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资金监管探析
王冬梅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发生了巨大变化,逐渐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对于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的问题,政府已经不能够按照以往采用行政手段的方式处理和解决。为了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政府积极与各方利益相关者沟通交流,让社会各阶层参与进来,共同参与移民安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现阶段一些地区出现水利枢纽安置资金到位不及时、资金浪费或挪用等现象,必须加强监管才能确保资产不受损失。文章以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为切入点进行论述,不仅对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进行简单介绍,而且还明确提出了该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资金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最后从监管角度出发提出了几点建议,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关键词: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资金
一、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简介
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位于珲春河中下游二道沟沟口处,坝址距珲春市区约30km,库区呈狭长蛇状,河槽平均宽度在150m左右。工程地处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哈达门乡境内,是以防洪、供水、灌溉、兼顾发电的综合性水利枢纽工程。由于周边民众较多,该水利枢纽工程移民任务支出庞大,移民资金涉及面广,使用层次多,财务核算难度大。移民经费是专项安排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的补偿资金,涉及到各单位和移民户的切身利益,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对此,政府相关部门不仅要加强对安置资金的监管力度,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情况的发生,而且还要采取先进、科学的会计核算方法,准确核算各单位和移民户的土地、附属物及其他各项资产,并将各项资产的补偿资金准确、及时、足额地发放到移民户手中。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资金来源主要是上级移民管理部门拨款和财政拨款,但是由于该地区贫困问题突出,民众收入水平普遍存在一定局限性,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大。
二、目前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几点问题
老龙口水利枢纽工程规模较大,在对该地区民众开展移民安置工作过程中暴露出了几点管理问题,这些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亟待解决。主要体现在财务会计制度、钱款发放过程、资金流向监控以及社会监督几个方面。
(一)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资金会计相关规章制度有待完善
虽然国家相关部门针对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问题出台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71号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相关制度。但是由于涉及到的问题较多,现有的会计相关规章制度还没有覆盖到具体工作上致使会计部门在开展会计业务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一些工程在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没有实现会计岗位责任制,一人兼多职情况屡见不鲜,出现问题难以落实到具体人员,部分由于没有具体的会计制度内容,进而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和截留移民安置资金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工程移民安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资金运行程序管理粗犷
一些地区的上级财政部门下达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资金发放计划后,当地财政部门对这部分民众钱款发放账户管理存在问题,没有设定信息核算工作完成期限,相关部门在核算移民信息过程中由于人员不足等问题工作进度缓慢。同时,一些县级地区的财政局和移民管理机构在开展项目基建程序,组织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强化项目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上有待加强,在向上级进行反馈过程中关于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待完善,对已经竣工的项目,没有安排和组织有关部门和移民代表进行验收,更没有按规定程序报账,致使移民安置资金的挂账比率居高不下。
(三)财政部门对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资金流向监督力度不够
一些地区财政部门对于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资金流向监管力度有待加强,没有严格要求相关部门定期提供资金使用信息数据并与之进行账目、資金具体用途、支付时间进行核对。有的虽然能够进行对账,但是存在一定局限性,只是进行事后核对。此外,财政部门对于资金使用不当、资金截留以及资金挪用等情况的处罚力度也不够,难以引起重视。
(四)社会监督力度也有待加强
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资金涉及到当地民众的切身利益,而一些地区在发放移民安置资金过程中没有实现透明化,没有在移民乡镇、村公示栏,对移民安置资金发放时间、发放标准发放移民信息进行公示来接受移民群众的监督。同时,一些地区对于水利枢纽移民安置工程审计没有社会审计机构参与,容易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徇私舞弊现象。
三、从监管角度出发对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资金管理的一些建议
(一)完善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资金会计相关规章制度
国家相关部门在现有的针对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问题会计规章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尽可能地覆盖到具体工作中去,在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全面实现会计岗位责任制,杜绝一人兼多职情况的发生,确保出现问题能够落实到具体人员。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对财务制度落实情况、项目进展进行监督,对于一些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情况要对其提出要求,要求其能够尽快调整和落实,进而提高移民安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加大对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资金运行程序的监管力度
上级财政部门下达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资金发放计划后,当地财政部门应当以下达刚性任务的方式对相关部门提出要求,设定信息核算工作完成期限,督促相关部门在核算移民信息过程中安排足够人手加快工作进度,使安置资金能够及时拨付到移民个人账户中去,保证民众的切身利益。同时,县级财政局和移民管理局在开展项目基建程序,组织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在项目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上加大监管力度,准确、真实、完整地向上级反馈情况。对于已经竣工的项目,相关部门必须安排和组织有关部门和移民代表进行验收,按规定程序进行及时报账,尽可能地降低移民安置资金的挂账比率。
(三)加大对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资金流向的监管力度
首先,各级财政部门和上级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加大对于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资金流向的监管力度,要定期安排足够的人员采取下到实地和对账的方式了解和掌握移民安置资金的具体用途、支付时间等,不能够单凭移民安置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其次,各级财政部门和上级移民管理机构在开展与相关部门进行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资金核对过程中不能够仅仅局限于事后核对,而是应当具体到每一个环节中去。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后,各级财政部门和上级移民管理机构对于资金使用不当、资金截留以及资金挪用等情况要加大处罚力度,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妥当的处罚方式,引起各个相关部门的重视。
(四)进一步推进和优化社会监督
首先,各个地区在开展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相关工作过程中要尽可能地实现透明化,对于移民安置资金发放问题要采取公示的方式在移民乡镇、村公示栏,对移民安置资金发放时间、发放标准、发放移民信息进行披露来接受移民群众的监督;其次,对于水利枢纽移民安置工程应当让具有独立性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参与进来,重点审核申报资金的建设内容、建设质量、施工进度等内容,审核结果要及时上报给主管部门,在确定都符合设计标准和批复要求情况下方能办理付款手续;最后,水利枢纽移民安置工程验收工作不应当只由单独一个部门开展此项工作,而是应当采取联合验收的方式,让财政局、移民局、纪工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工作。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控制和防范一些不法分子徇私舞弊、贪污腐败情况的发生,确保移民安置资金资金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
[1]王强,吴炳方,周月敏,朱亮.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家庭生活安置现状与分析[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11(03).
[2]周银珍,杨菁菁,胡红青.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效果调查研究[J].农村经济,2011(01).
[3]周静.当前我国水库移民安置问题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2.
(作者单位:珲春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