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的税收筹划剖析

诸晴闳 祝建乐 谷芝杰
摘要:稿酬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中较为重要的一种。近年来,网络文学迅速发展,一些网络作家也涌现出来,稿酬成为创作人的重要收入来源。如何运用合法且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税收筹划,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根据税收筹划的相关理论,基于稿酬所得的相关定义探讨筹划思路,并结合案例深度剖析具体筹划方法。
关键词:稿酬所得 个人所得税 税收筹划 方法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1 研究背景
随着网络文学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成为网络作家,截至2017年,网络作家在中国作家协会中的比例占10%,《2017年中国网络文学作家影响力榜》中国内100个最具影响力的作家上榜。对于文学创作者来说,稿酬就是他们最主要的收入,而稿酬所得作为非常重要的收入项目,如何运用合法合理的方法对稿酬进行税收筹划,对于文学创作者来说显的尤为重要。本文将通过对比分析的方法,对个人所得税中的稿酬所得筹划提出新思路。
2 稿酬所得税收筹划新思路
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中给出了“稿酬所得”的明确定义,即指个人通过发表或者出刊图书、报纸刊物等形式的作品,所获得的收入。有效的税收筹划可以有效的增加税后收入,增大创作人的个人利益,激发创作人的创作积极性,以及更有效的提高文学创作上的创新能力。
税法中提及,个人所得税中稿酬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等于其应纳税所得额乘以其适用的相应税率。可以看出,影响稿酬所得税的因素有两个,一是应纳税所得额,二是所得税税率。如何运用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法,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对稿酬所得进行税收筹划,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是税收筹划工作者及稿酬所得者最为关注的。在我国,稿酬所得的税率是相对固定的,因此主要的筹划方向便是通过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应纳税额。与此同时,还可以通过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从而有效减轻税负。
税法对个人所得税中的稿酬所得规定为,其适用于20%比例税率,同时对其应纳税额的30%进行减征,所以可以得出,对稿酬所得进行税款征收的实际税率应为14%。此外,个人每次获得低于4000元的稿酬时,应减去800元的费用;个人每次获得不低于4000元的稿酬时,应减去其所得中20%的费用。
3 对于稿酬所得税收筹划的具体建议
3.1系列书籍拆分发布法
《个人所得税法》中提到,若是个人发表或者出刊同一作品的,不管其收入是预收或是多次收取稿酬,都应该将其稿酬所得进行合并,作为一次所得进行应缴纳税款的计算。但是,若作者将其所著的一本刊物拆分为两本或者多本刊物将其作为系列书籍进行拆分发布,此时就可以将其所得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具体应当注意:第一,应在其不影响发布量的前提下,若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其销售有消极的作用,影响其市场价值,则不适用于此方法。第二,可以让每本作品的人均稿酬小于4000元,使其实际的抵扣额度大于稿费的20%。
案例:余姚市某幼儿教师有着15年的教龄,想要将自己的教学经验写成一本读物,与出版社商议后,其稿酬所得预计为9680元。有以下两个方案可供其选择。
方案1:该幼儿教师以一本书的形式出版这一读物,则应纳税额=9680×(1-20%)×14%=1084.16元。
方案2:该读物能够被独立分割为四个部分,该幼儿教师与出版社商议后,出版社表示在该幼儿教师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将读物拆分成四本独立的读物,以一套系列书籍的形式发布,则每本读物的稿酬=9680÷4=2420元。每本应纳税额=(2420-800)×14%=226.80元,该系列书籍的应纳税额合计=226.80×4=907.20元。
综合上述分析可得,在保证销量销量的前提下,若该幼儿教师通过运用系列书籍拆分发布法,即选用方案二更为合适,该方案能使其节省税款176.96元(1084.16-907.20)。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筹划法所利用的是抵扣临界点4000元,即当一次性稿酬收入金额较大时,通过运用系列书籍拆分发布法将稿酬所得进行均分,分别分摊到每本书籍上,且不难发现,每本书籍所分摊的稿酬金额越接近于4000元,则运用系列书籍拆分发布法与一次性出版著作的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就越接近,当每本书籍的稿酬均摊金额为4000元时,两者金额相等。因此,是否选用系列书籍拆分发布法来进行纳税筹划,需要注意税额抵扣临界点4000元。
3.2合作创作分摊法
合作创作分摊法,即指通过多人合作创作一本著作的方式,分摊稿酬所得的收入,以达到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该方法具体通过把握稿酬费用所规定扣除标准临界点,将稿酬所得控制在4000元以下,则此时的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其实际扣除比例较稿酬超过4000元的情况相比更高。一方面,该筹划方法除了可以使纳税人少缴纳税款以外,还能够加快作品创作者的创作速度,使作品早日面世;另一方面,也能提高作品质量,使作品更加完善、专业。虽然创作者通过采用著作筹划法能少缴纳税款,但该筹划方法的运用对于个人来说,其最终收益也会相对减少。
案例:晨星研究院王教授,专门从事探索宇宙奥秘,对宇宙奥秘有着独到的理解,对此其欲撰写一本探索心语,让世人走进宇宙探索者的世界。經与出版社沟通,王教授的稿费预计为28520元。有以下两个方案可供王教授选择。
方案1:王教授单独撰写该著作,则应纳税额=28520×(1-20%)×14%=3194.24元。
方案2:王教授成立创作组,共10人,则人均应纳税额=28520÷10=2852元,应纳税额合计=(2852-800)×14%×10=2872.80元。
通过对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方案二采用合作创作分摊法进行纳税筹划之后的应纳税额要少于方案一王教授单独出版该著作,且能够帮助王教授节省税款321.44元(3194.24-2872.80)。运用该种筹划方法虽然能够帮助纳税人少缴纳部分税款,但在现实生活中,当你需要通过出版著作进行学位或职称评定时,该方法并不适用,正如上文所说,虽然该筹划法使创作者少缴纳了税款,但这对于个人来说,其最终受益也相应减少了,因此,对稿酬进行税收筹划时,切不可因小失大,选择合理且合适的筹划方法才是最为关键的。
3.3再出版分次收入法
作者若是在两处及以上刊物发表、出版,或再出版同一作品,以此收取稿酬,税法中允许其按照不同刊物取得的收入,或者按照再出版所得,分次计算其稿费应缴纳的税款。再出版分次收入法,即指作者与刊物或出版社之间进行协商,通过多次出版,使计算应缴税款时稿酬所得能分次计算,从而达到提高实际收入的目的。但使用该方法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该作品被市场看好,出版社愿意再版。如果作品第一次出版的销量不好,那么采用该方法就失去了筹划的意义。
案例:某财经大学程教授想要出版一套书(共10册),估计市场该书的销售量至少为4万套,其和出版社商议的结果是,基本稿酬为20万元,每出版一套另支付稿费10万元。有以下三个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1:程教授成立著作组,与另外9个专家一同撰写这套书,每人撰写一本书,同时假定出版社一次性出版4万套,支付著作组专家稿酬共计60万元,则程教授将获得6万元稿酬。人均应纳税额=60000×(1-20%)×14%=6720元,人均稿酬收益为53280元。
方案2:程教授决定每本书均由这10人挂名出版,则每本书人均稿酬为6000元,人均应纳税额=6000×(1-20%)×14%×10=6720元,其实际人均收益较方案一不变。
方案3:在前面两种筹划方法的基础上,程教授通过和出版社商议,分两次对这套书进行出版,每次支付稿酬30万元,那么每次每本的人均计税金额变为3000元。于是可得,人均应纳税额=(3000-800)×14%×10×2=6160元,人均减少应纳税额560元(6720-6160),总共减少应纳税额5600元。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当该著作的预期销路较好的情况下,运用再版筹划法能够使程教授少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从而提高其个人收入。
3.4写作准备阶段费用扣除法
由于税率是固定不变的,而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个人稿酬所得在不断发生变化的,因此在现行的扣除标准下,如果能够多扣除一些成本费用,将会使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从而导致应纳税额减少。在采用这种方法时,应当注意到在一定限额内取得的稿酬收入才能扣除其相关的费用,若超出限额,则费用不予扣除。
案例:某地质学家到A地进行实地考察,并计划出版一本有关地质勘测以及资源保护的专业书籍。某出版社看重该地质学家的科研成果丰硕以及社会名望,认为其刊物的出版将会有可观的销售量。该出版社与该地质学家双方谈判协商,达成协定,出版社将支付给地质学家稿酬共计60万元,预计该地质学家到A地的考察费用为10万元。
方案1:到A地的考察费用由该地质学家承担。此时的应纳税额应为6.72万元(60×(1-20%)×14%=6.72万元),由此可得,其获得的实际收入=60-6.72-10=43.28万元。
方案2:经与出版社商议后,考察费用由出版社承担,则该拿到的稿酬为50万元,其应纳税额为5.6万元(50×(1-20%)×14%)=5.6万元,实际收入=50-5.6=44.4万元。
通过对以上两种方案的分析可以看出,选择方案二通过采用增加前期写作费用筹划法更优,可以节税1.12万元(44.4-43.28),从而增加实际收入。由此可总结出,在书籍创作之前也许会需要进行实地考察,这期间发生的考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应收集好发票并找主管部门报销,而不是以将其包含在稿酬中的形式一次性发放给作者。前期费用的适当增加,有利于减少纳税人的当期收入、分摊收入。而出版社也可以采用限额报销制度,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3.5所得形式转换筹划法
稿酬收入除了稿酬所得项目,还可能涉及其他的个人所得税项目,如职工薪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而不同项目所适用的税率各不相同,对此,作者个人可以尝试通过合理合法的形式将稿酬所得转化为其他个人所得,最终实现实际收入的增多。
案例:一单位职员郑某爱好写作,闲暇之余写一些篇幅较短的童话故事,每月定期向某报社投稿,经计算,郑某向报社投稿的频率为8篇/月,而报社支付给郑某每篇童话的稿酬为900元,可得,郑某的月收入为7200元。郑某该怎样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1:郑某受雇于该报社,作为该报社的作家,则其收入纳入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额=(7200-3500)×10%=370元。
方案2:郑某与该报社签订合同,每月向报社提供劳务,则其所得为劳务报酬,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额=7200×(1-20%)×20%=1152元。
方案3:郑某按“稿酬所得”缴纳税款。若郑某选择自由投稿,按次缴纳,则其应纳税额=(900-800)×14%×8=112元;若其将童话进行连载,则应纳税额=7200×(1-20%)×14%)=806.4元。
从上述三个方案可以看出,郑某选择方案三中的自由投稿,按次缴纳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最为节税,因此,郑某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每月向报社进行投稿,按次缴纳稿酬所得。选用该筹划方法,不仅可以帮助郑某节省较多的税款,也能够使其避免因特殊情况无法向报社交稿的情形。
4 结束语
基于稿酬所得的定义对税收的筹划思路,以及上述筹划方法的深度剖析,可以看出,稿酬所得的纳税人应该尽可能的避免一次性取得大额收入,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通过利用相关税收筹划方法对其稿酬所得进行纳税筹划,采用均衡分摊稿酬所得,且最好保持分摊后的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临界点。而在实际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将更多,比如工作量、货币的时间价值等相关问题。简言之,经过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可以减少稿酬所得者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以此来增加其税后收入。
参考文献:
[1] 梁俊娇,王怡璞,王文静.税收筹划(第六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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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敬然.关于出版社稿酬税收筹划的分析[J].中国总会计师,2014(9):78- 79.
[5] 速途研究院.2017年中国网络文学作家影响力榜单[EB/OL].http://www. sohu.com/a/209749368_174789,2017- 1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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