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金审批流程的两点探讨
孙敏
摘 要:资金审批可分为“财务审批与业务审批”,财务审批流程又可根据“常规付款和特殊付款”区别设计,作者就资金审批流程设计中的这两点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资金审批;财务审批;业务审批;常规付款;特殊付款
一、财务审批与业务审批相分离。
(1)财务审批和业务审批。由于资金审批是对各部门、各单位在科研、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资本性支出、借贷往来款支出等资金流出事项的审批。故资金审批可分为“财务审批和业务审批”两个环节。财务审批中财务部门是对财务付款进行审批,对该项资金支付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根据年度以及月度资金状况对资金支出进行审批。业务审批分为业务申请单位审批和业务归口部门审批,业务审批是对该项业务的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批。(2)财务审批原则。财务审批实行“自下而上、先业务审批后财务审批”的审批流程。(3)财务审批流程设计。财务审批各级负责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核(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一)资本性支出。固定资产购置支出中(含无形资产)常规付款单笔金额50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批;500万(含)-1000万元(不含)经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核后,由总会计师审批;1000万元(含)以上的经院财务资产部主任、总会计师审核后,报院长审批。基建类支出中常规付款单笔金额5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批;50万(含)
-500万元(不含)经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核后,由分管院领导审批;500万(含)-1000万元(不含)经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核后,由分管院领导、总会计师审批;1000万元(含)以上的由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分管院领导、总会计师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投资类付款不分金额大小经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分管院领导、总会计师审核后,报院长审批。资本性支出中特殊付款单笔金额50万元(不含)以下的经业务归口部门主任审核后,由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批;50万(含)-100万元(不含)的经业务归口部门主任审核、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核后,由分管业务院领导、总会计师审批;100万元(含)以上的经业务归口部门主任、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分管院领导、总会计师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二)成本费用类支出。外委支出、材料采购支出中常规付款单笔金额50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批;500万(含)-1000万元(不含)经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核后,由总会计师审批;1000万元(含)以上的经院财务资产部主任、总会计师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工资及附加(指工资薪金、保险、劳务派遣费、年终奖、年终福利、新增工资、保险、离退休工资调整等)由人力资源部发起并经该部门主任审核后,由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批。
成本费用性支出中除上述类型外其他的常规付款支出单笔金额50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批;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经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核后,由总会计师审批;1000万元(含)以上的经院财务资产部主任、总会计师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成本费用性支出中特殊付款单笔金额50万元(不含)以下的经业务归口部门主任审核后,由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批;50万(含)-100万元(不含)的经业务归口部门主任、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核后,由分管院领导、总会计师审批;100万元(含)以上的经业务归口部门主任、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分管院领导、总会计师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三)其他类支出。相同开户单位不同开户银行间的内部转款业务(含常规付款和特殊付款)由院财务资产部发起并经该部门主任审批。
对外捐赠、院内爱心基金不分金额大小经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分管院领导、总会计师审核后,报院长审批。退投标保证金、院本部归还银行借款(含常规付款和特殊付款)由院财务资产部发起并经该部门主任审批。业务审批原则。业务归口审批依据“重要性”原则,由业务归口部门对固定资产采购、科研项目、基建项目、福利性支出等业务的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批,各单位办理财务特殊付款审批前应履行完成业务归口审批流程。
二、“常规付款和特殊付款”事项应区别对待
常规付款是指除特殊付款之外的,符合院里相关规定流程的付款,具体分为以下两类:(1)纳入院里综合计划、年度预算、符合招投标管理流程、按《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应签并已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条款执行的付款。(2)按《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无需签订合同且已纳入年度预算范围内的成本费用性支出、其他支出。特殊付款分为以下几类:(1)按《合同管理办法》中规定应签而未签合同的各类付款。(2)虽已签订合同,但未按合同规定而提前付款的;收款单位、开户行账号等相关信息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
总结:通过归纳和整理不同类型的业务,将资金审批中“财务审批与业务审批”相分离,各部门各负其责,业务部门对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可行性负责,将业务前端与预算填报、合同签订等相结合,使业务审批与资金审批更好的衔接,将风险点前移,改变以往将风险堆积在财务审批的最终环节,大大提高了全院资金审批的效率,降低了资金业务的风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审批把关。通过将财务审批中"常规付款和特殊付款”业务相区分,常规付款简单化、特殊付款严格化,才能真正提高资金审批的效率,从严控制资金审批的风险。
摘 要:资金审批可分为“财务审批与业务审批”,财务审批流程又可根据“常规付款和特殊付款”区别设计,作者就资金审批流程设计中的这两点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资金审批;财务审批;业务审批;常规付款;特殊付款
一、财务审批与业务审批相分离。
(1)财务审批和业务审批。由于资金审批是对各部门、各单位在科研、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资本性支出、借贷往来款支出等资金流出事项的审批。故资金审批可分为“财务审批和业务审批”两个环节。财务审批中财务部门是对财务付款进行审批,对该项资金支付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根据年度以及月度资金状况对资金支出进行审批。业务审批分为业务申请单位审批和业务归口部门审批,业务审批是对该项业务的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批。(2)财务审批原则。财务审批实行“自下而上、先业务审批后财务审批”的审批流程。(3)财务审批流程设计。财务审批各级负责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核(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一)资本性支出。固定资产购置支出中(含无形资产)常规付款单笔金额50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批;500万(含)-1000万元(不含)经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核后,由总会计师审批;1000万元(含)以上的经院财务资产部主任、总会计师审核后,报院长审批。基建类支出中常规付款单笔金额5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批;50万(含)
-500万元(不含)经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核后,由分管院领导审批;500万(含)-1000万元(不含)经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核后,由分管院领导、总会计师审批;1000万元(含)以上的由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分管院领导、总会计师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投资类付款不分金额大小经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分管院领导、总会计师审核后,报院长审批。资本性支出中特殊付款单笔金额50万元(不含)以下的经业务归口部门主任审核后,由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批;50万(含)-100万元(不含)的经业务归口部门主任审核、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核后,由分管业务院领导、总会计师审批;100万元(含)以上的经业务归口部门主任、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分管院领导、总会计师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二)成本费用类支出。外委支出、材料采购支出中常规付款单笔金额50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批;500万(含)-1000万元(不含)经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核后,由总会计师审批;1000万元(含)以上的经院财务资产部主任、总会计师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工资及附加(指工资薪金、保险、劳务派遣费、年终奖、年终福利、新增工资、保险、离退休工资调整等)由人力资源部发起并经该部门主任审核后,由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批。
成本费用性支出中除上述类型外其他的常规付款支出单笔金额50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批;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经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核后,由总会计师审批;1000万元(含)以上的经院财务资产部主任、总会计师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成本费用性支出中特殊付款单笔金额50万元(不含)以下的经业务归口部门主任审核后,由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批;50万(含)-100万元(不含)的经业务归口部门主任、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核后,由分管院领导、总会计师审批;100万元(含)以上的经业务归口部门主任、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分管院领导、总会计师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三)其他类支出。相同开户单位不同开户银行间的内部转款业务(含常规付款和特殊付款)由院财务资产部发起并经该部门主任审批。
对外捐赠、院内爱心基金不分金额大小经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分管院领导、总会计师审核后,报院长审批。退投标保证金、院本部归还银行借款(含常规付款和特殊付款)由院财务资产部发起并经该部门主任审批。业务审批原则。业务归口审批依据“重要性”原则,由业务归口部门对固定资产采购、科研项目、基建项目、福利性支出等业务的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批,各单位办理财务特殊付款审批前应履行完成业务归口审批流程。
二、“常规付款和特殊付款”事项应区别对待
常规付款是指除特殊付款之外的,符合院里相关规定流程的付款,具体分为以下两类:(1)纳入院里综合计划、年度预算、符合招投标管理流程、按《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应签并已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条款执行的付款。(2)按《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无需签订合同且已纳入年度预算范围内的成本费用性支出、其他支出。特殊付款分为以下几类:(1)按《合同管理办法》中规定应签而未签合同的各类付款。(2)虽已签订合同,但未按合同规定而提前付款的;收款单位、开户行账号等相关信息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
总结:通过归纳和整理不同类型的业务,将资金审批中“财务审批与业务审批”相分离,各部门各负其责,业务部门对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可行性负责,将业务前端与预算填报、合同签订等相结合,使业务审批与资金审批更好的衔接,将风险点前移,改变以往将风险堆积在财务审批的最终环节,大大提高了全院资金审批的效率,降低了资金业务的风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审批把关。通过将财务审批中"常规付款和特殊付款”业务相区分,常规付款简单化、特殊付款严格化,才能真正提高资金审批的效率,从严控制资金审批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