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民主”的历史与现实

关键词 古典民主,现代民主,西方民主,社会主义新型民主
中图分类号 G6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6)23-0003-11
民主这个话题,最近一段时间非常火爆,不仅中国人不断热议,而且全世界都在讨论。现在我国领导人把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内容提出来,这是我们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非常重要,也很了不起。但要讨论民主,就必须弄清楚民主是什么?它有什么用?能起什么作用?如何去构建?民主有哪些优势、又有哪些劣势?所有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思考和讨论,否则民主就不可能付诸实践。我今天讲一讲民主的历史与现实,通过讲解,可以回答以上的问题。
讲到“民主”,就需要弄清民主是什么,也就是民主的定义。按照一般的理解,民主是所谓“多数人的统治”,这是古代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来的,人们一般都接受这个说法。亚里士多德说人类政治制度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一个人的统治”,也就是君主制;第二种是“少数人的统治”,也就是贵族制,或者说是精英制、寡头制;第三种是所谓的“多数人的统治”,亚里士多德认为这就是民主。后来的很多的人,或者说多数人都接受亚里士多德的这种说法——所谓“民主”,就是多数人的统治。我今天先根据这个定义来讨论民主,我认为这个定义是一个初级定义。
按照这个定义来理解民主,就可以知道:迄今为止在西方历史上出现过两种民主的形式,第一种是古典民主,就是古代希腊城邦的公民民主;第二种是现代民主,是在现代民族国家范围内、以代议制形式存在的民主,这种民主在概念、内容、形式和执行方式上都与古典民主有极大不同。不同之处在哪里?通过追溯西方的历史,可以看出它们的区别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先看古典民主。古典民主也叫城邦公民民主,它发生在古代希腊这块土地上。大约在公元前800年左右,古希腊出现许多很小的政治实体,叫城邦,城邦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它们的地域狭小,其中最大的城邦,拿地理面积来说,斯巴达大约是8500平方千米,其次是雅典,大约有6000平方千米,大体上相当于一个上海市,这就是两个最大的城邦。此外还有很多很小的城邦,古希腊大约两百个城邦中,最小的只有22平方千米,相当于回归之前的澳门,当然现在的澳门已经不止22平方千米了,因为填海,现在它有40多平方千米。22平方千米实在是微不足道,只是弹丸之地。大部分希腊城邦都只有几十平方千米,相当于一两个澳门那么大,少数达到一二百平方千米,可以说是“小国林立”。人口方面,雅典是一个“超级大国”,在最鼎盛的时期大约有40万人,斯巴达有30多万,在32~35万之间。后世的人经常会把雅典和斯巴达拿出来作为希腊城邦的典型来讨论,原因是它们在希腊城邦中面积最大、人口最多、地位最重要、制度方面也最有特色。
两百多城邦是彼此对立的,相互间不断发生矛盾和冲突,战争永不休止。今天的人把古代希腊理想化了,认为古希腊实在了不起,仿佛是升空的太阳光芒万丈。其实不是,那个时候的古希腊每天都有打不完的仗,只是到了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才出现一个停战期,谁都不许打仗,战场转移到运动场,在运动场上比高低,运动会结束后继续打。由此来看,城邦的生存环境很不好,每一个城邦都是另一个城邦的潜在威胁。除此之外,希腊外部还有强大的波斯以及其他地方,它们都虎视眈眈,随时可以入侵希腊。而每一个城邦内部又矛盾重重,最主要的是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矛盾,希腊是一个奴隶制社会,奴隶在各城邦都占人口的绝大多数,他们不是“人”,当然就更不是公民,所以,社会矛盾极其尖锐。公民——也就是自由人,和奴隶的比例如何呢?举个例子:在雅典大约是1 9,就是一个自由人、九个奴隶。这个比例已经很不错了,在斯巴达,人口大约32万,公民有8000,是1 40的关系,奴隶占多大的比重,看看就知道了。可见,城邦内自由民的比例是很小的,人口多数是奴隶。在这样一个社会结構中,矛盾会非常尖锐,城邦是放在火山口上,随时都可能喷发。于是,内、外压力要求城邦在政治方面有特殊安排,以确保城邦的存在。其实,城邦完全依赖自由人而生存,依赖他们的维持。自由人差不多就是公民,公民本来就很少,如果再在他们当中划分等级,分出三六九等,彼此矛盾和冲突,那么城邦就很难生存下去了。所以,为了让每一个城邦能够生存,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就出现了,这种制度能保证凝聚公民的力量,对奴隶进行共同的统治,对外敌实行共同的抵御,这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城邦公民民主制。今天我们经常会感到奇怪:为什么在希腊这个地方出现了古典形态的民主政治,而在世界其他地方几乎都不出现;可是我们回到当时的历史语境中去考察,就不会感到太奇怪,那是符合历史的逻辑的。
古典民主有什么样的制度架构?它基本上通过这样几个机构在起作用:一是执政官,执政官是行政首长,在不同的城邦有不同的名衔,比如在斯巴达叫国王,在雅典叫将军,雅典除将军之职外,还可另设执政官一职。第二个机构是议事会,议事会在雅典有500人,即五百人院;在其他地方可能没有这么多人,100或者200,甚至更少,但功能是一样的,即负责政务,相当于现在的政府。第三个机构是公民大会,一切有公民权的人都可以参加,参与讨论城邦事务,所谓的公民民主在公民大会中得到充分体现,因为公民大会是决定城邦大事的地方,比如打仗、罢免官员等等。公民大会有多少人?从理论上说,所有公民都可以参加,比如雅典有4万公民,那么开会时可以有4万人参加,但实际上不可能来那么多的人,很多人不感兴趣,其他人没有时间,或者身体不好,诸如此类,情况很多。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大约有三四千人参加大会,人多的时候6000到8000。即便这样,与会的人也太多了,想想大学一个系七八百个学生,开会时讨论一件事,七嘴八舌发表意见,会乱成什么样!最后一个机构是司法机构,即陪审团,陪审团的人也很多,在雅典有6000人,这不是个小数字,如果有一个案子要审理,陪审员全来了,决定一个人有罪还是无罪,这个说有罪,那个说没罪,就会吵成一团。
一般来说,每个城邦都会有以上这几种机构,具体的设计可以不同,但大同小异,不会有本质区别。人们一般说雅典的制度是民主的,斯巴达的制度是不民主的、寡头的、集权的,甚至专制的,但仔细对比就会发现,我刚才提到的那几种政治机构,无论在雅典还是在斯巴达都存在。可是雅典和斯巴达有没有区别?还是有的,区别就在于雅典的民主在其辉煌时期,也就是伯里克利时代,每一个公民不管有钱还是没钱,再穷,都可以当官,直接履行公务。可是官员是通过什么途径产生的?听起来很奇怪,因为产生的方式是抽签!那么多人在一起,谁抽到执政官,他就是执政官,谁抽到陪审员,他就是陪审员,任期一般一年,第二年再抽签。总之,大大小小的官员都是通过抽签产生的,不需要选举。这么一来,人人平等,每个人都能当官,能上能下,最高首长也是由抽签来决定的,天意所在,不必争斗!这个制度在伯里克利时代达到顶峰,伯里克利被看作是雅典民主的旗手,但十分矛盾的是,尽管按照雅典的规定,公务员应该一年一换,伯里克利作为雅典的将军,却接连14年连任,没有中断,直到他患传染病死去为止。
希腊各城邦的公职很多,职务重叠,比如说,斯巴达有两个国王,雅典有十个将军,打起仗来,如果十个将军同时出现在战场上,那么每位将军轮流指挥一天,看起来很公平,人人有份,但是打仗却很不方便,因为指挥权分散。雅典的议事会也就是行政机构有500人,分成10个委员会每天轮流办事,效率也不会高。斯巴达不是这样,斯巴达的制度比较精英化,只有贵族出身的人才能直接执行公务,一般公民只参加公民大会,这是斯巴达和雅典在政治体制上最大的差别;斯巴达的行政机构是元老院,只有30人,军事指挥员即国王只有两个,权力就比较集中。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最终失败,也许和权力不集中有关。
伯里克利有一个演讲,这个演讲很有名,被后人看作是民主的宣言书。演讲的历史背景是:公元前431年雅典和斯巴达之间爆发战争,双方各组成一个同盟帮自己打仗,希腊世界一分为二,拼死斗争,这就是伯罗奔尼撒战争。在战争爆发的第一年,有一批雅典人战死疆场,于是伯里克利在阵亡战士的国葬典礼上发表演讲,他说: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在多数人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民主的事业是正义的,不民主的事业是非正义的,雅典人为正义的事业打仗,所以虽死犹荣。他说的“多数人”是指雅典,“少数人”指斯巴达,雅典民主就在伯里克利的演说中出现了。但这场战争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原因是之前有一场希波战争,在那场战争中,希腊获胜,波斯战败,雅典人感到非常自豪,认为自己在希波战争中发挥了最重要的作用,于是在希波战争结束后就试图称霸希腊世界,消灭或挟持其他城邦,形成一统天下。以斯巴达为首的一批城邦不愿接受雅典的扩张,反抗雅典奴役,这样就出现了两个集团之间的战争,所以归根结底,这场战争的真正原因是所谓的“雅典帝国主义”,而不是政治制度不同。但伯里克利需要鼓舞士气,需要向雅典人解释为什么打仗,因此他说:我们雅典人勇敢,是因为我们知道自己的制度最伟大、最美好,敌人虽然也勇敢,但他们是盲从的、送死的;所以,雅典的事业一定胜利。
但战争的结局恰恰相反,雅典被打败了,斯巴达却胜利了,这么一来民主的优越性就出问题了:民主的事业那么好,雅典为什么打不过斯巴达?当时就有一些雅典人开始反思:雅典的制度究竟如何?结果,战争的结局造成了希腊思想界一边倒,许多人说雅典的制度不好,斯巴达的制度反而好了,以前一些学习雅典的城邦现在开始学斯巴达,其影响不仅在那个时代起作用,而且在以后一千多年时间中都起作用,在那一千多年時间中,人们都说民主不好。其实,雅典的失败,第一是因为它发动的战争是非正义的,它侵略别人,试图称霸希腊;第二是它的制度设计中确实有缺陷,比如十个将军轮流指挥,都是第一把手,这个仗怎么打法?
对雅典制度的负面思考就一直流传下去。雅典不仅在战争中被打垮,自身的制度也发生变化,它丢掉自己的民主传统,转而实行僭主制。后来,民主派又试图恢复民主制,但始终没有恢复到伯里克利时代,民主的辉煌期已经过去了。战争使希腊世界一片混乱,斯巴达和科林斯先后称霸,城邦战争变得更频繁了,最后,希腊北方一个叫马其顿的地方征服了整个希腊,而这个地方在当时的希腊人眼中是个蛮族之邦,但它有强大的王权,还有强大的军队,乘着希腊世界一片混乱,就把它给征服了。这以后,有一个人物登场了,就是亚历山大,他带着由整个希腊组成的军队打向东方,一直打到印度河边。亚历山大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专制君主,古典民主就此结束了,以后再没有恢复过。
大家可能问:罗马是什么情况,它没有民主吗?亚历山大东征的时候,罗马已经在亚平宁半岛上崛起,它原来也是一个城邦,早期的发展与希腊城邦相当相似,而且也出现向公民民主转变的趋势。但这种趋势没有能延续下去,原因是罗马城邦的领土扩张,它先在意大利半岛扩张,吞并了整个意大利,之后又把整个地中海周边地区都吞并了,地中海就成了罗马内湖。如此急速的扩张,一方面使罗马变成一个巨大无比的国家——这是雅典想做而没有能做到的;另一方面,又使得公民民主制度不可能形成。原因有两个:第一,打仗需要高度集中的权力,罗马一直在打仗,打了二百多年,战争的剧烈与民主的构建不能同步而行,于是民主构建就向战争扩张让路,民主制度死于襁褓之中;第二,国家版图越大,人口越多,公民民主这样一种直接的民主就越无法执行,如我刚才已经讲到:雅典公民大会有6000人参加,从理论上说可以有40000人参加;而罗马随着它扩张的势头不减,享有公民权的人越来越多,起先可能是4000人,后来是40000人,再后来变成400000人,也许更多,到这个时候,公民大会怎么开呢?不能到地中海上去开吧!所以希腊式的公民民主到罗马国家就不可能存在了,公民民主是小国寡民的制度,只有在希腊那种奴隶众多而“公民”极少的社会,才有可能实行。
从罗马开始,古典民主就丢失了。罗马起先是一个城邦,后来变成一个共和国,再往下,就变成一个帝国,领土越来越大。从政治制度看,罗马不仅没有向民主制过渡,而且按现代人的标准,似乎是越变越坏:先是共和国,然后是军人独裁,接着是帝国,皇帝也从“好”到“坏”,最后是暴君。历史不是进步,而是“退步”,是不是有点怪?但历史就是历史,进步和退步都是人为的标签,是后来人贴上去的。历史的事实是:古罗马似乎是人类政治制度的试验场,它有王政,有僭主政治,有共和制、贵族制、帝制,也有强人政治和军事统治,人们想得到的政治制度在古代罗马都出现过,唯独没有民主制,这个现象很耐人寻味。
西罗马帝国崩溃后,在西欧出现封建社会,很多同学知道这个情况,但不见得真正懂得什么是封建社会。在西欧封建时期,我们所理解的现代国家是不存在的,因为国家的主权被分割。我们说:现代国家的基本特征是主权,在一个相对固定的领土范围内,国家拥有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绝对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让渡,不可剥夺。但封建时期主权是被分割的,由于土地分封,一切权力,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司法、立法、军事等等方面的权力,全都和土地一起被分割出去,分割到大大小小的领主手里,每一个领主都掌握一部分权力,但都没有绝对的主权,国王和其他领主一样,只是等级分封阶梯上的一个梯级,虽然是最高梯级。大家也许知道土地是层层分封的,但不知道权力也是层层分割的,在这样一个政治结构里,民主根本就不可能存在,存在的只是领地和庄园、领主和农奴,领主是他这块领地上绝对的主人,农奴连人身自由都没有,完全谈不上民主的权利。西罗马帝国解体后西欧就进入这种状态,按历史学家的说法,大约延续了一千年,这就是后来西方人所说的“黑暗的中世纪”。中世纪确实使西方大大地落后了,如果说,在罗马时期,西方的罗马帝国和东方的汉帝国在很多方面实力相当,发展程度差不多,那么,封建时期的西欧与东方几个文明相比——包括东亚、南亚、中东,就远远地落在后面了。落后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它的社会被分割了,土地分封分裂了国家,割裂了主权,庄园破坏了共同的经济,领地打碎了共同的利益,社会力量分散在无数的领主手中,这种社会是注定要落后的。
文艺复兴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文艺复兴时期,欧洲人觉得古代世界很辉煌,现在的时代不好,就想去恢复古代,再创一个辉煌。但结果却不是恢复古代,而是创造了一个新时代。从文艺复兴开始,西方经历了一系列变化,包括地理大发现、宗教改革、启蒙运动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等等。这些变化使西方迅速追赶,赶上并超过了东方,这些都是大家熟悉的事。可是在西方的崛起中有一个因素常被人忽视,这个因素非常重要,就是社会整合。谁能够完成社会整合呢?是王权,只有王权能够克服封建状态,形成强大的权力中心,重新统一国家,完成社会整合,这是西方崛起的关键,在这个过程中,一种新的国家形态出现了,那就是专制的国家,专制主义王权(absolute monarchy)。西方崛起的第一步,就是依靠专制王权来统一国家,消除分裂的,君主起了关键作用。专制国家是以民族作为支撑点、以高度集中的权力作为统合手段的新型国家,它不同于希腊城邦,不同于罗马共和国或罗马帝国,更不同于封建时代,它是一种新的国家形态,是你们所知道的“民族国家”,是民族国家的第一个阶段。专制王权的出现,使大航海得以进行,重商主义蔚然成风,科学技术被重视,经济发展第一次成了国家行为。西方就是在这个支点上开始崛起的,统一的国家正是这个支点。我们回溯每一个西方国家的历史,几乎都经历过专制主义阶段,早起步的国家早经历这个阶段,晚起步的国家晚经历这个阶段,不经历专制主义的地方不形成现代国家,晚走一步,就会比其他国家落伍许多,德国和意大利就是这样。波兰的情况更糟糕:波兰一直没有形成专制制度,结果就被不断瓜分,最终亡国,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才复国,但很快又被瓜分了,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再重新复国。
讲到这里,大家会感到奇怪:本文的主题是民主,但讲了半天,怎么讲到专制主义上去了?是这样的:我們梳理了从古希腊到现代民族国家形成初期的西方历史,跨度从大约公元前800年到公元后1800年,在这两千多年的时间里,可以称为“民主”的时期,只是在公元前6世纪初到伯罗奔尼撒战争结束(公元前404年)这一段不到200年的时间里存在,大家可能感到惊讶:完全不像有些人所说的,西方有2000年的民主传统!
下面我们来讲现代民主。如上所说:自公元前4世纪以后,民主就在西方丢失了,一丢就是2000年。丢失的民主是古典民主,它和现代民主不是同一个东西。现代民主不是从古典民主发展出来的,它的源头在中世纪。
前面说到:现代民族国家的第一个阶段是专制国家,现代西方国家都是从专制制度起步的。但专制国家自身的悖论埋藏着变化的种子,现代民主就是这一系列变化的结果,而第一个发生变化的是英国。
专制国家出现的时候很有道理,因为它帮助西方走出了封建状态,走进了现代;但它又是非常没有道理的,因为它以民族的代理人自居,却剥夺了民族的权利。这是专制主义的悖论。为了扭转这个悖论,英国发生了革命,旨在推翻专制王权。但英国革命没有能创造出一种可以取代专制王权的新的政治制度,结果导致专制制度复辟。可是复辟之后不久又发生一件事,这在英国历史上叫“光荣革命”。这是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它缔造了一种新的体制,叫君主立宪制,在这个制度下,王位是被保留的,不像克伦威尔时期那样把王权推翻;但国家的权力中心转移了,转移到议会手里,议会成为国家的主权,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这样就出现了英国的制度:有君主,但服从立宪,立宪的职责在议会,议会高于君主。这样就把权力从国王一个人手里拿出来了,国家机构从外形上看没有发生变化,但实质变化了。议会取得国家主权,这是英国的创造。
很多人以为有了议会就有民主,议会统治就是民主制。这是一个误解。议会只是一种形式,它可以在任何制度下发挥作用,为任何制度服务。英国的议会在中世纪就形成了,具体说是在13世纪末,经过大约400年的演变,才发展到光荣革命,在这400年中,议会的传统一直没有中断,但议会的角色却不断变化。在封建时代,议会是等级君主制的议事场所。在专制时代,议会是专制王权的统治工具,英国的专制王朝是都铎王朝,都铎这个政权非常有趣,它是一个专制的权力,却通过议会进行统治,人们通常以为议会和专制权力水火不相容,但在都铎时期,议会和专制王朝却水火相容。议会反抗王朝的统治是在斯图亚特时期,那个时候,议会成为革命的领导核心,是革命的大本营。复辟以后,议会再次成为王朝的工具,但后来又发动光荣革命,彻底改变了英国的制度。所以议会在英国历史上发挥着奇特的作用,在每一个时代都有它的特定地位。由此可知,议会是英国历史的逻辑结果,而不是希腊、罗马的继承人。
光荣革命以后,议会成为权力的中心,但民主制度并没有到来。光荣革命解决了一个人统治国家的问题,但创造的是“少数人的统治”,即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精英的统治或贵族的统治。光荣革命之后的150年是典型的贵族时代,在英国,就是几十个大贵族通过议会来进行统治。如果说,这个时候的议会统治是一种协商的统治、博弈的统治,那么协商是在贵族内部进行的,博弈也是在贵族内部进行的,没有其他人的份。这就变得很有意思了:如同在都铎时期,王朝通过议会进行专制的统治,光荣革命以后,贵族通过议会进行寡头的统治,这当然不是民主制度。这个制度在英国历史上叫“旧制度”。其实,相对于光荣革命以前的专制制度而言,它已经是一个新制度了,但工业革命改变了英国社会,新制度变旧了,新的变化又会发生,所以在人类历史上,新旧更替是永无止尽境的,新的变旧,旧的更新,只有变化是永恒的,并没有什么“普世价值”。
从光荣革命的发生——1688年,到第一次议会改革——1832年,150年间,英国就处在贵族精英的统治之下。这150年在英国历史上非常重要,因为工业革命就发生在这个时期,恰恰由于“少数人的统治”,英国率先走上了工业化道路。顺便说一下:从那个时候起,世界各国都逐渐走上工业化道路,虽说有早有晚,但共同点却是:工业革命(或经济起飞)都发生在这个“少数人的统治”的时期,这又是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我一再说,我讲的是事实,不是想象,想象替代不了历史,历史告诉我们什么是事实。
关于工业革命的影响,我们不说它在技术方面的变化、生产力的发展、强大的经济力量,等等,我们今天不谈这些;我们也不说帝国的扩张、殖民活动,诸如此类。我们今天关心的是,它对英国社会结构产生了什么影响,这些影响又如何改变了英国的政治制度。工业革命在这方面的影响是:长期以来以贵族为中心的社会结构被打破了,产生了两个新的社会集团,或“阶级”,一个是工业家—企业家—资本家集团,他们构成资产阶级;一个是穷人—受苦人—打工者集团,他们以出卖劳动力为生,是工人阶级。这两个集团对当时的社会都不满意,资产阶级认为自己占据了很多财富,资本的价值超过了土地,但贵族控制国家的权力,资产阶级却完全没有份。他们反对贵族政治,希望得到与财产相当的政治权力。工人感受到自己的痛苦,认为是不合理的政治制度造成苦难,因此希望改变这种制度,从而改变自己的生活状况。由于这两个集团在人口上占多数,在财产上占上风,这两个集团都要求进行变革,变革就不可避免了。
经过几十年的斗争,旧制度终于开始变化,英国采用的是改革的方式,没有打仗,也没有革命,最后把旧制度改造了。这个过程在英国历史上叫议会改革,第一次议会改革发生在1832年,这次改革的力度很小,旧制度只受到很小的触动,不过这是英国民主化的第一步,步伐虽小,方向却很明确,就是扩大选举权,让更多的人参与选举,并且让选举的方式更公平。以后,差不多经过100年的时间,总共5次议会改革,到1928年,英国实现了不分性别、不分贫富、不分职业、不分种族、不分宗教信仰的平等选举权,现代民主制度也在英国最终确立。大家注意1928年,离现在多少时间?只不过88年!这就是现代西方民主的真实年龄,我们不要弄错了——一直以来社会上都流传着一种说法,似乎西方民主已经有两千年历史了,但这不是真实,只是神话;神话好听、好看、漂亮,但不好用、不经用、不能信。
除英国之外,在现代民主形成的过程中还有一个国家也发挥了重大作用,那就是美国。美国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后来独立了,打败了英国,需要建立自己的国家。当时,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非常重要,作为新独立的殖民地,它既不想建立一个和英国完全一样的国家,又不可能完全摆脱英国的传统,结果我们看见:美国的制度和英國的制度相差并不大,美国有议会(“国会”),国会包括上、下两院(“参议院”和“众议院”),有国家元首(“总统”),还有几乎和英国一样的司法体系(“普通法”)。但是英国有国王,美国不要国王;英国有贵族,美国不要贵族;英国没有成文宪法,它只有“英国宪政”(British Constitution),美国制定了一部宪法,最高法院行使宪法解释权。美国与英国最大的不同是美国让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彼此对立、互相制衡,这叫“三权分立”;英国的三权是不分立的,它们融合在同一个议会之内。
作为一个新的国家,创造了一种新的制度,它必须有合法性。就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而言,它们都不存在合法性问题,这些国家的合法性是由历史赋予的。但新独立的国家却存在这个问题,换句话说,是谁给了它权利,让它建立新的国家、建立新的制度?这就是美国的建国之父们滔滔不绝、旁征博引、不断讨论、辩论不休的问题。结果他们认定:是人民给了这个权力,人民把权力交给人民代表,人民代表既然得到人民的授权,就可以行使这个权力,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统治,决定这个国家今后的命运,同时也决定国家范围内人民的命运。人民代表从人民那里得到权力,就可以决定人民的命运,这句话有点绕口,但是太重要了,这就是“代议制”,是现代民主和古典民主最大的区别。议会代表人民,这本来是英国的理念,英国革命就是举着这面旗帜反抗专制王权的。美国现在把这个口号接过来为建立新国家提供合法性依据,并且为美国的制度设定一块基石。古典民主由公民直接行使权力,代议制却是由人民的代表代表人民管理人民!有一点奇怪:只要成了“人民代表”,他所做的每一件事都代表人民,因此是无可非议的。可是,人民是不是愿意禁枪呢?人民是不是愿意加税呢?人民同意吸毒吗?人民喜欢同性恋吗?人民有没有给代表们权力去宣布所有的非法移民都合法呢?人民是不是同意派军队到伊拉克去打仗呢?好像都不是。不过不要紧,因为一旦授权,人民代表就可以做他们想做的一切事,并且以人民的名义宣布:这些都是人民让他们做的!这种合法性理论是由美国人发明的,这个发明就奠定了现代民主的基础——所谓“代议制”民主。
在现代民主发展中,做出贡献的第三个国家是法国。法国与英国不同,它发动革命,推翻专制王权,试图践行古典民主,让公民直接行使权力。它把法国等同于雅典那样的希腊城邦,可是雅典只有40000公民,法国在大革命时期,公民有好几千万。这样就发生了大革命那样的事件:人们一旦对现实不满,就拿起枪,到街头闹革命,让公民权付诸于武力。因此在大革命过程中,夺权的事件层出不穷,其背后的指导思想就是古典的公民民主。但这个思路在那个时候的法国却行不通,法国不是希腊城邦,法国是现代的民族国家,于是大革命失败了,法国陷入一片混乱之中,而拿破仑专政就趁势而起。后来又经过漫长的波折,到19世纪70年代,法国脱离革命的道路,开始改变发展方式,它不再用暴力来解决政治问题,而学会用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其实就是接受了代议制。那是在第三共和国开始的时候,也就是1870年,这时离大革命已经将近100年了。
这就迫使人们去反思:为什么直接的公民权力行不通,而美国的代议制却行得通?看来,在民族国家的时代,“代议”是可行的民主形式,古典的公民民主已经不可能死灰复燃了。但是代议制确实不是由公民行使权利,从这个时候起,民主的内涵(“多数人的统治”)和民主的实践(“代议”)就分手“拜拜”了。后来有些学者讥讽代议制是选民定期去投票站,被动地选举自己的主人,一旦选举结束,“代表”就成了他所代表的人的主人。
讲到这里可以给西方政治制度史做一个小结:西方政治传统是断裂的,在西方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多种多样的政治形式,其中君主制所占时间最长,包括古代王政、帝制、封建等级君主制,也包括君主专制,所有君主制加在一起的时间在西方政治长河中所占比例最大,整个中世纪可以说基本上就是君主制的天下。接下来是共和制,罗马共和国有500年历史,中世纪一些意大利城邦也实行共和制,比如威尼斯、佛罗伦萨。再往下才是民主制,包括古典民主和现代民主两种形式,两个民主加在一起大概280年左右的时间,它们不仅在时间上相隔很远,内涵也不一样,相互并没有承接的关系,“两千年的民主传统”是不存在的。现代代议制民主是从中世纪孕育出来的,而不是古代希腊。很多西方人其实是知道这个事实的,但他们的书没人看,人们喜欢煽动性的作品,喜欢想象的编造。“两千年的民主传统”变成一种意识形态了,它扎在不学历史的人们的脑子里,似乎是一道公理。
讲完历史,接下来看现状。首先看西方的选举制度,如果说代议制的合法性依据是“人民授权”,那么运作原理就是“少数服从多数”。仍然以英国为例,看看“人民代表”是怎么选出来的。
简单地说,英国议会选举采用“领先者获胜”的原则。怎么叫领先者获胜?其实很容易懂:英国现在有600多个选区,每一个选区选出一名下议院议员。假设某个选区有5名候选人,100个选民,每个选民都投了票,经过激烈的选战后,候选人A得20张票,候选人B得20张票,候选人C同样得20张票,候选人D只得到19票,候选人F得到21张票,那么,得21票的候选人F就胜出了,他成为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下议院议员。这就是“领先者获胜”。但问题来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怎么体现呢?我们知道他只得到21票,是个明显的少数,不投他票的有79人,他们才是多数;可是另一方面,他得到的票比其他候选人都多,所以也是个多数,叫“相对多数”,而不是“绝对多数”。讲到这里,大家发现西方人很会制造概念,相对多数明显违背多数原则,然而只要“相对”一下,就变成多数了。假如,在整个英国600多个选区中只有这个选区出现这种情况,问题其实不大;但如果在几十甚至一二百个选区中都出现种情况,问题就大了。换句话说,选出来的这一届议会,不是由多数选民选出来的,而是由少数选民选出来的,少数选民选出了一个多数的议会,这个议会组建一个多数的政府,这届政府以多数人的名义进行统治。除了选举中的多数、少数问题,还需要考虑选举中的投票率,就是有多少选民参加了选举,把这个因素算进去,没有哪一届议会的选举,是由多数人选出来的。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关于民主的定义受到挑战了;事实上,“多数人的统治”在现实中完全做不到,统治一直是少数人的事。
那么美国的情况怎样呢?美国的总统选举又是一番景象,它采用选举人制。美国选民不是把票投给候选人,而是投给候选人的选举人。根据安排,一个选区选出的选举人,哪一个党占了多数,这个党就“通吃”,把所有选举人都归到自己名下;当一个州各选区结果都出来后,哪一个党得到了更多的选举人,这个州的全部选民就都归这个党了;然后,再用同样的办法到全国去计票。这种“通吃”的办法有可能使少数选民支持的候选人变成由“多数”当选的候选人,再用多数的名义进行统治。
法国的历史跳跃性很大,变化很多,法国历史上出现过很多部宪法,每一部宪法都会有不同的选举办法。现在的宪法是第五共和国宪法,按照现行规定,法国采用两轮选举制,第一轮选举中如果得到绝对多数,超过了50%以上的选票,那么这个候选人就当选了。如果在第一轮选举中没有产生绝对多数,就要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只采用相对多数的原则,谁得到相对多数,谁就当选。这就出现了像英国那样的“领先者获胜”,多数原则在事实上已被丢弃了。但是如果不丢弃,结果会怎样?结果是无限制地选下去,永远没有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没有多数的多数成为多数。政治总是要运转的,原则在现实面前只能让步。
由此可以看出:制度的设计是有问题的。可是如果让制度的设计没有问题,情况又会如何?在西方国家中,德国、意大利这些地方采用比例代表制,就是根据大选中每一个政党的得票率按比例分配议会席位,比如某一个党得到30%的选票,它就得到30%的议席。根据这个逻辑,一个党得到50%以上的选票,它就得到多数人的支持,它就组成多数党政府。然而现实却是:在比例制选举的制度设计中几乎不可能得到50%以上的选票,参加竞争的党派会很多,选票会很分散,没有哪个党可以获得多数选票,于是只好组建联合政府,让参加政府的各党选票相加总和可以超过50%,以保证“多数”原则得以实行。但这个政府是很不稳定的,党派联盟很容易破裂,所以在德国、意大利这样的国家,二战以后政府更迭非常频繁,有些政府几个月就倒台了,甚至还有几天就倒台的。法兰西第四共和国也是这样,政局高度不稳造成了第四共和国的解体和第五共和国的形成,而第五共和国就抛弃了比例代表制、宁愿接受“相对多数”。
讲到这里大家就明白了:原来“相对多数”的设计并不是疏忽,而是有意识的。“相对多数”能够确保在选举中产生一个“多数”,尽管这个多数有可能不是真正的多数!“相对多数”把选票集中在两个党手中——所谓的“两大党”,其他黨派、其他政见、其他选民早就被排除了,尽管这些“其他”加在一起,可能是真正的多数。
所以,理念与现实背离,原则与事实脱节,是代议制民主的最大悖论,这个悖论永远不可解决。这样,我们又要回到亚里士多德关于民主的定义上去了,亚里士多德说: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多数人的统治在古代雅典确实出现过,但结果并不好,前面已经说过了;代议制民主是可以成功的,如在现代西方国家,但必须以默认抛弃“多数”原则为前提。看来亚里士多德是误导了,我们需要给民主设一个新的定义,让理念与现实能够融合。
在这样做之前,先看看民主有什么用,它能够做什么。要知道民主能做什么,首先要知道民主不能做什么。我们仍然以历史事实来说话,不是凭空想象。
第一,有人说,有了民主就可以解决腐败问题。
这不对,而且恰恰相反,民主制度不能解决腐败问题,相反可能是腐败的温床。雅典的政治其实是很腐败的,尤其在伯里克利时期,当时有公民大会,也有500人大会,并且都发挥实质性作用。但一些精明的人拿钱去收买大会的成员,让他们按自己的旨意行事。收买这些人很容易,因为大多数成员是穷人,穷人是很容易被收买的,而且不须花很多钱。通过收买,精明的人就能达到他们的政治目的,比如制定某项政策,或者罢免某个官员。与此相似,英国的“旧制度”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买选票,贵族们花钱,让选民按他们的意图投票,选出他们指定的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也很腐败,那个时候,法国已开始走进民主时代。19世纪末美国有一个“镀金时代”,这个时代是美国工业大发展的时代,但政治领域贿赂成风,从总统到一般公务员都可以腐败,由此才触发了“进步运动”。印度号称是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它的腐败程度却是全世界都公认的。韩国,每一个总统上台时都以反腐败开始,然后以腐败被赶下台,等等。无数事实说明,民主不解决腐败问题,解决腐败问题的是法治,是严格的法的约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有人说,西方发生工业革命,尤其是英、法最早发生工业革命,原因是有民主制度。这是不对的,完全说反了。前面说过:由于工业革命的爆发,社会结构被改变了,这样才产生了民主的要求,因此,民主是工业革命的结果,而不是工业革命的原因,没有工业革命,是没有现代民主化进程的。反过来说的人,要么是不知道历史,要么是知道却故意说反话。看一看世界各国的历史,工业革命几乎都发生在既非一个人统治又非多数人统治的时期,这是历史事实,几乎每一个国家都是这样,读一读书就知道了。
第三,有人说,民主是和平的保障,民主国家不发动战争。这是西方人为自己辩白,伊拉克战争是谁发动的?利比亚战争是谁发动的?越南战争是谁发动的?相关的例子多得很。更早一点,美西战争是谁发动的?英布战争是谁发动的?当然从严格的意义上说,美国和英国那时都还没有完成民主化进程,都还在转变的过程中。有很多问题不是靠想象可以说明的,我们需要事实。
第四,还有人说,有了民主就有法治,首先要民主,才能有法治。但历史的事实恰恰相反,又要讲到英国的历史了,因为英国是最早启动民主进程的,为代议制的出现做出巨大的贡献。英国的法治传统有多久?大家可能知道大宪章,大宪章的实质不是民主,而是法治,是依法办事,国王也要遵守法律,所谓“王在法下”。大宪章签署于1215年,到英国革命推翻专制王权是430年,到光荣革命建立君主立宪制是470年,到第一次议会改革开始走向民主化是600多年,在这么长时间里,法治始终被看作是英国最宝贵的传统。打一个比方:代议制民主就好像玩一副牌,玩牌的人都必须遵守规矩,规矩就是法,法是约束,没有法的约束,牌局早就散了。任何游戏都要有规矩,民主也要有规矩,只要有一个人不守规矩,民主制度就无法运作。这个道理太简单了,但执行起来十分困难,我们已经知道在代议制民主制度中有太多的弊病,诸多不合理,可是任何人想要参与这个制度,就必须接受这些不合理,按事先设计好的游戏规则行事。不可以说:因为制度不好,所以我输了,因此我不接受选举结果,我要推倒重来。这样,我们就知道什么是好民主、坏民主之分,“好民主”的前提是高度的法治,“坏民主”发生在没有法治、或法治不健全的地方,这种例子实在太多了,举不胜举。香港最近的“占中”行为就非常危险,因为它企图超越法治;台湾的“太阳花”已经破坏了法治的根基,造成的灾难性后果是难以估量的。
最后再提一种说法:有人说,民主制度能够把最优秀的人选为国家领导人,从而把国家治理得最好。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投票选出来的人只会是平庸之辈。我们看历届美国总统,出色的很少,有些还很糟,像富兰克林·罗斯福这样的人凤毛麟角,糟糕的总统却有一大堆。英国的情况也是这样,在英国,由选举产生的优秀首相屈指可数,像丘吉尔这样的优秀政治家,只有在国家生死存亡的时刻才可能出线,有意思的是,丘吉尔不是选出来的,是张伯伦失败之后递补上去的,而战争刚刚结束,他又被选下来了!
其他说法还有种种,这里就不多讲。但如此一来,民主还有什么用呢?还是有用的,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它要解决的是与政治权力相关的问题,所以它的第一个用处是:用非暴力手段解决权力的分配与更替。在民主制度下,不必像19世纪的法国那样,动辄用革命的手段推翻政府,也不必像中国古代那样,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按照民主的制度安排,人们只要按规矩出牌,就不必用暴力手段解决权力的分配与再分配,以及政权更替,这是很大的优越性。由此,可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避免社会动荡,国家可以发展,人民安居乐业,而这些是一个国家最需要、最求之不得的。
第二,民主提供了一个出气口,让民众泄愤。事实上,所有的当权者,不论是谁,总会犯错误,犯了错误就会有人不满意,即使不犯错误也还是有人不满意,不可能人人都满意,于是就需要一个散发的空间,来收容这些不满。而民主的出气口是什么呢?是每个人手上的一张票,不满意就不投他的票,气就算出过了,情绪也发泄了,尽管这张票事实上没有用,不满意的那个人还是当选了,不过那也没办法,民主的程序就是这样。出气口很重要,必须有,西方社会在民主制度确立以后就趋于稳定了,在此之前都很不稳,常常是动荡不定的,甚至有溃乱的风险。
第三,在理论的层面上解决了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即“权力是谁给的”这个问题。前面已经说过了,代议制从本质上说,不是所谓“多数人的统治”,更不是全体人民的统治,那么,凭什么一个国家的命运就交给一小批人去决定,大部分人只能服从这些人的摆布?凭的就是所谓“授权”,这是理论的合法性。人类历史上也有其他合法性来源,比如武力打天下,成者为王败者为寇,这种权力更替的方式是非常暴烈的,总是对社会造成破坏。世襲制也是一种制度安排,血统的继承,长子继承制,其他人都被排除了,这种制度安排也是可行的,所以在中国和世界其他许多地方几千年的历史上皇权政治相当稳固,然而在现在这个时代,已经得不到人们的认可了。还有一些其他的合法性依据,比如说根据能力和品德等实行禅让制,根据成就决定领导人,古代和现代都有不少国家是以此作为合法性依据的,但业绩好不好却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况且在没有掌权之前,很难判断一个人的能力,因此往往要用其他办法先取得政权,然后才表现自己的能力。相比之下,民主的合法性更契合于现代的理念,所以它成了现代社会的一种价值。
仅此三种,民主就很有用了,尽管说民主解决不了很多问题,但有这三个用途,就已经很好。所以说民主是个好东西,我们需要建设民主。
如何建设民主呢?不能照搬西方的模式,西方的模式建立在西方的土壤上,搬到其他地方就水土不服。21世纪,西方用武力推行它的“民主”,结果是伊拉克、阿富汗、利比亚。阿拉伯之春已经变成阿拉伯之冬了,惨痛的教训已经警示了世人。非洲很多国家,生搬硬套模仿西方,结果造成部族混战,国家动乱,平民百姓生灵涂炭。历史告诉我们,民主是建设出来的,不是拿过来的;民主的建设需要有足够的耐心,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西方国家其实也是有深刻的教训的,像法国那样企图一夜之间完成民主,一刀切断历史,结果造成了将近一个世纪的政治动荡。
西方代议制有一个悖论,它的理念与现实背离,从理念上说,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但在现实中,“多数人的统治”并不存在。这种背离对民主其实是一种伤害,在西方国家,“多数人的统治”经常只是说说而已,政治家内心里并不相信,普通人则对它感到失望。对那些正在建设自己的民主、或希望建设自己的民主的非西方国家来说,就会更加不利。这样,我们应该对民主的定义作重新思考:民主究竟是什么?亚里士多德在讨论民主的时候,他脑子里只有希腊城邦的公民民主,尽管如此,他已经指出了古典民主的重大弊病,就是混乱。现代西方的代议制度克服了混乱,却背弃了古典民主的基本原则,即“多数人的统治”。那么,现代民主究竟是什么,它的实质是什么,或应该是什么?我愿意提供一个思路:作为一种政治形态,民主是一种权力向下的结构,即权力对人民负责。
我们这样来考虑问题:君主制是一种权力向上的政治结构,权力一层一层向上负责,最终集中到一个人手里;贵族制(寡头制)也是一种权力向上的政治结构,权力一层一层向上负责,最终集中到一批人手里。民主却是权力向下的,国家的每一个层级都对人民负责,人民则监督国家机关。可以看出来,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三种政治形态中(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社会有三种政治形态),只有民主制是权利向下的。按照这个思路,我们可以构建社会主义的新型民主,可以创造出很多具体形式。西方的代议制民主,在实行过程中有很多欠缺,其中一个人所共知的缺陷,就是政客在竞选时任意许愿,狮子大开口,当之选后却无法兑现,不了了之。这种民主可以被称为“许愿的民主”,一旦“授权”就万事大吉了,兑现不兑现都无所谓,等到下一次选举继续许愿。这种现实就造成了在现代西方国家,人们对选举越来越冷漠,觉得可有可无,为什么选举的时候投票率经常很低?原因就在这里。
代议制民主并非一无是处,它的作用仍然显著,前面已讲过这个问题。但是,可否设想一种更高层次、更贴切的民主,让人民由被动选举变成主动检查?我们可以设想一种“考核的民主”。在我国现有体制下,干部考核是由组织部门进行的,基本上是领导检查下级的情况。可以设想把领导考核和群众考核结合起来,让群众参与干部考核;每一个人都可以对政府的工作做出评价,得不到群众认可的官员,应该离开领导岗位。用这个办法,迫使官员向群众负责,而不仅仅向上级负责。这就把权力的指向扭转过来了,官员们都应该意识到: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
民主的形式可以很多,西方代议制应该不是标准的版本,也不是唯一的版本。我想强调:民主是在历史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而不是生搬硬套、或外部强加的。在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新型民主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发挥群众的创造力,让人民参与制度设计。民主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它需要积累,需要经过长时期的完善。如果说西方社会从英国的工业革命开始酝酿民主化,那么经过150年、到20世纪上半叶,才初步完成這个过程。美国要到1970年,民权运动告一段落,才走完民主化道路。历史的经验值得我们高度注意,民主建设需要有法治的保障,在法治保障下,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社会主义新型民主一定能在中国确立并且完善。
【作者简介】钱乘旦,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李婷轩】
相关文章!
  • 新课程高考对学科思维素养的创

    [关键词]演思维能力,新课程高考,历史学科,实践创新中图分类号 G63 中图分类号 B {文章编号}0457-6241(2016)21-0062-04新课程高考明确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师教育分会

    为进一步梳理、总结、推广普通高中历史教师在新课程教学改革工作中取得的有益经验和研究成果,全面展示普通高中历史教师在课堂教学设计

  • 从书写材料和书写工具看汉字的

    [关键词]演书写材料,书写工具,汉字流变中图分类号 G63 中图分类号B {文章编号}0457-6241(2016)21-0066-05《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