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族民居室内“中心柱”及其空间布局
罗晓飞 赵浩
摘要:中心柱普遍存在于羌族民居室内空间布局中。中心柱的存在不完全是建筑意义上的实用功能,既有上古羌遗制中游牧民族帐幕形式的沿用与承袭,又有羌民族宗教文化的象征意味。具体在空间布局上,则体现为“人神共居”和“精神之柱”的慰藉功能。
关键词:羌族民居;中心柱;室内空间;布局
中图分类号:TU-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069(2017)07-0159-02
引言
羌族民居建筑是羌民族文化的表征与物化体现。其建筑形式在历史进程中深受多民族文化影响与融合既有远古形态的最初保存又有近现代和当下的各种类型体现,呈现为早期与现代建筑共时与历史并存的“多样化”格局。其独特的建筑与设计承载着一个民族的历史与文化,具有很高的审美价值,历来备受建筑学和艺术学领域关注。“中心柱”即中柱,它普遍存在于羌族民居建筑室内空间布局中,在某种意义上它代表了羌族建筑的标志或标识。
如今的羌族是由古羌氐族遗留、演变而来。据相关史料记载,羌,属他称,远古时代的“羌”是指我国西北部庞大区域游牧民族的泛称。今天的羌族正是古代羌支中保留羌族族称以及最传统的一支。民居建筑结构中,“中心柱现象不独羌民居才有,还普遍反映在古氐羌族系的西南各少数民族民居主室中,比如除藏族、普米族外,还有彝族、哈尼等族。”这说明作为氐羌族群“先民”的古羌人,在“筑居”形式上的遗存与影响是巨大的,究竟是观念还是模式,作为—种建筑制度的传承,羌族建筑文化至今仍然保持着远古的初始形态。透过“中心柱”现象,我们不仅可以溯源一个古老民族的起始和变迁,还可以洞悉其深邃、神秘、极富象征意义的建筑文化内涵。
一、帐幕加“干栏化”的上古羌遗制
从羌族历史研究中我们可以梳理出,古羌人是最早生活在我国西北部以河湟为中心的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到了秦汉时期,羌人逐步南迁至岷江河谷上游定居下来,从事农耕生活,生活环境的变迁与生存方式的改变必然导致居住形式的变化。
西南交大季富政教授把古代羌人的居住生活方式归纳为四种:一是农业生产,过定居生活。二是以农业为主,兼营畜牧,仍以定居为主。三是纯畜牧生产,过流动生活。四是以畜牧为主,兼务农业,过季节性的流动生活。根据其生产生活的方式,季富政先生认为古羌人的居住形态可分为多种:帐幕、窑洞、南方的干栏建筑以及至后来的“一明两暗”三开间“座子屋”等形式。帐幕即帐篷,本是北方游牧民族普遍常用的一种居住形式,便于搭建与撤走,适合于游牧民族的流动生活居住。而曾经是西北高原“逐水而居”的上古羌人在南迁至岷江上游、高山峡谷定居时,必然会带来这种居住方式,乃至于在以后的“石砌”房屋中仍见其端倪。季富政先生引用建筑学家张良皋教授关于“帐幕”的论述:“帐幕源于庐居,人们公认这是游牧民族的居住方式,中央一柱,四根绳索,就可顶起‘庐,成为我国最古老的‘攒尖顶,最早迁居西北的氐羌,不仅务农,也从事游牧。羌人的一支后裔是藏族。我们今天所见西藏民居平面基本形状如‘田字,中间一根‘都柱这只能从帐幕中找到原型。今天西藏民居式样显然是帐幕加以‘干栏化,不过材料已是木石兼用,叫人不宜看出其出于帐幕加干栏。帐幕的中柱成了中国古代双开间建筑中柱的先行者。帐幕由一柱很容易发展到双柱,双柱帐幕就是庑殿的前身。我国建筑很早就出现庑殿顶‘彝的器盖作庑殿顶形,金文有的‘享作‘凸,可见庑殿形状之出现甚至比歇山更早。周人的一部分群众是羌人,金文中的庑殿形状反映了羌人的居住形式。”以此判断,今天,羌族民居室内中心柱和古代游牧民族帐幕“中柱”的渊源,也由此证明,在历史长河中,古羌人由最早的氐羌族群发展演变的复杂性与广阔性,其若干分支由于诸种条件和因素,逐步交融于汉藏语系藏缅语系的各语支民族中。如今才有了羌族民居的上古羌遗制对今西藏民居式样的影响与承袭,从建筑上也充分论证了羌、藏两民族的血缘关系。
如今的羌族民居中,石砌民居形式占了绝大多数,分布在羌区的大部分地区。普遍意义上是一种以“干栏式”为主的“巢居”式建筑。(干栏建筑是南方少数民族的建筑风格,因南方多雨易潮湿,防潮是其最主要的功能,上层居住下层放养动物和堆放杂物,在建筑上称为“巢居”)。在功能区分上,羌族石砌民居房多为三层建筑,从底层开始堆放杂物柴薪以及牲畜放养等,中间层即第二层为中心居住层,有主室、卧房等,三层一般用于晾晒食粮称“罩楼”。羌族部分石砌民居房在建筑选址上还因地制宜依山而建,除第三层外,下面两层依托自然岩作墙,室内地板也多采用片石铺成。这种“依山而建”不仅可以节约建筑材料,而且在建筑形式上也与北方窑洞区别开来了。就羌区民居建筑形式整体而言,以结构形式和建筑材料选择划分,可把羌族民居分为石砌碉楼、板屋、土屋和干栏式等,南部羌区与北部羌区又有较为明显的区别。如茂县以上到松潘以南地区,主要以板屋形式建筑居多,从数量上讲占了绝大多数。板屋特征是以木质材料为主,建筑结构和墙体表面均以木板材料制作,但下层墙体往往以石材或土质筑成。石砌碉楼、碉房则以茂县以下,汶川及理县一带为主。个人认为,石砌碉房是羌族聚居核心地带最普遍、最主要的民居建筑形式,分布区域广、数量庞大,不管从建筑学构造意义上讲,还是居室功能布局理解,中心柱仍然存在,而且是主屋核心。总之,季富政先生把羌族板屋民居定义为巢居式建筑,此观点正与著名建筑学家张良皋教授认为羌族民居由帐幕加干栏化发展而来的结论相吻合。
二、“人神共居”的室内空间布局
羌人从北方游牧民族的生活方式逐步转变为山地农耕的定居形态,其居住形式及功能必然体现在居住空间的划分上。除了上述所说三层格局功能区分外,主要集中在第二层主室空间的利用上。羌族民居在居室空间分布上一般主屋很大,配房较小,正如季富政先生認为的“一明两暗”三开间“座子屋”形式。中心柱的形成作用在于主屋空间的跨度支撑点上,往往在房屋中央。建筑层面有横梁,横梁下立柱即为中心柱,这与游牧民族的羊毛帐幕(帐篷)中柱及其相似。游牧民族的帐幕支撑必须依赖中心柱,中心柱不能毁坏或断裂,使整个帐幕的受力而不倒塌。羌族民居第二层又被称为“火塘层”(火塘位于主室中的缘故),中柱不仅有主室“中心”的意义,还是整个建筑层象征向上的中心部位。如果我们把羌族民居建筑形态看成一个完整的人,二层就是一个人的心脏,三层以上则为头部。在羌人眼里,通过主室向上可到晒台、照楼,再向上则可达“天台”即精神活动的空间。“四层其上是精神活动的空间,就其功能的重要性而言,它是羌族民居建筑基勒(羌语,意为住房)的第五层台——民居建筑的核心凝聚点,一个小的方形石台,称为勒色(羌语,类似白石头,汉语又称碉碉神),这是祭祀天、山、祖先神的地方。”这是羌学研究专家赵曦先生对羌族民居建筑基本特征的“文化性”表述,他认为照楼平台层上端“照圈”为四层,勒色为最高层。把羌族民间建筑层上升为五层,超越了建筑学意义。
由游牧民族的帐幕居住形态转变为山地农耕的定居形态,羌族人特有的恋祖、恋旧情结依旧体现,在新形态的基础上仍然忘不了传统的延续和过去的习惯。在房屋分配上,总有一间为中心,内容繁多,什么东西都集中在哪里,而其他的房间则忽略掉,使用率低下,甚至不开窗变小黑屋的情况,人们似乎还像游牧民族祖先一样聚集在帐篷中央主室活动。所以,由于空间的关系,主屋的陈设很多,我们常见的厨灶、火塘、神龛、祖柜等还有最重要的中心柱均设在主屋。中心柱位于方形主室中央,这样角角神、火塘、中柱三者就正好位于主室对角线上,在加上天气寒冷及火塘位置的关系,主屋便成为羌人最主要的活动中心,自然也成为羌人家庭人员议事、聚会甚至祭祀的主要场所。“在羌人的意识中,住宅从来都是是神人共居的空间。在住宅的室内结构布局易必然要反映出人与神的各种复杂关系及沟通方式。劳作起居与宗教,神圣与凡俗在羌人的生活中没有界限的,永远和平地共居一室。”羌族人这种人神杂居、共处的现象体现为一种生活常态,在心里结构和意识形态上已成为习惯,表现在室内空间布局上复杂而多变,象征意义多重、多样性。其具体行为方式,便表现在对火塘、神龛和中心柱的崇拜敬畏上,甚至演化为宗教活动。
首先是火塘。火塘位于居室中央部位,是取暖煮饭之所。以木或石框镶为四方形,一般上置铁、铜三角架,架上安锅圈,圈上放鍋。火塘上空挂链,可自由升降,供烧水做饭用。在羌人信仰中有火神崇拜的习俗,火在羌族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火塘一般是羌族家庭生活的中心,它是羌人饮食、议事、聚会的主要场所,在一般意义上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含义。在这神圣的区域有很多讲究,比如需要干净、整洁,不可亵渎等;还要分方位,上方位为尊祖位,一般老人或具有权威的人才能坐,小孩或妇人不得随意坐此方位,否则为不敬。另外,羌区大部分气候寒冷,火塘里的火种长年不熄,有“万年火”之称。
其次是神龛。神龛子是羌族主室中的必备陈设,是羌人精神寄托的重要所在。神龛位于进主屋门的左前方屋角,所以又称为“角角神”。羌族神龛一般为木质结构组成,形似柜体状。上面布满各种雕刻与花纹图样,有的制作考究及其工艺,在羌区主屋中算是最为重要的陈设。羌人每年腊月均要给神龛进行一番装饰更新,贴“灶薇花”,而灶薇花则类似于莲花图案,用各种有颜色的纸剪刻而成,在羌区被羌人称为“披神衣”。神龛上供奉有如汉区的天、地、国、亲、师神位,还有财神、灶神、门神等,以及牛、羊、马等神位,有的还供奉观音、文武天子等诸神。总之,这些诸神被羌人统称为家神。希望诸神保佑羌族人家庭平安,六畜兴旺,雨调风顺等,体现了羌人祈求美好生活愿望的朴素心理。
第三为中心柱。“祖先神”在羌人心理中具有崇高的地位,而中心柱在居室中的位置及其功能被羌人赋予了“祖先神”的象征,在人生活中还被称为“中央皇帝”,地位崇高,禁忌很多。甚至有的羌寨中心柱设置并不完全从功能出发,“如羌锋一带以梁柱为承重体系,周围仅用石砌墙围护,但仍在主室中央加中心柱,此类作法似乎恋祖情结大于实用功能。”因此,在修房建屋过程中,对于中心柱而言便显得非常重要,中心柱从最初的选料到搬运、立柱都有严格的释比唱经和挂红仪式。从建筑意义上升到了一种精神慰藉,其象征性大于其建筑功能本身。“恋祖情结”在羌族社会中起到了家庭团结、群体和睦以及增强凝聚力的作用。中心柱、火塘及神龛作为羌族民居室内空间布局或陈设,其精神慰籍功能明显,充分体现了羌族人独特的信仰观念,以及人神崇拜的原始心理和古风遗俗。
三、宗教文化象征意义与“精神之柱”
羌族民居室内中心柱的存在,不仅是游牧民族帐幕居住形式在羌族民居中的遗存,而且在羌族社会生活中还具有重要的功能与作用,蕴涵丰富的宗教文化象征意义。羌族是个多神崇拜的民族,信奉“万物有灵”。拒不完全统计,羌族崇拜的神灵有三十多种,大致可以分为四类:自然界诸神,如天神(或太阳神)、地神、山神、树神、火神、羊神、其他牲畜神等;家神类型,主要有祖先神、男神、女神、管孩子神、平安神、门神、灶神、仓神等;劳动工艺之神,铁匠神、石匠神、木匠神、建筑神等;最后还有寨神及地方神等。在众多神灵中,祖先神在羌人心中位置最重,最接近羌族人日常生活。每年的春节,羌民都要对中心柱和神龛进行装饰翻新,但相对于神龛装饰,羌民对中心柱的装饰相对简单、奇特。一般常见的有挂红绑绳,还有的插刀划痕,在插香祭拜。具羌人说这样做表示对“先人”的问候与尊敬,同时,随时间积累也体现后辈尊祖祭祀的记载,以示代代相传承袭家风。所以满是刀痕的中心柱便成为羌族家庭祭祀活动中“柱神”的重要标志。
羌族的伦理思想直白、朴素,尊崇秩序是羌族社会的一种道德规范,体现在家族生活中则主要是祖先崇拜,并被上升为一种宗教思想。羌族祖先神崇拜集中在家神方面,又分为家庭保护神和祖先神位,是一种尊祖、敬祖现象,精神慰藉功能明确。如,火塘三脚分别代表男女宗神和火神,尊祖崇拜又分为始祖、远祖和近祖崇拜,每逢重要节气燃烧柏枝,进行祭祀活动敬家神。从传统伦理思想上体现为“孝”,天地万物变动、生生不息善事父母,以及对祖先生殖和繁衍的崇拜和感恩心理。在羌族社会生活中,老人、先辈在生活中具有极高的地位和权威,日常生活中的结婚喜事、丧礼举办,矛盾纠纷、地产分割,还有春秋祭日、节庆等大小事宜都由族群中长辈或释比主持。这既是一种氏族社会的遗存,又是一种传统宗法家族制度的体现。另外,舅权思想一直在羌族社会家庭中在主导地位,羌族人认为“天上雷公,地上母舅,亲不过小母舅(母亲一辈),大不过大母舅(奶奶一辈)。羌族释比经典中也有关于母舅的唱词。”在《后汉书·西羌传》也有“贵妇人,党母族”的记载。这种延续至今的母系制遗风,进一步说明羌族社会里尊祖习俗和强烈的“恋母”情愫,对先祖、母亲辈的依恋一方面体现了崇尚孝道、回报母爱的传统美德,更重要的是心理文化结构上的精神安身之所与寄托。所以,才有了居室中心柱即为羌族人、羌族家庭社会“精神之柱”的意义象征。
羌族因其历史变迁而形成了多元甚至“杂糅”的文化结构,在建筑民居文化上既有远古时期游牧民族的遗痕,又有汉区文化的深刻影响,同时在与藏、回民族的交流中也受不同程度的融合与变异。其居住形式不同程度地反映了古羌人生存、生活原貌。干栏、窑洞、帐幕的居住形式本是我国少数民族建筑的普遍性,但由于地域、时空的不同,体现在羌族民居上又具极强的个性。定居岷江上游之后,在保留一部分游牧民族文化特征的基础上,对其建筑形式又进行了相应的改造,并将中心柱演化为室内空间中的精神之柱。值得一提的是,张良皋教授把干栏、窑洞、帐幕的建筑形式誉为中国建筑的“三原色”,对应了中国古代建筑巢居、穴居、庐居的三大类型,而这些类型在如今的羌族民居建筑中均有所体现。羌族建筑文化博大精深,内涵深沉,经历千百年来的沧桑,在现代语境下呈现出我国少数民族建筑艺术别样的生存智慧和精神功能,具有特殊的文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