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财产型犯罪的成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程建宇
【摘? ?要】 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庞大,是我国经济建设迅速发展所引起的结果,也引发了一系列与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有关的问题。本文将通过对农村留守儿童财产型犯罪的特点及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来合理有效地避免农村留守儿童财产型犯罪的问题。
【关键词】 留守儿童;财产型犯罪;预防
1? 农村留守儿童财产型犯罪现象的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持续推进及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一大波新兴的就业机会纷涌而至,农村中的大部分劳动力逐渐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衍生出来。所谓“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在非户籍所在地谋生的农村流动人员,将年幼的子女留在户籍所在地跟随(外)祖父母或者其他亲戚共同生活,这些年幼的子女们就是被人们称为“农村留守儿童”的特殊的社会群体。因农村留守儿童不同于其他一般犯罪主体,其所犯的罪也不同于其他一般犯罪主体所实施的犯罪,其犯罪类型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财产型犯罪。
1.1? 犯罪主体呈现出低龄化趋势,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
由于身边少了父母的陪伴,僅跟随(外)祖父母或其他亲戚一起生活,农村留守儿童缺乏有效的监管。在应该由父母用心教导的年纪,没有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加上年龄较小,自身未能自发生长出内心的道德机制阻却犯罪思想和犯罪动机,没有正确的能力辨别是非,容易表现出犯罪行为,且犯罪主体的年龄呈现不断缩小的趋势。违法犯罪的留守儿童劝退率高达60%,被劝退学后仅有23%的留守儿童复学,那么剩下37%的留守儿童呢?他们去了哪里?又在做什么?这一现象为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拉拢这些留守儿童成为犯罪团伙的一员创造了机会。
1.2? 犯罪主观心态多表现为故意,犯罪意识比较单纯
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故意是留守儿童在财产型犯罪中的主观惯常表现,为何会有这种心态,究其根本还是缘于家庭的经济状况不尽如人意,产生了欲望,妒嫉、羡慕心理在作祟,或单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或单纯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加之法律观念的淡薄,不能客观地认识到犯罪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与为之付出的沉痛代价,便产生盗窃、抢夺甚至抢劫的故意,并实施这些犯罪行为。
1.3? 犯罪数量激增,重复犯罪率高
经济建设的发展加快了人口的流动频率,随之而来的后果便是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的不断增加。因其系未成年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在初次犯罪以后未能得到有效教育和改造,便试图不断地挑战法律的权威和底线。也许是为了报复而重复犯罪,也许是为了满足未得到满足的犯罪欲而重复犯罪,造成农村留守儿童重复犯罪率较高这一可怕现象难以控制。
1.4? 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可能远远超过最初的犯罪目的
大部分农村留守儿童因为家境贫寒、生活条件艰苦、入不敷出,对于金钱和贵重物品仅持有单纯的向往,但由单纯的向往发展成为犯罪动机后,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好奇心去实施财产型犯罪,但是若遇到一些自身不可控制的情况时,最后造成的犯罪后果往往会比最初想要达到的犯罪目的更加严重。如在简单的抢劫犯罪中,农村留守儿童最初并未萌生出伤害、杀害被害人的念头,甚至只是想吓唬被害人交出财物就放其离开,但是若遇到被害人进行正当防卫等其他难以控制的状况时,农村留守儿童不能进行冷静的思考,可能会激情犯罪从而伤害、杀害被害人。由最初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却演变成剥夺他人生命,犯罪的农村留守儿童也未曾想这一幕的发生。
2? 农村留守儿童财产型犯罪成因的分析
2.1? 自身因素的影响
未成年人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这段时期的过往经历对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具有重大且深远的影响。但由于不完整的家庭结构和其并未完全发育成熟的生理状况与心理状况,加之未成年人的心理成熟度落后于生理,在自我认同感低与情感需求高之间产生的矛盾,激化了心理问题的形成。
2.2? 其他同龄留守儿童的影响
未成年人的趋同性意识较强,自主能力较差,由于家长不在身边,自然而然地在生活中大部分都与其他同龄人为伴。在农村留守儿童的身边,毫无疑问是其他同龄留守儿童们占据了他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这种情况下导致了农村留守儿童“立帮派、讲义气、混江湖”等情况出现,结果却被这种所谓的“江湖义气”迷失了自我。一、两名农村留守儿童在一起可能只有简单的“犯意表示”,但是一群农村留守儿童在一起时,只要一名留守儿童的煽动性的话语传入耳中,这群天真烂漫的孩子就可能会将这个“犯意表示”演变成表现于外部的犯罪行动,成为一群“犯罪分子”。
2.3? 家庭教育及监护的缺失
毋庸置疑,孩子从小到大的生活都中离不开父母,尤其是孩子生命中的前三年,需要父母尤其需要父母无条件的陪伴。很多普通人在成年以后会产生的各种各样的心理疾病,往往可以追溯到童年时期的种种遭遇和经历。古语有云:“养不教,父之过。”作为孩子的启蒙老师的父母们,在孩子成长的重要时刻是不允许缺席的,本应该由父母陪伴的青少年时期,父母却外出务工不在身边,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中没有得到有效的道德管束与精神疏导,自律能力不强的问题极易形成,再加上留守儿童本身就处在成长的关键时期,其思想认识与价值观念上都没有得到父母的指引和帮助,使得部分农村留守儿童会走上犯罪道路。
2.4? 学校监管力度的不足
一般来说,农村留守儿童一般都生活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设立专门的心理课程或聘请专业心理教师的学校少之又少,甚至连最起码的心理咨询室都未曾设立,特别是偏远的农村、山村地区,学校教师的数量较少,教学任务繁重,无暇顾及学生的情感需求,使得儿童的情感问题、心理问题长期积压得不到合理的疏导与尽情的释放,极易引发犯罪的苗头。
3? 农村留守儿童财产型犯罪的预防措施
3.1? 切实履行家庭教育及监护责任
针对上文中提到的家庭教育及监护的缺失问题,要通过各种方式解决,增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指导与沟通工作,要帮助外出打工的父母树立正确的育子观念,不要让他们觉得外出务工为了让孩子生活的更好就是真正的在帮助孩子,站在孩子的角度去寻找监护人才是对孩子成长帮助最大的。现代智能手机的通讯功能非常强大,虽然父母与子女不能“真真实实”地出现在对方身边,但父母与子女通过视频电话来一场“真真实实”的沟通,能够缓解对方不在身边的思念,这种方式进行沟通行之有效,父母可以密切关注到孩子的动态、孩子也可以知悉父母在外拼搏之不易从而变得听话懂事。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也要在与子女保持联系的同时,保持与子女的在家监护人、老师的密切沟通,了解子女的学习情况、思想情况等,通过子女本人和第三人传递来的信息进行整合分析,才能真正把握子女的动态。
3.2? 提高学校的监管力度
针对学校监管力度弱的问题,学校要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教育工作,并给予其适当生活上的关怀与帮助,呵护这一部分儿童的成长,激发儿童自立自强意識。
(1)根据《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基层政法部门应选派干警到中小学校任兼职法制副校长,参与中小学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此规定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教育大有裨益,具体可操作为邀请乡镇派出所的所长或者办案经验丰富的老民警担任该法制副校长一职,派出所所长与办案经验丰富的老民警经办的案件类型多样化,且实战经验丰富,对未成年留守儿童类的犯罪案件的动机、目的、手段了如指掌,因此让他们担任这一职很关键,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
(2)为了摸清农村留守儿童的内心动态,有必要聘请有经验的心理辅导专家来农村学校就职,为农村留守儿童定期做一些心理测试或者做一些关于心理测试的小游戏,以便准确了解留守儿童的心理动向。若遇到儿童可能出现心理问题的苗头及时与其访谈并在合适的时机寻找恰当的措施尽可能释放其心理压力,会在极大程度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只要持健康、正常的心理,犯罪行为自然而然就被扼杀在摇篮里。
(3)我国正在施行的精准扶贫工作成效显著,使得农村中大部分村民的生活得到可观的改善。借鉴精准扶贫工作的成功经验,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的过程中可也实行精准帮扶,即对帮扶对象实行精细化管理。笔者认为,可以让市、县、乡政府机关及各村委会中的干部进行定点帮扶,一位干部定点帮扶一位农村留守儿童,带上一些慰问品定期去儿童家中看望儿童及年迈老人,让留守儿童感受到国家的热切关心,心怀感恩与爱国之心的农村留守儿童就不会不顾考虑后果而作出违法犯罪的行为。
3.3? 构建和谐的社会支持体系,营造健康的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作为未成年人身处的大环境,学习、生活都离不开社会环境,对其生长发育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作用甚为重要,因此一个健康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去营造。在此过程中,需要社会各界同时发力。
(1)2011年由微计划发起,与天涯社区、麦田计划等合作伙伴联合推进的贵州山区午餐计划,午餐计划执行的一个月里得到的反馈是:全体师生与家长表示满意。笔者认为该计划是可以作为一个制度去落实的,除了午餐计划还可以发起类似暖衣计划让农村留守儿童暖衣饱食。农村留守儿童财产型犯罪的案发率为何高?究其主要缘由还是因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境不富裕、生活条件艰苦,缺乏父母的关爱与照顾,物质上和精神上得不到该有的温暖,造成心理失衡,无法以坚强的意志力抵御外界的物质诱惑,加上自控能力较差,心智又不够成熟,极易走上犯罪道路。如果让他们吃饱穿暖,可想而知,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概率会大大降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内心犯罪动机也会逐渐减少,这也不失为将犯罪扼杀在在摇篮里的重大举措。
(2)随着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我国对法治人才的需求量不断扩大,以前未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都在竞相开设法学专业招生,而已开设法学专业的的高校仍在扩大该专业的招生规模,因此我国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数量大大增加。各高校在为同学提供实习机会时,组织同学们送法下乡是一个非常好的实习机会。高校学生们以故事的形式讲述老师在课堂上讲解过的经典案例,以此种方式向农村留守儿童展现出犯罪所表现出的危害性、违法性、惩罚性,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来说,这是很有必要的。而且高校学生仅比与村留守儿童相比,年龄差距较小,农村留守儿童会乐意听取这些仅比他们大几岁的哥哥姐姐们的循循善诱和尊尊教诲。高校学生收获了实习经验,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也越来越强。这种一举两得的措施值得继续推广下去。
(3)大多时候,我们习惯于谴责那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认为他们是社会的危害者、蛀虫,但我们却未曾注意到,他们才真正是不良成长环境的受害者。笔者认为,对于农村留守儿童这类群体,可以有针对性地设立援助基金:留守儿童探望外出务工父母的基金、留守儿童的父母返乡基金。基金的来源应当多元化,以财政拨款为主、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为辅。社会控制理论认为,只有子女和父母建立了较强的依恋关系,他们在实施某项行动或者做出某个决定时,才会主动考虑父母的感受,考虑他们的行为会给家庭和父母带来的后果。
常态表现为,大部分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相处的时间甚少,几乎一年见一次,一次只在一起生活一、两周,然后父母们又匆匆忙忙赶回大城市开始下一年的打拼。帮助农村留守儿童与外出务工的父母建立沟通的桥梁,让他们尽可能多的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对亲子依恋关系的建立非常有利。用留守儿童探望外出务工父母的基金以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在放寒暑假期间与父母团聚,体验父母在外务工之不易,激发他们以刻苦学习来报答父母恩情的上进心。用留守儿童父母的返乡基金帮助外出务工的家长们抽出空闲时间返乡与子女团聚,让子女在家可以和父母多沟通多交流,使亲情变得不再沉默。帮助子女与父母建立依恋关系,让他们各自成为对方感情的寄托,常常思考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这样违法犯罪的想法就会自动过滤掉。
(编辑:李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