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偿新闻”的防范和治理
谢曼妮 韦夏妮
【摘要】“有偿新闻”败坏媒体声誉,降低了群众对媒介的信任度,腐蚀了新闻队伍。我们必须充分地认识“有偿新闻”产生的负面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治理“有偿新闻”,使新闻事业沿着健康有序的轨道发展。
【关键词】有偿新闻 职业道德 他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闻事业蓬勃发展。但与此同时,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也出现许多新问题。在新闻事业领域,“有偿新闻”现象腐蚀了新闻队伍,败坏了媒体的声誉,成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中值得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有偿新闻”的界定
1993年5月出版的《新闻学大辞典》中关于“有偿新闻”的解释是:新闻机构向要求刊播新闻者收取一定费用的新闻。从媒体角度看,一些新闻机构为解决经费不足或其它目的,按占用版面大小(报纸)、播出时间长短(广播、电视)向要求刊播者收费。从个人或组织角度看,一些希望获得媒体宣传报道的个人或组织,或者不希望媒体对不利于自己的有关信息进行报道的个人或组织,主动向新闻从业人员提供金钱或实物,以获得事实上的宣传报道或不报道。
二、防治“有偿新闻”的措施
“有偿新闻”不仅损害了新闻媒介的公信力及权威性,影响新闻队伍建设,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了媒体正常的广告经营活动。禁止“有偿新闻”要采取必要的措施。
(一)“他律”措施
1、进一步深化新闻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
我国的新闻事业兼具信息产业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事业必须要进入市场,实行企业化经营。但是新闻事业自身在观念、管理、体制、经营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难题,在与经济体制各个方面的衔接和适应上,也面临着不少矛盾。真正解决“有偿新闻”问题,从制度上说,一是靠新闻改革,二是靠有关的制度建设。
(1)通过新闻改革,妥善处理好新闻宣传与市场经营的关系。
新闻单位要着眼于长远发展,结合自身的优势、特点和发展需要搞经营。要建立起与市场经济接轨的经营制度,包括责任制度、财务制度、审计制度等;要有专门的经营机构,把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编辑记者与经营人员不能混岗;要慎重选择经营人才,让那些既清正廉洁、有奉献精神,又有经济头脑、懂经营善管理的人从事经营工作,从而形成新闻采编和广告经营互相促进、互相提高的氛围,从而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局面。
(2)通过约束机制,净化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新闻界尽快建立公平、公正的人才竞争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及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等约束机制,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要严格做好聘用新闻从业人员的把关工作,奖励清正廉洁的记者和编辑,惩罚搞“有偿新闻”的记者和编辑,这样会有助于新闻工作者素质的提高和媒体的健康发展。
(3)加强新闻单位内部的事前审查制度以及事后问责机制建设。
新闻单位要严格把关,从稿件编审、发排程序上堵塞“有偿新闻”。业务领导在审稿时要坚持原则,对涉嫌“有偿新闻”的稿件绝不采用;版面编辑要严格把关,对涉嫌“有偿新闻”的稿件绝不编排。如果媒体的各级编审人员都能认真把关,坚持以新闻价值取舍稿件,就一定能把“有偿新闻”拒之门外。同时,新闻单位出了“有偿新闻”,既要对责任人一查到底,使之“责有应得”,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事后问责机制。
2、加强社会各界监管力度,制约“有偿新闻”的发生
(1)政府和媒体有关主管单位要加强行政监管力度。
可以借鉴西方建立新闻评议会的方法。新闻评议会是一种新闻行业的监督与仲裁机构,其基本职能和主要任务是负责处理新闻业内部或新闻业与社会间的新闻纠纷。新闻评议会的建立,有助于加强新闻界与社会的沟通,树立和维护新闻业的社会形象。对于一些还够不上追究法律责任或现有法律无法追究其责任的“有偿新闻”行为,新闻评议会可以对其进行调查取证,根据评议会制定的有关制度,行使相关权力对某些媒体进行公开批评和处罚,这样有助于有效遏制“有偿新闻”。
(2)发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
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媒体的报道正确与否,作风端正与否,是否搞“有偿新闻”等不正之风,也要争取和欢迎群众监督。新闻单位可以成立专门的监察部门,通过设举报电话、举报箱的方式,开通社会监督渠道,由群众提供线索,有关监察部门负责调查,更好地约束新闻工作者的行为。
3、建立和健全新闻事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对“有偿新闻”的惩处力度。
彻底制止“有偿新闻”,要从法律上对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加以明确界定,对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做出统一规定,同时明确具体的惩处措施,较好地保证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
4、培养和提高受众的媒介素养,营造抵制“有偿新闻”的舆论环境
受众的媒介素养教育与有效遏制“有偿新闻”也有很大关系。开展媒介素养教育,普及媒介知识,培养参与意识,使受众更好地利用媒体促进自身发展,主动监督媒体及其工作人员,自觉抵制“有偿新闻”。
(二)“自律”措施
新闻自律即新闻媒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自律。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规范的他律性如果不转化为道德主体的自律,那么对道德主体是无道德意义可言的。只有当外在的约束力转化为道德主体的内在约束,即道德主体的意志约束,才能从根本上提高道德水平。因此,防范和治理“有偿新闻”,除了以上的“他律”措施外,还需从新闻工作者自身的职业道德自律上下功夫。
1、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的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唯物主义新闻观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把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放在首位,强调充分发挥新闻的喉舌作用,要求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利益。新闻工作者要发扬清正廉洁的作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恪守职业道德,坚决反对搞“有偿新闻”。
2、增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自律意识,养成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新闻工作者的知识结构、思想水平和道德素质决定了新闻报道的价值取向,新闻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成败。因此,身为新闻工作者不仅要具有精湛的业务技能,高尚的道德情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也是其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一是要对新闻工作者进行全面、系统的职业道德知识教育,让其掌握职业道德规范,并以此作为评价新闻工作者的行为的标准。二是努力培养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把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他们的信念、意志和责任感,即形成职业道德意识。三是通过职业道德教育,把客观的职业道德要求变为个人的道德认识、道德感情、道德信念,从而形成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职业道德风尚。四是强化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他们抵制“有偿新闻”的自觉性。
3、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法律素养和守法意识
法律意识,在新闻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中显得格外重要。要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必须重视法律素养的提高,其意义不仅在于保证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正当行使自己的采访权、报道权、评论权、批评权和监督权等一系列权利,保证自己在履行职责的时候不致于侵犯他人的权利,而且也能让新闻工作者充分认识“有偿新闻”的危害性以及触犯法律所要受到的惩处,使新闻工作者将外在的法律约束主动转化为内在的守法意识,从而有效地遏制“有偿新闻”的发生。
三、结语
总之,“有偿新闻”的存在有多方面原因,杜绝“有偿新闻”一定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在打击“有偿新闻”方面,西方国家的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西方媒体有一套严格的行业自律措施,除了行业性的规定外,媒体对于如何防止记者陷入利益冲突等有详尽且富有操作性的内部规定。“有偿新闻”现象及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使我们认识到新闻改革的紧迫性。这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正视它的存在,及时调整管理措施,强化新闻事业的规范化管理,同时加强新闻工作的“他律”和“自律”措施,尤其是新闻行业自律,提高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彻底杜绝“有偿新闻”的滋生和蔓延,使我国新闻事业沿着健康有序的道路发展。■
参考文献
①李彬、杨芳等:《清华新闻传播学前沿讲座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
②王达萌,《“有偿新闻”与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新闻天地》,2007年第1期
③熊丽萍,《从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看有偿新闻的危害》,《声屏世界》,2002年第3期
④赵金、沈城,《道德风险?还是体制之痛?——关于记者职业体制的思考》,《青年记者》,2005年第2期
⑤张志新,《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思考》,《电视研究》,2004年第6期
⑥郑式平,《建立杜绝“有偿新闻”的五个机制》,《新闻实践》,2007年第4期
⑦吴冀生,《略论制度建设在制止有偿新闻中的作用》,《城市党报研究》,2006年第5期
⑧于海,《浅谈有偿新闻的危害及治理》,《兰州学刊》,2003年第5期
(作者单位:均为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新闻学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
【摘要】“有偿新闻”败坏媒体声誉,降低了群众对媒介的信任度,腐蚀了新闻队伍。我们必须充分地认识“有偿新闻”产生的负面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治理“有偿新闻”,使新闻事业沿着健康有序的轨道发展。
【关键词】有偿新闻 职业道德 他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闻事业蓬勃发展。但与此同时,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也出现许多新问题。在新闻事业领域,“有偿新闻”现象腐蚀了新闻队伍,败坏了媒体的声誉,成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中值得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有偿新闻”的界定
1993年5月出版的《新闻学大辞典》中关于“有偿新闻”的解释是:新闻机构向要求刊播新闻者收取一定费用的新闻。从媒体角度看,一些新闻机构为解决经费不足或其它目的,按占用版面大小(报纸)、播出时间长短(广播、电视)向要求刊播者收费。从个人或组织角度看,一些希望获得媒体宣传报道的个人或组织,或者不希望媒体对不利于自己的有关信息进行报道的个人或组织,主动向新闻从业人员提供金钱或实物,以获得事实上的宣传报道或不报道。
二、防治“有偿新闻”的措施
“有偿新闻”不仅损害了新闻媒介的公信力及权威性,影响新闻队伍建设,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了媒体正常的广告经营活动。禁止“有偿新闻”要采取必要的措施。
(一)“他律”措施
1、进一步深化新闻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
我国的新闻事业兼具信息产业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事业必须要进入市场,实行企业化经营。但是新闻事业自身在观念、管理、体制、经营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难题,在与经济体制各个方面的衔接和适应上,也面临着不少矛盾。真正解决“有偿新闻”问题,从制度上说,一是靠新闻改革,二是靠有关的制度建设。
(1)通过新闻改革,妥善处理好新闻宣传与市场经营的关系。
新闻单位要着眼于长远发展,结合自身的优势、特点和发展需要搞经营。要建立起与市场经济接轨的经营制度,包括责任制度、财务制度、审计制度等;要有专门的经营机构,把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编辑记者与经营人员不能混岗;要慎重选择经营人才,让那些既清正廉洁、有奉献精神,又有经济头脑、懂经营善管理的人从事经营工作,从而形成新闻采编和广告经营互相促进、互相提高的氛围,从而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局面。
(2)通过约束机制,净化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新闻界尽快建立公平、公正的人才竞争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及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等约束机制,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要严格做好聘用新闻从业人员的把关工作,奖励清正廉洁的记者和编辑,惩罚搞“有偿新闻”的记者和编辑,这样会有助于新闻工作者素质的提高和媒体的健康发展。
(3)加强新闻单位内部的事前审查制度以及事后问责机制建设。
新闻单位要严格把关,从稿件编审、发排程序上堵塞“有偿新闻”。业务领导在审稿时要坚持原则,对涉嫌“有偿新闻”的稿件绝不采用;版面编辑要严格把关,对涉嫌“有偿新闻”的稿件绝不编排。如果媒体的各级编审人员都能认真把关,坚持以新闻价值取舍稿件,就一定能把“有偿新闻”拒之门外。同时,新闻单位出了“有偿新闻”,既要对责任人一查到底,使之“责有应得”,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事后问责机制。
2、加强社会各界监管力度,制约“有偿新闻”的发生
(1)政府和媒体有关主管单位要加强行政监管力度。
可以借鉴西方建立新闻评议会的方法。新闻评议会是一种新闻行业的监督与仲裁机构,其基本职能和主要任务是负责处理新闻业内部或新闻业与社会间的新闻纠纷。新闻评议会的建立,有助于加强新闻界与社会的沟通,树立和维护新闻业的社会形象。对于一些还够不上追究法律责任或现有法律无法追究其责任的“有偿新闻”行为,新闻评议会可以对其进行调查取证,根据评议会制定的有关制度,行使相关权力对某些媒体进行公开批评和处罚,这样有助于有效遏制“有偿新闻”。
(2)发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
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媒体的报道正确与否,作风端正与否,是否搞“有偿新闻”等不正之风,也要争取和欢迎群众监督。新闻单位可以成立专门的监察部门,通过设举报电话、举报箱的方式,开通社会监督渠道,由群众提供线索,有关监察部门负责调查,更好地约束新闻工作者的行为。
3、建立和健全新闻事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对“有偿新闻”的惩处力度。
彻底制止“有偿新闻”,要从法律上对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加以明确界定,对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做出统一规定,同时明确具体的惩处措施,较好地保证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
4、培养和提高受众的媒介素养,营造抵制“有偿新闻”的舆论环境
受众的媒介素养教育与有效遏制“有偿新闻”也有很大关系。开展媒介素养教育,普及媒介知识,培养参与意识,使受众更好地利用媒体促进自身发展,主动监督媒体及其工作人员,自觉抵制“有偿新闻”。
(二)“自律”措施
新闻自律即新闻媒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自律。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规范的他律性如果不转化为道德主体的自律,那么对道德主体是无道德意义可言的。只有当外在的约束力转化为道德主体的内在约束,即道德主体的意志约束,才能从根本上提高道德水平。因此,防范和治理“有偿新闻”,除了以上的“他律”措施外,还需从新闻工作者自身的职业道德自律上下功夫。
1、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的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唯物主义新闻观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把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放在首位,强调充分发挥新闻的喉舌作用,要求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利益。新闻工作者要发扬清正廉洁的作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恪守职业道德,坚决反对搞“有偿新闻”。
2、增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自律意识,养成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新闻工作者的知识结构、思想水平和道德素质决定了新闻报道的价值取向,新闻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成败。因此,身为新闻工作者不仅要具有精湛的业务技能,高尚的道德情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也是其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一是要对新闻工作者进行全面、系统的职业道德知识教育,让其掌握职业道德规范,并以此作为评价新闻工作者的行为的标准。二是努力培养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把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他们的信念、意志和责任感,即形成职业道德意识。三是通过职业道德教育,把客观的职业道德要求变为个人的道德认识、道德感情、道德信念,从而形成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职业道德风尚。四是强化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他们抵制“有偿新闻”的自觉性。
3、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法律素养和守法意识
法律意识,在新闻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中显得格外重要。要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必须重视法律素养的提高,其意义不仅在于保证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正当行使自己的采访权、报道权、评论权、批评权和监督权等一系列权利,保证自己在履行职责的时候不致于侵犯他人的权利,而且也能让新闻工作者充分认识“有偿新闻”的危害性以及触犯法律所要受到的惩处,使新闻工作者将外在的法律约束主动转化为内在的守法意识,从而有效地遏制“有偿新闻”的发生。
三、结语
总之,“有偿新闻”的存在有多方面原因,杜绝“有偿新闻”一定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在打击“有偿新闻”方面,西方国家的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西方媒体有一套严格的行业自律措施,除了行业性的规定外,媒体对于如何防止记者陷入利益冲突等有详尽且富有操作性的内部规定。“有偿新闻”现象及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使我们认识到新闻改革的紧迫性。这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正视它的存在,及时调整管理措施,强化新闻事业的规范化管理,同时加强新闻工作的“他律”和“自律”措施,尤其是新闻行业自律,提高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彻底杜绝“有偿新闻”的滋生和蔓延,使我国新闻事业沿着健康有序的道路发展。■
参考文献
①李彬、杨芳等:《清华新闻传播学前沿讲座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
②王达萌,《“有偿新闻”与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新闻天地》,2007年第1期
③熊丽萍,《从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看有偿新闻的危害》,《声屏世界》,2002年第3期
④赵金、沈城,《道德风险?还是体制之痛?——关于记者职业体制的思考》,《青年记者》,2005年第2期
⑤张志新,《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思考》,《电视研究》,2004年第6期
⑥郑式平,《建立杜绝“有偿新闻”的五个机制》,《新闻实践》,2007年第4期
⑦吴冀生,《略论制度建设在制止有偿新闻中的作用》,《城市党报研究》,2006年第5期
⑧于海,《浅谈有偿新闻的危害及治理》,《兰州学刊》,2003年第5期
(作者单位:均为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新闻学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