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非遗保护工作者应具备的素质

刁雅军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信息资源,也是历史的真实见证。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受到了比较大的冲击,所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是刻不容缓,非遗保护工作者责任重大,应加快提高个人业务能力和素质。
关键词:非遗保护工作者具备的素质;能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无形文化遗产,是人类世代累积的文化创造和遗存,它不仅仅只代表着过去的信息,更是本民族精神文化内涵丰腴,历史悠久的表现,是国家文化传承的纽带。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其他国家相比起步较晚,存在量大面广、群众认知度低等普遍问题,更为主要的是我们缺乏专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现在基层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人员大多是从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部门调配过来的,他们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有自己的专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刚刚接触,专业性不是很强,在认识、理解、实施国家非遗保护策略和措施上难免有一定偏差,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又离不开相应的专业人员参与和必要的理论指导,所以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队伍,是我们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是现实的需要。只有我们非遗保护工作者的素质提高了,才能保障非遗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尽快把我国众多的优秀非遗项目挖掘、保护起来。可见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身上肩负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应着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能力。
1 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应以非遗保护法律法规为准绳,以非物質文化遗产的特征为出发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1)《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申遗工作的重要理论基础,认真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开展非遗保护工作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2)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杜绝“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发生。
(3)认真学习领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和概念,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性特征、生态性特征和“活态”性特征发掘、采集、整理优秀非遗项目。
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要具有责任意识
(1)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民族精神的载体,又是民族精神和传统文化的象征,它是一项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应从民族传承、弘扬中华文明的高度来认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能将非遗保护工作利益化、市侩化。
(2)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关系到文化血脉的传承、精神家园的维护、和谐文化的建设,关系到民族文化身份和国家文化主权的维护,关系到人类文化多样性及其可持续性的发展。
(3)“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民间,生存于民间,传承于民间。没有任何文化形式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更贴近人民群众的生活。通过几年普查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精神文化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已近濒危,面临后继无人的尴尬局面。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来自经济上的挑战、来自文化自身的挑战、外来文化的冲击、文化事业发展不受重视、国人保护意识不强、本土文化保护乏力、民间艺术自生自灭等等。这些都使得民间文化不断走向边缘化。如果我们不去做非遗保护工作,那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可能就真的消失了,这种责任由谁来负,谁又负得起?也因为这样,非遗保护工作者要以更大的努力在非遗的科学保护上下功夫。
3 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1)非遗保护工作是一项艰苦的工作。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曾说:“唯有对中国古老的文化有发自内心的热爱,才会把这项艰苦的工作坚持下来。”因此,从事非遗保护工作的工作者,不要仅仅把它作为一种职业,而是把它作为一种精神追求、当作一种人生信仰去对待,这样才能把非遗保护工作做好。
(2)非遗保护工作者应以非遗保护项目的濒危程度、文化价值为主要保护目的,而不能以利益驱使为目的。
目前有很多濒危的项目,不能够自己创造经济利益,只能靠保护经费扶持,因此需要非遗保护工作者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不能只看眼前的利益,忽略这些有价值的项目,任其消亡。
(3)基层非遗保护工作者在工作中要深入到农村,和老百姓促膝交流,一方面宣传非遗保护工作,让老百姓知道、了解什么是非遗,另一方面挖掘、保护隐藏在百姓中的好的非遗项目,这是非遗保护工作者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如不能对当地的民族文化历史有所研究了解,对存在于民族民间的文化艺术不能做到摸清家底、心中有数、如数家珍,就很难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工作之中,做不到基层非遗保护工作者应起的作用。
(4)尊重、保护传承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的传承人没有在社会上获得相应的尊重,他们生活的经济来源也没能得到保证,所以很少有人将这些文化遗产的传承作为自己一生的事业。作为非遗保护工作者应对传承人晓以大义,尽可能为传承人申请保护经费,对他们进行生活和其他补贴,并要求他们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弘扬工作,鼓励他们个人传承、家庭传承、群体传承。
4 增强业务能力,业务上不断精益求精
1、熟练掌握摄影、摄像、录音等技术。基层非遗保护单位配备人员较少,很多单位没有专门的摄影师、摄像师等人员,这就需要每个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认真学习,成为一专多能的多面手,能熟练运用文字、图片、音像以及数字多媒体等技术。
2、要认真做好采风,全面掌握本地区的非遗资源。通过开展深入的调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目前的生存状况、分布区域、传承人、相关场所、实物资料、相关民俗活动、保护情况等,全面掌握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3、要做好普查资料建档工作。利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各种能够长期保存的媒介和数字化信息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系统的整理和分类、编目,建立资料档案和数据库录入工作,包括传承者个人信息、声音、动作、表情、技艺,传承人之间的关系和技艺流派的不同特点、文本、器物、场所、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仪式、功能和意义。
4、积极申报非遗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的要求,选择具有较高文化价值,基础条件较好,又处于濒危状态的重点项目进行挖掘、整理、普查、传承与保护,并积极向上级申报。
5、具有组织能力、宣传非遗知识。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活动。组织具有民族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的民间文化,告诉传承人和群众为什么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群众广泛宣传,加强公众的整体保护和认识能力,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积极支持并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题采访、报道;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论坛、讲座等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工作者应着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除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宣传,增进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了解外,还应该积极组织各类赛事、展览、培训、交流,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学习参与热情,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增强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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