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货船通往首尾两端通道布置的缺陷分析

    孙召俊

    摘 要:鉴于近几年来船舶安全事故频发,船舶通往首尾两端的通道是船舶在发生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以及进入相关区域进行应急操作的重要安全保障。在某些小型船舶,尤其是小型多用途船舶上,往往会受到空间的限制,导致该安全通道的布置不能完全满足国际载重线公约的技术要求,在本文中笔者结合具体案例,对缺陷进行分析并提出最优解决方案。

    关键词:载重线公约;首尾两端;通道;栏杆

    中图分类号:U6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7)09-0032-02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附则B的修正案(以下简称ICLL)中第25条“对船员的保护”中要求:为保护船员进出他们的住所、机舱以及船上重要操作所用的任何其他处所,应为第25-1 条要求的安全通道配备适当的设施(以栏杆、安全绳、步桥或甲板下通道等形式)。其中第25-1条根据不同船型、不同夏季干舷详细规定了所需要的安全通道的型式及每种安全通道的具体技术要求。本文将结合上述要求及某货船建造过程中在该通道的布置上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

    1 概述

    某船厂建造的4800DWT多用途船,总吨位3732,核定的干舷类型为B型,核定的夏季干舷为1735mm,该船主尺度为99.90m x 15.80m x 7.30m,设艏楼,船员舱室在尾部,货舱设舱口围和舱口盖,甲板上设集装箱支柱,货舱内和舱口盖上均可堆放集装箱,船上空间紧张,布置比较紧凑,典型横剖面图如图1:

    根据ICLL第25-1条的要求,该船应按照除油船、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以外的所有船舶,核定的夏季干舷≤ 3000 mm,B型船布置通往首尾两端的通道,即可以配置符合形式a、b、c (i)、c (ii)、c (iv)、d (i)、d (ii)、d (iii)、e、f (i)、f (ii)、f (iv)的通道。各型式通道的具体布置和技术要求可参照ICLL第25-1条(2)(3)的规定。

    根据本船的结构型式,选择形式 c 是比较合理的,即:一固定走道,宽度至少为0.6m,设在干舷甲板平面上,并由两排栏杆和间距不大于3m的撑柱组成。栏杆的横档数和间距按第25(3)条要求。在“B”型船上,可同意将高度不小于0.6m的舱口围板作为走道的一侧,但在舱口之间应设有两排栏杆。

    本船的舱口围高度大于0.6m,舱口围横向肘板趾端至舷边栏杆的距离约为800mm,舱口围板纵向连续,故可将舱口围板作为走道的一侧,将舷边栏杆作为另一侧。

    设计公司和船厂也是按照上述方案进行的设计和建造,但在建造过程中却发现该通道宽度不足的情况。

    2 问题分析

    上述通道要求其宽度为0.6m,该宽度应该为净宽度。然而,该船货舱纵向舱口围设置了横向肘板,舷侧设置了集装箱支柱,导致在集装箱支柱处通道宽度不足0.6m;另外,舷侧栏杆按照ICLL第25条的规定,每隔三档设置了斜撑,纵向数量较多,在斜撑和舱口围横向肘板设置处也出现了通道宽度不足的情况,分别如图2和图3所示。

    3 解决方案

    对于集装箱支柱,其位置和结构均不便于修改,且其在全船上的数量不多,因此比较简单的方法是修改舱口围横向肘板的结构,减小其尺寸,以达到保留足够通道尺寸的目的。由于该船舱口盖上装载集装箱,舱口围肘板尺寸减小势必会对其强度产生影响,因此修改前必须进行强度计算,确保剩余强度能够满足要求。在经过计算后,对肘板进行了如图5所示的修改。

    需要注意的是,舱口围肘板尺寸缩小后,其趾端不是落在甲板纵骨上,因此应甲板下舱口围肘板的趾端处增设肘板,以达到补足强度的目的。

    对于栏杆斜撑,由于其数量较多,且舱口围结构均已建造结束,如果像上述方案修改舱口围的肘板,势必导致工作量非常大。因此,比较简便的方案就是修改栏杆的肘板。根据ICLL第25条(3)(b)的规定:至少每第3根撐柱应用托架或撑条支持,因此不能直接取消该斜撑。

    IACS统一解释UI LL47中对栏杆的斜撑提出了替代措施,其方式是通过加大栏杆立柱底部的尺寸,以达到替代斜撑的目的。

    该船栏杆宽度bs=60mm,如果按照UI LL47中(a)方式设置栏杆,则通道的宽度可达到566mm,不能满足要求;按照(b)方式设置栏杆,则通道的宽度可达到596mm,仍然不能完全满足要求;按照(c)方式设置栏杆,则通道的宽度可达到626mm,满足0.6m的要求。因此选择方案c,即每一根立柱的趾端均进行放大,趾端宽度为114mm,高度为500mm。由于实船的栏杆已经安装完成,重新安装立柱工作量非常大。因此,采取在立柱底端增设肘板的形式达到趾端放大的目的,增设的肘板尺寸为54mm x 500mm,厚度与原立柱厚度相同。

    采用c方式时需要注意当甲板厚度小于20mm时应在甲板反面增加扁铁进行结构加强,扁铁的尺寸最小为100mm x 12mm,本船的货舱区域甲板边板厚度分别为15mm、20mm和30mm,因此,需要在厚度不足20mm的非强框架位置增加扁铁。修改后的栏杆和通道如图6所示。

    4 经验总结

    由于船舶设计、审图、建造的时间顺序,舾装设备图纸往往晚于船舶结构图纸,尤其是在细节问题上,有时候考虑的不能十分细致,尤其是对于空间布置紧张的船舶,可能会使得船舶通往首尾两端的通道布置不能完全满足ICLL的要求,从而导致施工结束的船舶不得不修改。设计单位和船厂在以后的设计、建造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细节,减少不必要的修改。

    本文结合国际载重线公约、IACS统一解释、UI LL47的要求,结合实际案例,通过对船舶通往首尾两端的通道宽度不足问题的分析和处理,让船舶设计和检验人员加深公约对于该问题的了解,为船厂施工提供建议。

    参考文献:

    [1]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M].

    [2]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BLUE BOOK[M].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CB/T663-1999[S].北京: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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