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摘 要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存在于合同签订阶段、履行阶段及履行结束后,法律风险一旦发生所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因此,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通过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建设、提升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做好全过程监管等措施防止风险的发生,做到企业合同管理的合法、合规,最大限度的规避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
关键词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 法律风险 合同管理
作者简介:栗荣,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助理经济师。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195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改革,中央持续推进国有企业优化重组和央企股份制改革,从而提升主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已经不再是从前的“以量取胜”而是当前的“品质取胜”,想要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就要做好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防控。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具体包括对施工过程中合同的审批、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违约处理等在内的合同全过程的计划、组织、控制、诉讼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称。合同管理全过程从洽谈、草拟、签订生效,直至合同失效为止,都存在着法律风险,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该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及时准确做好风险识别,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企业自身合法权益最大化。
一、浅析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風险
1.合同签订前准备不足
在签订合同前准备工作不充分,主要表现为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信、资质、履约能力、经营范围、等主要信息整理审核不到位;对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等实际情况了解不到位;对合同签订人信息确定不准确。
2.合同条款内容不完善
在合同具体内容上不完备,存在遗漏事项,针对施工工期、工程款、双方责任划分等内容约定不够详细;合同文字的严谨性与条款的平等性,这些都将导致合同的“先天不足”。
(二)在合同履行阶段的法律风险
1.对合同履行过程管理不到位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部分项目疏于对合同履行进行管理,从而导致一定的法律风险发生,主要体现在合同变更未能及时与相对方签订书面协议;合同履行中各类票据资料保存不完善;部分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较低,防范合同法律风险意识不强,导致合同履行中遭受一些本可以避免的损失。
2.对于对方的履行瑕疵反应不及时
施工合同要求双方不仅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履行责任。对相对方履行瑕疵反应滞后,如业主在施工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履约不到位等瑕疵,施工方往往不能对此做出及时的反应,从而导致履行中的抗辩权、代位权以及撤销权,错过诉讼时效等;导致自身损失难以及时挽回,损害企业利益。
(三)合同履行结束后有诉讼仲裁时的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时也是存在的,体现在对合同的保密、协助等合同履行后的义务,如果各种与合同相关的资料在合同履行结束后不妥善保管,在有法律纠纷时不利于胜诉从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这是在诉讼仲裁中难以避免的风险。
二、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一)建立健全法律组织机构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防控离不开专业法律人员,因此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法务部门并配有专门法律人员,对日常工作的各项合同进行审核;同时应与专业的律师事务所签约保障有法律纠纷发生时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在合同管理中,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审批流程对合同审批,每个合同必须要由法律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最后由企业领导全面审核后再进行最终签订。建筑施工企业一般涉及的项目部较多而且大多数分散在全国各个地区,要想实现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的可控,各个项目就必须要将合同管理职责细化到每一个部门的特定人员上,严格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将各类合同报公司审批。健全的组织机构与人员,可以为防控合同管理法律风险起到一定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制度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依据,对于合同管理来说,只有健全的制度才能更好的规避企业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因此,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涉及合同管理的业务部门应与法务部门联合起来,不断加强内部制度的制定与完善。通过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职责;规范和管理合同的订立、审批、会签、登记及备案等流程;规范合同范本的使用和合同用章的管理;明确奖惩标准与要求等事项。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可以确保合同管理职责的细化,管理的标准化与程序的规范化,从而使得合同从签订、履行、诉讼仲裁都处于可控状态,更好的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强化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应提高自身对于合同管理风险防控的法律意识,深入学习当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掌握企业各项合同管理的制度要求;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应积极组织开展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通过专业人员的讲解、案例分析、问题讨论等形式强化企业领导干部及经营管理人员对于合同管理风险的认识,从而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风险识别及防控的能力,有效的避免和减少合同管理不到位而产生的各类法律纠纷,保障企业合法利益最大化。
(四)强化合同实施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对合同实施全过程的动态监管是企业防控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关键环节,这就要求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的监督检查。在合同签订前应将对方资信、资质、履约能力、经营范围、等主要信息进行详细的了解与审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加强对合同条款执行的检查力度,及时对合同履行不到位的方面及瑕疵做出反应,分析问题,收集证据,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及权利主张,避免给企业造成损失。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保守对方商业秘密,及时履行一定的协助职责,整理并保存好相关档案资料。通过动态监管,不仅可以使合同管理风险达到可控,同时也可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五)加强合同法律纠纷诉讼仲裁的应急管理
合同管理法律纠纷的应急管理发生在产生法律纠纷之后,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应做好事后处理;首先,在产生法律纠纷时公司法务部门应第一时间与签约律师取得联系,做好相关事项的沟通及具体原因的分析;其次,根据纠纷实际情况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应对,一方面要与对方进行协商谈判,争取公平的化解纠纷;最后,要协同律师做好诉讼准备,收集相关证据资料,最大限度的保障企业合法利益。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务部门应认真做好案件总结,对于造成风险的部门及人员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追责,吸取经验教训,为今后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经验积累。
三、结论
总之,随着法制社会的不断推进,依法治企的理念也在不断加强,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要想规避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就必须要达到对合同拟定、签订、履行、履行完毕的全过程监控;完善的组织机构与制度要求是规避合同法律风险的基础措施,及时有效的法律纠纷处理手段是保障企业在诉讼仲裁中取得优势的保障;因此在日常合同管理中,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应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把好合同管理工作源头,才能减少法律纠纷,实现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黄艳、刘责秋.刍议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商场现代化(经济与法). 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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