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共事件与公民意识的发展
薛子文 唐璇玉
当下,越来越多网络公共事件出现在公众面前。通过抽丝剥茧的分析,网民自身的理性思考和对自身权利义务关系、社会道德准则的了解得到进一步加深。认识是行动的开始,这无疑是公民意识培养的一个有效途径,而网络公共事件对公民意识发展的推进意义也多有论证,①但是这种推进作用是何以产生的却鲜有论及。
公民意识培养在当下显得尤为紧迫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也就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②公民意识是公民社会的重要内容,建立在“公民”概念基础上,体现了对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固定法律关系的认识,是在对自身的公民身份认同的基础上产生的心理自觉。公民意识需要在不断的教育培养中形成,目前主要的培养途径有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社会教育又可以通过社会团体和媒体等多种途径进行。网络作为一种新兴手段,为我国公民意识觉醒和培养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
当前,公民意识的培养十分紧迫。首先,公民意识的培养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只有把公民培养成为具有民主、理性、法治、博爱,具有自主意识和独立思考意识的现代公民,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其次,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在呼唤公民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共同规则之下进行的多元利益的竞争和合作,它要求每个参与主体都具备诚信、遵守规则和契约的基本素质,也需要一个法治、公平、制度稳定的基本环境作为依托。再次,政治民主化进程也迫切需要具有公民意识的现代公民。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只有每个公民都懂得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学会用理性的视角监督批判社会公共事件,参与管理社会事务,才算是真正实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后,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需要公民意识的保障。
网络公共事件具有培养公民意识的客观性质
网络公共事件是指现实社会中的公共事件在网络上传播或者网络上发生的公共事件,受到网民热点关注和讨论,进而引起广泛社会关注所形成具有公共性的热点事件。③目前的网络公共事件多是社会公共事件在网络平台上的进一步传递和发酵,而这种对公共事务的广泛讨论,进而形成社会舆论,这正是公民社会的应有之义,是公民话语权的表现。如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直接促成了旧有法律的更新,也让网民看到了公民权利的界限,有网友倡导“把孙志刚当作我们自己,就是要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④这样的网络公共事件正是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的极佳范例。而网络公共事件之所以具有培养公民意识的作用,则在于网络公共事件本身的特性。
1.网络事件是真实的社会事件。首先,事件本身是生动真实的社会公共事件。公众所看到的是社会上真实发生的事件,事件中的人都是真实的社会人,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其次,网络互动是真实生动的社会互动。在各种论坛和对事件的评论中,虽然参与者是匿名的,但都是真实的社会人,对真实发生的社会事件进行探讨,大家在匿名之下更能够讲真话,这就不同于一般的虚拟网络互动。像厦门PX事件、南京彭宇案、汶川地震、三鹿奶粉事件、天价烟事件等,无不是现实中切实发生的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的事件。这种真实生动正是网络公共事件培养公民意识作用的基础所在。
2.网络评论相对公正全面。针对网络公共事件的发言大多是匿名的,这样大家没有太多直接的利害关联和复杂的利益关系,是一种基于道义的比较公正的评论。而那些有明显偏向的发言者则会被网民冠以“五毛党”“水军”等称呼而加以区分,最终使网络舆论维持在社会公义认可的范围内。在这样的互动中也有利于倡导一种公平正义的社会风尚,维持社会良知和正义的底线,这种公正性正是公民意识得以发育的基础。同时,由于网民人数众多,水准不一,大家从各自的视角对问题展开讨论,可以相互补充,使意见比较全面。其中也充斥着可能完全相反的观点,这就需要公众自己对事件作出判断,有利于培养公众的理性精神。另一方面是信息的全面,大家把各自掌握的信息以及各自的分析在网络上集合,也就能更全面地了解事件的本来面目。
3.参与本身就是力量。对于网民来说,“围观”就能产生强大的效应,参与本身就是一种力量,而参与的过程也会有各种收获。这是互联网带给普通公众最大的实惠,所谓“技术赋权”正在于此。本就属于公众的对政治和社会事务的参与权利,在新的平台上找到了实现途径,并且形成强大的民意,成为监督权利运作、影响政府决策的重要力量。如汶川地震、邓玉娇事件、李刚事件、小悦悦事件等社会反响强烈的事件,天涯论坛、强国论坛的帖子浏览回复数量动辄上百万,帖子数量也在一千以上,更带动了相当一些网友深入事件发生现场去援助。近年来新兴的微博更是以其便捷性,使我国进入一个全民“微博”的时代,某些热门事件的转发动辄几十万。
4.线上线下的广泛互动。互联网平台最大的特点就是实时反馈功能。在网络公共事件中,网民通过各种平台,对公共议题展开自由讨论,发酵出强大的影响力。在这样的讨论中,明确了社会公义和法制的界限,是对社会违规行为的强力矫正。这种互动性体现在三个层面,首先是在线的互动。网民通过论坛、新闻评论和微博形式进行讨论,在交流中传播了真相和理性。其次是不同媒体的互动。网络公共事件的爆发可能源于其他媒体,在网络上产生强大影响以后又进一步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传播,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广泛的影响力,使没有在网络上参与的公众也受到影响。再次,是媒体与现实的互动。网络舆论所爆发的强大声势在短时间内汇聚成民意,得到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的关注,网民也实际参与到网络公共事件的调查和解决中,在客观上也促成了某些问题的解决。这种实效性也正是网络公共事件能够进行公民意识培养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很多网友在了解网络公共事件之后,通过现身说法、参与调查、捐款捐物、向相关部门反映等形式实际参与到了事件的解决当中,促成了问题的解决。如2003年孙志刚事件发生后,几名法学博士就向全国人大递交了建议书,直接促进了法律的更新。
公民对网络公共事件的主动参与是公民意识提升的重要前提
1.对网络公共事件的参与成为生活方式。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使人们对网络媒体的依赖进一步加深,公众对网络公共事件的参与已经达到空前的程度。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数量多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5%。这就使得网络公共事件的影响范围能够遍及整个社会,对社会产生强大冲击力。对新闻事件的网络交流和评论成为多数网民的生活方式。2008年汶川地震事件中,网络参与爆发出强劲的力量,在动员民众参与救援献爱心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2009年邓玉娇案通过网络的传播和发酵引起全民声讨,口诛笔伐之声弥漫大街小巷,成为该年关注度第一的网络公共事件。对网络公共事件的关注和参与成为公众了解社会、表达意见、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成为公众社会生活的一部分。
2.网络成为公民讨论公共事务的平台。公民社会的发展,民主政治的健康运行,需要以广大民众的自由表达为前提,借助各种媒体对公共事务进行自由讨论和监督,从而形成强大的民众力量。长久以来,我国公民话语权虽然在法律地位上得以确认,但由于缺少现实的表达渠道而难以释放,网络开放性的特点正好契合了这一需求,实现了某种程度上的“技术赋权”。社会公共事务开始在网络上受到自由的评点和交流,某些广受关注的热点事件则演化为网络公共事件,形成全社会关注的舆论焦点。天涯论坛、强国论坛等网络社区,以及门户网站上的新闻评论、微博、博客上的讨论动辄参与过百万,且不说讨论的内容如何,单是这种表达权的实现就足以彰显一种进步。
3.网络公共事件成为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在互联网上形成的社会舆论有力地作用于公共事务,进而引起政府的回应,成为政府理政治国的重要考量,从而促进了事情的解决,反过来又推动了公民对社会事务的参与,提高了公民的理性精神和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2008年被称为“公民社会元年”,汶川地震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许多公民的优秀表现被视为公民意识的集中爆发。2003年孙志刚事件促成了旧有法律的更新,2007年山西黑砖窑事件正是网络的舆论关注使得事情迅速得以解决。2009年的邓玉娇事件,网民的参与使得判决结果有了转变,国人在这样的网络公共事件风暴中接受了一次次公民意识的洗礼。这种对现实问题的解决路径使得网络公共事件受到更多的关注,是网络力量的重要表现。
以网络公共事件为焦点所汇聚起来的强大民意,成为影响事件走向的重要因素,也使网民参与成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进一步促进了网民对网络公共事件的参与。而公民自身也有参与网络公共事件的现实需要,使得网络公共事件实际上成了公民实践话语权的契合点。在对网络公共事件的参与中,公民不可避免的要思考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分辨利害冲突、了解相关背景知识,这样的动态过程中,公民的权利意识、规则意识、参与意识、理性批判意识等公民意识的核心方面都得到了提升。(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栏目责编:陈道生
注释:①张言斐:《浅析互联网对我国公民意识发展的促进作用》,《法制与社会》,2009(8)。
②严 浩等:《公民文化与和谐社会调查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一版,201页。
③史树梅:《网络事件中的网民心理特点与行为影响研究》,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1,4-5页。
④《宪法意识 公权意识 公民意识——网上透视孙志刚案件的意义》,《中国网友报》,2003-6-16。
当下,越来越多网络公共事件出现在公众面前。通过抽丝剥茧的分析,网民自身的理性思考和对自身权利义务关系、社会道德准则的了解得到进一步加深。认识是行动的开始,这无疑是公民意识培养的一个有效途径,而网络公共事件对公民意识发展的推进意义也多有论证,①但是这种推进作用是何以产生的却鲜有论及。
公民意识培养在当下显得尤为紧迫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也就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②公民意识是公民社会的重要内容,建立在“公民”概念基础上,体现了对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固定法律关系的认识,是在对自身的公民身份认同的基础上产生的心理自觉。公民意识需要在不断的教育培养中形成,目前主要的培养途径有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社会教育又可以通过社会团体和媒体等多种途径进行。网络作为一种新兴手段,为我国公民意识觉醒和培养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
当前,公民意识的培养十分紧迫。首先,公民意识的培养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只有把公民培养成为具有民主、理性、法治、博爱,具有自主意识和独立思考意识的现代公民,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其次,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在呼唤公民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共同规则之下进行的多元利益的竞争和合作,它要求每个参与主体都具备诚信、遵守规则和契约的基本素质,也需要一个法治、公平、制度稳定的基本环境作为依托。再次,政治民主化进程也迫切需要具有公民意识的现代公民。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只有每个公民都懂得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学会用理性的视角监督批判社会公共事件,参与管理社会事务,才算是真正实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后,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需要公民意识的保障。
网络公共事件具有培养公民意识的客观性质
网络公共事件是指现实社会中的公共事件在网络上传播或者网络上发生的公共事件,受到网民热点关注和讨论,进而引起广泛社会关注所形成具有公共性的热点事件。③目前的网络公共事件多是社会公共事件在网络平台上的进一步传递和发酵,而这种对公共事务的广泛讨论,进而形成社会舆论,这正是公民社会的应有之义,是公民话语权的表现。如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直接促成了旧有法律的更新,也让网民看到了公民权利的界限,有网友倡导“把孙志刚当作我们自己,就是要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④这样的网络公共事件正是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的极佳范例。而网络公共事件之所以具有培养公民意识的作用,则在于网络公共事件本身的特性。
1.网络事件是真实的社会事件。首先,事件本身是生动真实的社会公共事件。公众所看到的是社会上真实发生的事件,事件中的人都是真实的社会人,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其次,网络互动是真实生动的社会互动。在各种论坛和对事件的评论中,虽然参与者是匿名的,但都是真实的社会人,对真实发生的社会事件进行探讨,大家在匿名之下更能够讲真话,这就不同于一般的虚拟网络互动。像厦门PX事件、南京彭宇案、汶川地震、三鹿奶粉事件、天价烟事件等,无不是现实中切实发生的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的事件。这种真实生动正是网络公共事件培养公民意识作用的基础所在。
2.网络评论相对公正全面。针对网络公共事件的发言大多是匿名的,这样大家没有太多直接的利害关联和复杂的利益关系,是一种基于道义的比较公正的评论。而那些有明显偏向的发言者则会被网民冠以“五毛党”“水军”等称呼而加以区分,最终使网络舆论维持在社会公义认可的范围内。在这样的互动中也有利于倡导一种公平正义的社会风尚,维持社会良知和正义的底线,这种公正性正是公民意识得以发育的基础。同时,由于网民人数众多,水准不一,大家从各自的视角对问题展开讨论,可以相互补充,使意见比较全面。其中也充斥着可能完全相反的观点,这就需要公众自己对事件作出判断,有利于培养公众的理性精神。另一方面是信息的全面,大家把各自掌握的信息以及各自的分析在网络上集合,也就能更全面地了解事件的本来面目。
3.参与本身就是力量。对于网民来说,“围观”就能产生强大的效应,参与本身就是一种力量,而参与的过程也会有各种收获。这是互联网带给普通公众最大的实惠,所谓“技术赋权”正在于此。本就属于公众的对政治和社会事务的参与权利,在新的平台上找到了实现途径,并且形成强大的民意,成为监督权利运作、影响政府决策的重要力量。如汶川地震、邓玉娇事件、李刚事件、小悦悦事件等社会反响强烈的事件,天涯论坛、强国论坛的帖子浏览回复数量动辄上百万,帖子数量也在一千以上,更带动了相当一些网友深入事件发生现场去援助。近年来新兴的微博更是以其便捷性,使我国进入一个全民“微博”的时代,某些热门事件的转发动辄几十万。
4.线上线下的广泛互动。互联网平台最大的特点就是实时反馈功能。在网络公共事件中,网民通过各种平台,对公共议题展开自由讨论,发酵出强大的影响力。在这样的讨论中,明确了社会公义和法制的界限,是对社会违规行为的强力矫正。这种互动性体现在三个层面,首先是在线的互动。网民通过论坛、新闻评论和微博形式进行讨论,在交流中传播了真相和理性。其次是不同媒体的互动。网络公共事件的爆发可能源于其他媒体,在网络上产生强大影响以后又进一步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传播,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广泛的影响力,使没有在网络上参与的公众也受到影响。再次,是媒体与现实的互动。网络舆论所爆发的强大声势在短时间内汇聚成民意,得到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的关注,网民也实际参与到网络公共事件的调查和解决中,在客观上也促成了某些问题的解决。这种实效性也正是网络公共事件能够进行公民意识培养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很多网友在了解网络公共事件之后,通过现身说法、参与调查、捐款捐物、向相关部门反映等形式实际参与到了事件的解决当中,促成了问题的解决。如2003年孙志刚事件发生后,几名法学博士就向全国人大递交了建议书,直接促进了法律的更新。
公民对网络公共事件的主动参与是公民意识提升的重要前提
1.对网络公共事件的参与成为生活方式。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使人们对网络媒体的依赖进一步加深,公众对网络公共事件的参与已经达到空前的程度。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数量多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5%。这就使得网络公共事件的影响范围能够遍及整个社会,对社会产生强大冲击力。对新闻事件的网络交流和评论成为多数网民的生活方式。2008年汶川地震事件中,网络参与爆发出强劲的力量,在动员民众参与救援献爱心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2009年邓玉娇案通过网络的传播和发酵引起全民声讨,口诛笔伐之声弥漫大街小巷,成为该年关注度第一的网络公共事件。对网络公共事件的关注和参与成为公众了解社会、表达意见、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成为公众社会生活的一部分。
2.网络成为公民讨论公共事务的平台。公民社会的发展,民主政治的健康运行,需要以广大民众的自由表达为前提,借助各种媒体对公共事务进行自由讨论和监督,从而形成强大的民众力量。长久以来,我国公民话语权虽然在法律地位上得以确认,但由于缺少现实的表达渠道而难以释放,网络开放性的特点正好契合了这一需求,实现了某种程度上的“技术赋权”。社会公共事务开始在网络上受到自由的评点和交流,某些广受关注的热点事件则演化为网络公共事件,形成全社会关注的舆论焦点。天涯论坛、强国论坛等网络社区,以及门户网站上的新闻评论、微博、博客上的讨论动辄参与过百万,且不说讨论的内容如何,单是这种表达权的实现就足以彰显一种进步。
3.网络公共事件成为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在互联网上形成的社会舆论有力地作用于公共事务,进而引起政府的回应,成为政府理政治国的重要考量,从而促进了事情的解决,反过来又推动了公民对社会事务的参与,提高了公民的理性精神和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2008年被称为“公民社会元年”,汶川地震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许多公民的优秀表现被视为公民意识的集中爆发。2003年孙志刚事件促成了旧有法律的更新,2007年山西黑砖窑事件正是网络的舆论关注使得事情迅速得以解决。2009年的邓玉娇事件,网民的参与使得判决结果有了转变,国人在这样的网络公共事件风暴中接受了一次次公民意识的洗礼。这种对现实问题的解决路径使得网络公共事件受到更多的关注,是网络力量的重要表现。
以网络公共事件为焦点所汇聚起来的强大民意,成为影响事件走向的重要因素,也使网民参与成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进一步促进了网民对网络公共事件的参与。而公民自身也有参与网络公共事件的现实需要,使得网络公共事件实际上成了公民实践话语权的契合点。在对网络公共事件的参与中,公民不可避免的要思考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分辨利害冲突、了解相关背景知识,这样的动态过程中,公民的权利意识、规则意识、参与意识、理性批判意识等公民意识的核心方面都得到了提升。(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栏目责编:陈道生
注释:①张言斐:《浅析互联网对我国公民意识发展的促进作用》,《法制与社会》,2009(8)。
②严 浩等:《公民文化与和谐社会调查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一版,201页。
③史树梅:《网络事件中的网民心理特点与行为影响研究》,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1,4-5页。
④《宪法意识 公权意识 公民意识——网上透视孙志刚案件的意义》,《中国网友报》,200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