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市场非法集资案件的侦查难点与对策研究

摘 要 艺术品市场是中国发展最为迅速的投资领域。由于艺术品市场法律构建滞后以及艺术品价值认定的独特性等原因,使艺术品市场成为经济犯罪蔓延的主要区域。尤其是艺术品市场的非法集资犯罪,对于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极具危害,需要理论和实战部门对此加强研究,剖析艺术品市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侦查难点,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提升这方面的侦查工作能力和理论水平。
关键词 艺术品市场 非法集资 侦查难点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省级指导项目,项目编号:201710329040X。
作者简介:张昕霏,江苏警官学院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本科生,研究方向:经济犯罪侦查。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099
一、艺术品非法集资案件的犯罪手段及其特点
随着艺术品市场的快速增长,艺术品投资已经成为一种普遍行为,但是由于艺术品价格的独特性、认定的复杂性,使得艺术品非法集资案件极具隐蔽性。为了更好的了解近年来艺术品非法集资案件的基本情况、研究其特点,笔者收集了近年来25个艺术品市场非法集资案件的典型案例,从犯罪手段、组织形式、涉案金额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一)艺术品非法集资案件的犯罪手段
1. 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近年来,非法集资手法花样翻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了六类非法集资典型手法。其中第五种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的非法集资。以毫无意义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2.艺术品打包后权益拆分,类证券化模式骗取投资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已经成立和正筹备成立的文化产权交易所已有50余家,并不断增多。文化产权交易所成立的初衷是想架构起文化与资本对接服务平台,为文化产业打通更广泛的融资渠道。但由于目前对文交所缺乏有效的监管,艺术品类证券化的模式使得非法集资者有机可乘。国内文化产权交易模式以艺术品资产包的“权益拆分”为基础。此种模式下,现金流的主要产生于投资带来的收入,而非艺术品本身所内生的现金流。
3. 以艺术品拍卖为由骗取投资的非法集资
2009年后,随着宏观经济的复苏,艺术品市场也逐渐繁荣。但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艺术品拍卖市场可谓乱象横生。不少不法分子利用艺术品拍卖的漏洞进行集资诈骗。一般的集资过程为先进行虚假宣传骗取投资,再将投资的艺术品进行拍卖获得增值,最后集资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到期款项,骗取资金。
(二)艺术品非法集资案件的特征
一是涉案金额大,涉案人数多、分布广,社会危害大。非法集资案件作为典型的涉众型案件,本身就有牵涉多人的特征,艺术品市场的非法集资案件也不例外。笔者收集的25个典型案例中涉案人员均超过百人。并且由于非法集资集团的大面积虚假宣传,涉案人员分布全国,范围极广且以中老年人居多。另一方面由于艺术品的价值难以确定,涨幅较大,非法集资人就利用这一点来炒作艺术品,导致艺术品价格虚高,也就造成集资金额巨大。在25个典型案例中,非法集资的涉案金额均高达百万,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二是犯罪手段具有多样性、隐蔽性。在艺术品非法集资案件中,犯罪行为人为了非法筹集资金,可谓用尽各种手段。从集资借助的艺术品种类来说就涉及字画、玉器、邮票、纪念币等等,种类繁多;从运作方式来说有的是出售艺术品后高息定期回购、有的是将受害人投资的艺术品假拍卖,到期不支付款项……犯罪手段五花八门。
三是普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投资。非法集资案件一般都以高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尤其是艺术品市场的非法集资案件。由于艺术品真伪难辨、估价较难、价格涨幅较大,犯罪行为人往往以此炒作,恶意虚高艺术品的价格、夸大投资回报率。在收集的25个案例中,投资者就是被虚假的高年化率,定期的高利息所吸引。
二、艺术品非法集资案件的侦查难点
(一)艺术品数额认定困难,存在较多供证不一致情形
由于艺术品评估体系的不完善和市场管理秩序的缺失,艺术品市场上经常会出现价值与价格背离的情况。一般来说,艺术品价格与其稀缺性密切相关,即供求关系的实质,艺术品的价格上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艺术价值的稀缺性、不可复制性。多种原因造成了艺术品价格难以认定、涨幅大的情况。再者,艺术品市场门槛较高,许多投资者缺乏专业知识和收藏经验。不法分子利用这些艺术品市场的漏洞进行非法集资。
在艺术品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办理中,缺少具体的法律标准来认定非法集资的数额、利息,加之法律宣传引导不到位,被害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会回避投资中存在高额利息,导致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之间不一致,无法认定具体犯罪数额的情形。
(二)维稳压力大,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艺术品市场的非法集资案件往往涉案金额较大,这就意味着参与投资的人员众多。参与者知道自己投资的公司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老板卷款逃走后往往会产生恐慌心理。一旦听说自己的投资款很难取回后往往情绪激动集体上访,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艺术品非法集资案件不光涉及人员众多而且时间跨度长。集资款或被犯罪分子用于支付前期利息,或挥霍或转移。资金链断裂后,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的资产往往与集资数额相差较大,资产处置返还额远达不到受害人的期望值。巨大的损失给参与者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所以在债务清理清退问题上如处理不慎,极易引起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社会不稳定行为,激化社会矛盾,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
(三)发现苗头难,调查取证难,及时预警难
艺术品市场的非法集资案件一般以庞氏骗局为典型。所以说从集资到发案,时间一般较长。另外,投资人关心的重點是本钱能否收回、利息能否拿到,所以在非法集资人尚未完全失去兑付能力前一般不会主动报案。公安机关往往要等到资金链彻底断裂、集资人卷款而逃的时候才能得到有关信息,存在信息滞后的问题。因此,发现艺术品非法集资案件的苗头较难。
在收集的25个案例中,艺术品市场的非法集资行为主要通过朋友、介绍、广告宣传发展。借条、收据等凭证往往简单粗糙,更没有完整的账簿,并且许多犯罪分子为了逃避追责,往往会让投资人用现金投资。案发后,犯罪分子自己都弄不清楚集了多少资,付了多少息,更不用说统筹投资了。
通过对案例分析,发现投资者大多为中老年人以及失业下岗人员,也就是所谓的社会弱势群体。本身这一群体的政策观念就较为淡薄、金融知识相对缺乏,而艺术品投资的门槛在投资领域又较高,所以他们往往不能辨别非法集资的性质,容易上当受骗。即使有关部门及时提出了预警信息,仍然有人执迷不悟。
(四)打击处置难,追缴赃款难
艺术品市场非法集资案件的办理涉及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地方政府、银监会、税务局等多个部门很难一下子协调起来。加之艺术品非法集资案件往往利用艺术品拍卖、收藏、回购等方式披上合法的外衣,犯罪手段十分隐蔽、欺骗性较强,并且这类非法集资多是跨地区作案,涉及的社会层面广。种种原因大大增加了打击和处置的难度。
根据上文提及到的艺术品市场非法集资手段的隐蔽性,在资金链断裂之前投资人很难意识到其中的犯罪行为。等到资金链彻底断裂,投资人再向公安机关报案时,追缴赃款就比较困难了。首先,从案发到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在这段时间差内,犯罪行为人可通过各种方式将资金转移,造成赃款的流失。另外,在集资过程的前期,犯罪行为人会将一小部分资金用于利息的支付以骗取更多的投资,然后将大部分的资金用于挥霍享受等活动,那么在案发后这部分资金就很难追缴回来。
三、艺术品非法集资案件的对策研究
(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艺术品非法集资案件作为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往往涉案人员众多、涉案地区广泛。另外,非法集资人利用艺术品价格难以评定这一特性,往往虚高艺术品的投资金额,导致非法集资涉案金额巨大。当庞大的资金链断裂,众多的投资者容易产生恐慌情绪。此时,有着相同或相似诉求的受害人,就会形成共鸣。不少受害人在知道自己投资的钱可能血本无归后,往往情绪激动、语言偏激,极易受到居心不良者的煽动。
公安机关作为维稳的第一道防线,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首先,要有专人负责稳控工作,将责任落实到具体负责人。由于艺术品非法集资涉案人员众多,必要的时候可以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接待。其次,在不泄露侦查秘密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尊重投资受害人的知情权,加强警民之间的信息沟通,消除不必要的误解和困惑。最后,公安机关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强化网落监控和虚拟空间的舆论引导。在了解到各种不稳定苗头信息后,要及时落地查人。
(二)加大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要案
艺术品非法集资案件具有涉案金额大、波及面广、受害群众多的特点。这种以艺术品为幌子的集资案件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近年,艺术品非法集资活动在高压打击态势下仍屡禁不止,甚至还呈现出一些新特征、新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大防范处置工作力度就显得尤为必要。首先,公安机关要做好排查清理工作,遏制非法集资势头蔓延。加大力度开展对艺术品非法集资活动的全面排查、专项整治,摸清风险底数,加大处置力度。其次,公安机关要全力追赃,尽力挽回经济损失。追缴涉案款物,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既是受害人最基本的诉求也是侦查工作的重要环节。最后,对于大案要依法打击、快侦快破。从收集的25个案例来看,艺术品非法集资案件的侦查耗时普遍较长,这是由于艺术品非法集资涉案金额达、涉案人数众多等特性决定的。面对这类案件,毫无疑问,只有提高侦查工作效率,快速侦破案件,及时挽回经济损失,才能收获最佳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情报收集,建立预警平台
针对艺术品非法集资活动呈现出跨地域、涉案人员众多等特点,各地公安机关应注重信息的收集,建立信息预警平台,及时预警某一地域的非法集资情况,提前做出预示。例如,基层社区民警可以将非法集资嫌疑人纳入专门管控,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防止其卷款跑路。同时,要将投资受害人的信息收集建档,并将一些投资数额大、情绪激动、存在不穩定苗头的投资受害人列为重点人员,方便随时监测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公安机关要完善艺术品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制度。有关部门要向群众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对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要认真进行信息采集、登记和调查工作,不放过任何非法集资的苗头信息。
(四)多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鉴于艺术品非法集资案件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涉及多个领域和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非法集资活动涉众面广、涉案金额大的特点,仅仅依靠公安机关一家不可能妥善处理,因此必须在强化协作上下功夫。要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信息传递共享。公安、银监、工商等部门需要发挥各自的职能和优势作用,将各自收集的信息进行传递共享,建立执法衔接、案件通报等机制,形成完善的预警、防范、侦查体系,坚持“打小、打早、主动打”的原则。其次,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联合经侦、技侦、网安和各地派出所等部门协调合作,从发现苗头到侦破案件,最后到返还款物,配合一致。最后,其他各部门也要步调一致,形成密切协作的整体工作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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