,并逐步在高校中试验展开,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已经有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模拟法庭,并将模拟法庭教学实习作为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年的必修课程。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这一制度在高校越来越受重视,1998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专门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项实践性教学环节作为规定。
(二)模拟法庭教学的特点
以实践为核心。模拟法庭教学是一种打破传统教学方式的新型教学方式,具有高度的实践性。以学生自己的主动去完成这一课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原被告、辩护律师等等相关人员。在老师的指导下,学生通过亲身体验这一审判过程,加深专业知识的理解能力,对自己未来的职业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以学生为主体。模拟法庭教学不再像传统教学课堂以老师讲课为主的模式,而是以学生为主力完成这一教学任务,老师是整个模拟法庭教学任务的幕后指导者。这种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不仅增加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而且加深了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提升了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以系统训练为实践要求。模拟法庭的开展不仅仅只要求进行法庭辩论环节,随之而来的是复杂的案情,错综的法律关系,多种部门法之间的交织纵横。所以,为了对模拟法庭的顺利进行,实训的学生通常要做大量的功课,需要在开展模拟法庭之前进行系统的训练,既包括实体的法律理论知识,也包括程序上的法律规范要求,这种系统的训练方式以及训练成果也是传统的教学模式无法做到的。
二、关于高校模拟法庭教学项目设计
(一)模拟法庭教学课程设计内容
对于法学本科一年级的学生,实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导入。鉴于专业一年级的学生来说,其专业知识的困乏,理论水平浅薄,直接引入实践教学不但不切实际,也容易误导学生思维,因此,大一年级学生仅仅进行实践导入教学。具体而言,由高年级同学演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庭审案件程序,由教师引导学生对案件进行讨论,针对实体法和程序法提出问题,由高年级学生予以分析解答。此外,选取部分低年级学生演练模拟庭审案件,实体知识不是主要把握点,程序是关注的关键,让学生在庭审中直接感知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的庭审程序。 通过直接参与庭审,直观了解庭审程序,增加程序知识的认知,激发低年级学生对于法学专业实践兴趣,引导学生从入学之初就开始设计自己的人生规划角色,设定专业目标和方向。
对于本科二年级学生,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深入,主要是以提高其口才和思辨能力为宗旨。大二年级学生,已经初步了解法学专业知识,在此基础上,应侧重学生口才和思辨能力的培养。安徽省未来律师辩论赛以及安徽省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参赛学生集中在大二及大三年级学生;同时大二大三年级是思辨形成最关键的时间,需要有针对性的予以训练。具体而言,在大二年级开设模拟法庭庭审辩论口才实训课程,在各专业课实践课程中予以开设,以四课时为宜,通过课堂实践演练进行规范化培训。此外,组织大二年级辩论赛以及模拟法庭比赛,增加实训机会,让学生在比赛中锻炼口才和思辨。因为作为法学专业学生,口才和思辨是必备技能,也是进入司法职场的优势。同时,辩论赛以及模拟法庭比赛选取社会热点法律问题,尤其侧重医事法、卫生法方向热点,既能与时俱进的了解专业热点,亦能在实践中加深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把握。通过比赛以及实训课程,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思辨能力、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为综合模拟法庭的开展奠定基础。
对于本科三、四年级的法学学生,模拟法庭实践要求是教学综合运用。法学专业高年级学生,已基本掌握专业课知识,重在程序以及综合知识的运用把握。需要更加深入细致的研讨和数字化模拟实验室的演练和操作。具体而言,主要集中在各专业课案例讨论。运用法律诊所的优势,在诊所学生的引导下,综合社会重大案件讨论。此外,发挥数字化模拟法庭的情景优势,利用模拟法庭教学课程,结合法律实务与法律文书写作实验课程,综合专业知识,对学生的法律执业能力进行规范化训练。与此同时,组织第二课堂模拟法庭活动,走进法院,参与庭审,增强学生专业实践能力。通过案例讨论以及数字化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应用,结合法律實务与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培养学生案例分析能力和法律知识运用能力,进而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素养和职业素养。
(二)模拟法庭教学过程安排
1.确定案例,研读案情
模拟法庭的第一步,也是模拟法庭教学的开端,就是确定案例,熟悉案情,理清法律关系。这一步是基础,也是很重要的一步。一般认为选择作为模拟法庭教学的案例难度要适中,不能太过简单,也不能太过繁杂。那些案情过于简单,法律关系很明了,法律责任很清晰的案件,在庭审中一般只是走一个法律程序,而不能引起双方律师激烈的辩论,模拟法庭的教学也不能给学生带来法律思维的启发,不能实现模拟法庭教学带来的初衷与目的。对于那些过于复杂的案情,法律关系都很难理清,法律责任也不容易明确,尤其是需要进一步进行技术鉴定的案例,会给学生的模拟法庭任务带来很大的困扰,模拟法庭进程难以展开,同样起不到该教学方式应有的作用。
2.角色分配,各司其职
模拟法庭教学实践课程是针对全体法学生开展的课程,因此课程中角色以及任务应当顾及到班级的每一位同学,当然也可根据班级学生人数进行分组模拟。关于角色分配,既包括审判人员,控诉人或原告方,辩护人及被告方,证人,鉴定人等需要参与模拟实战中的角色,还有需要研读案情、分析案情、整理证据、查找资料、撰写文书的人员,需要大家通力合作,一起努力才能在这样模拟法庭的教学实践中学到课本中难以学到的知识。
3.前期准备
虽然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最后的关注点都在法庭庭审中予以体现,但是模拟法庭开庭前的工作是这整个环节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前期工作非常的重要也很复杂,需要同学们相互配合,互相协助才能很好的完成。查找材料不仅包括法律法规的资料,也包括一些案情涉及相关专业的资料,其中可能涉及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知识,这就要求准备这一部分工作的学生需要耐心的学习,虚心请教相关人士。对于负责文书写作的同学,需要对文书写作的格式有一定的了解,对文笔也要有一定的基本功,尽量做到专业化,写完之后要让老师予以指导,精益求精。
4.正式开庭
模拟法庭正式开庭应当尽量遵循实践中真实开庭的程序,角色模拟的学生应当严肃认真,在场的旁观人员也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角色模拟的学生在庭审前也应当参与案情研读分析,了解自己所处的角色,全心投入,以专业化的、精准化要求自己。不仅追求实体上的公平也要追求程序上的正义。法庭辩论环节不能仅仅是为了达到激烈争辩而争辩,而应当根据案情的实际需求仔细斟酌,要围绕实体法律问题辩论。整个庭审过程应当保持连贯性,指导老师不得在庭审中干预庭审的进行。
5.庭后测评
在每次模拟法庭环节结束后,班级的每一个成员要就自己所担任的角色进行总结分析,要对此次模拟的案情进行分析总结,发表自己的观点与看法。指导老师也要根据此次的模拟法庭教学环节进行跟踪记录,对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思,对此次教学任务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
三、模拟法庭教学可操作性分析
(一)外部环境分析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入,国家对法学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社会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日渐扩大,加大对高校法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迫在眉睫,实行模拟法庭教学不仅符合当前教育目标的要求,也是解决目前法学问题教育的必要手段。在数字化发展的今天,教学方式也不仅仅局限于课堂,模拟法庭教学是经济发展实践要求的必然产物。
(二)内部原因分析
在传统教育模式下,我们的法学学生对于法律的理解仅仅存在于文字上的解读、法条上的表达,以及对案例的分析,对于司法实践中的操作机会基本上在学校阶段是没有机会接触到的,导致法学生在毕业之后的就业中就会出现很多问题,不能正确的运用法律,这不仅会打击到刚就业时学生的信心,也会给之后的职业生涯带来不好的影响。
四、结语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不能脱离司法实践活动而闭门造车。“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只有改革传统的教学方式,加入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环节,才能用实践来检验真理。模拟法庭教学是一种兼顾理论学习与司法实践的教学方式,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创造了一个非常好的机会,也为毕业后的就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马柳颖.模拟法庭教学中国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高教论坛.2014(4).
[2]夏利民.模拟法庭课程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之探索.中国大学教育.2015(12).
[3]刘春梅、李建宁.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问题与对策.教育理论与实践.2014(24).
[4]李海娟.卓越法律人才导向下模拟法庭教学的理性安排.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5).
[5]葛天博、李明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视域下模拟法庭教学效能、困境与改革.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
[6]徐萌.法律專业模拟法庭教学模式探索.产业与科技论坛.2017(20).
关键词 模拟法庭 实践教学 人才培养
基金项目:2016年安徽省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6jyxm1077)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王远芳,皖南医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教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212
一、关于模拟法庭教学研究的概述
模拟法庭教学是法学教学中相对传统教学方式而言的一种案例教学方法。它主要是通过一种假设案例虚拟审判形式来体现,是讲授审判程序、证据规则、法律辩论、庭审技能、具体审判制度以及法律文书写作等职业技能的主要方法,也是法学本科专业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模拟法庭教学是模拟一次案例的案由和庭审的全过程,旨在让法学本科学生熟悉法庭审判的常规流程,同时也为法学学生提供了一个有助于提升自身能力的机会。模拟法庭是以法律基础理论课教学为依托,以学法、用法、普法为宗旨,以提高法律素质为目的,由法律专业学生按照程序法的规定自编、自演的仿真法庭。模拟法庭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它为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系统和全面的法律训练,使填鸭式无生气的法学教育模式变成了能动式生动活泼的模式。
(一)模拟法庭教学研究的历史渊源
英国是最早实行模拟法庭教学的国家,起源于14世纪的英国著名的四大律师学院。当时模拟法庭的主要作用是决定哪些学徒可以正式成为英国律师协会的正式成员,并可以获得出庭辩护的资格。直到20世纪初,模拟法庭教学研究作为法律职业培训的手段开始引入中国,并逐步在高校中试验展开,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已经有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模拟法庭,并将模拟法庭教学实习作为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年的必修课程。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这一制度在高校越来越受重视,1998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专门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项实践性教学环节作为规定。
(二)模拟法庭教学的特点
以实践为核心。模拟法庭教学是一种打破传统教学方式的新型教学方式,具有高度的实践性。以学生自己的主动去完成这一课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原被告、辩护律师等等相关人员。在老师的指导下,学生通过亲身体验这一审判过程,加深专业知识的理解能力,对自己未来的职业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以学生为主体。模拟法庭教学不再像传统教学课堂以老师讲课为主的模式,而是以学生为主力完成这一教学任务,老师是整个模拟法庭教学任务的幕后指导者。这种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不仅增加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而且加深了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提升了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以系统训练为实践要求。模拟法庭的开展不仅仅只要求进行法庭辩论环节,随之而来的是复杂的案情,错综的法律关系,多种部门法之间的交织纵横。所以,为了对模拟法庭的顺利进行,实训的学生通常要做大量的功课,需要在开展模拟法庭之前进行系统的训练,既包括实体的法律理论知识,也包括程序上的法律规范要求,这种系统的训练方式以及训练成果也是传统的教学模式无法做到的。
二、关于高校模拟法庭教学项目设计
(一)模拟法庭教学课程设计内容
对于法学本科一年级的学生,实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导入。鉴于专业一年级的学生来说,其专业知识的困乏,理论水平浅薄,直接引入实践教学不但不切实际,也容易误导学生思维,因此,大一年级学生仅仅进行实践导入教学。具体而言,由高年级同学演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庭审案件程序,由教师引导学生对案件进行讨论,针对实体法和程序法提出问题,由高年级学生予以分析解答。此外,选取部分低年级学生演练模拟庭审案件,实体知识不是主要把握点,程序是关注的关键,让学生在庭审中直接感知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的庭审程序。 通过直接参与庭审,直观了解庭审程序,增加程序知识的认知,激发低年级学生对于法学专业实践兴趣,引导学生从入学之初就开始设计自己的人生规划角色,设定专业目标和方向。
对于本科二年级学生,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深入,主要是以提高其口才和思辨能力为宗旨。大二年级学生,已经初步了解法学专业知识,在此基础上,应侧重学生口才和思辨能力的培养。安徽省未来律师辩论赛以及安徽省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参赛学生集中在大二及大三年级学生;同时大二大三年级是思辨形成最关键的时间,需要有针对性的予以训练。具体而言,在大二年级开设模拟法庭庭审辩论口才实训课程,在各专业课实践课程中予以开设,以四课时为宜,通过课堂实践演练进行规范化培训。此外,组织大二年级辩论赛以及模拟法庭比赛,增加实训机会,让学生在比赛中锻炼口才和思辨。因为作为法学专业学生,口才和思辨是必备技能,也是进入司法职场的优势。同时,辩论赛以及模拟法庭比赛选取社会热点法律问题,尤其侧重医事法、卫生法方向热点,既能与时俱进的了解专业热点,亦能在实践中加深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把握。通过比赛以及实训课程,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思辨能力、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为综合模拟法庭的开展奠定基础。
对于本科三、四年级的法学学生,模拟法庭实践要求是教学综合运用。法学专业高年级学生,已基本掌握专业课知识,重在程序以及综合知识的运用把握。需要更加深入细致的研讨和数字化模拟实验室的演练和操作。具体而言,主要集中在各专业课案例讨论。运用法律诊所的优势,在诊所学生的引导下,综合社会重大案件讨论。此外,发挥数字化模拟法庭的情景优势,利用模拟法庭教学课程,结合法律实务与法律文书写作实验课程,综合专业知识,对学生的法律执业能力进行规范化训练。与此同时,组织第二课堂模拟法庭活动,走进法院,参与庭审,增强学生专业实践能力。通过案例讨论以及数字化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应用,结合法律實务与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培养学生案例分析能力和法律知识运用能力,进而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素养和职业素养。
(二)模拟法庭教学过程安排
1.确定案例,研读案情
模拟法庭的第一步,也是模拟法庭教学的开端,就是确定案例,熟悉案情,理清法律关系。这一步是基础,也是很重要的一步。一般认为选择作为模拟法庭教学的案例难度要适中,不能太过简单,也不能太过繁杂。那些案情过于简单,法律关系很明了,法律责任很清晰的案件,在庭审中一般只是走一个法律程序,而不能引起双方律师激烈的辩论,模拟法庭的教学也不能给学生带来法律思维的启发,不能实现模拟法庭教学带来的初衷与目的。对于那些过于复杂的案情,法律关系都很难理清,法律责任也不容易明确,尤其是需要进一步进行技术鉴定的案例,会给学生的模拟法庭任务带来很大的困扰,模拟法庭进程难以展开,同样起不到该教学方式应有的作用。
2.角色分配,各司其职
模拟法庭教学实践课程是针对全体法学生开展的课程,因此课程中角色以及任务应当顾及到班级的每一位同学,当然也可根据班级学生人数进行分组模拟。关于角色分配,既包括审判人员,控诉人或原告方,辩护人及被告方,证人,鉴定人等需要参与模拟实战中的角色,还有需要研读案情、分析案情、整理证据、查找资料、撰写文书的人员,需要大家通力合作,一起努力才能在这样模拟法庭的教学实践中学到课本中难以学到的知识。
3.前期准备
虽然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最后的关注点都在法庭庭审中予以体现,但是模拟法庭开庭前的工作是这整个环节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前期工作非常的重要也很复杂,需要同学们相互配合,互相协助才能很好的完成。查找材料不仅包括法律法规的资料,也包括一些案情涉及相关专业的资料,其中可能涉及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知识,这就要求准备这一部分工作的学生需要耐心的学习,虚心请教相关人士。对于负责文书写作的同学,需要对文书写作的格式有一定的了解,对文笔也要有一定的基本功,尽量做到专业化,写完之后要让老师予以指导,精益求精。
4.正式开庭
模拟法庭正式开庭应当尽量遵循实践中真实开庭的程序,角色模拟的学生应当严肃认真,在场的旁观人员也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角色模拟的学生在庭审前也应当参与案情研读分析,了解自己所处的角色,全心投入,以专业化的、精准化要求自己。不仅追求实体上的公平也要追求程序上的正义。法庭辩论环节不能仅仅是为了达到激烈争辩而争辩,而应当根据案情的实际需求仔细斟酌,要围绕实体法律问题辩论。整个庭审过程应当保持连贯性,指导老师不得在庭审中干预庭审的进行。
5.庭后测评
在每次模拟法庭环节结束后,班级的每一个成员要就自己所担任的角色进行总结分析,要对此次模拟的案情进行分析总结,发表自己的观点与看法。指导老师也要根据此次的模拟法庭教学环节进行跟踪记录,对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思,对此次教学任务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
三、模拟法庭教学可操作性分析
(一)外部环境分析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入,国家对法学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社会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日渐扩大,加大对高校法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迫在眉睫,实行模拟法庭教学不仅符合当前教育目标的要求,也是解决目前法学问题教育的必要手段。在数字化发展的今天,教学方式也不仅仅局限于课堂,模拟法庭教学是经济发展实践要求的必然产物。
(二)内部原因分析
在传统教育模式下,我们的法学学生对于法律的理解仅仅存在于文字上的解读、法条上的表达,以及对案例的分析,对于司法实践中的操作机会基本上在学校阶段是没有机会接触到的,导致法学生在毕业之后的就业中就会出现很多问题,不能正确的运用法律,这不仅会打击到刚就业时学生的信心,也会给之后的职业生涯带来不好的影响。
四、结语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不能脱离司法实践活动而闭门造车。“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只有改革传统的教学方式,加入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环节,才能用实践来检验真理。模拟法庭教学是一种兼顾理论学习与司法实践的教学方式,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创造了一个非常好的机会,也为毕业后的就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马柳颖.模拟法庭教学中国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高教论坛.2014(4).
[2]夏利民.模拟法庭课程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之探索.中国大学教育.2015(12).
[3]刘春梅、李建宁.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问题与对策.教育理论与实践.2014(24).
[4]李海娟.卓越法律人才导向下模拟法庭教学的理性安排.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5).
[5]葛天博、李明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视域下模拟法庭教学效能、困境与改革.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
[6]徐萌.法律專业模拟法庭教学模式探索.产业与科技论坛.20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