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新闻工作的法纪底线

近年来,少数新闻从业人员或是严重缺乏保密意识,将采访中获知的重要涉密信息随意传播,或是出于扬名获利的目的,有意透露职务行为信息,造成恶劣的社会效果。这也暴露出一些新闻单位存在信息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的问题。
有人常有这样的误解,认为媒体享有新闻自由,可以随心所欲披露采访信息。还有人认为,记者拥有超出法纪的信息传播权利。事实上,采访权、报道权、批评权和评论权作为新闻工作的基本权利,必须在法纪范围内行使。传播权必须服从于国家利益和公众权利。任何超越这一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惩处。严格管理职务行为信息,早已是国际主流媒体的共识。在西方国家,记者个人也不能在新闻单位发布前,擅自发布职务行为信息,它们对损害公共利益的泄密行为的惩处,同样十分严厉。
职务行为信息,不是个人私有物。它是新闻从业人员工作成果,也属于新闻单位的重要资源和无形资产。新闻媒体应在维护国家利益和他人权益方面做出表率,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姜赟/《人民日报》)
相关文章!
  • 论批判性思维素养对编辑的重要

    【摘要】批判性思维是编辑不可或缺的重要素养,就宏观而言,有助于确定选题的价值,有助于保证出版物的文从字顺、字斟句酌。低水平的出版物

  • 什么样的节目是观众的“最爱”?

    余顺智<br />
    衡量电视节目好坏有很多标准。导向正确、鼓舞人们积极向上的节目是好节目;声画俱优、专业水准高的节目是好节目;好看的节目

  • 慕课在中国研究进展情况的文献

    【摘要】文章以中国知网数据库近五年(2009—2014年)关于慕课(MOOC)的1137篇文献(966篇期刊论文、24篇优秀硕博论文、26篇会议论文和121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