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的实现策略研究
关瑶
摘要: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是国外近年来兴起的新型档案资源开发方式,本文从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的含义入手,分析我国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的现状,探讨我国开展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的现实阻碍因素,最后借鉴国外相关成功实践经验,提出我国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的实现策略。
关键词: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档案众包
一、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的含义辨析
目前,档案界对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尚没有统一的定义,现有论述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从社会化开发作用的角度分析,认为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是将档案资源开发融入整个社会,强调借助社会力量投入开发过程,[1]达到节省资金投入,扩大服务范围,充分挖掘档案的潜在价值,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2]二是从社会分工的角度出发,认为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是一项立足于社会分工的档案专业开发,通过社会分工,使全社会都积极地参与到整个档案资源的开发过程中来。[3]三是对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的属概念,即对档案资源商业性开发进行探讨,提出档案资源商业性開发是指档案馆赋予商业性机构某些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权,然后商业机构再将这些利用档案资源开发出的产品、成果和服务用于市场交换,获得经济收益的活动。[4]
从上述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现有的观点基本上认为档案资源的社会化开发是由掌握档案资源的档案机构将部分开发权限转移给社会,发动社会力量开发档案资源的一种开发方式。其开发的主导者仍为掌握档案资源的档案部门,社会力量成为新加入的开发主体,作为一种辅助力量参与到档案资源的开发中。基于此,笔者认为,档案众包、档案业务外包和档案志愿者服务中涉及档案资源开发的部分都属于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的范畴。
二、我国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的现状及现实阻碍因素分析
(一)我国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的现状
档案业务外包是当前我国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的一种主要形式,其含义是指档案机构将内部一些简单重复性的日常管理工作和非核心业务通过招投标或合同协议的方式,分包给诸如专业档案咨询服务公司、高校档案专业科研团队等外部机构、组织,以提高效率,[5]我国有关这种社会化开发方法的相关理论研究较多,实践工作开展得较好,对此本文不再赘述。
档案众包是一种档案资源开发的新方式,主要是在商业众包的基础上产生的。即一个公司或机构把过去由员工执行的工作任务,以自由自愿的形式外包给非特定(通常规模较大)的大众网络的做法。[6]目前,国外开展的档案众包内容上较为丰富,不仅包括编辑档案中的词条,还涉及档案著录、建立档案索引、给图像档案贴标签等。例如,新加坡著名的“公民档案员计划”,就依靠广大志愿者抄写转录国家档案馆内已经数字化的档案和对一些旧照片进行描述。[7]而我国,由于档案众包处在理论研究的初级阶段,因此其实践方面的成果较少。据了解,仅有辽宁省档案馆的“社会档案人”项目,该项目是辽宁省档案馆网站推出的一个栏目,让公众志愿参与对该网站提供的百度百科词条进行编辑,与真正意义上的档案众包存在较大差距。档案志愿者服务是指将志愿服务引入档案工作,由于档案志愿者服务是开展档案众包的必要条件,两者内容上有诸多重合之处,因此本文把涉及档案资源开发的档案志愿者服务纳入档案众包一并论述。
(二)我国开展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的现实阻碍因素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我国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缺少现实依据
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的特点是公众参与国家档案资源的开发,这种新开发方式的合法性保障至关重要,国家档案局作为负责国家档案事业的行政机关,必须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其他参与方的权责也需要法律法规给予清晰界定。然而,现今我国有关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的法律法规,只有国家档案局针对档案业务外包制定的法律规范,而有关档案众包的法律法规却处于空白状态,这使得开展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尤其是开展档案众包,缺乏足够的法律法规依据。
(二)档案开放程度不高,导致我国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缺乏必要的社会环境
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需要以档案开放为前提,美国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较为成功的原因就是其宽松的档案开放政策。据调查,美国国家档案馆馆藏资料的80%都已经公开,而我国各级国家档案馆档案资料的开放率只有40%左右,[8]一些档案机构因担心档案开放会涉及保密、著作权、隐私权等法律问题,经常会以“涉及商业机密及个人利益”“涉及国家机密”等理由拒绝公开本应公开的档案。对于这些开放档案,公众利用也受到诸多阻碍,如一些地方政府机关或者行业管理部门通过颁布单行法规,对利用开放档案设定额外条件,使档案馆以“公众无法说明理由”等为借口,拒绝公众利用档案。较低的开放率和利用档案的诸多阻碍,使得开展档案众包缺乏必要的档案开放环境。
(三)公众缺乏参与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的热情,导致我国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较为缓慢
如前文所述,我国档案馆在公众心中的陌生感让公众对其敬而远之,加之档案开放政策的总体实施情况不容乐观,成为影响公众参与档案资源开发的重要因素之一。此外,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我国国家机关产生的档案通常至少需要在机关档案室保存十年才会向档案馆移交,一般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才向社会开放。同时,我国国家综合档案馆的馆藏以政务档案为主,如此漫长的封闭期和以政府公文为主的馆藏结构,也会衰减部分公众参与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的热情。
三、我国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的实现策略研究
(一)完善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的法律法规
1.坚持和完善国家信息开放政策。美国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的成功离不开其宽松的国家信息开放政策,从1966年的《信息自由法案》到2009年的《开放政府指令》,美国政府对公民信息权利的保障整体呈上升趋势,尤其在2011年《开放政府国家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一个透明、负责任政府的基石,就是记载着联邦政府的决策和行动、健全有效的档案管理”。[9]我国要开展档案资源的社会化开发,就要继续完善公民信息权的法律法规建设,为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提供宽松的信息开放大环境。在此基础上,解决公众参与档案资源开发的合法性问题,以及参与档案资源开发各方的权责问题,必要时制定相应免责条款,解除参与各方的风险顾虑。
2.档案部门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我国档案部门可以汲取国内外有丰富相关实践经验的机构、人员的意见,积极向立法部门提出立法建议。如我国档案局2014年立项的《档案管理服务外包工作规范》就是由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和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起草,并听取了国外著名信息服务公司铁山公司有关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二)坚持和完善档案开放制度
改善我国的档案开放现状,首先,彻底抛弃“保密是原则、公开是例外”的守旧思想,紧跟国家建设透明政府的步伐,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所展现的国家对信息开放的态度,积极地开展档案开放工作。其次,明确档案部门的档案开放责任,我国档案事业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档案开放的实施上,不同的地方因其拥有一定的自主权而会出现不同的政策,档案开放的程度经常与当地政府的意志、档案部门领导的主观态度等密切相关,要扩大开放力度,就需要有更加强有力的监督,确定相关责任制,对不履行档案公开的档案机构进行问责。
(三)培养公众参与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的兴趣
1.让档案融入公众休闲生活。提升公众参与档案资源开发热情,就需要充分利用现有档案资源,从中挖掘特色内容,然后将这些内容经过适当编辑后,通过社交媒体等推送给公众,让档案融入公众休闲生活,提升公众对档案的兴趣。
2.培育公众档案文化。公众不愿参与档案资源开发,原因之一在于公众对档案的不了解,鉴于此可以通过培育公众的档案文化水平来逐步改善。除了开展档案展览等宣传外,档案部门还可以与教育部门合作,让档案融入学生课堂,丰富课堂内容。此外,档案部门还可以通过提供多种类型的档案志愿服务岗位,让公众通过参与档案志愿活动来了解档案知识以及档案工作,提升他们参与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的兴趣。
注释及参考文献:
[1]沈洪源,綦建红.对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的探讨[J].黑龙江档案,2008(4):47.
[2]綦建红,高丽丽.浅析分散型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开发[J].黑龙江档案,2009(1):40.
[3]孙雪.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的策略[J].云南档案,2016(10):48.
[4]肖丹卉.档案信息资源商业性开发模式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14.
[5]黄小忠,史江.理论与实践视角下的档案业务外包适用范围探析[J].档案学通讯,2012(1):81-82.
[6]Howe·J.The Rise of Crowdsouring[J].Wired,2006, 14(6):176-183.
[7]顧丽娅.国外档案众包实践及启示[J].浙江档案,2015(7):14.
[8]赵黎霞.美国档案公开对我国档案管理的启示[J].档案管理,2012(6):52-53.
[9]张宁.“我们不能再等待:将文件管理带入21世纪”——2011年11月28日美国总统备忘录解读[J].中国档案,201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