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城市设计引导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控制研究
摘要:本文揭示了控规规定性和引导性指标与城市设计的联系,从环境容量、空间实体、建筑形态和交通引导四个层面指标进行阐述城市设计思想融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的控制手段。
关键词:城市设计引导;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控制
1 引言
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整个规划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实践中控规涉及城市设计的内容较多。由于当前控规编制缺乏城市设计研究,造成了控制指标制定不尽科学、控制手段执行不力等问题,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失控的危机。这种状况不仅阻碍了控规的顺利实施,同时对城市空间环境也造成了诸多不良影响。因此,研究体现城市设计内容的引导性控规指标,具有很大的实践意义。
2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关系
2.1 控规中的城市设计因素。控规中的几乎所有控制指标都与城市设计有关,所以控规与城市设计两者具有一种天然的联系性,深入的城市设计研究,能对控制指标做出有效指导和起到完善作用。
2.2 城市设计中的控制性因素。城市设计成果不仅包括城市空间形态设计内容,同时更加强调制订城市设计准则、指导纲要等管理控制性要求。控制引导越来越成为城市设计实施过程中策略制定、信息反馈、控制调整的重要手段。
2.3 控规与城市设计在内容上的密切联系。控规所采用的规定性指标与城市空间环境密切联系;控规中形成建筑外观特征的引导性指标与建筑体型环境紧密联系。城市设计研究内容与控规内容具有很大程度的同一性,控规内容的科学性建立在城市设计研究的基础之上,城市设计研究是控规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对促进控规的完善和深化有着重要的作用。
3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市设计指标控制
3.1 城市环境容量控制指标
3.1.1 容积率控制。在城市设计指导下进行容积率分区控制。控规应以成熟的城市设计方案或设想为根据,确定容积率指标。不同区域根据不同的城市设计构思,就会有不同的容积率分区。在城市滨水或靠山等环境景观要求较高的区域,需要将容积率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在城市传统保护区或有保留价值的城市旧城区域,由于考虑保护规划区城市肌理和整体空间格局的需要,也需要将其设定为一个容积率较低的区域;对于城市中心区域,由于大型商业服务设施、文化娱乐设施用地较为集中,可以将其设定为容积率较高的区域。
3.1.2 绿地率控制。深化地块绿地率控制,规定地块绿地率控制标准和要求,提供绿地一般的植被配置参考,根据不同用地性质地块公共空间和景观的需要,提出特定的绿地布置要求及绿化建设的时序原则。如城市滨水地区地块强调通过绿地建设将自然水景引入规划区域;城市中心区地块则应考虑绿地布置结合城市开敞空间、道路系统的建设,提高使用的舒适性。
3.2 城市实体空间控制指标
3.2.1 建筑空间密度控制。在常规的操作下,一直是以二维平面建筑密度的限定来控制城市三维实体空间,忽视建筑空间密度的存在,且常以这样的一条规律作为建筑密度界定的依据之一,即在容积率确定的情况下,建筑层数越高,建筑密度越小;建筑层数越低,建筑密度越大。但关键是,当建筑物垂直投影总面积确定下来时,建筑密度就己经成为定值,不会因为建筑层数的改变而变化。这样的规律只有在建筑的各层平面不发生面积变化的情况下才适用。我们所要控制的建筑空间密度与建筑的平均楼板面积有关,即建筑空间密度=平均楼板面积/用地面积。
3.2.2 建筑空间密度与建筑密度综合控制。建筑密度和建筑空间密度控制内容没有必要在整个规划区域内强求统一,用地性质不同,控规的控制重点和两者的控制力度应该允许有所区别。商业金融应该严格控制建筑空间密度,适当放宽对建筑密度的限定。文化娱乐用地面积上相对充裕,只控制建筑密度就可以满足城市空间的要求。
因此,城市实体空间控制应该针对用地性质的不同区别对待,以建筑对城市实体空间的影响程度为判断的依据,抓住主要矛盾确定控制手段。
3.3建筑形態控制指标
3.3.1 建筑高度控制
1)从街道空间角度控制建筑高度。在街道空间D/H值控制研究中,日本建筑师芦原义信认为1≤D/H≤2是空间的最佳比例,这是个值得借鉴的经验数值。在高层建筑投影面积控制研究中,上海市的作法值得借鉴:
A≤L×(W+S)
其中,A-建筑以1:1.5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
L-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
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S-建筑后退距离。
2)街道空间宽高比与建筑最佳高度协同控制。街道空间宽高比与建筑最佳高度协同控制的方法是:先通过城市设计整体研究,对规划区进行分地块建筑高度控制,提出各个地块建议的建筑最佳高度。然后,将地块建筑最佳高度值与沿街建筑高度控制值进行比较,修正沿街建筑高度控制数值。
3.3.2 建筑体量控制方法。对于低层、多层建筑的体量进行控制,首先需要明确与建筑体量相关的控制要素。控规可通过建筑最大外墙面宽分类控制的方法实施小尺度空间格局地块的建筑体量控制。
对于高层建筑体量主要在以下三方面进行控制:第一,高层建筑塔楼外墙控制线;第二,高层建筑塔楼平均楼板面积和建筑高宽比;第三,高层建筑裙房的位置及高度。
3.3.3 建筑形式和色彩控制指标
1)选定参照建筑。参照建筑的选择,有以下几个原则:艺术性原则,要丰富城市空间环境;代表性原则,它应是某一时期特定风格的代表作;历史性原则,它应在城市建设发展史上具有一定的历史地位或与重大人物、事件相联系;延续性原则,它的存在应使周围环境具有一种历史沿革上的延续感。具有以上特征的这类建筑是城市特色的载体,可对其周围一定范围内建筑的形态设计产生影响。
2)分级确定控制区域。控规对建筑形式和色彩的控制要求,不能一概而论,应在规划范围内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和所处的不同位置有区别的对待。根据控制对象的重要性差异,可进行如下分区:重点控制区,它要求控规对建筑形式和色彩做出较详细要求,并严格执行;一般控制区,在整体统一协调的前提下,由下一层次规划或建筑设计自由决定;自由选择区,控规对这类区域在建筑形式和色彩方面无具体控制要求,设计可自由发挥。
3.4交通引导性指标
3.4.1 机动交通组织。在城市总体交通规划的指导下,控规中合理组织规划区域的交通线路,包括货物装卸线、公交线、市政交通线,保证人们集散方便、货物顺畅运输,并能满足消防、防震等抗灾应急的需要。此外,城市面临自行车、自备车、外来车、公交车的停车问题,控规中需要保证数量充足的停车泊位,同时注意停车场库设施使用的方便性和视线掩蔽。
3.4.2 步行交通组织。在控规的相关图纸中需清晰表达重要步道系统的具体位置和宽度设置。步行交通组织还需重视交通转换点的设置,包括自行车与行人、公交车与行人、地铁与行人的交通转换以及不同高度层面上的步行交通的衔接。
3.4.3 道路交通设施控制。在控规中加强交通设施无障碍设计控制,突出以人为本的观念,交通设施与人行活动相关的部分应具有人性化的尺度。加强交通设施绿化建设,在交通设施上设计一定的绿化空间,对改善城市环境和交通设施形象大有益处。
结语
我国控规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逐步走向成熟,同时也暴露出许多的问题,很多都与城市设计研究内容相关。将控规中的控制内容与城市设计方法研究普遍联系的基础之上,完善控规内容、提高控规控制能力,构筑控规中城市设计方法的研究框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使用城市设计方法是控规的发展趋势和必然需求。
参考文献
[1] 夏南凯,田宝江.控制性详细规划[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
[2] 张志斌. 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效性的规划编制方法探索[J].现代城市研究.2007.10
[3] 运迎霞.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市设计层面的指标体系更新思考[J].华中建筑. 2007.7
作者简介:邹伟良/男/1979年生人/本科/注册城市规划师/常山县城乡规划设计院副院长/研究方向:城市规划与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