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统乡贤到新乡贤:当代回族地区阿訇社会功能的现代转型
牟冠宇 童鹏
摘 要 阿訇,意为“教师”、“学者”,是回族地区对宗教专职者的称呼。回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阿訇逐渐成为了一个担任着社会教化、民间调解的权威群体。随着中国城镇化的不断深入发展,本就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在乡村治理方面面临着诸多困境。阿訇在从传统乡贤向新乡贤转变的过程中,其社会功能也在发生变化,本文以此為基础来讨论当代回族地区阿訇社会功能的转型原因与面临的困境。
关键词 阿訇 新乡贤 社会功能 现代转型
作者简介:牟冠宇、童鹏,宁夏大学,本科。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18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指出:“挖掘和保护乡土文化资源,建设新乡贤文化,培育和扶持乡村文化骨干,提升乡土文化内涵,形成良性乡村文化生态。”以此为背景,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下,阿訇作为回族地区的独特资源,充分了解并挖掘阿訇群体的本土资源优势,并且推动其社会功能的现代化转型,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传统乡贤:传统回族阿訇的社会功能
(一)维系社会稳定,从事社会公益
在宁夏回族地区,阿訇不仅是教门的宣讲者,回族习惯法的熟知者和使用者,更是在维系回族社会稳定及推动社会公益发展方面承担着主要的作用。他们密切参与着当地群众的日常生活;为初生的婴儿拟取经名,主持婚丧嫁娶,屠宰牲畜;民众从日常小事到生老病死都与阿訇密切相连。而且阿訇也密切关注当地的公益事业的发展,除了照顾贫弱,扶助乡民,他们对兴学恤孤、救灾纾困也起着引领作用。
(二)进行社会教化
阿訇承担着传播教义的重要职责,阿訇会向回族民众宣讲教义,倡导他们和善、节俭,禁止盗窃、不孝、不敬等;通过传播教义,约束回族民众行为、承载推动乡贤文化,而这也依赖于阿訇本身具有的较高的道德素养,也正是这种较高的道德素养和教化情怀促使他们承担传承文化、教化民众的责任。
(三) 参与纠纷调解
受“厌讼”的历史文化传统影响,人们在产生纠纷时总是倾向于先选择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加以调解。相比于诉讼,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由于具有高效、彻底、自愿等特点,能更好地缓和与修复当事人之间业已紧张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在宁夏这个最大的回族聚居区,回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也逐渐形成了为广大回族群众所认可的一种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即阿訇调解。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司法机能的有限性和宁夏地区司法资源的相对匮乏愈加明显。在此背景下,阿訇调解作为一种低成本、高效率、受众广泛且具有一定权威的民间纠纷解决机制被广泛的运用。
二、 从传统乡贤到新乡贤:社会变迁下阿訇社会功能的现代转型
(一) 原因:当代回族地区的社会变迁
2016年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 》,明确提出要“培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新乡贤文化”,如此,当阿訇这一群体兼具“地方精英”与“民间权威”两大特性,成为新时代的乡贤,就能引导着社会各界的力量支持乡村的发展,从而成为健全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和提振乡村经济的重要驱动力。
阿訇作为回族社会的传统乡贤,其社会角色的变迁,是我国的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回族社会变迁的一个缩影。改革开放后,我国市场经济大力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呈现多元化,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使回族社会的阿訇这一群体的角色也发生着巨大变迁。受市场经济冲击,宗教对人们的约束力减弱,宗教观念的转变,使阿訇的权威大大下降,且多元化的信息来源稀释了阿訇的话语权。随着社会分工不断细化,成员间的异质性也进一步增强,普通教民甚至阿訇们,更趋向于追求现世的幸福。
(二)内涵:阿訇社会功能的现代转型
从社会学上的描述性范畴而言,“新乡贤”是自“乡贤”发展衍生而来。它是指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有资财、有能力、有情怀、有道德,能够并愿意为当代乡村治理做出积极贡献的贤能人士。
向新乡贤转变的阿訇更强调平等性,此种语境下,阿訇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宗教权威,他们本身就是乡民的组成部分,来源于乡民但并不高于乡民。新乡贤更多地趋向于平民化与世俗化,他们一方面对本地的村规民约与社情民意了如指掌,对乡村社会的交往规则足够熟悉,能够承接传统乡贤的传统功能;另一方面,他们对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足够了解,在参与乡村协同治理的过程中,能够发挥其突破体制约束、完善资源配置机制、弥补乡村治理人才短缺等方面的优势,引领民众团结互助,强化基层党的建设。可见,在乡村协同治理中,新乡贤为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发挥社会治理功能的要求
当代中国,要做好乡村治理工作,治理场域的变化是首先需要直面的问题。旧时由熟人主导的礼俗社会的那种安土重迁的故乡情怀已经在不少乡村荡然无存。据有关研究成果,中国的乡村正在经历不同程度的解体:有的传统治理资源还比较丰富、共同体保留尚好,有的部分解体,有的已经基本解体甚至严重萎缩。这为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造成了很大的障碍,因而要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就必须依托于乡村自身资源整合。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提出:要加强农村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在宁夏回族地区实际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工作的阿訇多是传统意义上的阿訇。就这一群体而言,主要需要具备两种素质:“德”与“才”。传统意义上的“德”,指一个阿訇要把自己纯洁的信仰同自己的实际行动结合起来,时刻培养自己的道德品质修养。传统意义上的“才”,仅指阿訇对于宗教经典做到熟稔于心,能够贴切地援引并以之教化民众的程度。在传统乡村社会中,阿訇只需要做到“德才兼备”,就可以称得上是优秀的、称职的。但时移世易,如今的阿訇仅达到上述的要求还远远不够。换言之,传统阿訇群体的素质已经难以承载当代乡村社会治理对阿訇群体的要求和期待。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阿訇所要具备的“德”与“才”有了新的内涵。
在当下,阿訇的“德”这一素质,已不再仅指其宗教信仰之虔诚,而是应该与当代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相联系。申言之,阿訇应该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践行者和忠实传播者,积极参与弘扬和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他们不但是乡村治理的参与者与监督者,更是乡村教化的示范者与引领者。所谓“才”也不再仅指其对于宗教经典的研究与认识的程度,更重要的在于,阿訇作为乡村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群体,一定程度上承担乡土文明继承与发扬的责任,这使得阿訇应当具有高于一般民众的法律素养。质言之,熟悉国家现行法律和政策,具有较高的现代知识水平是当代阿訇必备素质的题中应有之义。
因此,只有推动传统阿訇向新乡贤转变,才能真正提高阿訇群体的素质,更有效率地发挥其社会治理的功能。
2.建设和谐乡村的要求
2015 年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这就需要“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
在当下乡村社会空心化、边缘化的背景下,社会矛盾均呈现出多发的态势。具体到宁夏回族地区,当阿訇成功转变成为新乡贤,其自身素质的提高必然更有利于其社会教化、沟通整合、社会自治等一系列功能的发挥。“新乡贤”的时代角色在“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进程中也变的十分突出。他们今天的重建乡村的抱负,无疑是习近平总书记“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必须凝聚中国力量”重要指示在乡村社会的实践。
三、当代回族地区阿訇社会功能现代转型面临的困境
活跃于回族地区的阿訇其乡贤作用没有得到更好的发挥,说明其自身某些与现实需求不相符合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造和完善。同时一些外部因素也制约了阿訇从“传统乡贤”向“新乡贤”的转变,当前阿訇社会功能的现代转型面临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阿訇自身的问题
周雪光指出,在基层自治这一模式中,中央政府放权,官僚体制收敛,而将更多的决策权、解决问题的能力转移给基层社会的组织力量,这一模式的有效性取决于社会自组织能力和程度。传统乡贤在面临社会功能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其必然需要承担起作为新乡贤传播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和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继承与发展乡土文明的责任;而在宁夏回族地区的阿訇作为传统乡贤,因其知识储备与人生阅历的原因,其本身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有限;再者部分阿訇由于过重的生活压力,忙于自身生计,无暇兼顾乡村公共事务,工作积极性不高。最后因为部分阿訇民主观念薄弱,缺乏较强的民主意识与民主管理水平,难以聚集民意、发挥民力,缺乏号召广大群众的能力。因此新乡贤能否全身心投入到农村治理是关系到新乡贤在农村治理中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治理效果的关键因素。
(二) 制度构建的问题
新乡贤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社会对这个新事物必然需要时间适应并做出相应的制度完善。而在回族地区阿訇社会功能现代转型过程中,其作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完善,存在缺乏反复适用性、缺乏严密法律逻辑或内容过于粗略化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新乡贤的相关制度构建问题也是阻碍阿訇社会功能现代化转型的重要因素。
由于制度构建的不完善,阿訇在实现其社会功能时,缺乏相应的法律和制度作为行动的依据和指导,故而其很难对公共事务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在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来保证的情况下,极易导致“人治大于法治”的情况;因此在制度构建不完善的前提下,新乡贤权威的流失,制约了其在新乡村建设中的作用发挥。
(三)外部环境的问题
费孝通先生对于人口流动造成乡村社会失序做了如下的描述“在变迁中,习惯是适应的阻碍,经验等于顽固和落伍……尊卑不在年龄上,长幼成为没有意义的比较,见面也不再问贵庚了,这种社会离乡土性也远了。”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以血缘、土地为纽带的村落正在逐步的消失,传统宗族社会的衰败、乡村经济的无序开发、乡村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恶化,在一定程度上都导致了乡村空心化;诸多现实因素都进一步使乡村社会的融洽气氛缺失,人口流动、价值观的变迁,乡贤群体的外部环境的恶化,也成为了制约阿訇现代化转型的因素。
四、当代回族地区阿訇社会功能现代转型的对策建议
当前回族地区阿訇社会功能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中,不仅受到其自身因素的制约,而且还受到制度构建不完善等阻力的影响。为了能更好的促进回族地区阿訇社会功能的现代化转换,让其以新乡贤的身份更好的服务于乡村治理,应该进一步完善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激励机制,通过相关激励机制的完善调动阿訇参与乡村治理与建设的积极性;同时也应该提高阿訇自身管理服务水平,在参与乡村治理与建设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为乡民樹立榜样,坚定践行与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弘扬和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乡贤治村的法制化是建设美丽乡村和完善基层治理模式的重要举措,所以将乡村治理纳入法制化进程,提高新乡贤整体治理效率,通过新乡贤传承乡村文明,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传统美德,建设美丽乡村。
参考文献:
[1]张颐武.重视现代乡贤.人民日报.2015年9月30日,第7版.
[2]孙文涛.“新乡贤”治理模式的可能性路径探讨.南京师范大学.2016.
摘 要 阿訇,意为“教师”、“学者”,是回族地区对宗教专职者的称呼。回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阿訇逐渐成为了一个担任着社会教化、民间调解的权威群体。随着中国城镇化的不断深入发展,本就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在乡村治理方面面临着诸多困境。阿訇在从传统乡贤向新乡贤转变的过程中,其社会功能也在发生变化,本文以此為基础来讨论当代回族地区阿訇社会功能的转型原因与面临的困境。
关键词 阿訇 新乡贤 社会功能 现代转型
作者简介:牟冠宇、童鹏,宁夏大学,本科。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18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指出:“挖掘和保护乡土文化资源,建设新乡贤文化,培育和扶持乡村文化骨干,提升乡土文化内涵,形成良性乡村文化生态。”以此为背景,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下,阿訇作为回族地区的独特资源,充分了解并挖掘阿訇群体的本土资源优势,并且推动其社会功能的现代化转型,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传统乡贤:传统回族阿訇的社会功能
(一)维系社会稳定,从事社会公益
在宁夏回族地区,阿訇不仅是教门的宣讲者,回族习惯法的熟知者和使用者,更是在维系回族社会稳定及推动社会公益发展方面承担着主要的作用。他们密切参与着当地群众的日常生活;为初生的婴儿拟取经名,主持婚丧嫁娶,屠宰牲畜;民众从日常小事到生老病死都与阿訇密切相连。而且阿訇也密切关注当地的公益事业的发展,除了照顾贫弱,扶助乡民,他们对兴学恤孤、救灾纾困也起着引领作用。
(二)进行社会教化
阿訇承担着传播教义的重要职责,阿訇会向回族民众宣讲教义,倡导他们和善、节俭,禁止盗窃、不孝、不敬等;通过传播教义,约束回族民众行为、承载推动乡贤文化,而这也依赖于阿訇本身具有的较高的道德素养,也正是这种较高的道德素养和教化情怀促使他们承担传承文化、教化民众的责任。
(三) 参与纠纷调解
受“厌讼”的历史文化传统影响,人们在产生纠纷时总是倾向于先选择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加以调解。相比于诉讼,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由于具有高效、彻底、自愿等特点,能更好地缓和与修复当事人之间业已紧张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在宁夏这个最大的回族聚居区,回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也逐渐形成了为广大回族群众所认可的一种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即阿訇调解。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司法机能的有限性和宁夏地区司法资源的相对匮乏愈加明显。在此背景下,阿訇调解作为一种低成本、高效率、受众广泛且具有一定权威的民间纠纷解决机制被广泛的运用。
二、 从传统乡贤到新乡贤:社会变迁下阿訇社会功能的现代转型
(一) 原因:当代回族地区的社会变迁
2016年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 》,明确提出要“培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新乡贤文化”,如此,当阿訇这一群体兼具“地方精英”与“民间权威”两大特性,成为新时代的乡贤,就能引导着社会各界的力量支持乡村的发展,从而成为健全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和提振乡村经济的重要驱动力。
阿訇作为回族社会的传统乡贤,其社会角色的变迁,是我国的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回族社会变迁的一个缩影。改革开放后,我国市场经济大力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呈现多元化,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使回族社会的阿訇这一群体的角色也发生着巨大变迁。受市场经济冲击,宗教对人们的约束力减弱,宗教观念的转变,使阿訇的权威大大下降,且多元化的信息来源稀释了阿訇的话语权。随着社会分工不断细化,成员间的异质性也进一步增强,普通教民甚至阿訇们,更趋向于追求现世的幸福。
(二)内涵:阿訇社会功能的现代转型
从社会学上的描述性范畴而言,“新乡贤”是自“乡贤”发展衍生而来。它是指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有资财、有能力、有情怀、有道德,能够并愿意为当代乡村治理做出积极贡献的贤能人士。
向新乡贤转变的阿訇更强调平等性,此种语境下,阿訇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宗教权威,他们本身就是乡民的组成部分,来源于乡民但并不高于乡民。新乡贤更多地趋向于平民化与世俗化,他们一方面对本地的村规民约与社情民意了如指掌,对乡村社会的交往规则足够熟悉,能够承接传统乡贤的传统功能;另一方面,他们对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足够了解,在参与乡村协同治理的过程中,能够发挥其突破体制约束、完善资源配置机制、弥补乡村治理人才短缺等方面的优势,引领民众团结互助,强化基层党的建设。可见,在乡村协同治理中,新乡贤为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发挥社会治理功能的要求
当代中国,要做好乡村治理工作,治理场域的变化是首先需要直面的问题。旧时由熟人主导的礼俗社会的那种安土重迁的故乡情怀已经在不少乡村荡然无存。据有关研究成果,中国的乡村正在经历不同程度的解体:有的传统治理资源还比较丰富、共同体保留尚好,有的部分解体,有的已经基本解体甚至严重萎缩。这为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造成了很大的障碍,因而要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就必须依托于乡村自身资源整合。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提出:要加强农村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在宁夏回族地区实际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工作的阿訇多是传统意义上的阿訇。就这一群体而言,主要需要具备两种素质:“德”与“才”。传统意义上的“德”,指一个阿訇要把自己纯洁的信仰同自己的实际行动结合起来,时刻培养自己的道德品质修养。传统意义上的“才”,仅指阿訇对于宗教经典做到熟稔于心,能够贴切地援引并以之教化民众的程度。在传统乡村社会中,阿訇只需要做到“德才兼备”,就可以称得上是优秀的、称职的。但时移世易,如今的阿訇仅达到上述的要求还远远不够。换言之,传统阿訇群体的素质已经难以承载当代乡村社会治理对阿訇群体的要求和期待。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阿訇所要具备的“德”与“才”有了新的内涵。
在当下,阿訇的“德”这一素质,已不再仅指其宗教信仰之虔诚,而是应该与当代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相联系。申言之,阿訇应该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践行者和忠实传播者,积极参与弘扬和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他们不但是乡村治理的参与者与监督者,更是乡村教化的示范者与引领者。所谓“才”也不再仅指其对于宗教经典的研究与认识的程度,更重要的在于,阿訇作为乡村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群体,一定程度上承担乡土文明继承与发扬的责任,这使得阿訇应当具有高于一般民众的法律素养。质言之,熟悉国家现行法律和政策,具有较高的现代知识水平是当代阿訇必备素质的题中应有之义。
因此,只有推动传统阿訇向新乡贤转变,才能真正提高阿訇群体的素质,更有效率地发挥其社会治理的功能。
2.建设和谐乡村的要求
2015 年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这就需要“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
在当下乡村社会空心化、边缘化的背景下,社会矛盾均呈现出多发的态势。具体到宁夏回族地区,当阿訇成功转变成为新乡贤,其自身素质的提高必然更有利于其社会教化、沟通整合、社会自治等一系列功能的发挥。“新乡贤”的时代角色在“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进程中也变的十分突出。他们今天的重建乡村的抱负,无疑是习近平总书记“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必须凝聚中国力量”重要指示在乡村社会的实践。
三、当代回族地区阿訇社会功能现代转型面临的困境
活跃于回族地区的阿訇其乡贤作用没有得到更好的发挥,说明其自身某些与现实需求不相符合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造和完善。同时一些外部因素也制约了阿訇从“传统乡贤”向“新乡贤”的转变,当前阿訇社会功能的现代转型面临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阿訇自身的问题
周雪光指出,在基层自治这一模式中,中央政府放权,官僚体制收敛,而将更多的决策权、解决问题的能力转移给基层社会的组织力量,这一模式的有效性取决于社会自组织能力和程度。传统乡贤在面临社会功能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其必然需要承担起作为新乡贤传播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和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继承与发展乡土文明的责任;而在宁夏回族地区的阿訇作为传统乡贤,因其知识储备与人生阅历的原因,其本身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有限;再者部分阿訇由于过重的生活压力,忙于自身生计,无暇兼顾乡村公共事务,工作积极性不高。最后因为部分阿訇民主观念薄弱,缺乏较强的民主意识与民主管理水平,难以聚集民意、发挥民力,缺乏号召广大群众的能力。因此新乡贤能否全身心投入到农村治理是关系到新乡贤在农村治理中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治理效果的关键因素。
(二) 制度构建的问题
新乡贤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社会对这个新事物必然需要时间适应并做出相应的制度完善。而在回族地区阿訇社会功能现代转型过程中,其作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完善,存在缺乏反复适用性、缺乏严密法律逻辑或内容过于粗略化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新乡贤的相关制度构建问题也是阻碍阿訇社会功能现代化转型的重要因素。
由于制度构建的不完善,阿訇在实现其社会功能时,缺乏相应的法律和制度作为行动的依据和指导,故而其很难对公共事务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在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来保证的情况下,极易导致“人治大于法治”的情况;因此在制度构建不完善的前提下,新乡贤权威的流失,制约了其在新乡村建设中的作用发挥。
(三)外部环境的问题
费孝通先生对于人口流动造成乡村社会失序做了如下的描述“在变迁中,习惯是适应的阻碍,经验等于顽固和落伍……尊卑不在年龄上,长幼成为没有意义的比较,见面也不再问贵庚了,这种社会离乡土性也远了。”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以血缘、土地为纽带的村落正在逐步的消失,传统宗族社会的衰败、乡村经济的无序开发、乡村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恶化,在一定程度上都导致了乡村空心化;诸多现实因素都进一步使乡村社会的融洽气氛缺失,人口流动、价值观的变迁,乡贤群体的外部环境的恶化,也成为了制约阿訇现代化转型的因素。
四、当代回族地区阿訇社会功能现代转型的对策建议
当前回族地区阿訇社会功能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中,不仅受到其自身因素的制约,而且还受到制度构建不完善等阻力的影响。为了能更好的促进回族地区阿訇社会功能的现代化转换,让其以新乡贤的身份更好的服务于乡村治理,应该进一步完善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激励机制,通过相关激励机制的完善调动阿訇参与乡村治理与建设的积极性;同时也应该提高阿訇自身管理服务水平,在参与乡村治理与建设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为乡民樹立榜样,坚定践行与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弘扬和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乡贤治村的法制化是建设美丽乡村和完善基层治理模式的重要举措,所以将乡村治理纳入法制化进程,提高新乡贤整体治理效率,通过新乡贤传承乡村文明,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传统美德,建设美丽乡村。
参考文献:
[1]张颐武.重视现代乡贤.人民日报.2015年9月30日,第7版.
[2]孙文涛.“新乡贤”治理模式的可能性路径探讨.南京师范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