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关于巴黎公社选举的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靳晓霞
〔摘要〕马克思对巴黎公社选举的高度评价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巴黎公社选举将颠倒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又颠倒过来。公社的选举重新恢复国家权力为社会服务的基本原则,使国家回归社会,改变了国家控制社会的政治逻辑,消除了资本奴役劳动的政治基础。当选的委员大多是劳动者或劳动者的代表,保障无产阶级政权属于劳动者阶层,确立了无产阶级在政权中的主体地位,为劳动摆脱奴役提供了条件。这些特点实现了政权产生、归属和收回的人民性。二是巴黎公社的选举彰显了以普选为基础的真正民主制的“公社精神”。选举体现人民的意志,是防止公仆变主人的重要举措,是为了组织在公社的人民实现自治,以普选为基础的公社民主制是无产阶级获得社会解放和经济解放的政治形式。马克思关于巴黎公社选举的思想对基层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选举要服务劳动者阶层,实现人民民主,避免资本的干预;当选的代表应为劳动者或能为劳动者代言,而不是为食利者代言;选举提供选择代表的机会和权利,有利于选择为人民服务的公仆;选举有利于人民监督政府和官员;选举提供民意表达的途径和渠道,有助于拓宽社会治理参与机制。
〔关键词〕马克思;巴黎公社;民主选举;基层民主建设
〔中图分类号〕A81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20)02-0055-07
选举是一种政治形式,存在于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但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其职能和作用不同。选举的政治统治功能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它产生于人类社会发展的特定历史时期,并会随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最终随着国家政治职能的消亡而完全丧失政治性,只具有事务性。选举作为一种政治形式,任何社会和国家都可以采用,并不为资本主义社会所独有。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政权的初步尝试,马克思对公社及其选举给予了高度评价,这些内容包含选举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重要作用,以及选举对无产阶级民主建设的价值。巴黎公社的地域范围、选民阶级构成和选民意识使其选举结果更为理想,这些因素虽然不可复制,但马克思关于巴黎公社选举的思想,对正确认识选举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意义,以及在基层民主建设中如何做好选举有着重要启示。
一、巴黎公社的選举使国家与社会颠倒的关系又颠倒过来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批判了黑格尔关于国家决定社会的观点,论证了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国家产生,出现国家与社会的分离,进而市民社会的人与政治国家的人发生分离,也就产生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个人的特殊利益与人类普遍利益的差异和区别,这些区别和分离在选举中有所表现。如何使国家政权回归社会,成为为劳动者服务的组织?为此,政权机关的组成人员的产生、政权的归属、政权的收回三个方面的决定权要归于劳动者。
马克思认为,以普选为基础的“真正的民主制”是克服国家与社会分离的必然选择。巴黎公社的公职人员由公社成员根据普选产生,当选的委员绝大多数是工人或工人的代表,并且选民可以随时罢免当选者,使公社成为公社成员自己管理自己的自治机构,公社的公职人员是社会公仆而不是社会主子,这些举措避免了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使颠倒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又颠倒过来。
首先,公社选举产生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政权机关,并受社会监督,委员随时可以被罢免,政治权力来源于社会,对社会负责,国家政权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公社的选举使国家回归社会,重新恢复国家权力来源于社会、为社会服务的基本原则,改变了国家控制社会的政治逻辑,消除了资本奴役劳动的政治基础,改变了国家政权的性质。巴黎公社革命和选举使国家权力从属于劳动者阶层,公社组织服务于劳动者,这是劳动摆脱资本奴役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权力回归社会的重要举措。
伴随社会分工产生的国家政权机关本来是为了维护社会共同的利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财产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出现,国家政权及其官吏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却“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1〕,国家就成为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国家脱离社会而独立化。经历封建社会系统分工和中央集权等级制的形成,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成熟的资产阶级社会最后却把它变成了资本奴役劳动的工具”〔2〕。资本主义的政权选举由于国家的性质、选举资格的限制等因素也就成为资产阶级获取国家权力,实现资产阶级统治,完成资本奴役劳动的工具和政治形式。
巴黎公社革命及其建立的无产阶级政权不同于以往任何资本主义政权,巴黎公社由选举产生行政的、创制法律的公职人员,以及法官和审判官等一切公职人员,公职人员的权力来源于社会,是真正的民主制。公社的选举实现了马克思所设想的以普选为基础的真正的民主制,颠覆了黑格尔等人关于国家决定社会的观念。马克思指出,在公社“普选权已被应用于它的真正的目的:由各公社选举它们的行政的和创制法律的公职人员”〔3〕。“公社体制会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国家这个寄生赘瘤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有机体。”〔4〕选举使公社成员能够决定谁当公社委员,使国家政权不再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是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其他各行政部门的官员也是一样。”“法官的虚假的独立性被取消”,“法官和审判官,也如其他一切公务人员一样,今后均由选举产生,要负责任,并且可以罢免”。〔5〕公社成员随时可以罢免不称职、不负责的委员的职务。马克思认为,公社制度是一个“生产者的自治政府”,公社将成为甚至最小村落的政治形式。每一个代表都可以随时罢免,并受到选民给予他的限权委托书(正式指令)的约束。〔6〕
公社的公职人员由劳动者选举产生,权力来源于劳动者,要为劳动者服务,对劳动者负责。以往一切革命或选举实质上都使得国家政权从统治集团手里相互过渡转让,而巴黎公社革命和选举使国家权力从属于劳动者阶层,公社组织服务于劳动者,这是劳动摆脱资本奴役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权力回归社会的重要举措。巴黎公社“革命以人民群众的名义,并且是公开为着人民群众即生产者群众的利益而进行”〔7〕。
其次,当选的代表是劳动者或劳动者的代表,保障无产阶级政权属于劳动者阶层,确立了无产阶级在政权中的主体地位,为劳动摆脱权力的奴役提供了条件,体现了社会决定国家权力的主体。选举产生的公社委员大多数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公社实质上是“无产阶级的政府”,彻底消除了国家等级制,确立公社社员政治地位平等的观念,明确行政和管理不是高不可攀的事情。
选举产生的公社委员“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8〕。“公社一举而把所有的公职——军事、行政、政治的职务变成真正工人的职务,使它们不再归一个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所私有。”〔9〕通过选举无产阶级政权打碎了旧的国家机器,确立了无产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地位,打破了特殊阶层垄断政权的神话,公社委员会成为公社自己管理自己的组织,而不是统治压迫无产阶级的工具。
公社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劳动者有当选公社公职人员的权利和机会,当选的委员为工人或工人的代表,公社公职是工人的职务,摆脱公职由特殊阶层担任的误区,当然担任公职需要一定的才能。公社的公职人员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从前国家的高官显宦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公务津贴”随之消失,“社会公职已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们的私有物”。〔10〕
公社的选举消除了等级制,确立公社社员政治地位平等的观念,明确行政和管理不是高不可攀的事情。“从前有一种错觉,以为行政和政治管理是神秘的事情,是高不可攀的职务,只能委托给一个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即国家寄生虫、俸高禄厚的势利小人和领干薪的人,这些人身居高位,收罗人民群众中的知识分子,把他们放到等级制国家的低级位置上去反对人民群众自己。现在错觉已经消除。”巴黎公社的选举“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责任制来代替虚伪的责任制,因为这些勤务员总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11〕。
二、巴黎公社的选举彰显了以普选为基础的真正民主制的“公社精神”
巴黎公社通过选举打碎了旧的国家机器,使国家政权成为公社人民自己的组织,公社的公职人员成为社会公仆而不是社会主子。公社是劳动者自己的组织,不是奴役劳动的工具;选举的是公职人员,服务于公社自己的事务,具有公共性;当选的不是特殊阶层,而是劳动者阶层,行政权力不是高不可攀的,各社会阶级阶层政治地位是平等的。
首先,巴黎公社的选举确立了普选的民主精神。巴黎公社选举的民主精神主要表现在劳动者有普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是劳动者自由意志的体现、选举是服务于劳动者自治的组织。普选是无产阶级政权防止权力滥用的可靠方法,是防止公仆变主人的重要举措,走向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权的政府。公社是自治的机关,是“生产者的自治政府”,无产阶级选举是无产阶级自我管理的形式之一,目的是实现劳动者自治,使社会摆脱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政权的控制,解决劳动受资本奴役的困境,使国家由资本和土地对劳动奴役的工具变革为“劳动的统治”。
普选制是无产阶级政权民主精神的体现,而等级授受制是违背无产阶级民主精神的。无产阶级政权不能利用原有的国家机器实现无产阶级的民主,但无产阶级的民主精神应保护民主选举的措施,这是无产阶级民主精神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指出:“如果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那是最违背公社精神不过的。”〔12〕巴黎公社选举体现了劳动者有普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民主精神。
公社选举是无产阶级自由意志的体现。在巴黎公社,选举的民主性决定选举结果是公社社员自由意志的体现。马克思设想在巴黎公社榜样下建设全国的独立工作的、自治的公社,那时“国民代表的选举将不再是总揽一切大权的政府玩弄手腕的事情,而是组织起来的各公社的意志的自觉表现”〔13〕。等级授权制的取消,普遍选举的实行,以及直接选举的实行,公社的选举是公社无产阶级自由意志的自觉表现,不会受到任何特权的干预,也不再是政府玩弄手腕的事情,成为实行无产阶级民主的形式。
公社实行普遍选举权的目的是“为了服务于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公社的选举是工人的自由意志的体现,是社会自治的一种形式。“普遍选举权不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当人民的假代表,而是为了服务于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正如个人选择权服务于任何一个为自己企业招雇工人和管理人员的雇主一样。”当然也要做到“在适当的位置上使用适当的人,万一有错立即纠正”。〔14〕
普选是无产阶级政权防止权力滥用的可靠方法,是防止公仆變主人的重要举措。巴黎公社的无产阶级民主性质在于:一切权力机构和委员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武装力量和国民自卫队按民主原则建设和组织;由选举出来的法官、公社的官员来代替以前的司法机关的官吏。后来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的《导言》中写到“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政权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 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的可靠办法之一就是“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15〕
“公社的伟大社会措施就是它本身的存在和工作。它所采取的各项具体措施,只能显示出走向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权的政府的趋势。”〔16〕公社是自治的机关,是“生产者的自治政府”,“在公社没有来得及进一步加以发挥的全国组织纲要上说得十分清楚,公社将成为甚至最小村落的政治形式”。〔17〕“公社体制是把农村的生产者置于他们所在地区中心城市的精神指导之下,使他们在中心城市有工人作为他们利益的天然代表者。”“公社的存在本身自然而然会带来地方自治,但这种地方自治已经不是用来牵制现在已被取代的国家政权的东西了。”〔18〕
无产阶级民主需要选举形式,但马克思强调无产阶级民主不是选举代表来统治。巴枯宁曾经将马克思主义所说的“人民的统治”理解为“就是人民通过由人民选举出来的为数不多的代表来实行统治”,马克思认为这种说法是“民主的胡说,政治的瞎扯”。〔19〕无产阶级选举是无产阶级自我管理的形式之一,目的是实现劳动者自治,使社会摆脱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政权的控制,解决劳动受资本奴役的困境,使国家由资本和土地对劳动奴役的工具变革为“劳动的统治”。马克思强调,“公社不能建立一个新的阶级统治形式”〔20〕。
其次,巴黎公社建立起以社会为基础的“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形式。“公社完全是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治形式,而一切旧有的政府形式都具有非常突出的压迫性。” 公社是劳动人民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公社是劳动者获得经济解放的政治形式,公社是劳动摆脱受资本奴役的政治组织形式。
公社建立起“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形式,打破了以往对国家以及一切同国家有关的事物的盲目崇拜,即“全社会的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只能像迄今为止那样,由国家和国家的地位优越的官吏来处理和维护”〔21〕。“公社完全是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治形式,而一切旧有的政府形式都具有非常突出的压迫性。”〔22〕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从前国家的高官显宦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公务津贴,都随着这些人物本身的消失而消失了。社会公职已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们的私有物。不仅城市的管理,而且连先前由国家行使的全部创议权也都转归公社。〔23〕
公社是劳动人民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公社——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充满生气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这种政治形式代替了被人民群众的敌人用来压迫他们的假托的社会力量(即被人民群众的压迫者所篡夺的力量)(原为人民群众自己的力量,但被组织起来反对和打击他们)。”〔24〕公社不是工人阶级的真正生命本身即劳动,只是工人政治统治的组织形式和表现。公社“不是工人阶级的社会运动,从而也不是全人类复兴的运动,而只是有组织的行动手段”,是“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25〕
公社是劳动者获得经济解放的政治形式,公社是劳动摆脱受资本奴役的政治组织形式。“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26〕公社从基本的价值原则上确立了劳动者的基础性地位,在各种政策实施中确立劳动与资本、政权的关系,即劳动成为第一位的,摆脱受资本奴役的地位,政权机关服务于劳动本身。
三、马克思关于巴黎公社选举的思想对发展基层民主建设的当代价值
选举作为一种政治形式,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可以采用。选举性质取决于产生它的社会基础,选举的结果和意义都是具体的历史的变化的。选举作为上层建筑的内容,具有阶级性,不同社会制度下的选举具有不同的功能,选举即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也是社会主义实现民主的形式。选举是无产阶级民主必不可少的政治形式之一,关键在于以选举的政治形式实现人民民主的实质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马克思关于巴黎公社选举的思想对于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具有重要的启示。
(一)选举要服务于人民,实现人民民主,避免资本干预
选举实践对于培养人民的民主意识和实现民主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政治活动的选举促进了人民民主意识的觉醒和成长。在选举中人民通过政治参与了解和认同政治体制的运作,接受民主意识的教育和民主实践的训练,最终为民主的发展提供思想保障和智力支持。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强调人民当家作主,选举要体现和实现人民的统治,人民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社会主义的选举要维护劳动人民的利益。通过给予劳动人民普遍选举的权利,通过合理的选区划分、选举的其他环节的设计,保障人民的提名权、知情权、表达权等民主权利的实现。
社会主义是更高类型的社会形态,要实现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的选举权利,要避免选举受金钱的控制和影响,使选举被有钱人操纵,以民主的形式实现非民主的结果。为此,首先要避免候选人对选民的贿赂,即以钱购买选票,一旦发现要严惩,取消选举结果,否则贿选之风只会愈演愈烈。其次要避免资本渗透选举过程,影响选举提名和投票过程,使候选人当选受控于资本的影响。在现实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是有钱人利用各种途径贿赂选举组织者和选举委员会等机构的人员,操纵选举,影响选举结果。社会主义民主在选举中的表现是人民有自由的提名权和投票权,有选举知情权和参与权,而资本不能以任何合法或非法的方式介入选举过程。
(二)当选的代表应为劳动者或为劳动者代言的代表,而不是为食利者代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根本政治制度。要继续维护好发挥好这一制度特色和政治优势,让各级人民代表真正做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与国家权力行使,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27〕为此,要做好人大代表的选举,使代表真正是人民的代表,为人民所想。
当选代表应是劳动者或劳动者的代表,这样才有利于劳动者政策的出台,才能避免资本对劳动的奴役和剥削。在当前中国的各类选举中,代表的人民性需要更多的关注。比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真正一线的劳动者数量相对较少,而干部、各行各业的精英以及企业主占据比较多的代表席位。而有些干部和企业主为维护自身的部门利益或行业利益,不能提出有利于劳动者大众的政策和提案,所以需要改变这种比例结构。据《北京晚报》、新华网等媒体报道,以全国人大代表身份参加“两会”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王尔乘曾坦言,一些地方人大代表的结构严重失衡,农民、工人等基层代表人数其实很少,企业负责人反而占了近一半的数量;有些代表的身份嚴重失真,许多企业主以工人、农民,或者科学技术人员的身份获得了代表提名,使得那些真正来自基层的、符合条件的代表无法提名。例如曾经被关注的“挖坑人大代表”李宝俊是徐州商人,“养虎代表”杨文政是青岛大度谷物有限公司总经理。让这些身为人大代表的老板站在广大人民利益的基础上提出议案、参政议政是比较困难的,也就无法反映人民群众呼声,解决人民的困难。①
(三)选举提供选择的机会和权利,有利于选择为人民服务的公仆
当代中国,作为民主形式的选举办法在各个领域广泛采用。例如人大代表的选举、党内选举、村民自治选举、各企事业单位高层次领导的选举。通过选举,可以在候选人之间进行选择,为部门权力的有序平稳交替提供条件和可能,维持职务交接的稳定和有序,防止跑官要官等行为的发生。选举中候选人要讲出自己的政策倾向,以便有利于选民的选择。选举使民众有机会了解候选人,差额选举可以使民众在几个候选人之间进行选择,而这种选择不能是盲目和无目的进行,民众要根据目前代表或干部的政绩表现评价其代表或管理的成效和功绩,并据此决定是否支持该候选人。根据候选人的发言内容对其做出预期评价,确定是否支持该候选人当选。实践证明,如果现任代表或干部工作情况比较好,而其他候选人没有更吸引民众的内容,那么连任的机会就比较大。基层的直接选举使选民可以直接通过投票反映自己对各候选人的态度和能力的认可,更易于民众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有利于政治的民主化进程。
(四)选举有利于人民监督基层政府和官员
选举及罢免是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毛泽东说:“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28〕选举是人民对政府和官员监督的一个重要途径,有利于監督其管理行为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也非常重视选举的监督作用。在中华苏维埃时期,中国共产党认为民主选举是改造苏维埃政府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主张在基层苏维埃选举运动中,通过各种途径反对贪污腐化实现反腐。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选举的主人翁精神非常赞许,认为批评、监督、控告,以及要求罢免上级人员或直接罢免乡村代表是防止官僚主义的措施。这些选举实践加强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威望。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实施了全国的普遍选举,改革开放以来选举制度在逐步完善,强调选举和罢免对党员和干部的监督作用。选举和罢免是自下而上的群众对政府和官员的监督,可以防患于未然,贯彻落实民主选举的各项措施,有利于人民对政府和官员的监督,有利于防止腐败。当选举真正体现民意时,群众可以通过选票表达自己的偏好和意愿,从而把不负责任的人员和有贪污迹象的人员选下台。罢免是选举权的延续,罢免的实施有利于人民民主监督权的落实。在政治民主建设和地方治理中,完善罢免制度和体制,有利于民众对既有管理者的监督和制约。
(五)选举提供民意表达的途径和渠道,有助于拓宽社会治理参与机制
选举具有工具性价值,对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有一定的工具意义。从这个方面上,选举是实现民主必不可少的工具形式。它既可以缓和统治或治理中的对立冲突和矛盾,也可以为社会群体提供利益表达和影响政治决策的渠道。
选举作为政治过程能实现充分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流通如此快速的时代,通过传统纸质媒体和网络媒体及时了解候选人的信息,特别是政治倾向和管理能力变得更加方便。比如人大代表选举要建立联络群众的方式,收集民众的意见和要求。在此过程中,可以组织见面会等,完成民意的表达和输出,候选人也可以了解民众意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需要通过选举宣传党的治理理念和政策纲领,进行干群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实现对党政干部的民意测评,听取民众的利益诉求,影响党政干部的决策和治理。选举为认可现有体制却有不同政策意愿倾向的人提供展现的舞台,由民众做出裁决和定夺,可以缓解社会的矛盾,特别是对于有些不能为民众服务的干部,在选举中就要下台,有些干群矛盾在这个过程中就得以解决。
〔参考文献〕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10,154,196,157,154-155,155,207,154,197,154-155,196,156,197,156,110-111,163,155,157,406,619,111,157-158,154-155,195,197-198,157-158..
〔27〕汪亭友.推进民主制度化法律化〔N〕.人民日报,2015-03-05.
〔2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卷)〔M〕.人民出版社,1993.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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