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省思
张钧
【摘?要】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是新时代教育改革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然而,在理论上,社会大众对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客观存在教育对象“特殊论”、教育内容“职业论”、教育形式“时序论”、教育体系“对立论”和教育价值“功利论”等认识误区。在实践上,我国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存在着发展基础条件羸弱,政策法规建设进程缓慢,组织机构发展不足,人力资源配置比例失衡,现代化技术支持不到位等问题。因此,我国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必须充分借助信息化技术,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技术平台创新和保障支撑优化等系统改革。
【关键词】学习型社会;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G7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794(2019)04-0001-05??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类社会生产方式已经发生了系统性的变革,社会对人类知识和技能更新的要求在不断加快。过去以知识传授和为职业做准备的传统教育已经无法适应这个高度信息化、智能化、个性化的新时代;[1]同时,学习也已经超越学校场域空间的限制,转变为人人学习、时时学习、终身学习的社会活动。因此,建设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是新时代教育变革的必然战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的伟大目标。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明确了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学习型社会的教育“中国梦”。党的十九大则正式提出“完善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本研究对当下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的相关认知误区进行了批判与解读,基于国家教育、文化、科技等多方面统计来省思我国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现实问题,最终从国家战略的角度探讨我国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的建设思路。
一、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认知误区
1.“特殊论”狭义认知: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对象“全员性”被分解
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对象的“特殊论”是指把终身教育的对象狭义地理解为成人、老人或者职业人等某一“特殊人群”的论断。[2]显然,这种论断把终身教育看成一种补偿教育和继续教育,过分关注成人、老人等特殊对象。事实上,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包括各年龄阶段的人,婴幼儿、青少年、中年、老年,是一个人的整个生命期的全部教育歷程。因此,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全部教育,绝对不是少数“特殊对象”的某一类教育。
2.“职业论”单一推断: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内容“多样性”被窄化
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内容“职业论”是基于教育对象“特殊论”的狭义判断,继而错误地认为教育内容主要是职后培训,或者是满足职业所需的基础知识与技能补偿教育。[3]这种判断错误理解了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初衷。事实上,作为一种伴随人们终生的活动过程,终身教育是工作、生活甚至生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个人“生存”的基本权利。因此,终身教育的内容应是多样的,既包括专业性的教育,也包括社会的、文化的、生活的等多方面的教育。
3.“时序论”固化思维: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形式“自主性”被否定
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形式“时序论”跳出了前两种认识误区的概念框架,但依旧存在局限。具体而言,第一,拘泥于学校教育形式和过程影响,过分强调教育形式及其时序。第二,忽视自主“学习”,关注被动“教育”,固化人的发展与受教育形式。事实上,在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中,学习的形式和途径是多元的,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愿望去“自主”选择。而且,从人的全面发展来看,各级各类教育的运行必须相互协调、相互统整,并非几个模块的机械相加,或者简单的阶段式“适应”。
4.“对立论”二元假设: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兼容性”被忽视
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对立论”分为两种,一是把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作为两种不同的教育体系,互不兼容。二是把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行业、产业等经济社会体系相对立。这是典型的“二元论”思维假设,忽视了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是学校教育、非学校教育、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的总和。事实上,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是大教育观在哲学视野下,各种教育形式、教育过程、课程内容、教学方法的有机融合,是一个和谐共生、协同发展的教育系统。
5.“功利论”价值判断: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功能“社会性”被误读
教育功能“功利论”错误地认为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是出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无奈选择”,是“功利性”的行为,甚至有人认为国家推动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就是扩大招生、多办学校。[4]这种主张忽视了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促进个体成员全面发展和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两个目的”,是基于利益分析框架的过度解读。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最终目的不是“功利的”,而是“社会性的”、“可持续的”,其最终目的在于全面提高人的素质,改善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与可持续发展。
二、新时代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1.“目标大,储备小”: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的发展基础条件羸弱
当下,国家在愿景层面上勾勒了我国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宏大图景和目标。但是,与国家愿景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当前我国学习型社会与终教育体系建设的“底子”羸弱,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学校教育基础薄弱。国家统计局数据揭示,截至2016年,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仍有文盲人口54 656 573人,文盲率高达4.08%;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入学率、高等教育入学率也仍有提升空间,总体来看,学校教育基础薄弱导致了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现实“储备不足”。第二,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社会资本“储备不够”。仅以公民阅读情况而言,2016年,我国成年国民的综合阅读率为78.6%。具体数量方面,国民人均纸质图书阅读量为4.56本,报纸和期刊阅读量分别为65.03期(份)和6.07期(份),电子书阅读量为3.22本。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居民的整体学习能力基础储备不足。因此,不论是从学校教育的基础还是社会教育的现实来看,我国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的发展基础薄弱。
2.“雷声大,雨点小”: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的政策法规建设进程缓慢
以政策法规的形式规范和促进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是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尽管我国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立法一直呼声很高,但总是“雷声大,雨点小”。早在 21 世纪初,教育部在《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中就提出了调研、起草“终身教育法”的任务。但是此后数年内,仅一个《福建省终身教育条例》的地方条例在2005 年出台。[5]直到 2017 年,人大会议还在讨论制定“终身教育法”。迄今为止,全国也只有福建、上海、河北、宁波、太原等五省市颁布了地方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政策法规。此外,终身教育配套法规的不健全,一方面,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并没有深入到幼儿教育、成人教育、行业教育等方面,各级各类学校在执行学习型社会與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中缺乏法律保障,终身教育法律法规并未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等公共机构参与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的立法不够充分。一是我国《博物馆法》、《图书馆法》等立法本身就不够完善。二是关于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等参与终身教育的规定不够明确细致。[6]
3.“需求大,供给小”: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的组织机构发展严重不足
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以及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然而,就目前情况来看,尽管我国学校机构以及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各种公共教育机构资源极其丰富。但是,一旦将现有社会公共教育机构的供给水平按照人均来计算,则我国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的组织机构供给严重不足,人均水准远远低于国际标准。而且,各类教育组织机构的发展水平也亟须提高,地域分布也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东部地区,呈现出“结构性供给”不足的问题。
4.“业务多,服务少”: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的人力资源配置比例失衡
造成社会公共教育资源利用率整体偏低的重要原因是社会公共教育服务不到位,特别是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的人力资源配置比例失衡,社会公共教育服务机构“业务多,服务少”。数据统计发现,当前我国学校教育系统以及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终身学习场所的服务人员,按生师比、学习成员/服务人员之比计算,出现生师比过大、服务人员过少的问题,不利于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宗旨在于服务全体公民的学习。要服务整个社会、全体公民的各种学习,就必须有多种多样的学习服务业务,因而,要建设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就必须有充分的人力资源配备以保障学习业务有效提供和服务到位。
5.“需求强,支撑弱”: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的现代化与技术支持不够
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的建设基础在于学校教育,增长点在于社会教育。但是,不管是学校教育还是社会教育,均存在现代化与技术支持不够的困境。一方面,尽管最近几年我国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成就明显,但是问题依旧突出。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全国中小学尚未实现网络接入以及没有多媒体教室的学校比例均在10%以上,未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的学生、教师分别占全体学生和教师数量的65%和57%。另一方面,社会教育信息化建设基础薄弱,技术保障能力差。截至2016年,公共图书馆计算机台数为211 816台,电子阅览室终端数126 702台,阅览室席座数91万个,社会居民人均电脑持有数每百人不及1台,手机移动终端也没有全员普及。
三、新时代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战略选择
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是综合性的教育与社会改革,包含了教育法制、组织机构、人事制度、公共设施、技术创新等多方面改革。面对如此复杂的问题局面和如此艰巨的改革任务,当前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改革至少需要完成体制机制改革、技术平台创新以及保障支撑优化三个层面的突破。
1.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治理现代化
第一,“协同化”治理改革:消除“多头领导”和“条块分割”。各种类型、各种形式、各个层次的教育有机沟通与衔接,这是终身教育的核心要点。[7]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涉及教育、人事、财政、劳动社保、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多个责任主体,不能简单由职业成人教育、网络教育部门管理。为了发挥多元责任主体的协同治理效益,建议在国家、省、市、县以及乡镇层面成立能够统筹各方责任主体的统一机构,如“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委员会”,并在该机构的统筹领导下,各责任主体协同开展相关工作。除了责任主体的协同,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的最终建设还需要学校教育、社会教育、非正式教育等不同教育形式的协同治理与发展。
第二,“多元化”组织建设:丰富“物质载体”和“配套设施”。一是在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推进社区学校、成人学校、老年学校、广播电视大学等社会教育学校建设;重点加强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建设,如推出社区学习中心、老年大学替代敬老院等办法,不断丰富社会教育机构。二是要高度整合多种教育机构,实施区域教育“联动”,在县域内充分整合正规学校机构、网络教育机构、社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启动“校校联动”、“校企联动”、“家校联动”等多种学习组织的整合工作。[8]三是要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增加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机构数量,借助企业、个人等各种力量,兴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教育配套设施;面向社区、面向公众,充分开放大学图书馆、收费博物馆、文化馆等各类社会教育场所,让社会公民平等享受自由学习的机会和资源。
第三,“职业化”人事改革:废除“职业歧视”和“固定编制”。现行人事制度“编制固定”,存在着“职业歧视”、“混日子”等多种问题,不仅降低了学习型社会与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工作的吸引力,还惰化了体制内成员的“学习热情”。 因此,要变革人事制度,补充人力资源配备。一方面,要在专业岗位设置、岗位编制、社会保障等方面消除“职业歧视”,实现所有教师一体化,进而吸引更多人员参与学习型社会与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另一方面,要废除“固定编制”,实施社会教育辅导员、社区兼职导师、企业教育培训师、社会教育培训师等计划,补充师资队伍。与此同时,也要借助“固定编制”的消除,强化职业进修和职后学习,形成全民学习的良好氛围。
第四,“贯通化”评价改革:推行“学分银行”和“学业互认”。学习型社会与终身学习体系建设的一个现实困难就是不同阶段、不同类型、不同地点的学习结果不能相互认可转化。因此,必须实行“贯通化”学习评价改革,推行“学分银行”和“学业互认”。从当前我国学习成果认证现状来看,要真正实现学习者学习成果的统一性和转换性,则有必要建设国家性的“学历资格框架”(National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以此既确保同一学历资格的统一性,又衔接各学历资格及层次之间的紧密联系。由于“学历资格框架”设定了每一学历资格相对应的知识及能力所应达到的标准,学习成果的积累、转换、互认则成为可能,在此基础上,则能够真正推行学分银行及学业互认。
2.推进技术平台创新,实现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运行智能化
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是解决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现实问题的有益尝试。“人工智能+教育”通过其强大的数据库存、先进算法和多元服务,能够克服当前我国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助推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运行智能化。
第一,完善“技术设备”,夯实现代教育的基础性条件。人工智能技术的使用与实施必须依托于一定的平台和设备基础。要在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中实现运行过程智能化,一是要不断加强教育信息化的基础条件建设,完善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的技术平台建设,在计算机配备、网络接通、移动终端配送等方面加大投入,提高居民教育信息化的设备水平,通过技术平台建设,夯实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的基础条件。二是要不断创新现有的技术水平,加大力度引进和使用智能代理(DAI)、 智能仿真(IST)、智能测评(CAA)、智能检索(IR)、知识表示(KR)、深度学习、泛在学习、数据挖掘、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三是要着力提高居民、教师、学生的信息化素养,提高社会大众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能力。
第二,创新“控制界点”,科学地变革学习资源分配。丰富各类教育资源,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一方面广泛筹集和储备教育学习资源。另一方面借助这些技术对各类教育资源进行精准推送。一是坚持“市场需求导向+政府宏观调控”的最高分配法则,通过基于需求的调控实现教育机构的多样化发展与规范化管理。二是创新各种教育资源的分配与消费方式,以免费培训、自主学习、学校教育等多种形式,获取并消费相应的教育资源。三是加速“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构建开放式、立体化的教育网络,实现跨时空的教育资源共享。四是要关注弱势群体,尤其是偏远地区、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推送以及残障人群、年老人群等特殊人群及其个体的基本学习权的保障,实施补偿性、倾斜性二次分配。
第三,提高“使用效率”,高效催化学习资源作用发挥。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技术促进教育教学变革和学习方式变革,大力推广“翻转课堂”、MOOC、移动学习等,为全社会“人人学、时时学、处处学”提供技术支撑。[9]一方面,基于人的學习与认知规律,尊重学习者学习权利与学习自由,普遍推广“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同时,转变学习方式,推进“变革性学习”和“工作场学习”,提高学习效能。另一方面,坚持“服务于学习”的精神,整合并供给相应教育资源。譬如,因事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种教育资源的“集群优势”,在同一个区域内开展多种形式的终身教育;扎实推进农村“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物尽其用,人尽其才。与此同时,大力推进学习资源的回收利用、重复利用,坚持可持续学习的理念,在保护各种学习资源中完成学习。
3.实施系列保障计划,确保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现代化
第一,依法治教: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的政策法规保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搭建法律保障体系是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一是分步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要在全国范围内尝试建立地方性终身教育法规,并且把终身教育内容渗透到我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中。另一方面,深入开展实践调研工作,出台“终身教育法”或“终身学习促进法”,完成《图书馆法》、《博物馆法》等系列配套法案建设,建成终身教育的法律体系。二是按法理编制法律法规内容,确保终身教育地位。要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的政治地位,统一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社会认识,确保法律法规作为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行动纲领。[10]三是严格执行所有法律法规,维护法律法规权威。在执行所有法律的过程中,要坚持“严格执法、惩戒有力、教育为主”的原则,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二,营造氛围: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的落地计划保障。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离不开全民学习氛围的营造。首先,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承担各种形式的学习与阅读活动的责任,根据地区经济条件,推行“书友会”、“农技推广站”等学习与培训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的学习意识。其次,各级各类学校要以“终身学习”作为指导理念,改革课程与教学,旨在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最后,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场馆机构要树立场馆学习意识,充分运用新媒体技术,使全民意识到场馆资源丰富、环境轻松、时间灵活、学习随意等特征,[11]主动参与场馆学习,进而在发挥场馆教育功能的同时,推动全民学习。
第三,创新示范院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的激励制度保障。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建设还需必要的示范与激励措施。首先,抓示范。由各省、市、县、乡设置终身教育推进委员会,评选出模范学习型城市、模范学习型社区、模范学习型企业、模范学习型机关等,以作为其他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的学习对象。其次,抓典型。由终身教育推进委员会组织开展“先进学习个人”评选与表彰活动,使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成为全民学习的典范。再次,积极组织“民间赛事”和“项目品牌”等活动,鼓励社会全员参与学习或阅读。最后,抓技术。通过人工智能与现代信息技术,加大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示范和先进的宣传活动,深化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