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培养应用型人才经侦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原则探讨
摘 要 目前公安院校经侦专业课程体系存在课程体系结构的构建缺乏统一性和系统性、课程设置不规范理不合理、公共基础与专业基础课程设置不合理、专业课程设置与公安实战结合不够紧密,以及对实践教学环节还不够重视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对应用型经侦专业人才培养系统性的偏差。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和纠正这一偏差,本文认为必须遵循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原则、理论内容要体现“必要与足够”的原则、针对性和突出专业特色的原则、课程体系整体优化的原则、理论学习与实践应用相融合的原则、知识发展与内容更新相统一的原则,才能确保经侦专业课程设置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课程内容的正确性和适用性,为培养应用型经侦专业人才奠定基础。
关键词 应用型 经侦专业 课程体系 原则
作者简介:孔庆波,重庆警察学院侦查系教授,博士后,研究方向:经济犯罪侦查。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204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专业(简称“经侦专业”)课程体系,是指设置有经侦专业的公安院校,为了实现培养经侦专业人才的目标,将相关课程根据其内在联系确定开课顺序,从而组成科学有序、循序渐进的有机课程系统,是经侦专业教学内容和进程的总和,这一课程体系决定了学生通过学习将获得怎样的专业知识结构。本文针对目前公安院校经侦专业课程体系结构和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仅从构建基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经侦专业课程体系原则方面进行探讨。
一、目前公安院校经侦专业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全国公安院校经侦专业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课程体系结构的构建缺乏统一性和系统性
这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课程体系结构或过于简单、或过于繁琐和混乱;二是既无统一标准,又无统一共识。如有的公安院校将經侦专业课程体系结构只分为理论课程、实践教学环节两个部分,或者公共课、专业课、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四个部分,又有的公安院校将经侦专业课程体系结构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等几部分。前者过于简单,而后者又过于繁琐和混乱,甚至后者将专业基础课分为公安业务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二部分,公共基础课中又包括公安基础课。全国有17个公安院校设有经侦专业,但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结构几乎各不相同,这也说明在经侦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上既无统一标准,又无统一共识。
(二)课程设置不规范、不合理
1.课程设置比较混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课程性质和作用分辨不清,缺乏逻辑性,课程之间联系性不强;另一个方面是程设置随意性大,因人设课、因业务设课现象较多。因业务设课是指公安业务需要相关知识,但由于时间问题和实践积累问题,无法形成一门完整的知识体系(或课程体系),而匆忙设课。
2.课程设置比例不够平衡。与专业联系不紧密的公共基础课设置比例较高,与专业联系紧密的专业基础课设置比例较低;必修课设置比例较高,选修课设置比例较低;公共选修课设置比例较高,专业选修课设置比例较低;跨学科、跨专业的选修课设置比例更低。
3.课程开课时间安排不科学。不同性质的课程开课时间设置存在问题,如专业基础课排在专业课后开设,对专业课无法起到很好的支撑作用。
(三)公共基础与专业基础课程设置比例不当
1.公共基础课设置较多或课时较多,挤占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设置或课时。公共基础课主要是根据国家、行业及学校整体培养目标设定。主要由国家强制性必修课程、行业基本素质和基本知识要求课程、办学特色和方向课程等构成。但由于因人设课以及应对公务员考试等原因设置的一些课程,挤占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设置或课时。
2.专业基础课程设置不足或课时较少,使学生专业基础知识不够扎实。经侦专业的发展离不开相关背景学科的支持。专业基础课是专业课的基础和支撑,专业课则是对专业基础课的拓展和公安专业化。经侦专业课程如果在具有针对性和基础性的专业基础性课程上设置不够,就会造成学生专业基础知识不够扎实,影响后续的专业课学习。
(四)专业课程设置与公安实战结合不够紧密
专业课程设置与公安实战结合不够紧密,课程实践教学效果不明显。一是专业课程建设水平较差,课程设置与行业需求匹配度不强;二是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设置数量、课程设置内容相对不够;三是普遍存在对实践教学模式与课堂教学模式认识不清;四是由于实践教学条件较差,实践教学场所较少,造成在实践教学中基本实训内容较多,密切联系实际的实训较少。
(五)缺乏对实践教学环节高度重视的理念
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型人才教学体系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对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以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理论教学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而设有经侦专业的公安院校在实践性教学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安排上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以及缺乏实践教学环节培养目标和培养标准,缺乏实践教学指导材料等,甚至为了满足公务员考试或者毕业论文撰写和答辩的需要,随意改变实践环节教学计划的情况时有发生。实践教学环节存在为实践而实践的问题,实践流于形式,实践教学体系尚未真正建立。
另外,还存在有的公安院校经侦专业课程设置在很大程度上沿用原有的经侦专业方向课程设置的内容、频繁修改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使用存在较大偏差等情况,从而造成课程体系结构和课程设置的混乱,这些也是需要亟待解决存的问题。
二、基于培养应用型人才经侦专业课程体系构建的原则
经侦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欲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保证构建目标的完成,构建基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经侦专业课程体系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原则
经侦专业课程无论是理论知识传授环节还是实践能力培养环节,都必须以今后走上工作岗位的实际应用为主旨,以培养未来从事的业务能力为核心,以培养具备综合素质和职业应用技能为目标,使学生在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的同时,懂得怎么做,并且能做、会做。在此基础上,准确把握经侦工作要求专业人才需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构建培养应用型人才目标的课程体系。
(二)理论内容要体现“必要而足够”的原则
应用型公安院校的课程建设、课程内容设置,要特别强调理论内容要为实践和应用服务,以指导实践、提高应用能力为目的,在课程内容设置上要以“必要而足够”为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在课程体系构建上,对理论教学内容进行科学的删减和重组。删减与培养专业应用能力关系不紧密、指导性不强但理论性较深的课程及课程内容;对那些与专业应用密切相关的理论性课程内容进行调整、合并,科学重组课程及课程内容,有的课程可以设置为选修课。
(三)针对性和突出专业特色的原则
针对性是指有针对性地解决目前经侦专业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突出专业特色,就是课程设置要突出培养应用型经侦专业人才的特色,并要体现在教学的全过程。这就要求一是根据经侦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自己的培养目标;二是按照确定的培养目标,构建具有明显应用特色的课程体系;三是结合课程体系的内在联系,科学优化具有明显应用特色的教学内容,将应用特色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从而走出一条“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办学之路 。基于培养应用型人才经侦专业课程体系构建的原则就是要发现并创新这一特色。
(四)课程体系整体优化的原则
要实现经侦专业课程体系系统性整体优化,一是要求结合经侦一线业务工作的需求和学生的知识、能力基础,严格遵循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教学规律,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二是要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調整知识、能力、素质三者之间的比例关系,力争达到最佳组合,以使经侦专业学生在这三个方面协调发展;三是要根据不同课程或课程群对培养目标所起的作用不同,系统性整体优化课程与课程、课程群与课程群之间的关系,要明确基础课程、支持课程、核心课程、特色课程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并体现在构成的课程体系中,最终形成合力,达到培养应用型经侦专业人才的目标。
(五)理论学习要与实践应用相融合的原则
构建培养应用型经侦专业人才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具备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业务能力。应用型经侦专业人才的业务能力主要包括职业岗位能力、综合素质能力以及与职业相匹配的道德修养,而不仅仅是简单的操作技能。所以,构建培养应用型经侦专业人才的课程体系,就是培养学生们具备包括知识、技能、态度、经验等为完成职业工作、胜任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全面素质。这就要求我们在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中,正确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在重视专业理论教学的同时,必须注意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全面培养和训练,力求使理论教学和实践应用有机结合起来。
(六)知识发展与内容更新相统一的原则
专业技术和专业能力直接反映了当前职业岗位的工作需要,体现了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针对性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高度扩张,经济犯罪活动的空间将进一步拓展,经济犯罪种类将趋于齐全并成为主流犯罪。这种经济犯罪发展趋势,促使专业技术和专业能力处在不断的更新之中,这就要求公安院校经侦专业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上要以学生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为需要而构建,从而反映职业变化的新特点、新要求,充分体现知识发展与内容更新相统一的原则,形成一个以素质和能力为核心,辐射相关学科知识的课程体系,为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业务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打下坚实的人文知识基础。
三、结语
首先,此文仅是探讨培养应用型经侦专业人才课程体系的构建原则,对具体的课程设置、课程开设时间顺序、课程内容设计(优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每门课程及课程群的课时分配等内容还会专门探讨。其次,应用型公安本科院校的课程体系构建与高职高专院校的课程体系构建有其本质的不同,不应予以混淆。笔者认为,二者的关键区别还是在宽厚基础和培养复合型人才两个方面,对此认识将会另行撰文商榷。最后,刚升为本科的公安院校办学时间短,办学历史积淀少,应用型本科办学观念模糊, 致使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规划还缺乏必要的科学论证 。正基于此,在兼顾本科教育的基础性和公安高等教育的职业性方面,如何适应应用型本科教育质量要求,确保课程设置的规范性、科学性和课程内容的正确性、适用性,是升本后公安院校各专业建设必须思考与解决的重要课题。
注释:
臧建国.论新建警察本科院校课程体系的构建思路.经济研究导论.2012,176(30).272-275.
康开龙、翟言强、韩秀芹.职业高专教育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体系构建原则初探.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7(2).2-27.
俞瑞钊、高振强.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课程体系构建之实践与探索.中国高教研究.2007(5).41-44.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做好适应本科教育前期工作的打算.森公专党发[2010]2号.2010-01-25.
关键词 应用型 经侦专业 课程体系 原则
作者简介:孔庆波,重庆警察学院侦查系教授,博士后,研究方向:经济犯罪侦查。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204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专业(简称“经侦专业”)课程体系,是指设置有经侦专业的公安院校,为了实现培养经侦专业人才的目标,将相关课程根据其内在联系确定开课顺序,从而组成科学有序、循序渐进的有机课程系统,是经侦专业教学内容和进程的总和,这一课程体系决定了学生通过学习将获得怎样的专业知识结构。本文针对目前公安院校经侦专业课程体系结构和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仅从构建基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经侦专业课程体系原则方面进行探讨。
一、目前公安院校经侦专业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全国公安院校经侦专业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课程体系结构的构建缺乏统一性和系统性
这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课程体系结构或过于简单、或过于繁琐和混乱;二是既无统一标准,又无统一共识。如有的公安院校将經侦专业课程体系结构只分为理论课程、实践教学环节两个部分,或者公共课、专业课、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四个部分,又有的公安院校将经侦专业课程体系结构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等几部分。前者过于简单,而后者又过于繁琐和混乱,甚至后者将专业基础课分为公安业务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二部分,公共基础课中又包括公安基础课。全国有17个公安院校设有经侦专业,但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结构几乎各不相同,这也说明在经侦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上既无统一标准,又无统一共识。
(二)课程设置不规范、不合理
1.课程设置比较混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课程性质和作用分辨不清,缺乏逻辑性,课程之间联系性不强;另一个方面是程设置随意性大,因人设课、因业务设课现象较多。因业务设课是指公安业务需要相关知识,但由于时间问题和实践积累问题,无法形成一门完整的知识体系(或课程体系),而匆忙设课。
2.课程设置比例不够平衡。与专业联系不紧密的公共基础课设置比例较高,与专业联系紧密的专业基础课设置比例较低;必修课设置比例较高,选修课设置比例较低;公共选修课设置比例较高,专业选修课设置比例较低;跨学科、跨专业的选修课设置比例更低。
3.课程开课时间安排不科学。不同性质的课程开课时间设置存在问题,如专业基础课排在专业课后开设,对专业课无法起到很好的支撑作用。
(三)公共基础与专业基础课程设置比例不当
1.公共基础课设置较多或课时较多,挤占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设置或课时。公共基础课主要是根据国家、行业及学校整体培养目标设定。主要由国家强制性必修课程、行业基本素质和基本知识要求课程、办学特色和方向课程等构成。但由于因人设课以及应对公务员考试等原因设置的一些课程,挤占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设置或课时。
2.专业基础课程设置不足或课时较少,使学生专业基础知识不够扎实。经侦专业的发展离不开相关背景学科的支持。专业基础课是专业课的基础和支撑,专业课则是对专业基础课的拓展和公安专业化。经侦专业课程如果在具有针对性和基础性的专业基础性课程上设置不够,就会造成学生专业基础知识不够扎实,影响后续的专业课学习。
(四)专业课程设置与公安实战结合不够紧密
专业课程设置与公安实战结合不够紧密,课程实践教学效果不明显。一是专业课程建设水平较差,课程设置与行业需求匹配度不强;二是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设置数量、课程设置内容相对不够;三是普遍存在对实践教学模式与课堂教学模式认识不清;四是由于实践教学条件较差,实践教学场所较少,造成在实践教学中基本实训内容较多,密切联系实际的实训较少。
(五)缺乏对实践教学环节高度重视的理念
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型人才教学体系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对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以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理论教学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而设有经侦专业的公安院校在实践性教学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安排上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以及缺乏实践教学环节培养目标和培养标准,缺乏实践教学指导材料等,甚至为了满足公务员考试或者毕业论文撰写和答辩的需要,随意改变实践环节教学计划的情况时有发生。实践教学环节存在为实践而实践的问题,实践流于形式,实践教学体系尚未真正建立。
另外,还存在有的公安院校经侦专业课程设置在很大程度上沿用原有的经侦专业方向课程设置的内容、频繁修改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使用存在较大偏差等情况,从而造成课程体系结构和课程设置的混乱,这些也是需要亟待解决存的问题。
二、基于培养应用型人才经侦专业课程体系构建的原则
经侦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欲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保证构建目标的完成,构建基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经侦专业课程体系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原则
经侦专业课程无论是理论知识传授环节还是实践能力培养环节,都必须以今后走上工作岗位的实际应用为主旨,以培养未来从事的业务能力为核心,以培养具备综合素质和职业应用技能为目标,使学生在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的同时,懂得怎么做,并且能做、会做。在此基础上,准确把握经侦工作要求专业人才需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构建培养应用型人才目标的课程体系。
(二)理论内容要体现“必要而足够”的原则
应用型公安院校的课程建设、课程内容设置,要特别强调理论内容要为实践和应用服务,以指导实践、提高应用能力为目的,在课程内容设置上要以“必要而足够”为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在课程体系构建上,对理论教学内容进行科学的删减和重组。删减与培养专业应用能力关系不紧密、指导性不强但理论性较深的课程及课程内容;对那些与专业应用密切相关的理论性课程内容进行调整、合并,科学重组课程及课程内容,有的课程可以设置为选修课。
(三)针对性和突出专业特色的原则
针对性是指有针对性地解决目前经侦专业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突出专业特色,就是课程设置要突出培养应用型经侦专业人才的特色,并要体现在教学的全过程。这就要求一是根据经侦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自己的培养目标;二是按照确定的培养目标,构建具有明显应用特色的课程体系;三是结合课程体系的内在联系,科学优化具有明显应用特色的教学内容,将应用特色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从而走出一条“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办学之路 。基于培养应用型人才经侦专业课程体系构建的原则就是要发现并创新这一特色。
(四)课程体系整体优化的原则
要实现经侦专业课程体系系统性整体优化,一是要求结合经侦一线业务工作的需求和学生的知识、能力基础,严格遵循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教学规律,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二是要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調整知识、能力、素质三者之间的比例关系,力争达到最佳组合,以使经侦专业学生在这三个方面协调发展;三是要根据不同课程或课程群对培养目标所起的作用不同,系统性整体优化课程与课程、课程群与课程群之间的关系,要明确基础课程、支持课程、核心课程、特色课程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并体现在构成的课程体系中,最终形成合力,达到培养应用型经侦专业人才的目标。
(五)理论学习要与实践应用相融合的原则
构建培养应用型经侦专业人才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具备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业务能力。应用型经侦专业人才的业务能力主要包括职业岗位能力、综合素质能力以及与职业相匹配的道德修养,而不仅仅是简单的操作技能。所以,构建培养应用型经侦专业人才的课程体系,就是培养学生们具备包括知识、技能、态度、经验等为完成职业工作、胜任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全面素质。这就要求我们在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中,正确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在重视专业理论教学的同时,必须注意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全面培养和训练,力求使理论教学和实践应用有机结合起来。
(六)知识发展与内容更新相统一的原则
专业技术和专业能力直接反映了当前职业岗位的工作需要,体现了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针对性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高度扩张,经济犯罪活动的空间将进一步拓展,经济犯罪种类将趋于齐全并成为主流犯罪。这种经济犯罪发展趋势,促使专业技术和专业能力处在不断的更新之中,这就要求公安院校经侦专业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上要以学生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为需要而构建,从而反映职业变化的新特点、新要求,充分体现知识发展与内容更新相统一的原则,形成一个以素质和能力为核心,辐射相关学科知识的课程体系,为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业务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打下坚实的人文知识基础。
三、结语
首先,此文仅是探讨培养应用型经侦专业人才课程体系的构建原则,对具体的课程设置、课程开设时间顺序、课程内容设计(优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每门课程及课程群的课时分配等内容还会专门探讨。其次,应用型公安本科院校的课程体系构建与高职高专院校的课程体系构建有其本质的不同,不应予以混淆。笔者认为,二者的关键区别还是在宽厚基础和培养复合型人才两个方面,对此认识将会另行撰文商榷。最后,刚升为本科的公安院校办学时间短,办学历史积淀少,应用型本科办学观念模糊, 致使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规划还缺乏必要的科学论证 。正基于此,在兼顾本科教育的基础性和公安高等教育的职业性方面,如何适应应用型本科教育质量要求,确保课程设置的规范性、科学性和课程内容的正确性、适用性,是升本后公安院校各专业建设必须思考与解决的重要课题。
注释:
臧建国.论新建警察本科院校课程体系的构建思路.经济研究导论.2012,176(30).272-275.
康开龙、翟言强、韩秀芹.职业高专教育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体系构建原则初探.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7(2).2-27.
俞瑞钊、高振强.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课程体系构建之实践与探索.中国高教研究.2007(5).41-44.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做好适应本科教育前期工作的打算.森公专党发[2010]2号.201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