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现代传播中媒介的社会责任
杨志
【摘 要】媒介的社会责任理论,形成于上世纪四十年代。其核心要义是媒介不仅享有新闻自由的权利,而且还负有对社会的义务。本文就现代传播中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分析了媒介社会责任所在以及其边界问题。
【关键词】媒体 社会责任 社会义务
媒介的社会责任理论,形成于上世纪四十年代。其核心要义是媒介不仅享有新闻自由的权利,而且还负有对社会的义务。强调这种责任是媒介自由的前提,媒介必须担负起对社会和公众的责任。
这种理论产生于美国政党报刊解体和商业报刊泛滥时期。众所周知,在英国经历了漫长的改良之路后,在法国经历了起伏的曲折之路后,绝对的自由主义新闻理念便深入人心。①当时的人们普遍认为,各种各样的观点如果可以毫无限制地拿到观点的公开市场上,那么真理一定会自我修正,最终战胜谬误。
但是绝对的自由主义新闻理念忽略了两个基本事实:首先,资本主义的所有制使得报刊所有者的第一目的是盈利而非社会责任。其次,资本主义的自由兼并会造成观点公开市场的湮灭。《邮讯报》的科克里尔曾经大量采用黄色、暴力的内容处理手法来吸引受众,赫斯特曾经在《纽约新闻报》中采用煽动的手法为美西战争的爆发推波助澜。甚至在绝对的新闻自由理念的驱使下,报业之间的无序竞争竟然间接导致了美国麦金莱总统被刺。
1947年,美国新闻与自由委员会出版《自由与负责的报刊》一书,强调了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对大众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在《报刊的四种理论》中,社会责任理论也作为四种理论之一被详细阐释。如今,媒介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国际新闻界的共识。②
一、现代传播中媒介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
虽然媒介的社会责任理论很早之前就已经被提出,并且被作为公认的理念渗透进各个国家的新闻事业准则之中。但是纵览当今世界的新闻传播活动,我们会发现媒介社会责任缺失的案例数不胜数。
最典型的要数《世界新闻报》的窃听丑闻。《世界新闻报》是一家有着巨大影响力的报纸,在其168年的新闻事业中,深得中下层民众的喜爱。但是,这样一家报纸却在“膻色腥”的道路上渐行渐远,最后终于因窃听丑闻而轰然倒下。
2002年,英国有位叫米莉·道勒的女孩失踪了。《世界新闻报》为获得所谓的独家新闻,窃取了米莉·道勒的邮箱并擅自删除了一部分信息,干扰了警察破案。2005年,《世界新闻报》通过同样的手法窃取了英国皇室成员的私人信息并大加报道。2011年,英国《卫报》披露了《世界新闻报》的所作所为,使得英国上下人人自危。最终,《世界新闻报》倒在了全国人民的怒火之下。
媒介责任缺失作为一种普遍现象,也存在于国内的某些媒体之中。去年5月底,《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报道了中联重科的负面信息,随后被中联重科起诉并被长沙方面办案人员带走。《新快报》报社在未经核实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在其报纸上连发“请放人”的社论。事后查明,陈永洲确实是受人指使故意攻击中联重科,从而引发了社会对于媒体公信力的质疑。
那么,媒介的社会责任在哪里?与其它职业责任的区别是什么?媒介社会责任的边界何在?这都是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
二、媒介的社会责任所在
现代传播中,媒介都应承担哪些方面的社会责任呢?
1、传播信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信息爆炸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媒介在现代传播中,首要的职责和任务就是传播信息。媒介传播信息的责任,主要在传播手段和传播内容两方面体现。③
就传播手段来看,一定要发挥新媒体的优势。仅仅依靠传统媒体是不足以应对当今世界的传播问题的,只有主动积极地整合传统媒体资源并同新媒体相融合,才能更好地实现媒介的社会责任。就传播内容来看,媒介传递的信息一定要真实、准确、及时。传递正确的信息,不仅是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也是媒介的社会责任所在。
正确的传递信息才能实现媒介的公信力,才能扩大媒介的影响力。媒介天生就承担着这一神圣的使命,这也是其力量之源。
2、舆论监督与引导
媒介的社会责任,还应该体现在舆论监督上。人类社会在发展中难免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媒体具有传递信息的功能,就有责任揭露问题,引发人们的关注和思考。例如,媒体对贝卢斯科尼丑闻的揭露,对于三鹿奶粉等事件的披露,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推动了社会进步。此外,媒介的舆论引导也是媒介社会责任的重要一环。当一些热点事件发生时,不同的人往往有不同的看法。积极的看法可以使问题更好的得到解决,消极的看法则可能激发人们的不满情绪。因此,传递正能量,保持舆论场的积极和健康,是现代媒介义不容辞的责任之所在。
3、弘扬社会道德
现代传媒以其强大的能量输出节目,拥有着巨大的影响力。④那么,媒介是否该对社会道德风气负起责任呢?传播学中的议程设置理论认为,媒介虽然并不能决定人们该如何去想问题,但是却可以决定大家去想什么。显而易见,媒介应当通过议程设置,让大家经常去思考那些良好的道德问题,通过这种引导,社会的道德风气才会慢慢变好。同时,社会的进步要通过许许多多的人努力才能实现,在这个过程中,媒体通过慈善事业,可以引起大众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可以传递仁慈和友爱的精神。
4、遵守法律
媒介的行为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约定,这是其进行新闻报道活动的前提。在现代传播中,媒介社会责任的失范主要体现在媒介审判上。
所谓媒介审判,是指在司法程序之外,媒介通过其强大的社会影响左右舆论。这样就会产生两个危害。首先,会影响法官正确的判决。其次,当判决结果和舆论的期待不一致时就会激发民众的不满情绪。媒介必须避免媒介审判,可惜的是,一些媒体做得并不好。
此外,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也是媒介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谣言的传播,轻则会造成骚动,重则会造成社会动荡。对于谣言的治理,必须从传播的源头上做起。对已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谣言,媒体应该努力收集证据,用有力的事实辟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媒介社会责任的边界
在现代传播之中,媒体承担着许多重要责任。但是,媒介的责任是有边界的。媒介的责任和义务相辅相承又可以随时转化,因此要注意媒介在现代传播中的边界。
1、责任不等于义务
一般来说,义务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已有的约定,“一定要履行或者不一定要履行的”。而所谓责任,是违反义务后所要承担的后果。新闻媒介的责任不等于新闻媒介的义务。
例如,某件社会事件发生,不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公民在面对社会事件时,如果不加详细考证而说出自己的观点,只能说此公民违反了不随便发表见解的义务。但是媒体要承担社会责任,在事实未清的情况下,如果媒体随意发表见解,对社会事件不负责任地评判,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2、责任不等于权利
不能混淆国家机关的权力、公民权力和媒介社会权利之间的关系。所谓国家机关的权力,是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调整社会秩序的权力,媒介虽可以提出建议但无此项权力。公民权力是指每个公民依据宪法规定可以在国家生活中扮演各种角色和提出要求的权力,媒介是承担责任的机构不可以同公民权力并论。⑤
事实上,媒介负有的责任应当更多的扮演监督者的角色,媒介提出的建议不能够在未经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成为规章制度。在公民面前,媒介负有的责任是扮演信息传递者的角色,公正客观地向公民传递信息。现代媒介传播中所负有的责任,更多的应被看成是媒介的社会权利。选择何种事实,提出何种建议,都应在社会权利范畴内。
结语
在现代传播中,媒介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较为突出。究其原因,有以下两点:首先,一些媒介在“眼球经济”时代摒弃了新闻理想,为了利益,为迎合受众,丢弃了行业规范。其次,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和相关管理的缺失也是重要的一方面。技术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通讯方式,监管因为一时难以跟上,造成了媒介社会责任的诸多问题。
我们应当认识到,媒介的社会责任和其它职业的责任是不尽相同的。首先,媒介拥有社会影响力,这就注定了其承担着多于一般行业的社会责任。其次,媒介的产品是非物质产品,很难通过一个量化的标准来检测其是否合格。最后,媒介行业对媒介从业人员的素养要求较高,这也和其它行业有所不同。
现代传播中媒介社会责任应该如何实现,首先应当加强媒体的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目标和高尚的理想。其次,应该加强媒体自身建设,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发挥其优势。最后,应当完善各项法律规范,规范媒介的社会责任。总之,媒介不能放任逐利性迎合一些低级趣味,这样会削弱媒介的公信力。媒介应该饱含人文主义关怀进行经营,以扩大其影响力。⑥唯有如此,媒介才能在现代传播中履行好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①李磊:《外国新闻史教程》[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
②霍丽文,《〈南风窗〉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实现途径》[D].中国传媒大学,2008
③程焱,《新形势下媒体的社会责任研究》[D].安徽医科大学,2012
④李君娜,《慈善公益——媒体责任的回归》[N].《解放日报》,2008-3
⑤乔新生,《新闻媒体的责任边界》[J].《青年记者》,2012(8)
⑥冯丽,《论眼球经济时代的媒体责任》[D].西北大学,2007
(作者: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舆论学2013级硕士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
【摘 要】媒介的社会责任理论,形成于上世纪四十年代。其核心要义是媒介不仅享有新闻自由的权利,而且还负有对社会的义务。本文就现代传播中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分析了媒介社会责任所在以及其边界问题。
【关键词】媒体 社会责任 社会义务
媒介的社会责任理论,形成于上世纪四十年代。其核心要义是媒介不仅享有新闻自由的权利,而且还负有对社会的义务。强调这种责任是媒介自由的前提,媒介必须担负起对社会和公众的责任。
这种理论产生于美国政党报刊解体和商业报刊泛滥时期。众所周知,在英国经历了漫长的改良之路后,在法国经历了起伏的曲折之路后,绝对的自由主义新闻理念便深入人心。①当时的人们普遍认为,各种各样的观点如果可以毫无限制地拿到观点的公开市场上,那么真理一定会自我修正,最终战胜谬误。
但是绝对的自由主义新闻理念忽略了两个基本事实:首先,资本主义的所有制使得报刊所有者的第一目的是盈利而非社会责任。其次,资本主义的自由兼并会造成观点公开市场的湮灭。《邮讯报》的科克里尔曾经大量采用黄色、暴力的内容处理手法来吸引受众,赫斯特曾经在《纽约新闻报》中采用煽动的手法为美西战争的爆发推波助澜。甚至在绝对的新闻自由理念的驱使下,报业之间的无序竞争竟然间接导致了美国麦金莱总统被刺。
1947年,美国新闻与自由委员会出版《自由与负责的报刊》一书,强调了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对大众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在《报刊的四种理论》中,社会责任理论也作为四种理论之一被详细阐释。如今,媒介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国际新闻界的共识。②
一、现代传播中媒介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
虽然媒介的社会责任理论很早之前就已经被提出,并且被作为公认的理念渗透进各个国家的新闻事业准则之中。但是纵览当今世界的新闻传播活动,我们会发现媒介社会责任缺失的案例数不胜数。
最典型的要数《世界新闻报》的窃听丑闻。《世界新闻报》是一家有着巨大影响力的报纸,在其168年的新闻事业中,深得中下层民众的喜爱。但是,这样一家报纸却在“膻色腥”的道路上渐行渐远,最后终于因窃听丑闻而轰然倒下。
2002年,英国有位叫米莉·道勒的女孩失踪了。《世界新闻报》为获得所谓的独家新闻,窃取了米莉·道勒的邮箱并擅自删除了一部分信息,干扰了警察破案。2005年,《世界新闻报》通过同样的手法窃取了英国皇室成员的私人信息并大加报道。2011年,英国《卫报》披露了《世界新闻报》的所作所为,使得英国上下人人自危。最终,《世界新闻报》倒在了全国人民的怒火之下。
媒介责任缺失作为一种普遍现象,也存在于国内的某些媒体之中。去年5月底,《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报道了中联重科的负面信息,随后被中联重科起诉并被长沙方面办案人员带走。《新快报》报社在未经核实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在其报纸上连发“请放人”的社论。事后查明,陈永洲确实是受人指使故意攻击中联重科,从而引发了社会对于媒体公信力的质疑。
那么,媒介的社会责任在哪里?与其它职业责任的区别是什么?媒介社会责任的边界何在?这都是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
二、媒介的社会责任所在
现代传播中,媒介都应承担哪些方面的社会责任呢?
1、传播信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信息爆炸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媒介在现代传播中,首要的职责和任务就是传播信息。媒介传播信息的责任,主要在传播手段和传播内容两方面体现。③
就传播手段来看,一定要发挥新媒体的优势。仅仅依靠传统媒体是不足以应对当今世界的传播问题的,只有主动积极地整合传统媒体资源并同新媒体相融合,才能更好地实现媒介的社会责任。就传播内容来看,媒介传递的信息一定要真实、准确、及时。传递正确的信息,不仅是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也是媒介的社会责任所在。
正确的传递信息才能实现媒介的公信力,才能扩大媒介的影响力。媒介天生就承担着这一神圣的使命,这也是其力量之源。
2、舆论监督与引导
媒介的社会责任,还应该体现在舆论监督上。人类社会在发展中难免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媒体具有传递信息的功能,就有责任揭露问题,引发人们的关注和思考。例如,媒体对贝卢斯科尼丑闻的揭露,对于三鹿奶粉等事件的披露,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推动了社会进步。此外,媒介的舆论引导也是媒介社会责任的重要一环。当一些热点事件发生时,不同的人往往有不同的看法。积极的看法可以使问题更好的得到解决,消极的看法则可能激发人们的不满情绪。因此,传递正能量,保持舆论场的积极和健康,是现代媒介义不容辞的责任之所在。
3、弘扬社会道德
现代传媒以其强大的能量输出节目,拥有着巨大的影响力。④那么,媒介是否该对社会道德风气负起责任呢?传播学中的议程设置理论认为,媒介虽然并不能决定人们该如何去想问题,但是却可以决定大家去想什么。显而易见,媒介应当通过议程设置,让大家经常去思考那些良好的道德问题,通过这种引导,社会的道德风气才会慢慢变好。同时,社会的进步要通过许许多多的人努力才能实现,在这个过程中,媒体通过慈善事业,可以引起大众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可以传递仁慈和友爱的精神。
4、遵守法律
媒介的行为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约定,这是其进行新闻报道活动的前提。在现代传播中,媒介社会责任的失范主要体现在媒介审判上。
所谓媒介审判,是指在司法程序之外,媒介通过其强大的社会影响左右舆论。这样就会产生两个危害。首先,会影响法官正确的判决。其次,当判决结果和舆论的期待不一致时就会激发民众的不满情绪。媒介必须避免媒介审判,可惜的是,一些媒体做得并不好。
此外,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也是媒介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谣言的传播,轻则会造成骚动,重则会造成社会动荡。对于谣言的治理,必须从传播的源头上做起。对已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谣言,媒体应该努力收集证据,用有力的事实辟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媒介社会责任的边界
在现代传播之中,媒体承担着许多重要责任。但是,媒介的责任是有边界的。媒介的责任和义务相辅相承又可以随时转化,因此要注意媒介在现代传播中的边界。
1、责任不等于义务
一般来说,义务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已有的约定,“一定要履行或者不一定要履行的”。而所谓责任,是违反义务后所要承担的后果。新闻媒介的责任不等于新闻媒介的义务。
例如,某件社会事件发生,不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公民在面对社会事件时,如果不加详细考证而说出自己的观点,只能说此公民违反了不随便发表见解的义务。但是媒体要承担社会责任,在事实未清的情况下,如果媒体随意发表见解,对社会事件不负责任地评判,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2、责任不等于权利
不能混淆国家机关的权力、公民权力和媒介社会权利之间的关系。所谓国家机关的权力,是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调整社会秩序的权力,媒介虽可以提出建议但无此项权力。公民权力是指每个公民依据宪法规定可以在国家生活中扮演各种角色和提出要求的权力,媒介是承担责任的机构不可以同公民权力并论。⑤
事实上,媒介负有的责任应当更多的扮演监督者的角色,媒介提出的建议不能够在未经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成为规章制度。在公民面前,媒介负有的责任是扮演信息传递者的角色,公正客观地向公民传递信息。现代媒介传播中所负有的责任,更多的应被看成是媒介的社会权利。选择何种事实,提出何种建议,都应在社会权利范畴内。
结语
在现代传播中,媒介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较为突出。究其原因,有以下两点:首先,一些媒介在“眼球经济”时代摒弃了新闻理想,为了利益,为迎合受众,丢弃了行业规范。其次,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和相关管理的缺失也是重要的一方面。技术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通讯方式,监管因为一时难以跟上,造成了媒介社会责任的诸多问题。
我们应当认识到,媒介的社会责任和其它职业的责任是不尽相同的。首先,媒介拥有社会影响力,这就注定了其承担着多于一般行业的社会责任。其次,媒介的产品是非物质产品,很难通过一个量化的标准来检测其是否合格。最后,媒介行业对媒介从业人员的素养要求较高,这也和其它行业有所不同。
现代传播中媒介社会责任应该如何实现,首先应当加强媒体的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目标和高尚的理想。其次,应该加强媒体自身建设,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发挥其优势。最后,应当完善各项法律规范,规范媒介的社会责任。总之,媒介不能放任逐利性迎合一些低级趣味,这样会削弱媒介的公信力。媒介应该饱含人文主义关怀进行经营,以扩大其影响力。⑥唯有如此,媒介才能在现代传播中履行好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①李磊:《外国新闻史教程》[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
②霍丽文,《〈南风窗〉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实现途径》[D].中国传媒大学,2008
③程焱,《新形势下媒体的社会责任研究》[D].安徽医科大学,2012
④李君娜,《慈善公益——媒体责任的回归》[N].《解放日报》,2008-3
⑤乔新生,《新闻媒体的责任边界》[J].《青年记者》,2012(8)
⑥冯丽,《论眼球经济时代的媒体责任》[D].西北大学,2007
(作者: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舆论学2013级硕士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