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 要】 盈余管理行为作为一种企业控制财务信息的常规手段,首先建立在合规合法的基础之上,其次盈余管理行为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财务信息的不同使用者站在不同的财务视角之下一个对于一个公司的评价会有极大的差别甚至得出相反的结论。为此本文,通过归纳总结了国内盈余管理的定义、手段、影响方式等诸多学者的研究成果,发现了企业盈余管理的一些基本特征和一些常规手段,并为此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
一、盈余管理的动因
(一)IPO筹资动机。《公司法》对于即将上市公司具有一系列规定,公司必须三年盈利才能上市或者上市企业连续三年亏损就会由证监会暂停其股票上市,对此产生的IPO股票发行和连续亏损两年后的企业来说,具有充足的盈余管理动机来提高筹资额或者避免停牌。
(二)管理当局追求利润最大化。由于现代企业中经营权和管理权的分离使得企业的实际管理者和股东、董事会等具有了不同经营目标。为此产生的股权激励政策就为部分企业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动机。因为,企业的业绩中利润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反应企业的经营状况,为此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管理者具备了进行盈余管理行为的动因
(三)债务合同的约束。给企业提供债务的债权人,想要确保自身资金的安全,为此设置了部分限制条件,但是这与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存在部分冲突,为此企业债权人为确保自身利益而签订的关于资金使用项目限制的合同,者使得如果企业违反约定,将会面临严重的惩罚。所以当企业管理当局发现会计报表数字已经违反了相关条款是就具有了相当大的盈余管理动机。
(四)避税和政治目的。多数企业都会进行税收上的合理筹划,尤其是成熟型的企业当中。究其原因主要为了降低所得税的数额比例使得企业降低自身交税数额。企业管理者,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政治成本,企业会采用一系列有用的会计政策,比如银行银行方面的资本比例需求和保险管制的需求这也为企业的管理者提供了一系列的动机。
二、进行盈余管理对企业的影响
(一)对企业内部影响。首先,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盈余管理行为就可以使得小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失,比如在股票回购方面,股票回购本应作为平衡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企业之间平衡利益的企业资本运营财务手段。但企业可以在发布股票回购之前通过盈余管理手段,负向调低企业实际利润,造成企业短期内出现经营问题的假象,当股价下降之后宣布回购信息,从中谋取一定利润。其次,在企业实际管理者薪酬方面,盈余管理行为同样可以对于企业高层的薪酬产生实际影响。在实施货币薪酬激励政策的企业当中企业管理者更青睐实行盈余管理行为,获得更大的收益。最后,实施真实盈余管理的企业会更加倾向于进行更多的自愿信息披露,但该现象在国有产权企业中不显著。
(二)对于会计信息外部使用者影响。首先,盈余管理行为容易对企业股东或潜在投资人产生决策影响,因为企业盈余管理,存在一部分可控因素而在有限信息披露的情况下,投资者仅能通过非常有限的资料对于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分析,为此,过度盈余管理的企业会造成逆向选择现象,使得投资者受到一部分损失。其次,企业盈余管理行为,会对企业的债权人产生一定的影响,债务水平较高的企业,由于在债务合同中受到较多限制,同时也受到了债权人较多的监督,为此在应记盈余管理行为上具有较大的抑制作用,但在真实盈余管理行为上却会给企业管理者提供更多的动机。最后,会对会计事务所的审计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真是盈余管理手段较为隐蔽不易察觉同时会对企业的长久运转产生潜在影响,为此则加了会计事务所审计失败的风险,一方面会对事务所的声誉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也会使得投资者对于监管者失去信心。
三、盈余管理的对策
(一)优化股权结构。在和泰案中,一股独大的现象使得和泰具备了向控股子公司,处置变卖固定资产获得收益的能力,而变卖资产并未给公司的实际经营困境带来多少改变,但是却给企业带来了数据上的收益。因此,这种盈余管理行为就有较强的迷惑性,会在很大几率上损害小股东利益。而之所以该盈余管理行为可以顺利实施,一方面表现为一股独大的原因,另一方面在于中小股东的权益难以得到维护。为此一股独大容易导致的企业内控制度的失效,使得企业内控制度虽然具备形式上的监督但是却很难落到实处,为此优化股权结构,避免股权结构过于分散或过于集中,使得内部控制机制可以互相制约平衡。
(二)完善退市机制。完善退市机制,多角度评价企业业绩标准。虽然我国证券交易所对于退市企业情况具有严格规定,但常见的退市警示来源于,审计的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和最近一年净资产为负,可在实际情况之中经营不善的企业通过牺牲未来几年更多的获利机会或成长性可以实现扭亏为盈,总结过程,一方面表现在企业消除风险的成本较小,另一方面表现在会计制度中人为的会计估算之中。为此在检测处于退市风险的企业时,应更加完善退市制度,对于进行恶意盈余管理的企业加大惩罚力度,提高企业违规成本,同时也不应仅局限的以企业净利润为绝对评价标准。可以考虑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企业盈余状况来考察企业的实际经营效率。
(三)强化内部控制。避免企业实际管理者决定审计事务所的情况发生,加强内外部审计效果。会计事务所可以站在较为客观公允的角度下,运用专业知识对于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换句话说就是应该加强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以及监事会的实际制约作用。
(四)规范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获得了更加广泛的融资渠道,为此具有较大的机会可以实现快速发展扩张,但当其仅进行极少量信息披露时,容易失去外部监督,使得企业管理者更加容易操作企业个方面经营计划。同时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之下,信息的宣布具有滞后性,等大众了解了实际经营状况之时,往往也会受到较大的损失。为此应规范信息披露制度,让更多的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运行情况,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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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叶玉杰(1994—),女,汉族,云南师范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会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