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绅与17世纪英国宪政革命的冲突与平衡

乡绅是英国传统宪政权力结构保持平衡的重要力量。在英国经由17世纪宪政革命建立起现代宪政的过程中,乡绅的传统权力与自由受到直接的冲击。内战的爆发引起乡绅内部前所未有的政治分化,内战、共和国与护国政治时期,王党乡绅的财产被扣押、没收,王党治安法官被撤换、清洗。乡绅通过支持君主复辟与“光荣革命”来恢复权力与影响,反映了乡绅抵制专制统治,恢复古老的宪政传统,保持传统意义上的宪政平衡的政治主张与利益诉求。17世纪英国宪政革命期间,乡绅既受到影响也发挥作用,透过乡绅能够更深刻地理解英国宪政发展的渐进性。
17世纪英国宪政革命中,郡乡绅所寻求的是英国传统意义上的宪政平衡,恢复古老的宪政传统,他们是王权的拥护者,也是专制王权的抵制者。乡紳内部是存在差别和分层的,以地位和财产划分,有骑士、从骑士、普通绅士,大乡绅、中等乡绅和小乡绅;以政治派别划分有王党乡绅、议会党乡绅、中立的乡绅等;以宗教派别划分有国教派乡绅、非国教派乡绅等,不过对破坏自由宪政传统,实行专制的统治者,他们持近乎一致的反对立场。乡绅坚信他们的权力和自由来源于古老的宪政传统,不能被任意地剥夺。依照传统,议会下院应由郡的土地主精英主导,郡的治理权应由治安法官和治安法官组成的治安委员会来掌握,乡绅是担任治安法官的不二人选,这是他们在17世纪宪政革命各阶段中保持立场、 改变立场的根本原因。然而,他们的立场和权力诉求是否在上述各阶段中产生足够的影响,在复辟的“光荣革命”后是否能长期保持“胜利”,这是值得研究和商榷的。历史是不断向前发展的,经过17世纪宪政革命英国走向了现代宪政,应该说,相比在19世纪改革时代乡绅面临的危机和走向衰落而言,17、18世纪乡绅的权力和地位未受到根本性的挑战,也未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摘编自《社会科学战线》2017年第3期,作者:顾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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