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人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构想
邵慷 孙大松 周小瑜
军人保险基金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中央军委对我军每一位官兵的爱护,足额的保险基金存储量是完成全军官兵保险任务的重要前提,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也就成为基金运营的重要目标。现行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金投资运营方向仅限于银行存款和国债,其投资收益率相比于社会基金和外军保险基金明显偏低。为更好地对军人职业风险进行有效补偿,就要主动拓宽投资渠道,借鉴外军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先进经验,分散运营风险,加强立法监督,从多方面保证军人保险基金运营的安全性与高收益率,切实有效地维护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
一、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组合多元化
1.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投资运营。作为军人保险基金的最基础投资项目,银行存款的巨大作用无论在什么条件下都是不可替代的,因为它有稳健的收益率和极强的安全性,另外也是流通性最强的“金融产品”但早已不能满足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甚至有低于通货膨胀率的趋势,理应降低其出资比例,但考虑到银行存款极高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仍应保持较高的出资比例比较合适。国债作为“元老级”的投资项目,其优势也十分明显。虽然近十年来的国债收益率也在下降,但三年期和五年期的收益率仍然保持在6%左右,相比银行存款这已经是非常高的收益率了,外加有中央财政作担保,其安全性与银行存款不相上下。考虑到其稍差的流动性劣势,应保持一定份额而太高的出资比例比较合适。银行存款和国债作为现有出资项目,秉着谨慎原则,在多元化投资策略中应保持所有投资渠道中的最大份额,才能体现军人保险基金的特殊性。另外,由于保险金支付的特殊规律性,每年在支付期必须要留有足够量的资金以备支付。即:将足够保证支付官兵至少一年以上保险金额的资金量作为国债和银行存款的投资方向。
2.货币基金投资运营。货币基金作为新型金融产品,是主要用于投资短期证券的货币工具,其方向包括政府短期债券、央行票据、商业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债券和同业存款等。可见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方向是集高安全性和收益性为一体的项目,因此对于有着特殊要求的军人保险基金来说,货币市场基金可以说是一个“天然的避风港”,既能保证获得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又能保证本金的安全。一些优质货币基金几个月的收益已可抵过银行活期一年息的收益。因此选择货币基金作为军人保险基金的投资项目可以兼得安全性和收益性,可以考虑较大幅度购买。但鉴于是新兴项目,本着谨慎原则,可以拿出小部分资金来进行试探性投资运营,反复总结经验,相信会在多元化投资的构想中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3.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运营。本着学习和借鉴的思路,依照社会保险基金和外军基金运营的经验,可以分别向股票、企业债券和不动产投资。股票的运营特点是收益高,风险也高,关于股票投资中国有很多专业人才,可以借助其力量来运营资金。企业债券同股票的风险相比股票稍低,虽然收益相对高,但是由于企业偿债能力不同而流动性较差。至于投资不动产的收益率会很高,可是投资期间极长,因而导致流动性极差,大量投资会造成给付困难,鉴于其高风险性,可以拿出零星小部分资金进行投资试运营。根据我国目前的市场情况,军人保险基金应侧重安全性偏高的运营项目,对股票、企业债卷或住房抵押等投资方向上应持谨慎态度。态度谨慎不是无所作为,而是小比例实验性出资,因为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只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一同涌动,才能让军人保险基金跟上时代的主旋律。
二、军人保险基金运营方式社会化
1.人员配备社会化。保障力量社会化一直我军近年来的热门话题,那么关于投资运营的社会化理念也应得到发挥。军人由于职业的特殊性,主攻方向应该是与军事有关的科目,而对于基金运营的专业培养并不是非常到位,耗时耗财还得不到理想的结果。如果招纳地方优秀的专业人才进行军人保险基金的运营,省时省力还能提高效率,想必会得到非常好的运营结果。当然,地方与军队有许多不相同的地方,在聘用地方人员进行军人保险基金运营之前必须做好政治审查的工作,明确其各项权利和义务,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和手段,确保军人保险基金安全、稳定的运行。
2.运营理念社会化。军人保险基金的运营效益一直以来无法得到有效提高的一部分原因,是缺乏一个对基金运营者有效的激励机制。缺乏激励机制下的运营者没有强劲的投资动力,因为投资收益率的高低与其自身利益并没有很强的关联性,这样就无法带的其工作的积极性。借鉴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管理经验,要建立长效的基金管理运营激励机制,按基金运营的收益情况来奖励运营者,收益越高奖励工资就越高,让运营者参与盈利分配中,这样就会大大提升基金管理者的运营动力,从而提高军人保险基金运营的收益情况。当然这也需要监督部门起作用,激励工资要有个度,不能因为追求收益率而盲目投资,一旦不按规矩出牌,大量投资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最终可能导致无法收场的结局。
3.运营机构社会化。当前我军军人保险基金全部采取自营模式,不但效益甚微而且耗费精力,现在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做法是委托投资。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大批信誉好且经验丰富的基金投资机构涌现出来,它们正是我们要寻找的委托投资机构。我们要和这些专业的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将除了银行存款、国债和货币基金之外部分交由委托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其中委托投资公司必须是有一定资格认证并且信誉良好,按照合同规定按收益率的一定比例付给委托机构报酬。委托行为必须在金融保险机构的监督与领导下进行,时时汇报基金运营情况与收益情况,以便军人保险基金领导层的准确决策,也便于基金的整体管理。同时,应该与委托投资机构签订风险合同,盈利所得共同按合同比例分配,一旦发生亏损,由委托投资机构单方面承担,以保证军人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需求。委托投资行为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必须采取谨慎态度,应以小比例资金进行委托试点。
三、军人保险基金运营监督法制化
1.健全法律法规监督体系。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进行保险基金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2012年4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了《中華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共九章五十一条,包括对总后勤部财务部和解放军审计署的职责规范,甚至囊括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义务,这就给军人保险基金多元化投资未来的法律监督指明了方向。众所周知,法律支撑是一项政策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现今的《保险法》虽然还没有对多元化投资的范围放松政策,但随着法律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和健全,一定会对完善保险基金监督体系,维护基金运营秩序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按照这个发展趋势,我们要继续完善法律制度,健全法律体系,让基金多元化投资在阳光下运营。
2.完善军队内部监督模式。根据新法规的要求,军人保险基金在军队的监督部门有两个,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首先军人保险基金是在总后勤部财务部的管理下进行运营投资的,理所应当要由财务部门监督基金的运营情况,财务部门主要的主要监督方向应该是多元化投资运营比例和运营效益,通过对投入和收益的各项数据的统计分析来监督其收益是否符合理论指标。其次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署主要负责审计各项操作规程是否合乎规定,基金的投资运营有无违规操作,投资项目是否超出规定,资金有无占用等情况。财务和审计部门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各级机关财务部门应对本级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对所供单位组织抽查,每年第一季度对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进行考评,相信只要严格落实军内监督制度,必然会让军人保险基金的运营工作有序高效的展开。
3.构建社会机构监督制度。鉴于保险基金运营社会化的构想,社会基金机构的部分监督工作也应纳入军人保险基金运营监督里,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将部分数理计算的工作交由社会保险基金机构去完成,并由地方审计机构进行适当的审计,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构成多方面的监督阵营,防止军队的单方面监督造成内部舞弊,严格军人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提高基金运营效益,切实保障好全体军人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黄瑞新.军人保险概论[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4年
[2] (英)W.A汀斯代尔.保险学概论[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