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识别及防范
裴云兰
摘 要:近年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其特有的优点,再加上央行的力推,规模占比得到了快速提高,受到了银企双方的共同青睐。然而,随着承兑额度规模的不断扩大,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也出现了一些风险和问题,这些都是需要我们高度重视的。本文结合市场实际情况,谈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识别及防范议题。
关键词: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风险识别 ?风险防范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具有银行信用和管理方便的特点,且无假票、克隆票、瑕疵票、遗失等风险,电票的交付不受时间与地域的限制,使其得以广泛推广应用,在推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的运用中,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出现了一些风险因素,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同时需做好防范工作,本文就此议题谈谈笔者的一些粗浅认识。
一、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市场运行情况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通知中公布了多项措施鼓励进入机构开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更是为电票替代纸票设定了时间表,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则上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
2018年10月票交所“纸电融合工程”完工,相当比例的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都已接入ECDS系统和票交所票据交易系统。电子票据的普及推广极大地便利了票据的流转,票据发挥支付的功能会继续扩大,对解决企业背书转让,满足企业支付清算等方面将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但同样它的风险防范也不容小视。
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流通的风险识别
目前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兑付能力差,兑付风险大
目前可以出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行包括工、农、中、建、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等。2009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将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票据确定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在实际流通中,一些财务公司或是小规模的商业银行开具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因其存在延期支付或者不能如期兑付情况,出现履约风险状况等,已遭到很多企业和银行拒收,在工作中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有不良记录的机构签发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二)金融机构对承兑申请人审查不够严谨,出票人和付款人偿付能力不足
一些金融机构仅仅关注在企业的资金状况及需求以及能否在规定时间内交付还款,常常忽略了对承兑汇票的申请人的商品贸易背景的详细审查,如合同交易的真实性、合同标的及金额等,一些企业单位拿着虚假的不具有合法有效性的商品或劳务合同套取银行资金,极易给银行造成损失。在实地考察时,金融机构重点对企业高大上的办公楼、公司资质等资料进行审查,有时忽略对企业过往交易记录和信用调查的审查,这样导致不能对企业资金状况最完全的掌握,可能后期会诱发给付风险。
(三)银行内部管理流程制度不完善
电子商业汇票仅能在部分环节控制内控风险,但是无法从根本上根治票据内控风险。2016年8月工行电票诈骗案的曝光,打破了电票“零案件”的纪录。与此前发生的多起纸票诈骗案相似,本次电票诈骗案的起因并不在于票据本身,而在于其背后同业户管理和电票系统代理接入机制的行业乱象,这也暴露了银行内控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电子票据相关法律规制建设严重滞后
目前,我国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这些法律法规虽对银行承兑汇票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是有些条款已相对陈旧,操作性不强,对电子票据业务的指导和管理都存在一些真空,不利于电子票据市场的长远发展。
三、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关注承兑汇票市场动态,严把贴现业务准入关
针对兑付能力差的银行和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我们要时常关注承兑汇票市场动态,与兄弟或友好单位市场常沟通,及时深入了解票据市场的变化,严禁给此类票据办理贴现业务,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我们要把掌握的市场信息及时发布,告知相关企业和银行,让这类承兑汇票无处遁形。
(二)对承兑汇票申请人的信用调查要详尽、全面
信用调查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目前是否有标的额较大的未决诉讼、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已发行的融资产品,如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的金额和到期情况。这些信息收集完整后,上级主管部门要对这类信用调查信息进行再次审查,做到查漏补缺,对徇私舞弊行为的要严惩不贷。
承兑汇票申请人在提交材料时,必须包括能够证明相关交易合同、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在受理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时,银行首先要从征信系统对企业信用情况进行查询,了解申请承兑企业过往贷款情况,信用如何,是否存在不良记录等。其次要严格审查申请承兑企业的经营规模与范围和关联企业以及资金流的走向,以防关联企业互相担保,如有需要,可要求企业提供过往的产品和财务报表,使之不存在虚假交易套取银行资金的可能性。
(三)银行应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流程,特别是提供电票系统代理接入的银行,更是要加强内控,从源头上将电子票据风险降到最低
开立同业账户是进行电票系统代理接入的前提。工行电票诈骗案中如果工行尽到核实义务,不被假象所迷惑;或者焦作中旅银行方面加强员工和资料、印章等管理,对非正常工作时间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核查,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这起诈骗案或许可以避免。所以,针对此类风险,银行一方面需要完善相关的制度流程并严格执行,同一业务不同岗位之间要做到相互制衡,事后也要定期不定期对风险业务进行内部检查稽核,另一方面,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升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使员工在各自岗位上做到尽职尽责。
(四)相关部门应尽快补充、修订有关票据法律法规,完善法律层面对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开展的指导与保护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是2004年修正,从2009年电子商业汇票出现到现在票据电子化的普及,原有法律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票据市场的发展需求,所以修改现行法律也是势在必行。可以考虑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关于电子票據和电子签名等相关规定提升至法律层面,将具有法律效力的纸质票据行为,有效地应用到电子介质中,使其对票据业务的保护范围由以纸质票据为工具的支付结算,扩大到以数据电文为基础的电子票据支付结算。
本文笔者对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和防范的谈了粗浅认识,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共同研究探讨。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壮大和发展,已有的风险可能会防范好,但可能又会出现新的问题,因此风险识别和防范议题将会进行下去,大家应集思广益,努力使风险降到最低,维持经济生态的稳定。
参考文献:
[1]李莉.银行承兑汇票风险防范[J].审计与理财,2007(3):37-38.
[2]欧阳卫民.我们票据业务的现状与发展[J].金融会计,2010(1)17-22.
[3]龙忠起.我国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与防范研究[D].长江大学,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