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课程分阶段主题授课制教学改革

    庞云霞 张有林

    摘? 要 刑法分论是法学高等教育的核心课程之一,其知识涵盖各类社会关系,部分课程内容需要以跨专业知识背景或精深法学研究为基础。分阶段主题授课制适用于法学本科的应用型教育阶段,将刑法分论课程依据专业知识领域区分为不同的主题,采取集中模式或循环模式,由多名教师分阶段进行主题授课,实现教师知识资源的优化整合。分阶段授课制度需要配套的教务制度改革,在法学课程体系中有广阔的适用前景。

    关键词 刑法分论;分阶段主题授课制;教学改革;高等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0? ?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9)22-0089-04

    Teaching Reform of Thematic Teaching System in Criminal Law (Sub-discipline) Course//PANG Yunxia, ZHANG Youlin

    Abstract Criminal law (Sub-discipline) is one of the core courses of higher education in law. The knowledge covers all kinds of social relations. And some courses need to be based on cross-professional knowledge background or in-depth legal research. The Thematic Teaching System can be applicable to the applied education stage of law undergraduate courses. The criminal Law (Sub-discipline) course is divided into different themes according to the professional knowledge. The centralized mode or the cyclical mode is adopted, and multiple teachers are taught in stages to integrate the teachers knowledge system. The system requires a matching educational system reform, which has broad application prospects in the legal curriculum system.

    Key words criminal law (sub-discipline); thematic teaching system; teaching reform; higher education

    1 前言

    刑法学是法学课程体系中的核心课程之一,在高等教育法学课程中居于重要地位。因全面调整社会法律关系的需要,刑法学的知识全面覆盖所有类型社会关系。又因刑罚惩罚的严厉性和有限性,刑法只調整社会关系的一部分,即其中危害性严重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刑法分论是刑法学理论知识综合运用,也是刑诉法等刑事实务课程的理论基础,刑法分论的知识体系与经济法、行政法、民法等领域的知识存在必要的交叉。基于刑法分论课程内容体系的特殊性和重要意义,对刑法学分论课程的教学进程和教师资源进行合理化整合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分阶段主题授课制即是为优化法学课程教师资源而设计的授课制度。

    2 分阶段主题授课制教学改革的背景

    法学高等教育中的法哲学与律学的教育模式设定? 高等教育法学课程教学模式路径设计取决于法哲学和法律解释学的教学目标选择,即法学教学的核心是侧重法学理论研究或强调法律实践与运用。法哲学研究是精深理论研究,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积累,往往适合研究生以上进行精深研究。律学的实践和运用中对法律人职业素质要求高,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还应对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有精深掌握,否则不足以应对各领域的复杂案件。在较长的时期内,刑法解释学是刑法学教学、研究的主要方式,通过研究刑法条文及其适用构建刑法学逻辑体系以及刑法制度的基本理论。较之理论刑法学,注释刑法学处于较低的阶段[1]。

    针对法学教育与研究的上述特点,部分国家对法学采取精英教育理念,不设置法学本科课程,在研究生阶段设置法哲学硕士课程,对具备其他领域专业知识的人才进行法学硕士教育,以保障专业领域知识和复合型法学知识储备的需要[2]。一直以来,我国的法学高等教育比较重视本科教育的基础性,在本科阶段要求接受知识体系完整的法学教育,而具有较强专业性、方向性的学习和研究一般在研究生阶段进行。因此,我国的法学高等教育在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侧重不同,前者强调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后者强调专业方向和学术研究能力。对于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地方性大学,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掌握法学理论基础、具有一定实践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因此,法学本科教学改革也应以此作为目标导向进行。本科阶段的法学课程体系庞大、内容覆盖面广,涉及专业知识跨度大,相应地要求法学授课教师的知识体系具备全且精的特点。

    刑法学作为法学核心课程的改革发展? 刑法学历来是法学专业的核心主干课程之一,在原有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中,刑法学一直以来是高等学校法学课程中14门核心课程之一[3]。在2018年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校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刑法学是10+x核心课程体系中10门核心课程之一。刑法学教学兼具法学知识所需的律学实践和法哲学思辨两个层次的技能要求。刑法总论的教学强调法哲学思辨和专业研究能力;刑法分论强调刑法律条的运用和司法实践操作能力,分论的教学工作要求对各类罪涉及的特殊专业知识具有相应的知识储备[4]。高等教育中为刑法分则设置的课程主要有接续《刑法学》(总论)、作为刑法学课程第二阶段的《刑法学》(分论)、培训刑法学知识运用能力的刑法分论案例课程。此外,刑法分论知识也是法学其他课程开设的前提,如证据学、刑事诉讼法学、侦查学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和所有的法学实习实训课程均需要在掌握刑法分则知识的基础上进行。从这个角度讲,刑法分论课程的专业知识学习和储备也是法学其他课程基础夯实的必要条件。

    教师知识资源的结构和设计? 教学和科研是高校教师的两项基础性工作,二者相辅相成。从事本科教学的高校教师多具备研究生以上的知识背景,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储备。无论是由于内在科研原动力激发,还是外在科研压力的驱动,高校教师必然会在专业领域选择特定的科研方向,作为日常科研工作的基础。刑法分论课程主要授课任务的承担者多是具有法学专业硕士学历的教师,在刑法学基础知识上能力相当,但在研究方向上各有侧重,能在学术研究方面达到全部精深研究的高校教师毕竟是少数。《刑法》分则大部分章节的知识学习涉及财税、知识产权、金融、经济法、国防、军事、医学等领域,意味着授课内容也应覆盖相关领域并具有专业性,教师知识储备向其他领域进行必要的拓展方能进行知识全面、专业精深、基础扎实的课程讲授。对于承担较多本科教学任务的高校教师而言,学术研究方向和擅长领域各不相同,无法在各类专业知识交叉的领域均有精深的掌握。法学本科教学多采取专任教师负责的班级授课制。专任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无法做到全而精,对于不是很擅长的领域,只能是偏之于全而失之于精。因此,从优化教师知识资源配置的角度,宜采取研究生精深教育的方法,将教师的精力集中到擅长的研究领域,有利于整合教师资源,增强授课效果。

    3 分阶段主题授课制度设计

    改革目标? 对现有的本科法学课程由专任代课教师负责班级整学期授课、多位教师进行平行班授课的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刑法学》(分论)及案例课程采取分阶段主题授课制度。根据主题对分论课程内容设计授课进度、安排教学环节,根据分则各章涉及的特定专业知识领域划分授课主题,由具有不同背景的多名教师分阶段承担不同主题的授课任务,并对专攻的部分主题作深入研究和讲授,共同配合完成整门课程的讲授。即各任课教师只负责课程的一部分,分阶段分主题进行讲授,多名教师共同完成一门课程的教学计划。这种教学方法并不是将平行班的全体学生合并作为一个教学班进行专题讲座,而是在平行班各自进行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将教师的授课任务整合,每个教学班均能接触到各教师最精深、专业的课程部分。

    分阶段主题授课模式

    1)大纲内容。对于内容涉及专业面广、配备多名主讲教师的课程进行分阶段主题授课制改革,《刑法学》(分论)课程分则10类罪涉及的专业知识领域不同,如金融、毒品、医疗药品领域、珍稀动植物制品类、贪污贿赂、间谍、恐怖活动犯罪等。将课程划分为通识类知识体系和特殊专业类知识体系,在分则通识类知识进行讲解的基础上,对特定专业知识要求高、尤其要求跨专业知识背景的章节进行整合,确定主题和知识点及课时分布,合理设计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

    2)师资配置。形成授课教师团队,进行集体备课和主题分工。理想状态下授课教师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专任法学教师。法学系授课教师专业集中在民商、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方向,刑法课程有多名主讲教师,可以将相关主题的课程进行有效整合。二是外聘专职司法人员和具备特殊专业背景的教师。实践性强的課程环节可由来自实务部门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刑侦专家及交警、医生、财会人员等具有特殊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讲授,或采取讲座制授课方式。

    3)排课方案。由于涉及平行班授课,因此需要对实施改革的课程调整排课计划。拟采取两种模式。

    模式一:集中模式。以讲授主题为单位,由各教师在集中的时间阶段授课。这种模式下,在负责主题授课任务的时间阶段,各任课教师的工作量会加大,其余阶段则相对轻松。该模式能将授课时间进行集约整合,有助于矫正承担教学任务的高校教师科研时间碎片化的境况。因此,集中模式更适合科研型教师和公检法部门承担兼职主题授课任务的外聘人员,不会对其本职工作或科研时间造成经常性的占用。对于课程知识前后逻辑性较强的部分亦可以采取集中模式。

    模式二:循环模式。以教学班为单位,由主题授课教师循环授课,各班先后完成教学内容。这种模式下,教学进度需要前后灵活调整,学期末全部完成授课任务,适合各章衔接不强,呈并列架构的课程知识。《刑法学》(分论)各章呈并列结构,调整前后时间顺序对于知识的整体学习进度不会产生影响[5]。

    4)实施计划。

    ①教学大纲中选定要求跨专业知识、精深专业知识背景的主题确定授课内容,对教学进度、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和安排。

    ②集体备课和主题备课。同门课授课教师集体讨论备课,各阶段讲授人负责制定主题内容部分的授课计划、授课教案。

    ③对主题授课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装订课堂作业和成绩考核、考试等资料。

    5)配套教务制度等基础制度调整。法学专业课程由专任代课教师负责班级整学期授课内容,故课程表、课时计算、教学检查都是照此安排的。为适应该教改项目的需要,应对教务制度进行灵活调整,形成以教学主题为坐标的配套教务制度。

    ①教学进度安排,以学期为单位,以教学主题为坐标。现阶段,《刑法学》(分论)课程多以时间进度为坐标安排教学进度,应对教学进度进行规划调整。根据阶段主题进行循环授课或集中授课,对于前后逻辑顺序性不强的课程部分,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②以授课主题为单位对平行班授课制进行调整,根据教学主题安排教师的课时和课表。不再强调教学进度是否一致,以主题为单位或整学期为单位对各个主题学习程度进行考量,课程表记录方式相应做出调整。

    ③教师工作量计算和待遇。在不以班级为单位授课的情况下,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和待遇应以课程时间为单位进行叠加计算,不再以班课时为单位。对于外聘的授课人员,应根据学校政策给予待遇及费用补助。

    ④教学单位和责任主体。以班为单位授课、考核,以及检查监督教学效果的制度应进行相应调整。从教师的角度,可以教研室全体作为教学单位,具体细化到各个专题知识体系进行考核、考试。

    4 分阶段主题授课制实施与评析

    实施概况评析? 分阶段主题授课在《刑法学》(分论)实践课程环节、刑法案例课程中等推行,在《刑法学》(分论)讲授课时中占比较大,在《刑法学》(分论)案例课时中接近全覆盖。对制度推行过程中的实施情况进行检视,不难发现分阶段授课制的实际效果和影响。

    从实施效果来看,模式一设计上较为灵活机动,通过聘任的方式形成外聘讲师团队资源,吸纳司法实践部门人才进入专业课堂;但是需动用非专任教师的工作资源,强调协调和组织工作环节,授课内容、授课方式相对而言比较灵活。而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通常在工作时间承担高强度的司法工作,难以灵活协调工作时间与授课时间,比较适合进行专题讲座而非常规的班级授课。此种模式需要学生有较强的自我学习能力,比较适宜对理论思辨程度较高的教学内容实施。较之于传统的授课制,在基础知识环节的教学效果不强。

    模式二从实施的角度而言相对便捷,任课教师在原有工作时间和主题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只需要协调授课场所和班级课表即可。模式二能保持教师工作量的形式均衡,避免出现教师个人工作强度变化剧烈的情形,亦能与现有的教务制度有效衔接,有利于学生对基础知识的学习和巩固以及启发思维的养成。从教学效果反馈来看,课堂学习效果增强,课堂表现在学生成绩中的比重增强,而考试检查作为学生考核指标的比重降低。

    实施效能

    1)从教师课程资源的角度讲,将教师的科研与教学课程内容有序整合。将授课教师整体的知识结构资源进行优化整合,提高授课的学术水平和学术研究的精深度,实现教师授课与科研方向的结合。

    2)从参与主体来讲,实践部门的专职司法工作人员进入课堂也是应用型高校与地方社会构建产学研融合机制,将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结合的有效路径。司法人员彰显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荣誉,对于学生的法律道德伦理培养、提高职业规划能力方面也有必要的帮助。非双师型的专任刑法教师也得到通过实践经验提升法学理论水平的有效路径。

    3)从学生的课程资源看,能在现有教学资源的基础上保障各个环节进行最佳授课。传统的任课教师负责制以及平行授课存在全而不精的情况,难以保证各个班级的教学效果均衡,亦有可能产生因教师研究重点不统一而出现教学侧重点不同的情况,以及教师与学生间审美疲劳的情况,学生可以接触多位教师的精华,博采众师之长。

    4)实现课程设置的良化,改变分论课程以学期为单位、专任代课教师负责各班的授课制度。将任课教师、学生学习计划均作为整体进行优化重组,各任课教师分别负责同门课程授课计划中自身擅长的部分主题及内容,并对讲授专题做精深研究,多名教师合作,共同完成课程讲授。

    5)专业发展。对专业跨度大的《刑法学》(分论)知识内容实施该项目,有益于法学学生对特定领域知识的精深学习,也有助于教师明确科研方向并进行精准、深入研究,整合优势,在科研发展特色的基础上形成教学改革合力,推动教学水平共同发展提高。

    检视与完善? 分阶段主题授课制在《刑法学》(分论)课程适用过程中需要从以下角度进行必要研究与完善。

    1)教师的授课风格不同会对教学效果形成不同的影响,如比较纪律要求严格和纪律宽松的方式,学生心理上較为认同后者,但前者在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上效果更佳。再如比较感性活泼与理性稳健的授课风格,前者更易引发学生兴趣,进而形成头脑风暴,而后者更有助于学生知识结构和专业思维的培养;前者阶段性教学效果显著,后者长期教学效果明显。

    2)分阶段主题授课制的授课时间和人员安排比较灵活,因此较难从班级管理的角度进行约束和纪律管理,对学生和教师都提出较高的自律性要求。

    3)教学效果评估与成绩考核,分阶段主题授课制强调课堂教学效果和课堂成绩,考试成绩的重要性降低。因此,在评估和成绩考核方面应当建立统一有效的评价标准和体系,避免评估和考试的随机性和非标准化。

    4)配套措施的完善。实施本方案需要在课时安排、工作量计算、教务检查等环节进行一定调整。如有的高校对重复课时工作量采取扣减的方式即不宜适用到循环授课模式中,即:主题授课制与传统的平行班级授课制相比,教师承担相同的工作量,但工作强度、难度提高,而教师的授课待遇不升反降,则可能影响教师的积极性。

    预期与展望? 分阶段主题授课制及其相关经验可以推广到具有相同知识结构的法学课程。

    1)课程筛选条件。条件一:专业知识跨度大或需要实践经验和精深知识环节的课程。条件二:配备多名具有专业知识背景或跨专业知识背景的任课教师。条件三:知识点结构并列分布或适宜进行阶段区分的课程。

    2)课程范围。“经济法”课程:财政、金融、税收、房产、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等。“中国/外国法制史”:各历史阶段、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国/西方法律思想历史”:不同法系、流派、法学家的法律思想。“证据法学”:证据的取证鉴定涉及不同领域,如法医学、笔迹鉴定、刑事侦查等。“诉讼法学”:公检法三机关的工作程序、侦查取证、强制措施、刑罚执行等。

    此外,实践中发现,其他专业的部分课程也涉及法学知识的讲授,如财会专业涉及经济犯罪的判定,医学专业鉴定身体伤害和进行痕迹物证鉴定等环节。相关专业教师在这些环节也存在法律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影响教学效果,需要得到法学专任教师协助的情况。故在法学部分课程环节引入其他专业教师讲授精深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可以考虑将法学教师引入其他专业课程的部分环节,采用相关主题由法学教师与专业教师共同备课、主题授课的专题授课制。

    参考文献

    [1]陈璐.论刑法学教育的基本维度及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J].郑州师范教育,2018(5):22-28.

    [2]李永林.法学硕士培养机制改革的理念与路径[J].西部法学评论,2010(4):8-14.

    [3]刘雪梅.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理念下刑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研究[J].长沙大学学报,2017(6):146-149.

    [4]鲍蓝天.论高校刑法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完善[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2):124-128.

    [5]吴明智.刑法学教学方法的新尝试:先分则后总则的教学方法[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17(1):13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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