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公平与地域公平
刘小草
在教育更为普及,分工更为细化的当下,如何借鉴古人智慧,将教育公平惠及全民,“让每一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才是高考改革应达到的目的。
中国新一轮高考改革启动,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成为最受关注的亮点之一。
考试公平与地域公平的矛盾,在中国历史上可谓是一个“千古难题”。考试公平要求唯才是举、按分取人,而地域公平要求顾及各地域经济文化教育发展不平衡的差异,对落后、边远地区实行照顾政策。
创始于隋,确立于唐,完备于宋,兴盛于明、清的科举制度,是中国独创并维系千年以上的选才制度。尽管科举制有种种弊端,但以考试论英雄的公平竞争,毕竟打破了官僚贵族世袭把持政权的传统,为寒门士子提供了更多上升的机会。
但“以考试论英雄”,必然要面对因地域的差异而产生的不对等和不平衡,不考虑这种差异,必然带来另外一种不公平。
隋唐以后,随着中国经济文化中心逐渐南移,南方文气盛于北方,科举取士胜出者往往南方人多于北方人。至北宋,据研究统计,现存可考的进士全国有9630人,其中南方达9164人,而北方仅有466人。统一的考试标准使得北方士人的录取比例大幅减少,引发作为北方士人代表的司马光和南方士人代表欧阳修之间的争论,欧阳修主张“唯能是选”,起点公正,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司马光主张“校正的正义”,要分地区录取。两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这场论争旷日持久,上至皇帝、下至一般官员都参与了讨论,王安石、苏轼等人皆有撰文。
此后,围绕科举取士的地域公平问题,在明朝甚至酿成一起科场血案。
明朱元璋洪武三十年(1397年)二月会试,南北同榜,三月初五皇榜甫一放出,群情哗然:所录52位贡士全是江南考生。北方举人强烈不满,指责考官刘三吾、白信蹈偏袒南人压抑北人。朱元璋闻之震怒,下令将20多位考官凌迟处死,状元陈某一并问斩,已届85岁高龄的刘三吾充军流放。事后朱元璋亲自阅卷,放出“北榜”,录取了61位北方士人。朱元璋用极其血腥的方式残暴终结了北方士人对公平的质疑,但问题仍在。朱元璋死后,明仁宗时期的大学士杨士奇提出南北分卷录取的设想,试图平衡南北文教上的差异。明宣宗宣德二年(1427年),“南北分卷”正式形成,司马光“分路取人”的设想最终成为定制。南北分区外,还留出“中”卷,用以划分那些难以区分南北的地区。此后明代的会试录取,一直维持着南卷55%、北卷35%、中卷10%的比例,初步形成了地域分配的制度化保障。
清代为统和南北、民族差异,在“南、北、中卷”的基础上愈加细化。至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最终确立了分省定额录取的“分省取中”办法,“按应试人数多寡,钦定中额”。值得一提的是,清代还曾专门在湖南、广西为“瑶童”立学额;在台湾为“番民”立学额,参加会试的台湾举人超过10名,就至少有1名能登进士第。朝廷用配分数额的办法,实现不同地域科举取士的公平。
“分省取中”的核心原则,是扶弱。因为“老少边穷”地区的考生,必然考不过经济文化教育发达地区的考生,所以朝廷要对弱势地区多投录取名额,降低“分数线”,从而缩小文化差距,实现地域公平。
“朕先因此三省路远人少,每至脱科,念边陲穷士,跋涉山川,曾论酌量增额,以示劝兴。故今三省文风日盛,士子俱各黽勉肄业,考试者渐多,但取中额数尚少,宜更加增”——清代,康熙帝为增加云南、贵州和广西三省在会试录取配额作出的“批示”,堪称科举时代朝廷考量地域公平的“经典谕旨”。
清末废科举之后,民国时期高校实行单独命题、自行录取的招生办法,由于各地区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使一些边疆省区陷入无学可升的尴尬境地。例如1923年北京大学录取的新生中,云南、福建、甘肃、黑龙江、热河、绥远、察哈尔等省的考生,均榜上无名。为解决这一问题,当时的教育部曾建议国立专门以上学校将招生名额的一部分分给各省。
新中国成立以后,高考总体上实行的是名额分配到各省份,依稀能见“分省取中”的传统。只不过,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这种名额分配越来越显示出对京津沪三大直辖市的倾斜,导致京津沪考生上重点大学的机会远远高于一些人口大省的不正常状况,成为一个广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国人对招生向边远落后地区倾斜无可非议,但对过分优待京津沪却难抑愤懑。因为,这既难容于现实人心,也完全违背了历史上“分省取中”照顾“老少边穷”地区的伟大传统。
的确,现代社会呈现出比古代远为复杂的社会情境,经济文化地域发展不平衡,具体在一个省一个市也存在城乡之别。在教育更为普及,分工更为细化的当下,如何借鉴古人智慧,将教育公平惠及全民,“让每一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才是高考改革应达到的目的。如果高考录取过多施惠于特大城市,造成城乡、地域上的差异加剧,反倒不及古人的胸怀智慧与深谋远虑。
期待新一轮高考改革终结“寒门”能否出“贵子”“是否存在地域歧视”等高考公平焦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