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行为视角下P2P网络借贷信用体系构建分析
陈冬
摘要:近年来,在现代技术的支撑下,我国互联网金融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其中作为互联网金融重要组成之一的p2p网贷获得长足进步。从P2P的本质来看,其实际上是一种信用借凭良好的信用能够保障P2P正常运行。文章在研究中从用户的视角出发,有针对性地构建了P2P网络借贷平台,以期能够促进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P2P网络;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
1.P2P网络借贷理论分析
网络借贷具体指的是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实现小额借贷交易,在国内通常又称之为“人人贷”。在P2P网络借贷模式当中,主要表现为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获取以及资金流向,网络借贷关系摆脱了传统借贷关系的资金媒介。在这一借贷模式当中,在借贷方、放贷者之间存在一个中间服务方,P2P借贷模式中指的是网络借贷平台。在提供借贷服务时,网络借贷平台并不是作为借贷资金的债权债务方,而是能够为网络借贷服务提供必要的信息流通平台以促进网络借贷活动完成。在网络借贷服务当中,网络平台能够将社会中存在的很多小额度的资金进行聚集,在此基础之上将这些资金贷给有需要的借贷者。在网络借贷当中,一般金额都比较小,而且没有任何抵押,是一种纯粹的信用借贷模式。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满足借贷方小额信贷的需求、提高民间闲散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社会信用发展这3个主要方面。
网络借贷作为民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借贷模式,其根本上属于线下小额信贷的线上化,并且继承了小额信贷的特征,随着移动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普及的,是互联网技术和现代金融结合发展的最新产物。从整体上看,P2P网络借贷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参与者呈现出散点网络状分布,并且并不是针对某个个体的,这样就使得参与主体具有分散性以及广泛性;其次,高效性,借款标只要通过审核并且一旦标满就能获得贷款,这种信贷模式效率要远远高于银行的审批放款速度;再次,交易金额门槛低,在P2P网络借贷平台当中平台对于投资人的准入资金要求十分低,投资人只要手中有闲散资金就能够参与投资;最后,虚拟化交易模式,在网络借贷行为当中,借贷参与主体不需要见面进行商谈,所有的交易细节都是通过网络平台完成的。
2.P2P网络借贷用户行为分析
在P2P网络借贷中,放款人与借贷人之间是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资金的供需匹配的。在一过程当中由于存在安全風险,交易数额一般都比较小。用户在进行网络借贷时,更倾向于选择发展比较成熟,社会舆论好,且技术完善的网站,这样能够有效保护个人信息。
在P2P网络借贷行为中,放款人所承受的风险要大于借款人所承担的风险,在借贷活动当中如果借款人恶意违约,放款人在超过还款期限时经过网络借贷平台催缴后还未还回贷款,那么在现在的条件下,放款人只能自己承受这一损失。在P2P网络借贷当中,理性的放款人能够在进行投资决策之前对借款人的信息等资料进行全面分析,其中包括了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借款目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具体而言,在P2P网络借贷活动当中,借款人提供的信息质量对于放款人制定放款决策具有重要的影响,在网络借贷行为当中,那些提供信息详细、借款记录当中能够及时还款、信用等级较高的借款人能够使网络借贷中放款人承担的风险比较少,也容易受到放款人的青睐,能够更容易得到信贷资金,因此,在网络借贷当中,信用评判工作对网络借贷行为显得尤为重要。网络借贷活动和其他的借贷方式相似,借款人所承担的风险要远远小于放贷者。在P2P网络借贷活动中,借款的成功率以及借款需要花费的时间以及成本,因为大部分的借款人进行借贷行为主要是因为缺乏资金,并且需要P2P网络平台提供高效和及时的服务。
虽然,在现代P2P网络信贷平台当中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用户行为评价模式,能够对用户的信用等级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评定。但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得出的用户信用结论只是简单地依靠平台自身设定信用等级对用户进行判断,导致其只能获取用户部分信用信息,因此,仅仅依靠网络平台的信用等级制度还是不够的。因此,根据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是必要的。
3.基于用户视角的P2P网络借贷信用体系构建研究
3.1加强P2P网络借贷法制建设
P2P网络借贷放贷是以用户的信用作为基础的,在P2P网络借贷发展的过程当中,升级以及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征信管理工作,在借贷活动当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网络借贷工作加强对其的法律规范对于促进网络借贷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在我国P2P网络借贷中其法律依据主要是传统的民间借贷,对于P2P网络借贷行业的针对性不强,难以满足P2P网络借贷的客观发展需求。因此,这就需要在立法层面对P2P网络借贷发展进行专门的规制,用来弥补当前的法律空白。在P2P网络借贷法律体系建设中,需要对当前我国具有的民法、金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吸收、借鉴以及衔接。根据P2P网络借贷的发展情况以及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特征,及时对相关法律中的一些条文进行修改。尤其是在消费者保护、信息披露、征信管理等方面要在已有法律的基础之上进行不断完善,这样确保在P2P网络借贷的发展中形成完善的行业发展法律法规体系。
3.2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在P2P网络借贷发展的过程当中,监管体系作为一种新生的事物,P2P网络借贷行业等互联网金融监管在全球范围内都面临着挑战。当前国际上普遍认为P2P网络借贷行业是传统金融行业与现代互联网技术结合发展的产物,虽然其在运营渠道上存在很大差异,但是其在本质上都是金融行业。既然是金融业务,那么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就需要将其纳入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之内。在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当中,需要尽快明确行业标准、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对行业发展进行科学监管。
首先,明确监管部门,及时、高效地开展监管工作。与传统的金融模式相比,P2P网络借贷行业无论是在产业结构还是在产业链条方面变得更加复杂,因此,必须要加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其次,制定P2P明确的行业底线标准,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当前,我国监管方式也逐渐从事前监管模式逐步朝着事中事后监管原则进行转变,这样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有助于推动新型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在对P2P网络借贷进行监管时,需要制定一定门槛的前提下,使用备案制的方式进行管理,对注册本金、行业高管从业背景经历、网络安全技术等几个方面设立门槛,对第三方资金托管、第三方担保及风险保障模式等方面明确底线标准,使P2P网络借贷平台根据规定无偏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后,加强行业风险监测,进行及时预警。在P2P网络借贷发展的过程中,需要逐步建立起用户信息分析以及金融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对披露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通过加强相关平台的监管以及接入,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现对风险的有效防控,确保P2P网络借贷的健康发展。
3.3P2P网络借贷征信系统与银行征信系统进行衔接
在英美国家P2P网络借贷发展的过程中,基本上已经和国内的大型银行实现了征信系统互通共享,并且在对客户进行信用级别的评定时,使用了国内征信系统中的信用评分制度,这样能够对P2P网络借贷风险实现有效管控。因此,我国应该适时将行业征信系统直接纳入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体系,例如将P2P平台的信贷数据与征信系统进行有效对接。这样在不断丰富整体征信系统数据资源的同时,能够帮助P2P网络借贷平台更加全面地了解借款的历史信用信息,并在此基础之上能够对借款人进行准确的信用评级,可以有效地解决当前正规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之间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的问题,进而保障贷款人的资金安全,提高P2P的信誉水平,促进P2P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4.结语
当前,在互联网金融整体快速发展的背景下,P2P网络借贷模式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在信贷市场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从整体上P2P网络借贷是互联网迅速发展的产物,并且在客观上反映了用户对于借贷方式多元化的需要,并弥补我国传统金融模式存在的不足。但是,P2P网络借贷是一种信用借贷,信用在这一信贷模式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P2P网络借贷发展的过程当中,必须根据P2P网络借贷的特点,加强信用体系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