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政府的价值诉求:政治认同的视角
程波辉
[摘要]明确现代政府的价值诉求是建设现代政府的前提和基础。从政治认同的视角来看,现代政府的基本价值诉求为服务、公开、绩效和责任。当代中国转型时期现代政府建设必须强化政府理念的服务性、增加政府行为的公开性、注重政府能力的绩效性和增强政府履职的责任性。
[关键词]现代政府;现代政府建设;价值诉求;政治认同
[中图分类号]D6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9)03-0051-03
建设现代政府是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目标和任务。明确现代政府的价值诉求是建设现代政府的前提和基础。学术界关于现代政府价值诉求问题的相关探讨比较多,主要局限在政府系统内部,如政府机构改革目标、政府职能定位等,这些研究由于视角的狭小很难深入问题的实质。事实上,从宏观的层面来看,现代政府的价值诉求问题反映的是公众与政治系统的认同关系问题。只有价值诉求的确立以公众为本位,获得公众的普遍政治认同,现代政府的价值诉求才能真正明确。从政治认同的视角来看,现代政府的基本价值诉求为服务、公开、绩效和责任。
一、服务:现代政府理念的价值诉求
服务最简单的含义就是主体为一定的对象工作。按照经济学的解释,服务即劳务,“指以劳动的形式而不以实物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使用价值的经济过程。”[1]服务就是为他人提供非实物的使用价值的活动。政府理念是公众认同政府的先导,是政府合法性存在的基础。政府理念选择的正确与否,是关系现代政府能否得以建立的前提条件。现代政府理念必须以服务为价值诉求。根据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可知,政府的权力是产生于人类为了克服自然状态的不安全和不稳定,“自愿放弃各自单独行使的惩罚权力,指定他们中间的人专门行使那种权力,而且要按照共同体的或他们为此目的而授权的那些人一致同意的规则来行使。”[2]政府要根据让渡权利的成员的认同及其规则来管理公共事务并且根据管理公共事务的需要来行使公共权力。因此从本质上来说政府本身并不是一个天生的统治和控制机构而是一个经公众授权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机构。服务是政府的本质所在、理念所在和最基本的职能。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要为公民和社会组织服务。即使在阶级社会里政府也不纯粹是为了统治和镇压而存在的它也承担着为社会服务的职能。古往今来,任何政府只有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才能获得公众的政治认同,才能有力地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与合法性。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公共服务就意味着政府已经失灵,没有公共服务就没有现代政府。
中国现代政府建设必须强化政府理念的服务性。当代中国转型时期,强化政府理念的服务性就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所谓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和民主公开的方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3]服务型政府将彻底抛弃旧的官本位意识,而确立为民服务的理念。“把服务作为一种基本理念和价值追求,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上,把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这样的行政被称为服务行政。”[4]强化政府理念的服务性,建设服务型政府:从经济层面上说,政府要为社会提供市场、企业、个人不能或不愿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从政治层面上说,政府要为社会各阶层提供一个安全、平等和民主的制度环境,实现有效的治理而不是统治;从文化层面上说,政府要为公众提供一个先进、民主、现代的文化氛围,引导公众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从社会层面上说,政府要从社会长远发展出发,提供稳定的就业、义务教育和社会保障,调节贫富差距,打击违法犯罪,确保社会健康发展。
二、公开:现代政府行为的价值诉求
公开,反映的是和行为相关的概念范畴,即向公众开放,它和透明密切相关。政府行为是公众认同政府的动态客体,是政府合法性存在的关键。政府行为的秩序状况,是影响现代政府建立的重要因素。公开是现代政府行为的重要价值取向。罗伯特·达尔曾指出“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所有成员都有同等有效的机会来了解各种备选的政策及其可能后果。”[5]现代政府实践表明,公众认同政府的条件、方式和途径都与政府行为公开分不开。一是只要政府的相关行为公开,公众才能知晓政府的行为是否违背了他们的意志和要求。这是公众认同政府的重要参照。如果政府是在暗箱中操作,脱离公众的视野和监督,即使是正确的行为抉择,也会因为公众认知的缺失而信任度下降。二是只要政府的相关行为公开,公众才能以合理、合法的方式给予政府信任、支持和认同。政府行为如果背离公众目光,必然会引起公众的怀疑甚至憎恨,随即起来抗议。三是只要政府的相关行为公开,公众信任、支持政府的途径才能得以确立。政府行为的公开可以让公众获取政府的信息、知识,了解政府的运作,从而让公众明确、清楚、学会参与政府诸多行为的路径。政府行为的公开可以使政府的政策、法规社会化。相对而言,政府“即使提供了数量众多、内容正确、观点公允的信息,这对于仅有理性而没有学会消化与运用这些信息的人,以及缺乏必要技能来处理共同问题的人,都毫无用处。”[6]
中国现代政府建设必须增加政府行为的公开性。当代中国转型时期,增加政府行为的公开性就是建设透明政府和建立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和透明可以最大限度提高公民执行制度与政策的自觉性与有效性,拉近政府与公民的距离,减少摩擦和误会,最大限度地增加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相互信任,提升公民对政府的认同程度。建设透明政府和建立政务公开制度的关键是建立与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法律保障。具体途径包括:一是规范和整合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范围、程序,配套相关的制度。二是借鉴国外经验,加快我国信息立法进程,尽快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三是重构观念和升华认知。矫正政府信息属于政府的观念,树立政府信息属于公众的观念;树立“阳光行政”观念;要使公众树立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四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高效电子政府,为政务公开提供良好的平台和契机。五是发展多种监督方式,完善政务公开保障措施。六是加强和实施广泛的听证制度。
三、绩效:现代政府能力的价值诉求
绩效,单纯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绩效包含有成绩和效益的意思。用在经济管理活动方面,是指社会经济管理活动的结果和成效;用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是指主体行为或者结果中的投入产出比。绩效即有效性,它既包括效率,又包括效果。效率与速度、数量等概念相联系,考虑的主要标准是一定时间界限内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率。效率是一个数量概念,指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效率是一个时间概念,指在短的时间内完成多的工作;效率是情境的,指在特定的组合条件下的最优抉择。效果通常是指既定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后果,考虑的是行为主体运用资源实现目标的状况和程度。作为衡量绩效的主要标准,效果注重的是主体行为造成的事实价值含义,即主体行为的是与非、对与错、好与坏。政府能力是公众评价、认同政府的重要尺度,是政府合法性存在的核心。政府能力的强弱、优劣,是关系现代政府能否得以建立的必要条件。从效率与效果的考量来看,现代政府能力应以绩效为价值诉求。通常,能力强的政府总是有效率的政府和有效果的政府,它“既注重政府行为的价值取向和社会效果,但同时也强调政府公共政策的形成过程和政府执行公共政策的行为方式的社会可行性及其优化。”[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