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构想
朱佳滨 李松梅 王学如
【摘?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运动健身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社区体育作为大众健身运动的重要载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而社区体育发展缓慢则是冷峻的现实。采用文献法、访谈法、观察法及对比分析法等,总结了城市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的有利条件,并对培养与管理中的弊端进行了剖析。研究表明:政府角色错位、培养“短视效应”及监管不力三个主要因素导致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针对困境,在借鉴与融合主要发达国家有效措施的基础上,以培养和管理为视角制定了相应的策略,以期解决城市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面临的实际问题,并为相关管理决策部门提供相应的理论参考。
【关键词】城市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创新;培养
【中图分类号】G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794(2019)04-0085-04
城市社区体育作为改变城市居民健康状况、缓解生活压力、促进人际交往、实行全民健身的重要手段,在城市社会协调发展中的作用日趋重要。[1]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社区体育指导连同城市社区体育场地、体育组织成为推动城市社区体育发展的三大支柱。社会体育指导员本着“奉献、服务、健康、快乐”的宗旨,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指导效率、反映基层实际需求以及传播体育文化等方面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积极探寻适合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成长发展途径,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质量具有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城市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的有利条件
(一)政策红利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颁布和实施,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相继出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等的一系列法规文件,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保障。
(二)师资优势
2011年以来,国家体育总局陆续将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设在所在省市的综合大学或高等体育院校。许多高校已经开设了社会体育专业,实现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的多途径、多元化,形成了学校办和社会办的有机结合,为提高其专业水平、综合素质、综合竞争力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二、城市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的必要性
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有较丰富的体育知识和较强的体育运动技能,才能正确地引导人们科学健身。在健身指导过程中,社会体育指导员不仅要传授运动技能,还要传授体育健身知识,针对不同对象运用选取不同的体育健身教学方法、健身内容,从而提高健身人群的锻炼效果。为了能够让社区体育逐步走向制度化、科学化和产业化,需要更多专业的体育指导员投身到社区体育中来。据统计,现有指导员队伍中,本科以上学历的不到40%,接受过体育专业培训的不到20%,大部分体育指导员的体育专业理论知识贫乏或一知半解。鉴于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不足、质量较低,迫切需要持续关注城市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
三、城市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的阻碍因素
由于社会体育指导员很少指导或者不指導,社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认可度低,社会体育指导员需求与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仍然未得到缓解。大多数社区居民的体育锻炼还是自发、盲目和个体的行为,不仅无法实现科学健身目的,甚至某些不正确的健身手段还会导致运动损伤。主要原因如下:
(一)政府角色错位
总体上,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仍然是“强政府、弱社会”模式,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也是由政府主导建立起来的,从机构设置、资金筹集到具体工作的实施,社区体育组织的管理工作大部分由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和社区干部等兼职,岗位职责不明确,实际参与时间有限,很难胜任社区体育指导工作。在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服务过程中,作为单一主体的政府职能越位和缺位并存,一方面限制了社会力量的参与;同时自身又无力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优质公共体育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不能满足社会体育需求的问题将会更加凸显。由于责任缺失,管理意愿与能力匮乏,缺乏微观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单纯由政府供给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方式难以为继。
(二)培养“短视效应”
1.“一刀切”的培训内容
我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只有技术等级或职业等级的划分, 而没有类别的划分, 培训内容涉及面广而浅,缺乏深度和知识的系统性和全面性, 明显存在着只重体育科学理论的掌握而轻专项运动指导实践的问题,导致社会体育指导员整体素质和能力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现阶段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课程主要内容为体育人文社会学知识、运动人体科学知识、体育健身知识、自定教材等。但是,在课程设置上缺乏科学性、针对性,课程结构缺乏空间的有序性和时间的连续性。
2.“快餐式”培训手段
以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例,培训每年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为9天,虽说期间可以利用体育院校的管理、教学、科研、场馆设施等优势,系统传授知识,由于培训时间短、科目众多,以教师讲授为主,给学员思考、讨论的时间少,加上再培训和外出交流机会少,不利于知识的接受、消化。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再培训。
(三)管理松懈、缺乏后劲
由于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在组织管理方面呈现出松散性与不规范的特征。
1.岗位门槛低
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学历要求仅为初中及以上学历,而对原从事行业及所学专业不做具体要求。通过高校委培,参加考试合格后即可获得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认证资格, 终身有效。相比国际标准,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起点及认证要求偏低,导致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上存在着很大的水分,质量不过关,知识更新缓慢。而在发达国家,对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执照管理和更新都有严格的标准。一般来说,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有效期为2—4年,之后必须再次接受培训与考核才能重新获得指导员资格。
2.考核与监管不力
由于内部缺乏权威,规则地位缺失,导致绩效考核有效性开展有一定的难度。绩效考核对于组织成员的约束力不够。据调查,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日常考核仍侧重于对组织有关赛事活动、参加项目展示、创编健身项目等的次数、获得的奖项等,而对帮助人们参与体育健身,引导家庭体育走向社区、公园、广场等方面能力的考核机制尚未建立。
3.尴尬定位的窘境
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规定: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并获得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在闲暇时间采用无偿志愿的方式进行指导服务,通过对社会的服务,满足自身社会价值的实现。由于这种公益性特点,现有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多数靠自身锻炼的经验,凭借满腔热情就可以从事指导工作,在非营利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组织工作,几乎感受不到压力。
据调查,其中大部分人是离退休人员, 他们普遍文化水平较低, 且缺乏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健身指导方法, 参加培训的机会也很少,大大降低了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专业水准。
4.激励机制不足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激励方式单一,造成了社会体育指导员缺乏工作动力和归属感。社会体育指导员基本上没有物质激励和相关的保障措施,精神激励手段也很少且零散、随意性强。自1994年颁布《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以来,我国仅在2008年组织过一次“群众喜爱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之星”评选活动,这是第一次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次全国范围内社会体育指导员激励活动。事实证明: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单纯依靠兴趣和强身健体很难让中青年社会体育指导员参与到指导社会体育活动中来。通过政府对自身财力、对体育公共服务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权衡、公民的公共理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利益诉求等多方博弈,最终政府及体育行政部门对社会体育指导工作激励意愿尚显不足。[2]
四、城市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思路
(一)管理主体科学化
1.政府与社会体育组织协同管理
与国外对比研究表明,英、美、德三国现行的体育指导员制度都是协会主导下的政府相关部门监督制度。英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由英国社会体育中央审议会(CCPR)负责, 它是全英最大的休闲体育机构。美国的体育指导员主要由美国运动医学学会(ACSM)、全美体育教练员联合会(NATA)、美国体力调整协会(NSCA)和国家体育舞蹈联合会(IDET)四个部门管理。德国体育指导员由一个主管部门管理, 德国体育联盟(DSB)是民间体育活动的组织核心。在日本,由政府与体育社团共同管理, 日本体育协会作为国家体育振兴的重要体育组织。总之,在管理、资格认定、培训和对体育指导员的推荐和派遣等具体事务性的工作均由一些社会性的体育组织, 如各种协會、民间团体等承担, 政府只起监督作用。[3]在我国,随着《社会体育指导国家职业标准》的颁布,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由过去的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变为一项国家的工作。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是举国体制的国情下, 政府的指导作用仍然是必要的;另一方面,社会体育组织的作用不容忽视。政府要简政放权,支持社会体育组织的实体化,使其在财务、人事等工作中有自主权。社会体育组织是指包括体育社团、体育基金会、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发性群众体育团队等以发展群体体育为目标的非营利性组织。[4]目前,我国已经形成大量的各级各类社会体育组织,民间社会体育组织崭露头角,是由活跃在大众中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聚合形成的,由于深知大众体育的现实需求,相比之下更接地气。社区通过联络、培育和发展大量的社区体育组织,作为基层社区的体育活动组织单位,全面开展各类体育活动。社会体育指导员作为专业人才,全面融入到各类社会体育组织与活动中,发挥其重要的人力资源作用。[5]通过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基层社区体育活动组织与社区单位的协同合作及专业人才的介入,扩大社会体育活动的影响力,推动全民健身计划向纵深发展。
2.政府购买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理念起源于西方,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新理念、新机制和新方法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纳。目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我国发展很快,涉及文化教育、养老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多个领域。政府购买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的手段为政府转变职能提供了契机, 促进了政府组织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政府由供给的唯一提供者转化为监督者、引导者,为社会组织参与搭建了广阔的平台。政府购买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即政府为了满足群众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的需求、履行服务社会公众的职责,在政府财政的监督下, 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购买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生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的过程。[6]目前,关于政府购买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仍处于理论研究阶段。
(二)培养体系合理化
1.优化课程内容设计
课程体系是整个培养模式的内容载体,是实现培养目标,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质量的关键性要素和核心要素。体育指导员不单单只是需要体育技能方面的知识, 而且也需要健身器材的使用与维修、运动生理、运动心理、体育保健等方面的知识, 要根据现实需求,兼顾全面性和针对性,科学地设计与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内容。整体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的课程体系为一个由基础课程、专业理论课程、技能课程和实践课程组成的系统。[7]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专业化水准应包括责任感、扎实的体育理论基础、熟练的体育指导实践技能、判断力和应变能力、终身学习能力、有效的监督体系。优化课程内容的总体思路是建构突出专业性的课程体系,合理配置教学技能课程,对课程有机整合、跨界融合,注重时效性、前瞻性及可持续发展的创新能力,根据相关领域的动态发展,实时更新完善课程体系。
2.践行终身学习理念
自1994 年以来,《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等一系列文件的颁布与实施,体现了国家对终身体育的重视。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目标,这是新时代党和国家对终身教育提出的新要求,终身教育发展亟待突破。基于我国国情,通过政府主导、学校支撑、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践行终身教育思维,实现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终身教育的目的。
终身体育是指终身进行身体锻炼和接受体育教育。家庭体育、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是终身体育目标实现的三个基本阶段, 是终身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体育是终身体育的摇篮, 是学龄前儿童的体育意识的形成与发展的重要阶段;学校体育是终身体育的成长阶段, 是青少年儿童健康、生长发育及体育意识巩固的关键时期;社会体育是终身体育思想的稳定成熟阶段。在我国,由于历史和现实因素,家庭体育、学校体育及社会体育各个阶段都呈现弱势,距离实现全民终身体育教育的目标还有漫长的道路。而在发达国家,体育已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针对我国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中速成式的手段,唯有在全民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使学习成为大众生活方式,真正建立一个学习型社会,这种功利性的“短视”才会逐渐消除,自主学习对于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素质提升是更有前景的选择。
(三)行业管理规范化
1.重新核定上岗标准、定期考核
逐步取消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的终身制,采用成绩通报与淘汰制度,或执照更新制度,提高学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2.构建可持续发展机制
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指导工作加以肯定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补贴,采取多样化的激励方式来满足社会体育指导员多元化需求。
3.以产业化激发社区体育活力
社会体育指导员逐渐由业余、无偿服务工作转为专业服务人员,这是其产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城市社区体育产业化经营有着自身的特殊性, 经营者不仅应重视眼前利益, 更应注重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 在追求最大社会效益的前提下追求合理的经济效益, 服务于社区居民。[8]
相比之下,在以自由经济和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美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则大多相对有偿地提供服务,社会体育指导是一个被社会认可的服务行业。促进社区体育指导员服务由公益性向有偿化转型,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专业化发展创造空间,设置全职岗位,为留住人才和人才发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