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转”背景下的高校艺术类招生监察路径探析

陈有明
摘 要:高校艺术类招生广受社会各界和考生家长关注,也是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在实现纪检监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背景下,不断探索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生监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而紧迫。从纪检监察“三转”要求出发,结合高校艺术类招生各环节工作实际,探讨招生监察“事前审查、事中抽查、事后核查”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三转”;高校艺术类招生;监察
高校艺术类招生涉及面广、敏感性强,历年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同时,该领域也容易滋生腐败。因此,从当前形势和任务看,针对高校艺术类招生的监察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对纪委提出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反腐倡廉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在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招生监察工作,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是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认真思考和实践探索的一项课题。
因为招生监察的对象是履行招生职责的部门和有关人员,所以做好招生监察工作,还需要针对招考工作的特点,认真分析和研究招考工作的流程,总结历年来的工作得失,找准廉政风险点,扎实细致做好各环节工作,环环相扣、步步衔接,发挥招生监察的重要作用,维护公平公正的良好招考秩序。
扎实做好招考有关事项的事前审查
党风廉政建设的丰富实践告诉我们,要预防和惩治腐败,必须做到“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源头治理”。这条经验对于招生监察来说,同样重要。“三转”前,有的高校艺术类招生监察虽然表面上做到了全程参与,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不强,该发现的问题觉察不到,已发现的问题事已至此、奈何不了。
高校艺术类招生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正式开始招生前,有关部门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在准备环节中,如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设定招生工作机制和流程,为后续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监察在此环节可以大有作为。在招生工作正式开始前,监察部门要重点对如下事项进行事前审查:
一是招生的各项制度规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多次强调,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关于招生的各项要求,国家层面有规定,各高校一般都有相关的实施办法或细则,这些都是做好招生各环节工作的重要保障。监察部门应审查学校的相关制度是否与国家规定相符合,招生工作机制和流程的设定是否科学合理、考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维护等。例如:发现招生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监察部门应督促招生职能部门及时修改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并向社会提前公布。
二是本年度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是做好本年度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变更。在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前,监察部门应提前进行审查,看招生各项要求和程序是否严格落实制度规定,各环节工作是否存在重大廉政风险。
三是招生的其他重要安排。招生各环节的重要安排,都可能影响到考生的权益和考试的公平。所以,从招生考试的试题命制、监考人员安排、阅卷要求落实到考生成绩录入等环节,有关安排应提前报给监察部门备案。工作安排中,如发现违规操作嫌疑,监察部门将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要求纠正。
细致做好重点事项的事中抽查
在“三转”的背景下,招生考试开始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将发生显著变化。招生职能部门将按要求全面履行招生各项职责,承担好主体责任。根据“三转”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角色定位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不再冲锋在前、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而是要紧盯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严格落实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三转”前,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的监督是全程参与、全面介入:大到检查招生考试的整体秩序,小到核实各考场的监考人员和应到、实到考生人数,都少不了纪检监察人员的身影。表面上看,监督检查很严密,但“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效果并不理想,还有“狗拿耗子”的嫌疑,而且一旦出现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还可能因“监督责任不到位”而成为挡箭牌。
“三转”后,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梳理自身的职责,把本不该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有关工作(如现场核实监考人员和考生人数等)交还给主责部门,重点监督主责部门的履职情况,招生各项要求和纪律是否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是否按制度、按计划正常进行。
一是对可能出现违规违纪的情形和廉政风险较大的环节进行重点抽查。考试试题的抽取和印制是招考工作的起始环节,要加大监督力度,严防试题泄密,保障考试安全。阅卷现场是招考的重要风险点,招生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实行密封阅卷、全程录像,保证阅卷环节的公平公正,所以监察部门要加强督促。成绩录入环节,招生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和纪律培训,成绩录入完毕后立即进行多方备份(监察部门存档一份),防止人为篡改。
二是在招生考试现场显要位置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受理并及时处理关于招生考试的来信、来电、来访。针对信访反映招考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监察部门应及时转交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解决,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针对信访反映招考中有关人员违规违纪问题,应及时调查核实情况,研究解决办法,答复实名信访人,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将不利影响减少到最小范围,保证招考工作顺利推进。
全面做好招生工作的事后核查
招生考试结束后,监察的事后核查和总结也同样重要,这既为本年度招生工作划上了圆满的句号,也为下一年度的招生工作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继续做好招生考试结束后的信访工作。招生考试结束后,特别是考试结果对外公布之时,往往是信访的高发期。此时,针对一些没有反映具体问题、仅针对招考结果的质疑,监察部门要积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考生家长相信招考制度的公平公正、尊重专家的集体决策,维护考试结果的权威性。而针对反映有关人员在招生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要调阅相关材料,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实名信访人。
二是督促招生职能部门做好总结。招生职能部门作为组织协调招生工作的主责部门,要全面做好招生工作总结,既要全面梳理招生工作基本情况,充分肯定工作成果,也要实事求是地点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思路和办法。监察部门还应督促招生职能部门及时提交工作总结,并进行审核,积极引导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
三是做好招生监察工作总结。招生监察工作总结,既要进一步总结梳理招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更要认真审视和对待监察自身存在的不足。针对招生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应通过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进行整改。针对招生监察自身存在的不足,应认真分析比较研究,积极学习借鉴兄弟院校在招生监察工作中的有效办法,从实际工作出发,不断改革探索,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随着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不断深入,艺术类招生中还将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所以,加强探索研究,与时俱进地做好招生监察工作,意义重大。“三转”背景下,招生监察应立足源头、把握重点、有的放矢、抓严抓实,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在招生各环节工作中督促建立良好的风险防范机制,才能切实抓出成效。
参考文献:
[1]新华网.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充分释放[EB/OL].[2015-06-27].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2015-06/27/c_127957946.html.
[2]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5-03.
(作者单位:中国戏曲学院纪监审处)
[责任编辑:陈 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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