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民主”的历史与现实
关键词 古典民主,现代民主,西方民主,社会主义新型民主
中图分类号 G6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6)23-0003-11
民主这个话题,最近一段时间非常火爆,不仅中国人不断热议,而且全世界都在讨论。现在我国领导人把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内容提出来,这是我们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非常重要,也很了不起。但要讨论民主,就必须弄清楚民主是什么?它有什么用?能起什么作用?如何去构建?民主有哪些优势、又有哪些劣势?所有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思考和讨论,否则民主就不可能付诸实践。我今天讲一讲民主的历史与现实,通过讲解,可以回答以上的问题。
讲到“民主”,就需要弄清民主是什么,也就是民主的定义。按照一般的理解,民主是所谓“多数人的统治”,这是古代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来的,人们一般都接受这个说法。亚里士多德说人类政治制度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一个人的统治”,也就是君主制;第二种是“少数人的统治”,也就是贵族制,或者说是精英制、寡头制;第三种是所谓的“多数人的统治”,亚里士多德认为这就是民主。后来的很多的人,或者说多数人都接受亚里士多德的这种说法——所谓“民主”,就是多数人的统治。我今天先根据这个定义来讨论民主,我认为这个定义是一个初级定义。
按照这个定义来理解民主,就可以知道:迄今为止在西方历史上出现过两种民主的形式,第一种是古典民主,就是古代希腊城邦的公民民主;第二种是现代民主,是在现代民族国家范围内、以代议制形式存在的民主,这种民主在概念、内容、形式和执行方式上都与古典民主有极大不同。不同之处在哪里?通过追溯西方的历史,可以看出它们的区别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先看古典民主。古典民主也叫城邦公民民主,它发生在古代希腊这块土地上。大约在公元前800年左右,古希腊出现许多很小的政治实体,叫城邦,城邦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它们的地域狭小,其中最大的城邦,拿地理面积来说,斯巴达大约是8500平方千米,其次是雅典,大约有6000平方千米,大体上相当于一个上海市,这就是两个最大的城邦。此外还有很多很小的城邦,古希腊大约两百个城邦中,最小的只有22平方千米,相当于回归之前的澳门,当然现在的澳门已经不止22平方千米了,因为填海,现在它有40多平方千米。22平方千米实在是微不足道,只是弹丸之地。大部分希腊城邦都只有几十平方千米,相当于一两个澳门那么大,少数达到一二百平方千米,可以说是“小国林立”。人口方面,雅典是一个“超级大国”,在最鼎盛的时期大约有40万人,斯巴达有30多万,在32~35万之间。后世的人经常会把雅典和斯巴达拿出来作为希腊城邦的典型来讨论,原因是它们在希腊城邦中面积最大、人口最多、地位最重要、制度方面也最有特色。
两百多城邦是彼此对立的,相互间不断发生矛盾和冲突,战争永不休止。今天的人把古代希腊理想化了,认为古希腊实在了不起,仿佛是升空的太阳光芒万丈。其实不是,那个时候的古希腊每天都有打不完的仗,只是到了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才出现一个停战期,谁都不许打仗,战场转移到运动场,在运动场上比高低,运动会结束后继续打。由此来看,城邦的生存环境很不好,每一个城邦都是另一个城邦的潜在威胁。除此之外,希腊外部还有强大的波斯以及其他地方,它们都虎视眈眈,随时可以入侵希腊。而每一个城邦内部又矛盾重重,最主要的是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矛盾,希腊是一个奴隶制社会,奴隶在各城邦都占人口的绝大多数,他们不是“人”,当然就更不是公民,所以,社会矛盾极其尖锐。公民——也就是自由人,和奴隶的比例如何呢?举个例子:在雅典大约是1 9,就是一个自由人、九个奴隶。这个比例已经很不错了,在斯巴达,人口大约32万,公民有8000,是1 40的关系,奴隶占多大的比重,看看就知道了。可见,城邦内自由民的比例是很小的,人口多数是奴隶。在这样一个社会结構中,矛盾会非常尖锐,城邦是放在火山口上,随时都可能喷发。于是,内、外压力要求城邦在政治方面有特殊安排,以确保城邦的存在。其实,城邦完全依赖自由人而生存,依赖他们的维持。自由人差不多就是公民,公民本来就很少,如果再在他们当中划分等级,分出三六九等,彼此矛盾和冲突,那么城邦就很难生存下去了。所以,为了让每一个城邦能够生存,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就出现了,这种制度能保证凝聚公民的力量,对奴隶进行共同的统治,对外敌实行共同的抵御,这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城邦公民民主制。今天我们经常会感到奇怪:为什么在希腊这个地方出现了古典形态的民主政治,而在世界其他地方几乎都不出现;可是我们回到当时的历史语境中去考察,就不会感到太奇怪,那是符合历史的逻辑的。
古典民主有什么样的制度架构?它基本上通过这样几个机构在起作用:一是执政官,执政官是行政首长,在不同的城邦有不同的名衔,比如在斯巴达叫国王,在雅典叫将军,雅典除将军之职外,还可另设执政官一职。第二个机构是议事会,议事会在雅典有500人,即五百人院;在其他地方可能没有这么多人,100或者200,甚至更少,但功能是一样的,即负责政务,相当于现在的政府。第三个机构是公民大会,一切有公民权的人都可以参加,参与讨论城邦事务,所谓的公民民主在公民大会中得到充分体现,因为公民大会是决定城邦大事的地方,比如打仗、罢免官员等等。公民大会有多少人?从理论上说,所有公民都可以参加,比如雅典有4万公民,那么开会时可以有4万人参加,但实际上不可能来那么多的人,很多人不感兴趣,其他人没有时间,或者身体不好,诸如此类,情况很多。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大约有三四千人参加大会,人多的时候6000到8000。即便这样,与会的人也太多了,想想大学一个系七八百个学生,开会时讨论一件事,七嘴八舌发表意见,会乱成什么样!最后一个机构是司法机构,即陪审团,陪审团的人也很多,在雅典有6000人,这不是个小数字,如果有一个案子要审理,陪审员全来了,决定一个人有罪还是无罪,这个说有罪,那个说没罪,就会吵成一团。
一般来说,每个城邦都会有以上这几种机构,具体的设计可以不同,但大同小异,不会有本质区别。人们一般说雅典的制度是民主的,斯巴达的制度是不民主的、寡头的、集权的,甚至专制的,但仔细对比就会发现,我刚才提到的那几种政治机构,无论在雅典还是在斯巴达都存在。可是雅典和斯巴达有没有区别?还是有的,区别就在于雅典的民主在其辉煌时期,也就是伯里克利时代,每一个公民不管有钱还是没钱,再穷,都可以当官,直接履行公务。可是官员是通过什么途径产生的?听起来很奇怪,因为产生的方式是抽签!那么多人在一起,谁抽到执政官,他就是执政官,谁抽到陪审员,他就是陪审员,任期一般一年,第二年再抽签。总之,大大小小的官员都是通过抽签产生的,不需要选举。这么一来,人人平等,每个人都能当官,能上能下,最高首长也是由抽签来决定的,天意所在,不必争斗!这个制度在伯里克利时代达到顶峰,伯里克利被看作是雅典民主的旗手,但十分矛盾的是,尽管按照雅典的规定,公务员应该一年一换,伯里克利作为雅典的将军,却接连14年连任,没有中断,直到他患传染病死去为止。
希腊各城邦的公职很多,职务重叠,比如说,斯巴达有两个国王,雅典有十个将军,打起仗来,如果十个将军同时出现在战场上,那么每位将军轮流指挥一天,看起来很公平,人人有份,但是打仗却很不方便,因为指挥权分散。雅典的议事会也就是行政机构有500人,分成10个委员会每天轮流办事,效率也不会高。斯巴达不是这样,斯巴达的制度比较精英化,只有贵族出身的人才能直接执行公务,一般公民只参加公民大会,这是斯巴达和雅典在政治体制上最大的差别;斯巴达的行政机构是元老院,只有30人,军事指挥员即国王只有两个,权力就比较集中。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最终失败,也许和权力不集中有关。
伯里克利有一个演讲,这个演讲很有名,被后人看作是民主的宣言书。演讲的历史背景是:公元前431年雅典和斯巴达之间爆发战争,双方各组成一个同盟帮自己打仗,希腊世界一分为二,拼死斗争,这就是伯罗奔尼撒战争。在战争爆发的第一年,有一批雅典人战死疆场,于是伯里克利在阵亡战士的国葬典礼上发表演讲,他说: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在多数人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民主的事业是正义的,不民主的事业是非正义的,雅典人为正义的事业打仗,所以虽死犹荣。他说的“多数人”是指雅典,“少数人”指斯巴达,雅典民主就在伯里克利的演说中出现了。但这场战争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原因是之前有一场希波战争,在那场战争中,希腊获胜,波斯战败,雅典人感到非常自豪,认为自己在希波战争中发挥了最重要的作用,于是在希波战争结束后就试图称霸希腊世界,消灭或挟持其他城邦,形成一统天下。以斯巴达为首的一批城邦不愿接受雅典的扩张,反抗雅典奴役,这样就出现了两个集团之间的战争,所以归根结底,这场战争的真正原因是所谓的“雅典帝国主义”,而不是政治制度不同。但伯里克利需要鼓舞士气,需要向雅典人解释为什么打仗,因此他说:我们雅典人勇敢,是因为我们知道自己的制度最伟大、最美好,敌人虽然也勇敢,但他们是盲从的、送死的;所以,雅典的事业一定胜利。
但战争的结局恰恰相反,雅典被打败了,斯巴达却胜利了,这么一来民主的优越性就出问题了:民主的事业那么好,雅典为什么打不过斯巴达?当时就有一些雅典人开始反思:雅典的制度究竟如何?结果,战争的结局造成了希腊思想界一边倒,许多人说雅典的制度不好,斯巴达的制度反而好了,以前一些学习雅典的城邦现在开始学斯巴达,其影响不仅在那个时代起作用,而且在以后一千多年时间中都起作用,在那一千多年時间中,人们都说民主不好。其实,雅典的失败,第一是因为它发动的战争是非正义的,它侵略别人,试图称霸希腊;第二是它的制度设计中确实有缺陷,比如十个将军轮流指挥,都是第一把手,这个仗怎么打法?
对雅典制度的负面思考就一直流传下去。雅典不仅在战争中被打垮,自身的制度也发生变化,它丢掉自己的民主传统,转而实行僭主制。后来,民主派又试图恢复民主制,但始终没有恢复到伯里克利时代,民主的辉煌期已经过去了。战争使希腊世界一片混乱,斯巴达和科林斯先后称霸,城邦战争变得更频繁了,最后,希腊北方一个叫马其顿的地方征服了整个希腊,而这个地方在当时的希腊人眼中是个蛮族之邦,但它有强大的王权,还有强大的军队,乘着希腊世界一片混乱,就把它给征服了。这以后,有一个人物登场了,就是亚历山大,他带着由整个希腊组成的军队打向东方,一直打到印度河边。亚历山大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专制君主,古典民主就此结束了,以后再没有恢复过。
大家可能问:罗马是什么情况,它没有民主吗?亚历山大东征的时候,罗马已经在亚平宁半岛上崛起,它原来也是一个城邦,早期的发展与希腊城邦相当相似,而且也出现向公民民主转变的趋势。但这种趋势没有能延续下去,原因是罗马城邦的领土扩张,它先在意大利半岛扩张,吞并了整个意大利,之后又把整个地中海周边地区都吞并了,地中海就成了罗马内湖。如此急速的扩张,一方面使罗马变成一个巨大无比的国家——这是雅典想做而没有能做到的;另一方面,又使得公民民主制度不可能形成。原因有两个:第一,打仗需要高度集中的权力,罗马一直在打仗,打了二百多年,战争的剧烈与民主的构建不能同步而行,于是民主构建就向战争扩张让路,民主制度死于襁褓之中;第二,国家版图越大,人口越多,公民民主这样一种直接的民主就越无法执行,如我刚才已经讲到:雅典公民大会有6000人参加,从理论上说可以有40000人参加;而罗马随着它扩张的势头不减,享有公民权的人越来越多,起先可能是4000人,后来是40000人,再后来变成400000人,也许更多,到这个时候,公民大会怎么开呢?不能到地中海上去开吧!所以希腊式的公民民主到罗马国家就不可能存在了,公民民主是小国寡民的制度,只有在希腊那种奴隶众多而“公民”极少的社会,才有可能实行。
从罗马开始,古典民主就丢失了。罗马起先是一个城邦,后来变成一个共和国,再往下,就变成一个帝国,领土越来越大。从政治制度看,罗马不仅没有向民主制过渡,而且按现代人的标准,似乎是越变越坏:先是共和国,然后是军人独裁,接着是帝国,皇帝也从“好”到“坏”,最后是暴君。历史不是进步,而是“退步”,是不是有点怪?但历史就是历史,进步和退步都是人为的标签,是后来人贴上去的。历史的事实是:古罗马似乎是人类政治制度的试验场,它有王政,有僭主政治,有共和制、贵族制、帝制,也有强人政治和军事统治,人们想得到的政治制度在古代罗马都出现过,唯独没有民主制,这个现象很耐人寻味。
西罗马帝国崩溃后,在西欧出现封建社会,很多同学知道这个情况,但不见得真正懂得什么是封建社会。在西欧封建时期,我们所理解的现代国家是不存在的,因为国家的主权被分割。我们说:现代国家的基本特征是主权,在一个相对固定的领土范围内,国家拥有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绝对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让渡,不可剥夺。但封建时期主权是被分割的,由于土地分封,一切权力,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司法、立法、军事等等方面的权力,全都和土地一起被分割出去,分割到大大小小的领主手里,每一个领主都掌握一部分权力,但都没有绝对的主权,国王和其他领主一样,只是等级分封阶梯上的一个梯级,虽然是最高梯级。大家也许知道土地是层层分封的,但不知道权力也是层层分割的,在这样一个政治结构里,民主根本就不可能存在,存在的只是领地和庄园、领主和农奴,领主是他这块领地上绝对的主人,农奴连人身自由都没有,完全谈不上民主的权利。西罗马帝国解体后西欧就进入这种状态,按历史学家的说法,大约延续了一千年,这就是后来西方人所说的“黑暗的中世纪”。中世纪确实使西方大大地落后了,如果说,在罗马时期,西方的罗马帝国和东方的汉帝国在很多方面实力相当,发展程度差不多,那么,封建时期的西欧与东方几个文明相比——包括东亚、南亚、中东,就远远地落在后面了。落后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它的社会被分割了,土地分封分裂了国家,割裂了主权,庄园破坏了共同的经济,领地打碎了共同的利益,社会力量分散在无数的领主手中,这种社会是注定要落后的。
文艺复兴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文艺复兴时期,欧洲人觉得古代世界很辉煌,现在的时代不好,就想去恢复古代,再创一个辉煌。但结果却不是恢复古代,而是创造了一个新时代。从文艺复兴开始,西方经历了一系列变化,包括地理大发现、宗教改革、启蒙运动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等等。这些变化使西方迅速追赶,赶上并超过了东方,这些都是大家熟悉的事。可是在西方的崛起中有一个因素常被人忽视,这个因素非常重要,就是社会整合。谁能够完成社会整合呢?是王权,只有王权能够克服封建状态,形成强大的权力中心,重新统一国家,完成社会整合,这是西方崛起的关键,在这个过程中,一种新的国家形态出现了,那就是专制的国家,专制主义王权(absolute monarchy)。西方崛起的第一步,就是依靠专制王权来统一国家,消除分裂的,君主起了关键作用。专制国家是以民族作为支撑点、以高度集中的权力作为统合手段的新型国家,它不同于希腊城邦,不同于罗马共和国或罗马帝国,更不同于封建时代,它是一种新的国家形态,是你们所知道的“民族国家”,是民族国家的第一个阶段。专制王权的出现,使大航海得以进行,重商主义蔚然成风,科学技术被重视,经济发展第一次成了国家行为。西方就是在这个支点上开始崛起的,统一的国家正是这个支点。我们回溯每一个西方国家的历史,几乎都经历过专制主义阶段,早起步的国家早经历这个阶段,晚起步的国家晚经历这个阶段,不经历专制主义的地方不形成现代国家,晚走一步,就会比其他国家落伍许多,德国和意大利就是这样。波兰的情况更糟糕:波兰一直没有形成专制制度,结果就被不断瓜分,最终亡国,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才复国,但很快又被瓜分了,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再重新复国。
讲到这里,大家会感到奇怪:本文的主题是民主,但讲了半天,怎么讲到专制主义上去了?是这样的:我們梳理了从古希腊到现代民族国家形成初期的西方历史,跨度从大约公元前800年到公元后1800年,在这两千多年的时间里,可以称为“民主”的时期,只是在公元前6世纪初到伯罗奔尼撒战争结束(公元前404年)这一段不到200年的时间里存在,大家可能感到惊讶:完全不像有些人所说的,西方有2000年的民主传统!
下面我们来讲现代民主。如上所说:自公元前4世纪以后,民主就在西方丢失了,一丢就是2000年。丢失的民主是古典民主,它和现代民主不是同一个东西。现代民主不是从古典民主发展出来的,它的源头在中世纪。
前面说到:现代民族国家的第一个阶段是专制国家,现代西方国家都是从专制制度起步的。但专制国家自身的悖论埋藏着变化的种子,现代民主就是这一系列变化的结果,而第一个发生变化的是英国。
专制国家出现的时候很有道理,因为它帮助西方走出了封建状态,走进了现代;但它又是非常没有道理的,因为它以民族的代理人自居,却剥夺了民族的权利。这是专制主义的悖论。为了扭转这个悖论,英国发生了革命,旨在推翻专制王权。但英国革命没有能创造出一种可以取代专制王权的新的政治制度,结果导致专制制度复辟。可是复辟之后不久又发生一件事,这在英国历史上叫“光荣革命”。这是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它缔造了一种新的体制,叫君主立宪制,在这个制度下,王位是被保留的,不像克伦威尔时期那样把王权推翻;但国家的权力中心转移了,转移到议会手里,议会成为国家的主权,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这样就出现了英国的制度:有君主,但服从立宪,立宪的职责在议会,议会高于君主。这样就把权力从国王一个人手里拿出来了,国家机构从外形上看没有发生变化,但实质变化了。议会取得国家主权,这是英国的创造。
很多人以为有了议会就有民主,议会统治就是民主制。这是一个误解。议会只是一种形式,它可以在任何制度下发挥作用,为任何制度服务。英国的议会在中世纪就形成了,具体说是在13世纪末,经过大约400年的演变,才发展到光荣革命,在这400年中,议会的传统一直没有中断,但议会的角色却不断变化。在封建时代,议会是等级君主制的议事场所。在专制时代,议会是专制王权的统治工具,英国的专制王朝是都铎王朝,都铎这个政权非常有趣,它是一个专制的权力,却通过议会进行统治,人们通常以为议会和专制权力水火不相容,但在都铎时期,议会和专制王朝却水火相容。议会反抗王朝的统治是在斯图亚特时期,那个时候,议会成为革命的领导核心,是革命的大本营。复辟以后,议会再次成为王朝的工具,但后来又发动光荣革命,彻底改变了英国的制度。所以议会在英国历史上发挥着奇特的作用,在每一个时代都有它的特定地位。由此可知,议会是英国历史的逻辑结果,而不是希腊、罗马的继承人。
光荣革命以后,议会成为权力的中心,但民主制度并没有到来。光荣革命解决了一个人统治国家的问题,但创造的是“少数人的统治”,即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精英的统治或贵族的统治。光荣革命之后的150年是典型的贵族时代,在英国,就是几十个大贵族通过议会来进行统治。如果说,这个时候的议会统治是一种协商的统治、博弈的统治,那么协商是在贵族内部进行的,博弈也是在贵族内部进行的,没有其他人的份。这就变得很有意思了:如同在都铎时期,王朝通过议会进行专制的统治,光荣革命以后,贵族通过议会进行寡头的统治,这当然不是民主制度。这个制度在英国历史上叫“旧制度”。其实,相对于光荣革命以前的专制制度而言,它已经是一个新制度了,但工业革命改变了英国社会,新制度变旧了,新的变化又会发生,所以在人类历史上,新旧更替是永无止尽境的,新的变旧,旧的更新,只有变化是永恒的,并没有什么“普世价值”。
从光荣革命的发生——1688年,到第一次议会改革——1832年,150年间,英国就处在贵族精英的统治之下。这150年在英国历史上非常重要,因为工业革命就发生在这个时期,恰恰由于“少数人的统治”,英国率先走上了工业化道路。顺便说一下:从那个时候起,世界各国都逐渐走上工业化道路,虽说有早有晚,但共同点却是:工业革命(或经济起飞)都发生在这个“少数人的统治”的时期,这又是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我一再说,我讲的是事实,不是想象,想象替代不了历史,历史告诉我们什么是事实。
关于工业革命的影响,我们不说它在技术方面的变化、生产力的发展、强大的经济力量,等等,我们今天不谈这些;我们也不说帝国的扩张、殖民活动,诸如此类。我们今天关心的是,它对英国社会结构产生了什么影响,这些影响又如何改变了英国的政治制度。工业革命在这方面的影响是:长期以来以贵族为中心的社会结构被打破了,产生了两个新的社会集团,或“阶级”,一个是工业家—企业家—资本家集团,他们构成资产阶级;一个是穷人—受苦人—打工者集团,他们以出卖劳动力为生,是工人阶级。这两个集团对当时的社会都不满意,资产阶级认为自己占据了很多财富,资本的价值超过了土地,但贵族控制国家的权力,资产阶级却完全没有份。他们反对贵族政治,希望得到与财产相当的政治权力。工人感受到自己的痛苦,认为是不合理的政治制度造成苦难,因此希望改变这种制度,从而改变自己的生活状况。由于这两个集团在人口上占多数,在财产上占上风,这两个集团都要求进行变革,变革就不可避免了。
经过几十年的斗争,旧制度终于开始变化,英国采用的是改革的方式,没有打仗,也没有革命,最后把旧制度改造了。这个过程在英国历史上叫议会改革,第一次议会改革发生在1832年,这次改革的力度很小,旧制度只受到很小的触动,不过这是英国民主化的第一步,步伐虽小,方向却很明确,就是扩大选举权,让更多的人参与选举,并且让选举的方式更公平。以后,差不多经过100年的时间,总共5次议会改革,到1928年,英国实现了不分性别、不分贫富、不分职业、不分种族、不分宗教信仰的平等选举权,现代民主制度也在英国最终确立。大家注意1928年,离现在多少时间?只不过88年!这就是现代西方民主的真实年龄,我们不要弄错了——一直以来社会上都流传着一种说法,似乎西方民主已经有两千年历史了,但这不是真实,只是神话;神话好听、好看、漂亮,但不好用、不经用、不能信。
除英国之外,在现代民主形成的过程中还有一个国家也发挥了重大作用,那就是美国。美国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后来独立了,打败了英国,需要建立自己的国家。当时,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非常重要,作为新独立的殖民地,它既不想建立一个和英国完全一样的国家,又不可能完全摆脱英国的传统,结果我们看见:美国的制度和英國的制度相差并不大,美国有议会(“国会”),国会包括上、下两院(“参议院”和“众议院”),有国家元首(“总统”),还有几乎和英国一样的司法体系(“普通法”)。但是英国有国王,美国不要国王;英国有贵族,美国不要贵族;英国没有成文宪法,它只有“英国宪政”(British Constitution),美国制定了一部宪法,最高法院行使宪法解释权。美国与英国最大的不同是美国让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彼此对立、互相制衡,这叫“三权分立”;英国的三权是不分立的,它们融合在同一个议会之内。
作为一个新的国家,创造了一种新的制度,它必须有合法性。就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而言,它们都不存在合法性问题,这些国家的合法性是由历史赋予的。但新独立的国家却存在这个问题,换句话说,是谁给了它权利,让它建立新的国家、建立新的制度?这就是美国的建国之父们滔滔不绝、旁征博引、不断讨论、辩论不休的问题。结果他们认定:是人民给了这个权力,人民把权力交给人民代表,人民代表既然得到人民的授权,就可以行使这个权力,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统治,决定这个国家今后的命运,同时也决定国家范围内人民的命运。人民代表从人民那里得到权力,就可以决定人民的命运,这句话有点绕口,但是太重要了,这就是“代议制”,是现代民主和古典民主最大的区别。议会代表人民,这本来是英国的理念,英国革命就是举着这面旗帜反抗专制王权的。美国现在把这个口号接过来为建立新国家提供合法性依据,并且为美国的制度设定一块基石。古典民主由公民直接行使权力,代议制却是由人民的代表代表人民管理人民!有一点奇怪:只要成了“人民代表”,他所做的每一件事都代表人民,因此是无可非议的。可是,人民是不是愿意禁枪呢?人民是不是愿意加税呢?人民同意吸毒吗?人民喜欢同性恋吗?人民有没有给代表们权力去宣布所有的非法移民都合法呢?人民是不是同意派军队到伊拉克去打仗呢?好像都不是。不过不要紧,因为一旦授权,人民代表就可以做他们想做的一切事,并且以人民的名义宣布:这些都是人民让他们做的!这种合法性理论是由美国人发明的,这个发明就奠定了现代民主的基础——所谓“代议制”民主。
在现代民主发展中,做出贡献的第三个国家是法国。法国与英国不同,它发动革命,推翻专制王权,试图践行古典民主,让公民直接行使权力。它把法国等同于雅典那样的希腊城邦,可是雅典只有40000公民,法国在大革命时期,公民有好几千万。这样就发生了大革命那样的事件:人们一旦对现实不满,就拿起枪,到街头闹革命,让公民权付诸于武力。因此在大革命过程中,夺权的事件层出不穷,其背后的指导思想就是古典的公民民主。但这个思路在那个时候的法国却行不通,法国不是希腊城邦,法国是现代的民族国家,于是大革命失败了,法国陷入一片混乱之中,而拿破仑专政就趁势而起。后来又经过漫长的波折,到19世纪70年代,法国脱离革命的道路,开始改变发展方式,它不再用暴力来解决政治问题,而学会用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其实就是接受了代议制。那是在第三共和国开始的时候,也就是1870年,这时离大革命已经将近100年了。
这就迫使人们去反思:为什么直接的公民权力行不通,而美国的代议制却行得通?看来,在民族国家的时代,“代议”是可行的民主形式,古典的公民民主已经不可能死灰复燃了。但是代议制确实不是由公民行使权利,从这个时候起,民主的内涵(“多数人的统治”)和民主的实践(“代议”)就分手“拜拜”了。后来有些学者讥讽代议制是选民定期去投票站,被动地选举自己的主人,一旦选举结束,“代表”就成了他所代表的人的主人。
讲到这里可以给西方政治制度史做一个小结:西方政治传统是断裂的,在西方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多种多样的政治形式,其中君主制所占时间最长,包括古代王政、帝制、封建等级君主制,也包括君主专制,所有君主制加在一起的时间在西方政治长河中所占比例最大,整个中世纪可以说基本上就是君主制的天下。接下来是共和制,罗马共和国有500年历史,中世纪一些意大利城邦也实行共和制,比如威尼斯、佛罗伦萨。再往下才是民主制,包括古典民主和现代民主两种形式,两个民主加在一起大概280年左右的时间,它们不仅在时间上相隔很远,内涵也不一样,相互并没有承接的关系,“两千年的民主传统”是不存在的。现代代议制民主是从中世纪孕育出来的,而不是古代希腊。很多西方人其实是知道这个事实的,但他们的书没人看,人们喜欢煽动性的作品,喜欢想象的编造。“两千年的民主传统”变成一种意识形态了,它扎在不学历史的人们的脑子里,似乎是一道公理。
讲完历史,接下来看现状。首先看西方的选举制度,如果说代议制的合法性依据是“人民授权”,那么运作原理就是“少数服从多数”。仍然以英国为例,看看“人民代表”是怎么选出来的。
简单地说,英国议会选举采用“领先者获胜”的原则。怎么叫领先者获胜?其实很容易懂:英国现在有600多个选区,每一个选区选出一名下议院议员。假设某个选区有5名候选人,100个选民,每个选民都投了票,经过激烈的选战后,候选人A得20张票,候选人B得20张票,候选人C同样得20张票,候选人D只得到19票,候选人F得到21张票,那么,得21票的候选人F就胜出了,他成为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下议院议员。这就是“领先者获胜”。但问题来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怎么体现呢?我们知道他只得到21票,是个明显的少数,不投他票的有79人,他们才是多数;可是另一方面,他得到的票比其他候选人都多,所以也是个多数,叫“相对多数”,而不是“绝对多数”。讲到这里,大家发现西方人很会制造概念,相对多数明显违背多数原则,然而只要“相对”一下,就变成多数了。假如,在整个英国600多个选区中只有这个选区出现这种情况,问题其实不大;但如果在几十甚至一二百个选区中都出现种情况,问题就大了。换句话说,选出来的这一届议会,不是由多数选民选出来的,而是由少数选民选出来的,少数选民选出了一个多数的议会,这个议会组建一个多数的政府,这届政府以多数人的名义进行统治。除了选举中的多数、少数问题,还需要考虑选举中的投票率,就是有多少选民参加了选举,把这个因素算进去,没有哪一届议会的选举,是由多数人选出来的。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关于民主的定义受到挑战了;事实上,“多数人的统治”在现实中完全做不到,统治一直是少数人的事。
那么美国的情况怎样呢?美国的总统选举又是一番景象,它采用选举人制。美国选民不是把票投给候选人,而是投给候选人的选举人。根据安排,一个选区选出的选举人,哪一个党占了多数,这个党就“通吃”,把所有选举人都归到自己名下;当一个州各选区结果都出来后,哪一个党得到了更多的选举人,这个州的全部选民就都归这个党了;然后,再用同样的办法到全国去计票。这种“通吃”的办法有可能使少数选民支持的候选人变成由“多数”当选的候选人,再用多数的名义进行统治。
法国的历史跳跃性很大,变化很多,法国历史上出现过很多部宪法,每一部宪法都会有不同的选举办法。现在的宪法是第五共和国宪法,按照现行规定,法国采用两轮选举制,第一轮选举中如果得到绝对多数,超过了50%以上的选票,那么这个候选人就当选了。如果在第一轮选举中没有产生绝对多数,就要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只采用相对多数的原则,谁得到相对多数,谁就当选。这就出现了像英国那样的“领先者获胜”,多数原则在事实上已被丢弃了。但是如果不丢弃,结果会怎样?结果是无限制地选下去,永远没有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没有多数的多数成为多数。政治总是要运转的,原则在现实面前只能让步。
由此可以看出:制度的设计是有问题的。可是如果让制度的设计没有问题,情况又会如何?在西方国家中,德国、意大利这些地方采用比例代表制,就是根据大选中每一个政党的得票率按比例分配议会席位,比如某一个党得到30%的选票,它就得到30%的议席。根据这个逻辑,一个党得到50%以上的选票,它就得到多数人的支持,它就组成多数党政府。然而现实却是:在比例制选举的制度设计中几乎不可能得到50%以上的选票,参加竞争的党派会很多,选票会很分散,没有哪个党可以获得多数选票,于是只好组建联合政府,让参加政府的各党选票相加总和可以超过50%,以保证“多数”原则得以实行。但这个政府是很不稳定的,党派联盟很容易破裂,所以在德国、意大利这样的国家,二战以后政府更迭非常频繁,有些政府几个月就倒台了,甚至还有几天就倒台的。法兰西第四共和国也是这样,政局高度不稳造成了第四共和国的解体和第五共和国的形成,而第五共和国就抛弃了比例代表制、宁愿接受“相对多数”。
讲到这里大家就明白了:原来“相对多数”的设计并不是疏忽,而是有意识的。“相对多数”能够确保在选举中产生一个“多数”,尽管这个多数有可能不是真正的多数!“相对多数”把选票集中在两个党手中——所谓的“两大党”,其他黨派、其他政见、其他选民早就被排除了,尽管这些“其他”加在一起,可能是真正的多数。
所以,理念与现实背离,原则与事实脱节,是代议制民主的最大悖论,这个悖论永远不可解决。这样,我们又要回到亚里士多德关于民主的定义上去了,亚里士多德说: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多数人的统治在古代雅典确实出现过,但结果并不好,前面已经说过了;代议制民主是可以成功的,如在现代西方国家,但必须以默认抛弃“多数”原则为前提。看来亚里士多德是误导了,我们需要给民主设一个新的定义,让理念与现实能够融合。
在这样做之前,先看看民主有什么用,它能够做什么。要知道民主能做什么,首先要知道民主不能做什么。我们仍然以历史事实来说话,不是凭空想象。
第一,有人说,有了民主就可以解决腐败问题。
这不对,而且恰恰相反,民主制度不能解决腐败问题,相反可能是腐败的温床。雅典的政治其实是很腐败的,尤其在伯里克利时期,当时有公民大会,也有500人大会,并且都发挥实质性作用。但一些精明的人拿钱去收买大会的成员,让他们按自己的旨意行事。收买这些人很容易,因为大多数成员是穷人,穷人是很容易被收买的,而且不须花很多钱。通过收买,精明的人就能达到他们的政治目的,比如制定某项政策,或者罢免某个官员。与此相似,英国的“旧制度”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买选票,贵族们花钱,让选民按他们的意图投票,选出他们指定的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也很腐败,那个时候,法国已开始走进民主时代。19世纪末美国有一个“镀金时代”,这个时代是美国工业大发展的时代,但政治领域贿赂成风,从总统到一般公务员都可以腐败,由此才触发了“进步运动”。印度号称是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它的腐败程度却是全世界都公认的。韩国,每一个总统上台时都以反腐败开始,然后以腐败被赶下台,等等。无数事实说明,民主不解决腐败问题,解决腐败问题的是法治,是严格的法的约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有人说,西方发生工业革命,尤其是英、法最早发生工业革命,原因是有民主制度。这是不对的,完全说反了。前面说过:由于工业革命的爆发,社会结构被改变了,这样才产生了民主的要求,因此,民主是工业革命的结果,而不是工业革命的原因,没有工业革命,是没有现代民主化进程的。反过来说的人,要么是不知道历史,要么是知道却故意说反话。看一看世界各国的历史,工业革命几乎都发生在既非一个人统治又非多数人统治的时期,这是历史事实,几乎每一个国家都是这样,读一读书就知道了。
第三,有人说,民主是和平的保障,民主国家不发动战争。这是西方人为自己辩白,伊拉克战争是谁发动的?利比亚战争是谁发动的?越南战争是谁发动的?相关的例子多得很。更早一点,美西战争是谁发动的?英布战争是谁发动的?当然从严格的意义上说,美国和英国那时都还没有完成民主化进程,都还在转变的过程中。有很多问题不是靠想象可以说明的,我们需要事实。
第四,还有人说,有了民主就有法治,首先要民主,才能有法治。但历史的事实恰恰相反,又要讲到英国的历史了,因为英国是最早启动民主进程的,为代议制的出现做出巨大的贡献。英国的法治传统有多久?大家可能知道大宪章,大宪章的实质不是民主,而是法治,是依法办事,国王也要遵守法律,所谓“王在法下”。大宪章签署于1215年,到英国革命推翻专制王权是430年,到光荣革命建立君主立宪制是470年,到第一次议会改革开始走向民主化是600多年,在这么长时间里,法治始终被看作是英国最宝贵的传统。打一个比方:代议制民主就好像玩一副牌,玩牌的人都必须遵守规矩,规矩就是法,法是约束,没有法的约束,牌局早就散了。任何游戏都要有规矩,民主也要有规矩,只要有一个人不守规矩,民主制度就无法运作。这个道理太简单了,但执行起来十分困难,我们已经知道在代议制民主制度中有太多的弊病,诸多不合理,可是任何人想要参与这个制度,就必须接受这些不合理,按事先设计好的游戏规则行事。不可以说:因为制度不好,所以我输了,因此我不接受选举结果,我要推倒重来。这样,我们就知道什么是好民主、坏民主之分,“好民主”的前提是高度的法治,“坏民主”发生在没有法治、或法治不健全的地方,这种例子实在太多了,举不胜举。香港最近的“占中”行为就非常危险,因为它企图超越法治;台湾的“太阳花”已经破坏了法治的根基,造成的灾难性后果是难以估量的。
最后再提一种说法:有人说,民主制度能够把最优秀的人选为国家领导人,从而把国家治理得最好。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投票选出来的人只会是平庸之辈。我们看历届美国总统,出色的很少,有些还很糟,像富兰克林·罗斯福这样的人凤毛麟角,糟糕的总统却有一大堆。英国的情况也是这样,在英国,由选举产生的优秀首相屈指可数,像丘吉尔这样的优秀政治家,只有在国家生死存亡的时刻才可能出线,有意思的是,丘吉尔不是选出来的,是张伯伦失败之后递补上去的,而战争刚刚结束,他又被选下来了!
其他说法还有种种,这里就不多讲。但如此一来,民主还有什么用呢?还是有用的,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它要解决的是与政治权力相关的问题,所以它的第一个用处是:用非暴力手段解决权力的分配与更替。在民主制度下,不必像19世纪的法国那样,动辄用革命的手段推翻政府,也不必像中国古代那样,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按照民主的制度安排,人们只要按规矩出牌,就不必用暴力手段解决权力的分配与再分配,以及政权更替,这是很大的优越性。由此,可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避免社会动荡,国家可以发展,人民安居乐业,而这些是一个国家最需要、最求之不得的。
第二,民主提供了一个出气口,让民众泄愤。事实上,所有的当权者,不论是谁,总会犯错误,犯了错误就会有人不满意,即使不犯错误也还是有人不满意,不可能人人都满意,于是就需要一个散发的空间,来收容这些不满。而民主的出气口是什么呢?是每个人手上的一张票,不满意就不投他的票,气就算出过了,情绪也发泄了,尽管这张票事实上没有用,不满意的那个人还是当选了,不过那也没办法,民主的程序就是这样。出气口很重要,必须有,西方社会在民主制度确立以后就趋于稳定了,在此之前都很不稳,常常是动荡不定的,甚至有溃乱的风险。
第三,在理论的层面上解决了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即“权力是谁给的”这个问题。前面已经说过了,代议制从本质上说,不是所谓“多数人的统治”,更不是全体人民的统治,那么,凭什么一个国家的命运就交给一小批人去决定,大部分人只能服从这些人的摆布?凭的就是所谓“授权”,这是理论的合法性。人类历史上也有其他合法性来源,比如武力打天下,成者为王败者为寇,这种权力更替的方式是非常暴烈的,总是对社会造成破坏。世襲制也是一种制度安排,血统的继承,长子继承制,其他人都被排除了,这种制度安排也是可行的,所以在中国和世界其他许多地方几千年的历史上皇权政治相当稳固,然而在现在这个时代,已经得不到人们的认可了。还有一些其他的合法性依据,比如说根据能力和品德等实行禅让制,根据成就决定领导人,古代和现代都有不少国家是以此作为合法性依据的,但业绩好不好却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况且在没有掌权之前,很难判断一个人的能力,因此往往要用其他办法先取得政权,然后才表现自己的能力。相比之下,民主的合法性更契合于现代的理念,所以它成了现代社会的一种价值。
仅此三种,民主就很有用了,尽管说民主解决不了很多问题,但有这三个用途,就已经很好。所以说民主是个好东西,我们需要建设民主。
如何建设民主呢?不能照搬西方的模式,西方的模式建立在西方的土壤上,搬到其他地方就水土不服。21世纪,西方用武力推行它的“民主”,结果是伊拉克、阿富汗、利比亚。阿拉伯之春已经变成阿拉伯之冬了,惨痛的教训已经警示了世人。非洲很多国家,生搬硬套模仿西方,结果造成部族混战,国家动乱,平民百姓生灵涂炭。历史告诉我们,民主是建设出来的,不是拿过来的;民主的建设需要有足够的耐心,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西方国家其实也是有深刻的教训的,像法国那样企图一夜之间完成民主,一刀切断历史,结果造成了将近一个世纪的政治动荡。
西方代议制有一个悖论,它的理念与现实背离,从理念上说,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但在现实中,“多数人的统治”并不存在。这种背离对民主其实是一种伤害,在西方国家,“多数人的统治”经常只是说说而已,政治家内心里并不相信,普通人则对它感到失望。对那些正在建设自己的民主、或希望建设自己的民主的非西方国家来说,就会更加不利。这样,我们应该对民主的定义作重新思考:民主究竟是什么?亚里士多德在讨论民主的时候,他脑子里只有希腊城邦的公民民主,尽管如此,他已经指出了古典民主的重大弊病,就是混乱。现代西方的代议制度克服了混乱,却背弃了古典民主的基本原则,即“多数人的统治”。那么,现代民主究竟是什么,它的实质是什么,或应该是什么?我愿意提供一个思路:作为一种政治形态,民主是一种权力向下的结构,即权力对人民负责。
我们这样来考虑问题:君主制是一种权力向上的政治结构,权力一层一层向上负责,最终集中到一个人手里;贵族制(寡头制)也是一种权力向上的政治结构,权力一层一层向上负责,最终集中到一批人手里。民主却是权力向下的,国家的每一个层级都对人民负责,人民则监督国家机关。可以看出来,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三种政治形态中(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社会有三种政治形态),只有民主制是权利向下的。按照这个思路,我们可以构建社会主义的新型民主,可以创造出很多具体形式。西方的代议制民主,在实行过程中有很多欠缺,其中一个人所共知的缺陷,就是政客在竞选时任意许愿,狮子大开口,当之选后却无法兑现,不了了之。这种民主可以被称为“许愿的民主”,一旦“授权”就万事大吉了,兑现不兑现都无所谓,等到下一次选举继续许愿。这种现实就造成了在现代西方国家,人们对选举越来越冷漠,觉得可有可无,为什么选举的时候投票率经常很低?原因就在这里。
代议制民主并非一无是处,它的作用仍然显著,前面已讲过这个问题。但是,可否设想一种更高层次、更贴切的民主,让人民由被动选举变成主动检查?我们可以设想一种“考核的民主”。在我国现有体制下,干部考核是由组织部门进行的,基本上是领导检查下级的情况。可以设想把领导考核和群众考核结合起来,让群众参与干部考核;每一个人都可以对政府的工作做出评价,得不到群众认可的官员,应该离开领导岗位。用这个办法,迫使官员向群众负责,而不仅仅向上级负责。这就把权力的指向扭转过来了,官员们都应该意识到: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
民主的形式可以很多,西方代议制应该不是标准的版本,也不是唯一的版本。我想强调:民主是在历史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而不是生搬硬套、或外部强加的。在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新型民主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发挥群众的创造力,让人民参与制度设计。民主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它需要积累,需要经过长时期的完善。如果说西方社会从英国的工业革命开始酝酿民主化,那么经过150年、到20世纪上半叶,才初步完成這个过程。美国要到1970年,民权运动告一段落,才走完民主化道路。历史的经验值得我们高度注意,民主建设需要有法治的保障,在法治保障下,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社会主义新型民主一定能在中国确立并且完善。
【作者简介】钱乘旦,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李婷轩】
中图分类号 G6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6)23-0003-11
民主这个话题,最近一段时间非常火爆,不仅中国人不断热议,而且全世界都在讨论。现在我国领导人把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内容提出来,这是我们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非常重要,也很了不起。但要讨论民主,就必须弄清楚民主是什么?它有什么用?能起什么作用?如何去构建?民主有哪些优势、又有哪些劣势?所有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思考和讨论,否则民主就不可能付诸实践。我今天讲一讲民主的历史与现实,通过讲解,可以回答以上的问题。
讲到“民主”,就需要弄清民主是什么,也就是民主的定义。按照一般的理解,民主是所谓“多数人的统治”,这是古代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来的,人们一般都接受这个说法。亚里士多德说人类政治制度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一个人的统治”,也就是君主制;第二种是“少数人的统治”,也就是贵族制,或者说是精英制、寡头制;第三种是所谓的“多数人的统治”,亚里士多德认为这就是民主。后来的很多的人,或者说多数人都接受亚里士多德的这种说法——所谓“民主”,就是多数人的统治。我今天先根据这个定义来讨论民主,我认为这个定义是一个初级定义。
按照这个定义来理解民主,就可以知道:迄今为止在西方历史上出现过两种民主的形式,第一种是古典民主,就是古代希腊城邦的公民民主;第二种是现代民主,是在现代民族国家范围内、以代议制形式存在的民主,这种民主在概念、内容、形式和执行方式上都与古典民主有极大不同。不同之处在哪里?通过追溯西方的历史,可以看出它们的区别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先看古典民主。古典民主也叫城邦公民民主,它发生在古代希腊这块土地上。大约在公元前800年左右,古希腊出现许多很小的政治实体,叫城邦,城邦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它们的地域狭小,其中最大的城邦,拿地理面积来说,斯巴达大约是8500平方千米,其次是雅典,大约有6000平方千米,大体上相当于一个上海市,这就是两个最大的城邦。此外还有很多很小的城邦,古希腊大约两百个城邦中,最小的只有22平方千米,相当于回归之前的澳门,当然现在的澳门已经不止22平方千米了,因为填海,现在它有40多平方千米。22平方千米实在是微不足道,只是弹丸之地。大部分希腊城邦都只有几十平方千米,相当于一两个澳门那么大,少数达到一二百平方千米,可以说是“小国林立”。人口方面,雅典是一个“超级大国”,在最鼎盛的时期大约有40万人,斯巴达有30多万,在32~35万之间。后世的人经常会把雅典和斯巴达拿出来作为希腊城邦的典型来讨论,原因是它们在希腊城邦中面积最大、人口最多、地位最重要、制度方面也最有特色。
两百多城邦是彼此对立的,相互间不断发生矛盾和冲突,战争永不休止。今天的人把古代希腊理想化了,认为古希腊实在了不起,仿佛是升空的太阳光芒万丈。其实不是,那个时候的古希腊每天都有打不完的仗,只是到了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才出现一个停战期,谁都不许打仗,战场转移到运动场,在运动场上比高低,运动会结束后继续打。由此来看,城邦的生存环境很不好,每一个城邦都是另一个城邦的潜在威胁。除此之外,希腊外部还有强大的波斯以及其他地方,它们都虎视眈眈,随时可以入侵希腊。而每一个城邦内部又矛盾重重,最主要的是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矛盾,希腊是一个奴隶制社会,奴隶在各城邦都占人口的绝大多数,他们不是“人”,当然就更不是公民,所以,社会矛盾极其尖锐。公民——也就是自由人,和奴隶的比例如何呢?举个例子:在雅典大约是1 9,就是一个自由人、九个奴隶。这个比例已经很不错了,在斯巴达,人口大约32万,公民有8000,是1 40的关系,奴隶占多大的比重,看看就知道了。可见,城邦内自由民的比例是很小的,人口多数是奴隶。在这样一个社会结構中,矛盾会非常尖锐,城邦是放在火山口上,随时都可能喷发。于是,内、外压力要求城邦在政治方面有特殊安排,以确保城邦的存在。其实,城邦完全依赖自由人而生存,依赖他们的维持。自由人差不多就是公民,公民本来就很少,如果再在他们当中划分等级,分出三六九等,彼此矛盾和冲突,那么城邦就很难生存下去了。所以,为了让每一个城邦能够生存,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就出现了,这种制度能保证凝聚公民的力量,对奴隶进行共同的统治,对外敌实行共同的抵御,这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城邦公民民主制。今天我们经常会感到奇怪:为什么在希腊这个地方出现了古典形态的民主政治,而在世界其他地方几乎都不出现;可是我们回到当时的历史语境中去考察,就不会感到太奇怪,那是符合历史的逻辑的。
古典民主有什么样的制度架构?它基本上通过这样几个机构在起作用:一是执政官,执政官是行政首长,在不同的城邦有不同的名衔,比如在斯巴达叫国王,在雅典叫将军,雅典除将军之职外,还可另设执政官一职。第二个机构是议事会,议事会在雅典有500人,即五百人院;在其他地方可能没有这么多人,100或者200,甚至更少,但功能是一样的,即负责政务,相当于现在的政府。第三个机构是公民大会,一切有公民权的人都可以参加,参与讨论城邦事务,所谓的公民民主在公民大会中得到充分体现,因为公民大会是决定城邦大事的地方,比如打仗、罢免官员等等。公民大会有多少人?从理论上说,所有公民都可以参加,比如雅典有4万公民,那么开会时可以有4万人参加,但实际上不可能来那么多的人,很多人不感兴趣,其他人没有时间,或者身体不好,诸如此类,情况很多。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大约有三四千人参加大会,人多的时候6000到8000。即便这样,与会的人也太多了,想想大学一个系七八百个学生,开会时讨论一件事,七嘴八舌发表意见,会乱成什么样!最后一个机构是司法机构,即陪审团,陪审团的人也很多,在雅典有6000人,这不是个小数字,如果有一个案子要审理,陪审员全来了,决定一个人有罪还是无罪,这个说有罪,那个说没罪,就会吵成一团。
一般来说,每个城邦都会有以上这几种机构,具体的设计可以不同,但大同小异,不会有本质区别。人们一般说雅典的制度是民主的,斯巴达的制度是不民主的、寡头的、集权的,甚至专制的,但仔细对比就会发现,我刚才提到的那几种政治机构,无论在雅典还是在斯巴达都存在。可是雅典和斯巴达有没有区别?还是有的,区别就在于雅典的民主在其辉煌时期,也就是伯里克利时代,每一个公民不管有钱还是没钱,再穷,都可以当官,直接履行公务。可是官员是通过什么途径产生的?听起来很奇怪,因为产生的方式是抽签!那么多人在一起,谁抽到执政官,他就是执政官,谁抽到陪审员,他就是陪审员,任期一般一年,第二年再抽签。总之,大大小小的官员都是通过抽签产生的,不需要选举。这么一来,人人平等,每个人都能当官,能上能下,最高首长也是由抽签来决定的,天意所在,不必争斗!这个制度在伯里克利时代达到顶峰,伯里克利被看作是雅典民主的旗手,但十分矛盾的是,尽管按照雅典的规定,公务员应该一年一换,伯里克利作为雅典的将军,却接连14年连任,没有中断,直到他患传染病死去为止。
希腊各城邦的公职很多,职务重叠,比如说,斯巴达有两个国王,雅典有十个将军,打起仗来,如果十个将军同时出现在战场上,那么每位将军轮流指挥一天,看起来很公平,人人有份,但是打仗却很不方便,因为指挥权分散。雅典的议事会也就是行政机构有500人,分成10个委员会每天轮流办事,效率也不会高。斯巴达不是这样,斯巴达的制度比较精英化,只有贵族出身的人才能直接执行公务,一般公民只参加公民大会,这是斯巴达和雅典在政治体制上最大的差别;斯巴达的行政机构是元老院,只有30人,军事指挥员即国王只有两个,权力就比较集中。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最终失败,也许和权力不集中有关。
伯里克利有一个演讲,这个演讲很有名,被后人看作是民主的宣言书。演讲的历史背景是:公元前431年雅典和斯巴达之间爆发战争,双方各组成一个同盟帮自己打仗,希腊世界一分为二,拼死斗争,这就是伯罗奔尼撒战争。在战争爆发的第一年,有一批雅典人战死疆场,于是伯里克利在阵亡战士的国葬典礼上发表演讲,他说: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在多数人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民主的事业是正义的,不民主的事业是非正义的,雅典人为正义的事业打仗,所以虽死犹荣。他说的“多数人”是指雅典,“少数人”指斯巴达,雅典民主就在伯里克利的演说中出现了。但这场战争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原因是之前有一场希波战争,在那场战争中,希腊获胜,波斯战败,雅典人感到非常自豪,认为自己在希波战争中发挥了最重要的作用,于是在希波战争结束后就试图称霸希腊世界,消灭或挟持其他城邦,形成一统天下。以斯巴达为首的一批城邦不愿接受雅典的扩张,反抗雅典奴役,这样就出现了两个集团之间的战争,所以归根结底,这场战争的真正原因是所谓的“雅典帝国主义”,而不是政治制度不同。但伯里克利需要鼓舞士气,需要向雅典人解释为什么打仗,因此他说:我们雅典人勇敢,是因为我们知道自己的制度最伟大、最美好,敌人虽然也勇敢,但他们是盲从的、送死的;所以,雅典的事业一定胜利。
但战争的结局恰恰相反,雅典被打败了,斯巴达却胜利了,这么一来民主的优越性就出问题了:民主的事业那么好,雅典为什么打不过斯巴达?当时就有一些雅典人开始反思:雅典的制度究竟如何?结果,战争的结局造成了希腊思想界一边倒,许多人说雅典的制度不好,斯巴达的制度反而好了,以前一些学习雅典的城邦现在开始学斯巴达,其影响不仅在那个时代起作用,而且在以后一千多年时间中都起作用,在那一千多年時间中,人们都说民主不好。其实,雅典的失败,第一是因为它发动的战争是非正义的,它侵略别人,试图称霸希腊;第二是它的制度设计中确实有缺陷,比如十个将军轮流指挥,都是第一把手,这个仗怎么打法?
对雅典制度的负面思考就一直流传下去。雅典不仅在战争中被打垮,自身的制度也发生变化,它丢掉自己的民主传统,转而实行僭主制。后来,民主派又试图恢复民主制,但始终没有恢复到伯里克利时代,民主的辉煌期已经过去了。战争使希腊世界一片混乱,斯巴达和科林斯先后称霸,城邦战争变得更频繁了,最后,希腊北方一个叫马其顿的地方征服了整个希腊,而这个地方在当时的希腊人眼中是个蛮族之邦,但它有强大的王权,还有强大的军队,乘着希腊世界一片混乱,就把它给征服了。这以后,有一个人物登场了,就是亚历山大,他带着由整个希腊组成的军队打向东方,一直打到印度河边。亚历山大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专制君主,古典民主就此结束了,以后再没有恢复过。
大家可能问:罗马是什么情况,它没有民主吗?亚历山大东征的时候,罗马已经在亚平宁半岛上崛起,它原来也是一个城邦,早期的发展与希腊城邦相当相似,而且也出现向公民民主转变的趋势。但这种趋势没有能延续下去,原因是罗马城邦的领土扩张,它先在意大利半岛扩张,吞并了整个意大利,之后又把整个地中海周边地区都吞并了,地中海就成了罗马内湖。如此急速的扩张,一方面使罗马变成一个巨大无比的国家——这是雅典想做而没有能做到的;另一方面,又使得公民民主制度不可能形成。原因有两个:第一,打仗需要高度集中的权力,罗马一直在打仗,打了二百多年,战争的剧烈与民主的构建不能同步而行,于是民主构建就向战争扩张让路,民主制度死于襁褓之中;第二,国家版图越大,人口越多,公民民主这样一种直接的民主就越无法执行,如我刚才已经讲到:雅典公民大会有6000人参加,从理论上说可以有40000人参加;而罗马随着它扩张的势头不减,享有公民权的人越来越多,起先可能是4000人,后来是40000人,再后来变成400000人,也许更多,到这个时候,公民大会怎么开呢?不能到地中海上去开吧!所以希腊式的公民民主到罗马国家就不可能存在了,公民民主是小国寡民的制度,只有在希腊那种奴隶众多而“公民”极少的社会,才有可能实行。
从罗马开始,古典民主就丢失了。罗马起先是一个城邦,后来变成一个共和国,再往下,就变成一个帝国,领土越来越大。从政治制度看,罗马不仅没有向民主制过渡,而且按现代人的标准,似乎是越变越坏:先是共和国,然后是军人独裁,接着是帝国,皇帝也从“好”到“坏”,最后是暴君。历史不是进步,而是“退步”,是不是有点怪?但历史就是历史,进步和退步都是人为的标签,是后来人贴上去的。历史的事实是:古罗马似乎是人类政治制度的试验场,它有王政,有僭主政治,有共和制、贵族制、帝制,也有强人政治和军事统治,人们想得到的政治制度在古代罗马都出现过,唯独没有民主制,这个现象很耐人寻味。
西罗马帝国崩溃后,在西欧出现封建社会,很多同学知道这个情况,但不见得真正懂得什么是封建社会。在西欧封建时期,我们所理解的现代国家是不存在的,因为国家的主权被分割。我们说:现代国家的基本特征是主权,在一个相对固定的领土范围内,国家拥有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绝对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让渡,不可剥夺。但封建时期主权是被分割的,由于土地分封,一切权力,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司法、立法、军事等等方面的权力,全都和土地一起被分割出去,分割到大大小小的领主手里,每一个领主都掌握一部分权力,但都没有绝对的主权,国王和其他领主一样,只是等级分封阶梯上的一个梯级,虽然是最高梯级。大家也许知道土地是层层分封的,但不知道权力也是层层分割的,在这样一个政治结构里,民主根本就不可能存在,存在的只是领地和庄园、领主和农奴,领主是他这块领地上绝对的主人,农奴连人身自由都没有,完全谈不上民主的权利。西罗马帝国解体后西欧就进入这种状态,按历史学家的说法,大约延续了一千年,这就是后来西方人所说的“黑暗的中世纪”。中世纪确实使西方大大地落后了,如果说,在罗马时期,西方的罗马帝国和东方的汉帝国在很多方面实力相当,发展程度差不多,那么,封建时期的西欧与东方几个文明相比——包括东亚、南亚、中东,就远远地落在后面了。落后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它的社会被分割了,土地分封分裂了国家,割裂了主权,庄园破坏了共同的经济,领地打碎了共同的利益,社会力量分散在无数的领主手中,这种社会是注定要落后的。
文艺复兴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文艺复兴时期,欧洲人觉得古代世界很辉煌,现在的时代不好,就想去恢复古代,再创一个辉煌。但结果却不是恢复古代,而是创造了一个新时代。从文艺复兴开始,西方经历了一系列变化,包括地理大发现、宗教改革、启蒙运动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等等。这些变化使西方迅速追赶,赶上并超过了东方,这些都是大家熟悉的事。可是在西方的崛起中有一个因素常被人忽视,这个因素非常重要,就是社会整合。谁能够完成社会整合呢?是王权,只有王权能够克服封建状态,形成强大的权力中心,重新统一国家,完成社会整合,这是西方崛起的关键,在这个过程中,一种新的国家形态出现了,那就是专制的国家,专制主义王权(absolute monarchy)。西方崛起的第一步,就是依靠专制王权来统一国家,消除分裂的,君主起了关键作用。专制国家是以民族作为支撑点、以高度集中的权力作为统合手段的新型国家,它不同于希腊城邦,不同于罗马共和国或罗马帝国,更不同于封建时代,它是一种新的国家形态,是你们所知道的“民族国家”,是民族国家的第一个阶段。专制王权的出现,使大航海得以进行,重商主义蔚然成风,科学技术被重视,经济发展第一次成了国家行为。西方就是在这个支点上开始崛起的,统一的国家正是这个支点。我们回溯每一个西方国家的历史,几乎都经历过专制主义阶段,早起步的国家早经历这个阶段,晚起步的国家晚经历这个阶段,不经历专制主义的地方不形成现代国家,晚走一步,就会比其他国家落伍许多,德国和意大利就是这样。波兰的情况更糟糕:波兰一直没有形成专制制度,结果就被不断瓜分,最终亡国,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才复国,但很快又被瓜分了,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再重新复国。
讲到这里,大家会感到奇怪:本文的主题是民主,但讲了半天,怎么讲到专制主义上去了?是这样的:我們梳理了从古希腊到现代民族国家形成初期的西方历史,跨度从大约公元前800年到公元后1800年,在这两千多年的时间里,可以称为“民主”的时期,只是在公元前6世纪初到伯罗奔尼撒战争结束(公元前404年)这一段不到200年的时间里存在,大家可能感到惊讶:完全不像有些人所说的,西方有2000年的民主传统!
下面我们来讲现代民主。如上所说:自公元前4世纪以后,民主就在西方丢失了,一丢就是2000年。丢失的民主是古典民主,它和现代民主不是同一个东西。现代民主不是从古典民主发展出来的,它的源头在中世纪。
前面说到:现代民族国家的第一个阶段是专制国家,现代西方国家都是从专制制度起步的。但专制国家自身的悖论埋藏着变化的种子,现代民主就是这一系列变化的结果,而第一个发生变化的是英国。
专制国家出现的时候很有道理,因为它帮助西方走出了封建状态,走进了现代;但它又是非常没有道理的,因为它以民族的代理人自居,却剥夺了民族的权利。这是专制主义的悖论。为了扭转这个悖论,英国发生了革命,旨在推翻专制王权。但英国革命没有能创造出一种可以取代专制王权的新的政治制度,结果导致专制制度复辟。可是复辟之后不久又发生一件事,这在英国历史上叫“光荣革命”。这是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它缔造了一种新的体制,叫君主立宪制,在这个制度下,王位是被保留的,不像克伦威尔时期那样把王权推翻;但国家的权力中心转移了,转移到议会手里,议会成为国家的主权,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这样就出现了英国的制度:有君主,但服从立宪,立宪的职责在议会,议会高于君主。这样就把权力从国王一个人手里拿出来了,国家机构从外形上看没有发生变化,但实质变化了。议会取得国家主权,这是英国的创造。
很多人以为有了议会就有民主,议会统治就是民主制。这是一个误解。议会只是一种形式,它可以在任何制度下发挥作用,为任何制度服务。英国的议会在中世纪就形成了,具体说是在13世纪末,经过大约400年的演变,才发展到光荣革命,在这400年中,议会的传统一直没有中断,但议会的角色却不断变化。在封建时代,议会是等级君主制的议事场所。在专制时代,议会是专制王权的统治工具,英国的专制王朝是都铎王朝,都铎这个政权非常有趣,它是一个专制的权力,却通过议会进行统治,人们通常以为议会和专制权力水火不相容,但在都铎时期,议会和专制王朝却水火相容。议会反抗王朝的统治是在斯图亚特时期,那个时候,议会成为革命的领导核心,是革命的大本营。复辟以后,议会再次成为王朝的工具,但后来又发动光荣革命,彻底改变了英国的制度。所以议会在英国历史上发挥着奇特的作用,在每一个时代都有它的特定地位。由此可知,议会是英国历史的逻辑结果,而不是希腊、罗马的继承人。
光荣革命以后,议会成为权力的中心,但民主制度并没有到来。光荣革命解决了一个人统治国家的问题,但创造的是“少数人的统治”,即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精英的统治或贵族的统治。光荣革命之后的150年是典型的贵族时代,在英国,就是几十个大贵族通过议会来进行统治。如果说,这个时候的议会统治是一种协商的统治、博弈的统治,那么协商是在贵族内部进行的,博弈也是在贵族内部进行的,没有其他人的份。这就变得很有意思了:如同在都铎时期,王朝通过议会进行专制的统治,光荣革命以后,贵族通过议会进行寡头的统治,这当然不是民主制度。这个制度在英国历史上叫“旧制度”。其实,相对于光荣革命以前的专制制度而言,它已经是一个新制度了,但工业革命改变了英国社会,新制度变旧了,新的变化又会发生,所以在人类历史上,新旧更替是永无止尽境的,新的变旧,旧的更新,只有变化是永恒的,并没有什么“普世价值”。
从光荣革命的发生——1688年,到第一次议会改革——1832年,150年间,英国就处在贵族精英的统治之下。这150年在英国历史上非常重要,因为工业革命就发生在这个时期,恰恰由于“少数人的统治”,英国率先走上了工业化道路。顺便说一下:从那个时候起,世界各国都逐渐走上工业化道路,虽说有早有晚,但共同点却是:工业革命(或经济起飞)都发生在这个“少数人的统治”的时期,这又是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我一再说,我讲的是事实,不是想象,想象替代不了历史,历史告诉我们什么是事实。
关于工业革命的影响,我们不说它在技术方面的变化、生产力的发展、强大的经济力量,等等,我们今天不谈这些;我们也不说帝国的扩张、殖民活动,诸如此类。我们今天关心的是,它对英国社会结构产生了什么影响,这些影响又如何改变了英国的政治制度。工业革命在这方面的影响是:长期以来以贵族为中心的社会结构被打破了,产生了两个新的社会集团,或“阶级”,一个是工业家—企业家—资本家集团,他们构成资产阶级;一个是穷人—受苦人—打工者集团,他们以出卖劳动力为生,是工人阶级。这两个集团对当时的社会都不满意,资产阶级认为自己占据了很多财富,资本的价值超过了土地,但贵族控制国家的权力,资产阶级却完全没有份。他们反对贵族政治,希望得到与财产相当的政治权力。工人感受到自己的痛苦,认为是不合理的政治制度造成苦难,因此希望改变这种制度,从而改变自己的生活状况。由于这两个集团在人口上占多数,在财产上占上风,这两个集团都要求进行变革,变革就不可避免了。
经过几十年的斗争,旧制度终于开始变化,英国采用的是改革的方式,没有打仗,也没有革命,最后把旧制度改造了。这个过程在英国历史上叫议会改革,第一次议会改革发生在1832年,这次改革的力度很小,旧制度只受到很小的触动,不过这是英国民主化的第一步,步伐虽小,方向却很明确,就是扩大选举权,让更多的人参与选举,并且让选举的方式更公平。以后,差不多经过100年的时间,总共5次议会改革,到1928年,英国实现了不分性别、不分贫富、不分职业、不分种族、不分宗教信仰的平等选举权,现代民主制度也在英国最终确立。大家注意1928年,离现在多少时间?只不过88年!这就是现代西方民主的真实年龄,我们不要弄错了——一直以来社会上都流传着一种说法,似乎西方民主已经有两千年历史了,但这不是真实,只是神话;神话好听、好看、漂亮,但不好用、不经用、不能信。
除英国之外,在现代民主形成的过程中还有一个国家也发挥了重大作用,那就是美国。美国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后来独立了,打败了英国,需要建立自己的国家。当时,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非常重要,作为新独立的殖民地,它既不想建立一个和英国完全一样的国家,又不可能完全摆脱英国的传统,结果我们看见:美国的制度和英國的制度相差并不大,美国有议会(“国会”),国会包括上、下两院(“参议院”和“众议院”),有国家元首(“总统”),还有几乎和英国一样的司法体系(“普通法”)。但是英国有国王,美国不要国王;英国有贵族,美国不要贵族;英国没有成文宪法,它只有“英国宪政”(British Constitution),美国制定了一部宪法,最高法院行使宪法解释权。美国与英国最大的不同是美国让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彼此对立、互相制衡,这叫“三权分立”;英国的三权是不分立的,它们融合在同一个议会之内。
作为一个新的国家,创造了一种新的制度,它必须有合法性。就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而言,它们都不存在合法性问题,这些国家的合法性是由历史赋予的。但新独立的国家却存在这个问题,换句话说,是谁给了它权利,让它建立新的国家、建立新的制度?这就是美国的建国之父们滔滔不绝、旁征博引、不断讨论、辩论不休的问题。结果他们认定:是人民给了这个权力,人民把权力交给人民代表,人民代表既然得到人民的授权,就可以行使这个权力,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统治,决定这个国家今后的命运,同时也决定国家范围内人民的命运。人民代表从人民那里得到权力,就可以决定人民的命运,这句话有点绕口,但是太重要了,这就是“代议制”,是现代民主和古典民主最大的区别。议会代表人民,这本来是英国的理念,英国革命就是举着这面旗帜反抗专制王权的。美国现在把这个口号接过来为建立新国家提供合法性依据,并且为美国的制度设定一块基石。古典民主由公民直接行使权力,代议制却是由人民的代表代表人民管理人民!有一点奇怪:只要成了“人民代表”,他所做的每一件事都代表人民,因此是无可非议的。可是,人民是不是愿意禁枪呢?人民是不是愿意加税呢?人民同意吸毒吗?人民喜欢同性恋吗?人民有没有给代表们权力去宣布所有的非法移民都合法呢?人民是不是同意派军队到伊拉克去打仗呢?好像都不是。不过不要紧,因为一旦授权,人民代表就可以做他们想做的一切事,并且以人民的名义宣布:这些都是人民让他们做的!这种合法性理论是由美国人发明的,这个发明就奠定了现代民主的基础——所谓“代议制”民主。
在现代民主发展中,做出贡献的第三个国家是法国。法国与英国不同,它发动革命,推翻专制王权,试图践行古典民主,让公民直接行使权力。它把法国等同于雅典那样的希腊城邦,可是雅典只有40000公民,法国在大革命时期,公民有好几千万。这样就发生了大革命那样的事件:人们一旦对现实不满,就拿起枪,到街头闹革命,让公民权付诸于武力。因此在大革命过程中,夺权的事件层出不穷,其背后的指导思想就是古典的公民民主。但这个思路在那个时候的法国却行不通,法国不是希腊城邦,法国是现代的民族国家,于是大革命失败了,法国陷入一片混乱之中,而拿破仑专政就趁势而起。后来又经过漫长的波折,到19世纪70年代,法国脱离革命的道路,开始改变发展方式,它不再用暴力来解决政治问题,而学会用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其实就是接受了代议制。那是在第三共和国开始的时候,也就是1870年,这时离大革命已经将近100年了。
这就迫使人们去反思:为什么直接的公民权力行不通,而美国的代议制却行得通?看来,在民族国家的时代,“代议”是可行的民主形式,古典的公民民主已经不可能死灰复燃了。但是代议制确实不是由公民行使权利,从这个时候起,民主的内涵(“多数人的统治”)和民主的实践(“代议”)就分手“拜拜”了。后来有些学者讥讽代议制是选民定期去投票站,被动地选举自己的主人,一旦选举结束,“代表”就成了他所代表的人的主人。
讲到这里可以给西方政治制度史做一个小结:西方政治传统是断裂的,在西方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多种多样的政治形式,其中君主制所占时间最长,包括古代王政、帝制、封建等级君主制,也包括君主专制,所有君主制加在一起的时间在西方政治长河中所占比例最大,整个中世纪可以说基本上就是君主制的天下。接下来是共和制,罗马共和国有500年历史,中世纪一些意大利城邦也实行共和制,比如威尼斯、佛罗伦萨。再往下才是民主制,包括古典民主和现代民主两种形式,两个民主加在一起大概280年左右的时间,它们不仅在时间上相隔很远,内涵也不一样,相互并没有承接的关系,“两千年的民主传统”是不存在的。现代代议制民主是从中世纪孕育出来的,而不是古代希腊。很多西方人其实是知道这个事实的,但他们的书没人看,人们喜欢煽动性的作品,喜欢想象的编造。“两千年的民主传统”变成一种意识形态了,它扎在不学历史的人们的脑子里,似乎是一道公理。
讲完历史,接下来看现状。首先看西方的选举制度,如果说代议制的合法性依据是“人民授权”,那么运作原理就是“少数服从多数”。仍然以英国为例,看看“人民代表”是怎么选出来的。
简单地说,英国议会选举采用“领先者获胜”的原则。怎么叫领先者获胜?其实很容易懂:英国现在有600多个选区,每一个选区选出一名下议院议员。假设某个选区有5名候选人,100个选民,每个选民都投了票,经过激烈的选战后,候选人A得20张票,候选人B得20张票,候选人C同样得20张票,候选人D只得到19票,候选人F得到21张票,那么,得21票的候选人F就胜出了,他成为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下议院议员。这就是“领先者获胜”。但问题来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怎么体现呢?我们知道他只得到21票,是个明显的少数,不投他票的有79人,他们才是多数;可是另一方面,他得到的票比其他候选人都多,所以也是个多数,叫“相对多数”,而不是“绝对多数”。讲到这里,大家发现西方人很会制造概念,相对多数明显违背多数原则,然而只要“相对”一下,就变成多数了。假如,在整个英国600多个选区中只有这个选区出现这种情况,问题其实不大;但如果在几十甚至一二百个选区中都出现种情况,问题就大了。换句话说,选出来的这一届议会,不是由多数选民选出来的,而是由少数选民选出来的,少数选民选出了一个多数的议会,这个议会组建一个多数的政府,这届政府以多数人的名义进行统治。除了选举中的多数、少数问题,还需要考虑选举中的投票率,就是有多少选民参加了选举,把这个因素算进去,没有哪一届议会的选举,是由多数人选出来的。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关于民主的定义受到挑战了;事实上,“多数人的统治”在现实中完全做不到,统治一直是少数人的事。
那么美国的情况怎样呢?美国的总统选举又是一番景象,它采用选举人制。美国选民不是把票投给候选人,而是投给候选人的选举人。根据安排,一个选区选出的选举人,哪一个党占了多数,这个党就“通吃”,把所有选举人都归到自己名下;当一个州各选区结果都出来后,哪一个党得到了更多的选举人,这个州的全部选民就都归这个党了;然后,再用同样的办法到全国去计票。这种“通吃”的办法有可能使少数选民支持的候选人变成由“多数”当选的候选人,再用多数的名义进行统治。
法国的历史跳跃性很大,变化很多,法国历史上出现过很多部宪法,每一部宪法都会有不同的选举办法。现在的宪法是第五共和国宪法,按照现行规定,法国采用两轮选举制,第一轮选举中如果得到绝对多数,超过了50%以上的选票,那么这个候选人就当选了。如果在第一轮选举中没有产生绝对多数,就要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只采用相对多数的原则,谁得到相对多数,谁就当选。这就出现了像英国那样的“领先者获胜”,多数原则在事实上已被丢弃了。但是如果不丢弃,结果会怎样?结果是无限制地选下去,永远没有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没有多数的多数成为多数。政治总是要运转的,原则在现实面前只能让步。
由此可以看出:制度的设计是有问题的。可是如果让制度的设计没有问题,情况又会如何?在西方国家中,德国、意大利这些地方采用比例代表制,就是根据大选中每一个政党的得票率按比例分配议会席位,比如某一个党得到30%的选票,它就得到30%的议席。根据这个逻辑,一个党得到50%以上的选票,它就得到多数人的支持,它就组成多数党政府。然而现实却是:在比例制选举的制度设计中几乎不可能得到50%以上的选票,参加竞争的党派会很多,选票会很分散,没有哪个党可以获得多数选票,于是只好组建联合政府,让参加政府的各党选票相加总和可以超过50%,以保证“多数”原则得以实行。但这个政府是很不稳定的,党派联盟很容易破裂,所以在德国、意大利这样的国家,二战以后政府更迭非常频繁,有些政府几个月就倒台了,甚至还有几天就倒台的。法兰西第四共和国也是这样,政局高度不稳造成了第四共和国的解体和第五共和国的形成,而第五共和国就抛弃了比例代表制、宁愿接受“相对多数”。
讲到这里大家就明白了:原来“相对多数”的设计并不是疏忽,而是有意识的。“相对多数”能够确保在选举中产生一个“多数”,尽管这个多数有可能不是真正的多数!“相对多数”把选票集中在两个党手中——所谓的“两大党”,其他黨派、其他政见、其他选民早就被排除了,尽管这些“其他”加在一起,可能是真正的多数。
所以,理念与现实背离,原则与事实脱节,是代议制民主的最大悖论,这个悖论永远不可解决。这样,我们又要回到亚里士多德关于民主的定义上去了,亚里士多德说: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多数人的统治在古代雅典确实出现过,但结果并不好,前面已经说过了;代议制民主是可以成功的,如在现代西方国家,但必须以默认抛弃“多数”原则为前提。看来亚里士多德是误导了,我们需要给民主设一个新的定义,让理念与现实能够融合。
在这样做之前,先看看民主有什么用,它能够做什么。要知道民主能做什么,首先要知道民主不能做什么。我们仍然以历史事实来说话,不是凭空想象。
第一,有人说,有了民主就可以解决腐败问题。
这不对,而且恰恰相反,民主制度不能解决腐败问题,相反可能是腐败的温床。雅典的政治其实是很腐败的,尤其在伯里克利时期,当时有公民大会,也有500人大会,并且都发挥实质性作用。但一些精明的人拿钱去收买大会的成员,让他们按自己的旨意行事。收买这些人很容易,因为大多数成员是穷人,穷人是很容易被收买的,而且不须花很多钱。通过收买,精明的人就能达到他们的政治目的,比如制定某项政策,或者罢免某个官员。与此相似,英国的“旧制度”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买选票,贵族们花钱,让选民按他们的意图投票,选出他们指定的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也很腐败,那个时候,法国已开始走进民主时代。19世纪末美国有一个“镀金时代”,这个时代是美国工业大发展的时代,但政治领域贿赂成风,从总统到一般公务员都可以腐败,由此才触发了“进步运动”。印度号称是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它的腐败程度却是全世界都公认的。韩国,每一个总统上台时都以反腐败开始,然后以腐败被赶下台,等等。无数事实说明,民主不解决腐败问题,解决腐败问题的是法治,是严格的法的约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有人说,西方发生工业革命,尤其是英、法最早发生工业革命,原因是有民主制度。这是不对的,完全说反了。前面说过:由于工业革命的爆发,社会结构被改变了,这样才产生了民主的要求,因此,民主是工业革命的结果,而不是工业革命的原因,没有工业革命,是没有现代民主化进程的。反过来说的人,要么是不知道历史,要么是知道却故意说反话。看一看世界各国的历史,工业革命几乎都发生在既非一个人统治又非多数人统治的时期,这是历史事实,几乎每一个国家都是这样,读一读书就知道了。
第三,有人说,民主是和平的保障,民主国家不发动战争。这是西方人为自己辩白,伊拉克战争是谁发动的?利比亚战争是谁发动的?越南战争是谁发动的?相关的例子多得很。更早一点,美西战争是谁发动的?英布战争是谁发动的?当然从严格的意义上说,美国和英国那时都还没有完成民主化进程,都还在转变的过程中。有很多问题不是靠想象可以说明的,我们需要事实。
第四,还有人说,有了民主就有法治,首先要民主,才能有法治。但历史的事实恰恰相反,又要讲到英国的历史了,因为英国是最早启动民主进程的,为代议制的出现做出巨大的贡献。英国的法治传统有多久?大家可能知道大宪章,大宪章的实质不是民主,而是法治,是依法办事,国王也要遵守法律,所谓“王在法下”。大宪章签署于1215年,到英国革命推翻专制王权是430年,到光荣革命建立君主立宪制是470年,到第一次议会改革开始走向民主化是600多年,在这么长时间里,法治始终被看作是英国最宝贵的传统。打一个比方:代议制民主就好像玩一副牌,玩牌的人都必须遵守规矩,规矩就是法,法是约束,没有法的约束,牌局早就散了。任何游戏都要有规矩,民主也要有规矩,只要有一个人不守规矩,民主制度就无法运作。这个道理太简单了,但执行起来十分困难,我们已经知道在代议制民主制度中有太多的弊病,诸多不合理,可是任何人想要参与这个制度,就必须接受这些不合理,按事先设计好的游戏规则行事。不可以说:因为制度不好,所以我输了,因此我不接受选举结果,我要推倒重来。这样,我们就知道什么是好民主、坏民主之分,“好民主”的前提是高度的法治,“坏民主”发生在没有法治、或法治不健全的地方,这种例子实在太多了,举不胜举。香港最近的“占中”行为就非常危险,因为它企图超越法治;台湾的“太阳花”已经破坏了法治的根基,造成的灾难性后果是难以估量的。
最后再提一种说法:有人说,民主制度能够把最优秀的人选为国家领导人,从而把国家治理得最好。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投票选出来的人只会是平庸之辈。我们看历届美国总统,出色的很少,有些还很糟,像富兰克林·罗斯福这样的人凤毛麟角,糟糕的总统却有一大堆。英国的情况也是这样,在英国,由选举产生的优秀首相屈指可数,像丘吉尔这样的优秀政治家,只有在国家生死存亡的时刻才可能出线,有意思的是,丘吉尔不是选出来的,是张伯伦失败之后递补上去的,而战争刚刚结束,他又被选下来了!
其他说法还有种种,这里就不多讲。但如此一来,民主还有什么用呢?还是有用的,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它要解决的是与政治权力相关的问题,所以它的第一个用处是:用非暴力手段解决权力的分配与更替。在民主制度下,不必像19世纪的法国那样,动辄用革命的手段推翻政府,也不必像中国古代那样,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按照民主的制度安排,人们只要按规矩出牌,就不必用暴力手段解决权力的分配与再分配,以及政权更替,这是很大的优越性。由此,可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避免社会动荡,国家可以发展,人民安居乐业,而这些是一个国家最需要、最求之不得的。
第二,民主提供了一个出气口,让民众泄愤。事实上,所有的当权者,不论是谁,总会犯错误,犯了错误就会有人不满意,即使不犯错误也还是有人不满意,不可能人人都满意,于是就需要一个散发的空间,来收容这些不满。而民主的出气口是什么呢?是每个人手上的一张票,不满意就不投他的票,气就算出过了,情绪也发泄了,尽管这张票事实上没有用,不满意的那个人还是当选了,不过那也没办法,民主的程序就是这样。出气口很重要,必须有,西方社会在民主制度确立以后就趋于稳定了,在此之前都很不稳,常常是动荡不定的,甚至有溃乱的风险。
第三,在理论的层面上解决了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即“权力是谁给的”这个问题。前面已经说过了,代议制从本质上说,不是所谓“多数人的统治”,更不是全体人民的统治,那么,凭什么一个国家的命运就交给一小批人去决定,大部分人只能服从这些人的摆布?凭的就是所谓“授权”,这是理论的合法性。人类历史上也有其他合法性来源,比如武力打天下,成者为王败者为寇,这种权力更替的方式是非常暴烈的,总是对社会造成破坏。世襲制也是一种制度安排,血统的继承,长子继承制,其他人都被排除了,这种制度安排也是可行的,所以在中国和世界其他许多地方几千年的历史上皇权政治相当稳固,然而在现在这个时代,已经得不到人们的认可了。还有一些其他的合法性依据,比如说根据能力和品德等实行禅让制,根据成就决定领导人,古代和现代都有不少国家是以此作为合法性依据的,但业绩好不好却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况且在没有掌权之前,很难判断一个人的能力,因此往往要用其他办法先取得政权,然后才表现自己的能力。相比之下,民主的合法性更契合于现代的理念,所以它成了现代社会的一种价值。
仅此三种,民主就很有用了,尽管说民主解决不了很多问题,但有这三个用途,就已经很好。所以说民主是个好东西,我们需要建设民主。
如何建设民主呢?不能照搬西方的模式,西方的模式建立在西方的土壤上,搬到其他地方就水土不服。21世纪,西方用武力推行它的“民主”,结果是伊拉克、阿富汗、利比亚。阿拉伯之春已经变成阿拉伯之冬了,惨痛的教训已经警示了世人。非洲很多国家,生搬硬套模仿西方,结果造成部族混战,国家动乱,平民百姓生灵涂炭。历史告诉我们,民主是建设出来的,不是拿过来的;民主的建设需要有足够的耐心,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西方国家其实也是有深刻的教训的,像法国那样企图一夜之间完成民主,一刀切断历史,结果造成了将近一个世纪的政治动荡。
西方代议制有一个悖论,它的理念与现实背离,从理念上说,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但在现实中,“多数人的统治”并不存在。这种背离对民主其实是一种伤害,在西方国家,“多数人的统治”经常只是说说而已,政治家内心里并不相信,普通人则对它感到失望。对那些正在建设自己的民主、或希望建设自己的民主的非西方国家来说,就会更加不利。这样,我们应该对民主的定义作重新思考:民主究竟是什么?亚里士多德在讨论民主的时候,他脑子里只有希腊城邦的公民民主,尽管如此,他已经指出了古典民主的重大弊病,就是混乱。现代西方的代议制度克服了混乱,却背弃了古典民主的基本原则,即“多数人的统治”。那么,现代民主究竟是什么,它的实质是什么,或应该是什么?我愿意提供一个思路:作为一种政治形态,民主是一种权力向下的结构,即权力对人民负责。
我们这样来考虑问题:君主制是一种权力向上的政治结构,权力一层一层向上负责,最终集中到一个人手里;贵族制(寡头制)也是一种权力向上的政治结构,权力一层一层向上负责,最终集中到一批人手里。民主却是权力向下的,国家的每一个层级都对人民负责,人民则监督国家机关。可以看出来,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三种政治形态中(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社会有三种政治形态),只有民主制是权利向下的。按照这个思路,我们可以构建社会主义的新型民主,可以创造出很多具体形式。西方的代议制民主,在实行过程中有很多欠缺,其中一个人所共知的缺陷,就是政客在竞选时任意许愿,狮子大开口,当之选后却无法兑现,不了了之。这种民主可以被称为“许愿的民主”,一旦“授权”就万事大吉了,兑现不兑现都无所谓,等到下一次选举继续许愿。这种现实就造成了在现代西方国家,人们对选举越来越冷漠,觉得可有可无,为什么选举的时候投票率经常很低?原因就在这里。
代议制民主并非一无是处,它的作用仍然显著,前面已讲过这个问题。但是,可否设想一种更高层次、更贴切的民主,让人民由被动选举变成主动检查?我们可以设想一种“考核的民主”。在我国现有体制下,干部考核是由组织部门进行的,基本上是领导检查下级的情况。可以设想把领导考核和群众考核结合起来,让群众参与干部考核;每一个人都可以对政府的工作做出评价,得不到群众认可的官员,应该离开领导岗位。用这个办法,迫使官员向群众负责,而不仅仅向上级负责。这就把权力的指向扭转过来了,官员们都应该意识到: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
民主的形式可以很多,西方代议制应该不是标准的版本,也不是唯一的版本。我想强调:民主是在历史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而不是生搬硬套、或外部强加的。在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新型民主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发挥群众的创造力,让人民参与制度设计。民主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它需要积累,需要经过长时期的完善。如果说西方社会从英国的工业革命开始酝酿民主化,那么经过150年、到20世纪上半叶,才初步完成這个过程。美国要到1970年,民权运动告一段落,才走完民主化道路。历史的经验值得我们高度注意,民主建设需要有法治的保障,在法治保障下,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社会主义新型民主一定能在中国确立并且完善。
【作者简介】钱乘旦,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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