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雷泽:后社会主义时代非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
刘子瑛
摘要:南茜·弗雷泽作为法兰克福学派在美国的代表,因为在她的正义批判理论中大量借鉴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使用马克思的阶级话语范式而被许多人认为是新马克思主义者。然而尽管她甚至部分使用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批判工具,但她的正义观并不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论的继承。虽然弗雷泽的正义批判理论在话语范式上对马克思主义有着强烈的应用,但马克思主义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体系,在弗雷泽这里并非资本主义的替代物,只是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想像概念。
关键词:弗雷泽 马克思 马克思主义 正义观
中图分类号:B089.1 文献标识码:A
在马克思的正义视野里,资本主义是需要被取代的非正义社会,社会主义才是正义的社会。然而在南茜·弗雷泽的代表作《正义的中断》这部书中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她的正义批判理论中大量借鉴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并因使用马克思的阶级话语范式而被许多人认为是新马克思主义者,但她对“后社会主义”的描述和定义依旧不能脱离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其不过是美裔学者福山提出的“历史终结论”意义之后的资本主义社会罢了,即“西方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我们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弗雷泽对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所使用的工具是持认同态度的,但她对马克思所提供的资本主义替代方案并不能接受。从这个本质上的意义来讲,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体系,在弗雷泽这里绝非资本主义的替代物,弗雷泽的正义批判理论对马克思主义而言,仅停留在話语范式和理论分析工具的借鉴之上,而不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正义哲学思想的继承。
在《正义的中断中》弗雷泽的理论指向“为另一种‘后社会主义寻找解决方案,这种‘后社会主义将社会主义方案中仍然无法超越的内容,与承认政治中引人注目的、站得住脚的内容结合在一起”[1]。在她的这段表述里,“后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的另一种表达方式,而将马克思主义视野内的科学社会主义定位为一种“不能根本解决问题的、无法超越的”的“传统社会主义方案”。马克思主义内含的正义理论,是建立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不正义的否定性批评之上,但弗雷泽并不接受这一点。因此,虽然弗雷泽对社会主义描述的“理想前景”怀有好感,但她的理论绝对没有社会主义者的本质属性,她的“承认-再分配-代表权”的三维正义观也并非是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继承。
1 弗雷泽的再分配的正义与马克思主义的分配正义
弗雷泽在她另一部代表作《再分配还是承认?》中谈到“再分配的正义就是寻求更为公正的物质资源和财富分配”[2]。针对怎样公正地对物质资源和财富进行分配,弗雷泽提出的“肯定与改造”的两种方案得到了普遍认同:这两种方案,“肯定的方案”是以再分配最终的结果为目标,它并不提倡对生产制度粉碎重构,仅仅强调对现有制度进行认可性的改造。其本质上是对譬如美国这样的新自由主义福利国家等现有资本主义制度的认同,而这一类国家的分配制度的共同点是“严重依赖公共补助,注重寻求增加社会经济地位弱势者的消费共享,而忘记了原初的根本经济结构”。而另一种看似更具革命性的“改造的方案”则“通过改变现有社会形态基本的政治经济结构,以矫正分配不公”[3],与肯定的方案相反的是,改造的方案触及到了经济结构的重构,意图通过对生产关系的矫正来改变社会分工,以及由此决定的个体生存状态。但很显然,两种方案都没有提出超越现有社会状态的解决路径。
在两种方案之间弗雷泽更倾向于改造的方案,即使这个方案也有很大的缺陷。但她并没有在理论建构中简单地依靠改造方案,而是试图提供能够将其与肯定方案结合起来的理论范式。因此她在之前提出的承认与再分配二元论方法的基础上,整合承认正义和再分配正义而成基础的二维方式,然后以代表权(即身份正义)为第三维,从而实现再分配正义。
但是在她的理论建构中,弗雷泽并没能为这种方式给出一条明晰的实现路径,而是仅仅给出了一个可疑的构想。事实上弗雷泽以一种普适的、非典型的正义理论,试图去分析论证那些特殊群体如同性恋、有色人种、少数民族、弱势女性等在社会财富与资源分配上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与解决方案,亦即是说,她的再分配方案分析和构想建立在有着典型特殊性的群体案例上,而非是普遍意义上的“人”。
分配正义理论是马克思政治哲学的一部分,也是马克思的正义思想中一个相当重要和庞大的内容,我们无法在本文中完整地叙述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分配正义理论,仅针对其中部分内容与弗雷泽的相近观点作简单的比较分析阐述。
与弗雷泽完全不同的是,马克思在他的学术框架中很少谈及特殊人群,他在绝大多数的时候讨论的都是普遍意义上的劳动者,而非典型的女性群体、有色人种等特殊群体。在马克思的理论观视野里,整个人类历史都是由劳动者来创造的。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一切财富都来源于生产第一线的工人阶级,也就是无产阶级的劳动。
在唯物史观的视野下,马克思通过对政治经济学批判研究后指出,人类历史上任何社会、任何一种生产方式所对应的分配模式都至少包含生产资料(即生产工具)的分配和年度收入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这两种最基本的分配。
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马克思对劳动者收入分配进行了分析论述,提出公平的分配应包括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两个原则,他指出这两个适用于无产阶级的标准将在资本主义被消灭以后,由无产阶级政党得以实现。
因此在马克思社会主义构想里,公平的分配得以实现有两种路径:一是每个人都根据自身的需要,或多或少地按实际情况获得分配;二是所有的个体都同等地被视为劳动者,但是不同的劳动者由于个人天赋差别而具有不同的能力被社会认可,因此他们根据对社会做出的生产贡献而接受不同的报酬。在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美好画面”具体描述中,社会主义社会将会满足生活在社会上的每一个人基本的社会需要,诸如教育、医疗等等,并满足人们“并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长”的需要[4]。因此马克思在分配理论中主张应从社会的经济结构层面入手,将个体因为广泛的收入差别而产生的社会阶层解构或直接废除掉,而一个在一定的程度上允许广泛收入差别并由此产生不同社会阶层如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工人和资本家的社会,即使已经具备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形态和语境范式,但实质上已经偏离了马克思语境下的社会主义正义范畴。
尤为重要的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的实现,必须建立在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和消灭剥削、消灭资产阶级的前提之上。由此社会主义社会不属于任何一个阶级社会,在社会主义里不应该存在包括阶级本身在内的任何阶级差别,“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而每个劳动者只是依据他们的劳动贡献多少或个人需要获得财富和资源的分配,因此不再有人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并且凭借这一身份榨取剩余价值,从而获得收入。“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4]因此,在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构想中,联合起来的无产者对生产资料和产品实现了集体控制。集体财产被使用在整体社会福利之上,而非任何私人的特殊目的。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所私人占用,在用于支付生产者的报酬之后被他们用来投资在那些被认为能够再次获利的地方。
所有这些,都与弗雷泽关于再分配正义的论述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我们可以看到,在弗雷泽的三维正义论述中,把少数长期以来被忽略和被边际化的群体纳入了总体社会资源与公正分配的话语体系,从这一角度出发来看,弗雷泽的正义理论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回归到立场、依据与出发点来分析她的再分配的正义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的分配正义仍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马克思指出,由于收入差别和生产资料私有所导致不同的社会阶层的产生是非正义的,而弗雷泽提供的三维正义观的解决方案,并不能从根本上避免不同社会阶层的生成,不同阶级之间差异性的不断加大仍在继续。因此弗雷泽所提出的社会主义改造方案,仍在竭力回避资本主义社会的不正义本质,她只是仍在试图提供一种矫正的、挽救的方案来改造或“升级”资本主义,而不是对资本主义的彻底消灭和替代。
2 弗雷泽的承认正义理论与马克思“承认”正义的辨析
从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溯源上来看,弗雷泽在批判霍耐特的承认政治的同时,对霍耐特承认理论亦作了大量的析取和借鉴改造,她的承认正义与马克思主义建立在异化劳动意义上的承认正义同样有本质上的不同。
在马克思浩如烟海的著作中,我们从来不能直接找到“承认”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对“承认”的忽视。事实上马克思提出的“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理论,正是对关于人的承认关系的全面表达,这一理论无疑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社会“异化劳动”现实的批判之上的。这与青年马克思是黑格尔的信徒,在他的哲学批判之初饱受黑格尔的激励是分不开的。
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最大的弊病在于它所创造的异化劳动本身。马克思認为,仅依靠温良的社会改造,或者寄希望于道德升华,永远不能使劳动与人之间的异化关系发生根本的改变,人将始终不被劳动所承认,反而被劳动所绑架。因此他指出若要使人获得劳动的承认,就必须消灭异化的根源,即资本主义私有制。
对于如何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之正义理想,马克思提出了政治正义、经济正义与社会正义三种正义话语,分别对应他对资本主义社会三个方面的批判。第一,政治批判。对资产阶级虚伪的民主政治制度的批判;第二,经济批判。对资本主义私有制所造成的异化劳动和商品拜物教的批判;第三,社会批判。对资本主义异化劳动造成人的生活片面化的批判,号召人的全面解放与自由发展。
而弗雷泽对霍耐特正义理论批判为道德一元论的同时,更多的是将霍耐特的承认正义作为文化主义来对待,承认并强调霍耐特正义理论中的身份认同概念。弗雷泽认为全球化背景下,文化主义的所指向的身份认同与身份政治的确为冷战以来的资本主义社会提供了一种新的正义视角,“从根源上重新评价被诬蔑群体的被蔑视的身份和文化产品”[3]。
在弗雷泽看来,男性中心主义、同性恋等问题产生的根源都是承认问题。在谈到男女性别不平等的社会现实时,她指出:“其特征是男性中心主义:即赋予与男性相关的特征以有特权的、制度化了的文化价值模式,而在范式上把编码为‘女性的——但不仅仅——妇女的每一件事物去价值化”[2]。这种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关系,在长期的历史形成中已经成为一种被固化了的价值认同观念,因此弗雷泽认为,再分配正义并不能彻底解决这些诸如性别不平等的社会问题,需要承认正义的加入。
针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当代现实中这些问题,弗雷泽在《正义的中断》提供了一种方案“将承认的反本质主义文化政治与再分配的平等主义社会政治联系起来”[1]。但是在她的方案里只是给出了可能的替代性图景,但没有指出可操作的现实路径,本质上阶级仍然是一种自然存在的状态,从而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式。
正如我们前文所提到的,这种仅停留于文化层面的、关于身份承认的正义的讨论,从未进入马克思深刻的阶级批判的视野,但这并不影响他之后的文化马克思主义者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如霍克海默、哈贝马斯等。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即便马克思的正义理论在文字表述上从没有涉及到身份承认,但他对“如果没有妇女的解放,就没有人类的解放”的论断,显然是更早、更为高远的基于文化制度或身份认同的承认政治理论的印象,当然将其作为一种政治理论来讨论仍不完善,只是一种十分粗糙的表达。
3 弗雷泽与马克思的政治正义理论辨析
在弗雷泽的再分配与承认的二元论观点饱受批评与责难之中,弗雷泽发展并整合了代表权为她的正义理论的第三维,即政治维度,从而确立了她的三维正义观。在谈到代表权的重要性时,弗雷泽认为从本质来讲,三个维度是相互交错的,但从策略上她强调将代表权作为再分配和承认的前提与基础来谈。很多理论家认为她提出的这种高度观照政治维度的解决方案是对现有问题超越,然而在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视域中是否也是如此呢?我们估且做一个简单的比较分析。
弗雷泽在基于参与平等的前提上提出了代表权,她认为至此,代表权、承认与再分配分别对应的政治维度、文化维度、经济维度这三个维度实现了对正义维度的全面涵盖。她首先将讨论置于在目前新的全球化背景下,并强调目前正义的主体问题应当是“身份”,亦即是“谁”的问题。弗雷泽指出,传统正义的讨论方式不再适用于新的全球化浪潮,大量跨国地区、公司、联盟的出现使得正义的主体不再仅仅是主权国家内的公民,对正义的内容的探讨也必然随之发生改变,由此引发对正义实践的制度、程度等一系列问题的研究发生变化。当基本层面的正义内涵发生了改变,与其相关的正义其他层面都必然要随之变革,否则就会发生一系列的诸如错误承认、错误分配等等的问题。
因此弗雷泽在谈到她的三维正义观时说,“没有代表权,就没有再分配与承认”。她说,“正义的政治维度规定了其它维度的范围:它告诉我们谁被算作在有资格参加公正分配与相互承认的成员圈子内,谁被排斥在外”。同时,“政治维度也为提供舞台和解决经济与文化维度上所展開的争论,设定了程序:它不仅告诉我们谁能够提出再分配与承认的诉求,而且也告诉我们这些诉求是如何被争论与被裁决的”。因此她认为被错误代表权所引发的、具有政治意义的参与不平等,使得关于政治正义的实践成为空谈,并由此导致再分配正义与承认正义无法得以实现。
正如我们前面阐述的,随着国际统一市场的建立和信息网络技术的突飞猛进,全球化得以成为现实的背景下,政治不公正所导致的社会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和明显。在这样的背景下,批判理论家们在传统意义上民族与国家的政治框架内对正义理论进行探讨得出来的结论,越来越多地受到合法性问题的质疑。因此,弗雷泽正义理论的研究范式针对这种现实,出现了根本性的转移,她的民主正义理论从威斯特伐利亚式(民族国家化)转向为去国家化讨论框架。
弗雷泽在《正义的尺度》中将其主要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参与平等原则。这一原则作为民主正义的规范基础,使价值平等作为结果参与规范作为过程得到统一;二是在正义的承认、代表权与再分配的三重维度上,通过消除或解构阻碍正义的制度作为正义的现实路径,体现了民主正义的基本精神。三是这一理论提出通过公民商谈的形式来矫正错误代表权、错误再分配、错误代表权三个层面上的政治不公,因此在讨论解决方案时彰显了民主特性。
但资本主义世界的正义问题或全球化世界背景下的新正义建构并非基于代表权的民主正义能从根本上解决的,这种民主正义理论的提出仅仅是新瓶装老酒而已。代表权、参与平等这些概念,也不过是在复杂的新的资本主义时代下应运而生的词语,虽然能够表达不同群体和地区更为复杂全面的正义的要求,但仍然没有跳出资本主义的正义的范畴,本质上仍然是资本主义的。当弗雷泽仍将她的正义理论的实现途径寄托于公民商谈时,她的构建所谓的共同体的正义理论,就显现出仅为一种理想的正义美好图景与想像。
与弗雷泽站在肯定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上政治正义构想不同,马克思则站在更为坚决彻底的立场之上看待政治正义问题,他旗帜鲜明地对资本主义社会持完全否定态度,在马克思的视角里,资本主义社会是彻底非正义的,必须要被消灭和替代的社会。当然,历史上的资本主义与现代的资本主义有着巨大的不同,然而马克思对于历史资本主义的正义批判向度却仍然有着根本性的意义,尽管资本主义社会一直在不断地自我修正和发展,但其允许广泛收入差别及阶层存在的本质从未改变,新的资本主义政治的不正义仍旧是其经济非正义的映射,而经济制度上的非正义,必然导致政治实践上的非正义。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恩对此问题做出了深刻论断:“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的而又最完备的表现”。马克思指出,导致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压迫和剥削无产阶级等非正义社会现实根源就是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经济制度,看似“公平”的雇佣劳动本质是使得劳动被资本所统治,“实质在于活劳动是替积累起来的劳动充当保存并增加其交换价值的手段”,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使得物(资本)统治了人,而不是人支配物,这显然是非正义的。
当然,资本主义的雇佣制度比起封建社会的奴隶制度,有着巨大的历史进步性与正义性。然而马克思同样对雇佣关系进行了严厉的批判。他通过对资本的深刻的分析指出这些看似的平等和公正只是高明的表面现象,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平等和不公正,只是一种掩人耳目的正义形式。马克思批判道:“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出的东西,平等与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中,政治的非正义性也充分反映在人权的不正义方面。资本主义社会对人权的强调,相对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确具有重大的解放意义,但物的统治使人们仍然不能超脱物的制约,“任何一种所谓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的人,即作为封闭于自身、私有利益、私人权力、同时脱离社会整体的个人的人。在这些权利中,人绝不是类存在物,相反地,类生活本身即社会却是个人的外部局限,却是他们原有的独立性的限制”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处于异化状态。进一步而言,“谈到权利,我们和其他许多人都曾经强调指出了共产主义对政治权利、私人权利以及权利的最一般的形式即人权所采取的反对立场。”
同样,即使是资本主义政治为保障正义实践而创立的三权分立制度,依旧不过是阶层与阶层之间的较量,因为政府机构的存在的目的即“‘国家这种同市民社会不相容的彼岸之物通过自己的代表来反对市民社会”“‘警察‘法庭和‘行政机关不是市民社会本身赖以捍卫自己固有的普遍利益和代表,而是国家用以管理自己、反对市民社会的全权代表”。国家这种形式的出现,使得公共管理直接将劳动者被排除于其外,一方面成为少数阶层的专门职业和特权,另一方面造就了新的少数阶层。
因此对于马克思而言,政治正义就是必须通过彻底的革命来“反对活动的旧有性质,消灭劳动,并消灭任何阶级的统治以及这些阶级本身”,从而生成一个“人的全面发展的自由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
综上,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视野是实现全人类的解放,并不单纯针对某一阶级或群体。他认为只有在阶级被消灭以后,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才会得到真正的实现。而只有当马克思将社会公平正义的内涵延展到每一个个体的全面自由发展正义之上时,才是政治正义的根本进步与质的飞跃。
与之前西方批判理论家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设想与探讨不同,马克思主义将社会公平正义解构到了更深层面,不是局限于身份或文化的认同上,而是更进一步要求在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人的一切权利的内涵上实现公平和正义。
同马克思的正义思想比较我们可以看到,弗雷泽的社会改造方案从未涉及到消灭私有制与资本主义制度本身,也因此,她的理论话语中所提到的对无产阶级与资产阶极的分析,不过是一种语言范式的借用与修饰,她三维正义观的实质仍然仅仅是一种资本主义的、停留于革命表层的、有局限性的正义改良想像。
参考文献:
[1] 南茜?弗雷泽.正义的中断——对‘后社会主义状况的批判性反思[M].于海青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2] 南茜·弗雷泽,阿克塞尔·霍耐特.再分配,还是承认?——一个政治哲学对话[M].周穗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3] 南茜?弗雷泽:“从再分配到承认?‘后社会主义时代的正义难题”,见:凯文?奥尔森,编.伤害+侮辱——争论中的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M].高静宇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摘要:南茜·弗雷泽作为法兰克福学派在美国的代表,因为在她的正义批判理论中大量借鉴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使用马克思的阶级话语范式而被许多人认为是新马克思主义者。然而尽管她甚至部分使用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批判工具,但她的正义观并不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论的继承。虽然弗雷泽的正义批判理论在话语范式上对马克思主义有着强烈的应用,但马克思主义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体系,在弗雷泽这里并非资本主义的替代物,只是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想像概念。
关键词:弗雷泽 马克思 马克思主义 正义观
中图分类号:B089.1 文献标识码:A
在马克思的正义视野里,资本主义是需要被取代的非正义社会,社会主义才是正义的社会。然而在南茜·弗雷泽的代表作《正义的中断》这部书中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她的正义批判理论中大量借鉴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并因使用马克思的阶级话语范式而被许多人认为是新马克思主义者,但她对“后社会主义”的描述和定义依旧不能脱离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其不过是美裔学者福山提出的“历史终结论”意义之后的资本主义社会罢了,即“西方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我们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弗雷泽对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所使用的工具是持认同态度的,但她对马克思所提供的资本主义替代方案并不能接受。从这个本质上的意义来讲,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体系,在弗雷泽这里绝非资本主义的替代物,弗雷泽的正义批判理论对马克思主义而言,仅停留在話语范式和理论分析工具的借鉴之上,而不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正义哲学思想的继承。
在《正义的中断中》弗雷泽的理论指向“为另一种‘后社会主义寻找解决方案,这种‘后社会主义将社会主义方案中仍然无法超越的内容,与承认政治中引人注目的、站得住脚的内容结合在一起”[1]。在她的这段表述里,“后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的另一种表达方式,而将马克思主义视野内的科学社会主义定位为一种“不能根本解决问题的、无法超越的”的“传统社会主义方案”。马克思主义内含的正义理论,是建立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不正义的否定性批评之上,但弗雷泽并不接受这一点。因此,虽然弗雷泽对社会主义描述的“理想前景”怀有好感,但她的理论绝对没有社会主义者的本质属性,她的“承认-再分配-代表权”的三维正义观也并非是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继承。
1 弗雷泽的再分配的正义与马克思主义的分配正义
弗雷泽在她另一部代表作《再分配还是承认?》中谈到“再分配的正义就是寻求更为公正的物质资源和财富分配”[2]。针对怎样公正地对物质资源和财富进行分配,弗雷泽提出的“肯定与改造”的两种方案得到了普遍认同:这两种方案,“肯定的方案”是以再分配最终的结果为目标,它并不提倡对生产制度粉碎重构,仅仅强调对现有制度进行认可性的改造。其本质上是对譬如美国这样的新自由主义福利国家等现有资本主义制度的认同,而这一类国家的分配制度的共同点是“严重依赖公共补助,注重寻求增加社会经济地位弱势者的消费共享,而忘记了原初的根本经济结构”。而另一种看似更具革命性的“改造的方案”则“通过改变现有社会形态基本的政治经济结构,以矫正分配不公”[3],与肯定的方案相反的是,改造的方案触及到了经济结构的重构,意图通过对生产关系的矫正来改变社会分工,以及由此决定的个体生存状态。但很显然,两种方案都没有提出超越现有社会状态的解决路径。
在两种方案之间弗雷泽更倾向于改造的方案,即使这个方案也有很大的缺陷。但她并没有在理论建构中简单地依靠改造方案,而是试图提供能够将其与肯定方案结合起来的理论范式。因此她在之前提出的承认与再分配二元论方法的基础上,整合承认正义和再分配正义而成基础的二维方式,然后以代表权(即身份正义)为第三维,从而实现再分配正义。
但是在她的理论建构中,弗雷泽并没能为这种方式给出一条明晰的实现路径,而是仅仅给出了一个可疑的构想。事实上弗雷泽以一种普适的、非典型的正义理论,试图去分析论证那些特殊群体如同性恋、有色人种、少数民族、弱势女性等在社会财富与资源分配上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与解决方案,亦即是说,她的再分配方案分析和构想建立在有着典型特殊性的群体案例上,而非是普遍意义上的“人”。
分配正义理论是马克思政治哲学的一部分,也是马克思的正义思想中一个相当重要和庞大的内容,我们无法在本文中完整地叙述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分配正义理论,仅针对其中部分内容与弗雷泽的相近观点作简单的比较分析阐述。
与弗雷泽完全不同的是,马克思在他的学术框架中很少谈及特殊人群,他在绝大多数的时候讨论的都是普遍意义上的劳动者,而非典型的女性群体、有色人种等特殊群体。在马克思的理论观视野里,整个人类历史都是由劳动者来创造的。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一切财富都来源于生产第一线的工人阶级,也就是无产阶级的劳动。
在唯物史观的视野下,马克思通过对政治经济学批判研究后指出,人类历史上任何社会、任何一种生产方式所对应的分配模式都至少包含生产资料(即生产工具)的分配和年度收入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这两种最基本的分配。
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马克思对劳动者收入分配进行了分析论述,提出公平的分配应包括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两个原则,他指出这两个适用于无产阶级的标准将在资本主义被消灭以后,由无产阶级政党得以实现。
因此在马克思社会主义构想里,公平的分配得以实现有两种路径:一是每个人都根据自身的需要,或多或少地按实际情况获得分配;二是所有的个体都同等地被视为劳动者,但是不同的劳动者由于个人天赋差别而具有不同的能力被社会认可,因此他们根据对社会做出的生产贡献而接受不同的报酬。在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美好画面”具体描述中,社会主义社会将会满足生活在社会上的每一个人基本的社会需要,诸如教育、医疗等等,并满足人们“并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长”的需要[4]。因此马克思在分配理论中主张应从社会的经济结构层面入手,将个体因为广泛的收入差别而产生的社会阶层解构或直接废除掉,而一个在一定的程度上允许广泛收入差别并由此产生不同社会阶层如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工人和资本家的社会,即使已经具备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形态和语境范式,但实质上已经偏离了马克思语境下的社会主义正义范畴。
尤为重要的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的实现,必须建立在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和消灭剥削、消灭资产阶级的前提之上。由此社会主义社会不属于任何一个阶级社会,在社会主义里不应该存在包括阶级本身在内的任何阶级差别,“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而每个劳动者只是依据他们的劳动贡献多少或个人需要获得财富和资源的分配,因此不再有人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并且凭借这一身份榨取剩余价值,从而获得收入。“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4]因此,在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构想中,联合起来的无产者对生产资料和产品实现了集体控制。集体财产被使用在整体社会福利之上,而非任何私人的特殊目的。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所私人占用,在用于支付生产者的报酬之后被他们用来投资在那些被认为能够再次获利的地方。
所有这些,都与弗雷泽关于再分配正义的论述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我们可以看到,在弗雷泽的三维正义论述中,把少数长期以来被忽略和被边际化的群体纳入了总体社会资源与公正分配的话语体系,从这一角度出发来看,弗雷泽的正义理论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回归到立场、依据与出发点来分析她的再分配的正义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的分配正义仍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马克思指出,由于收入差别和生产资料私有所导致不同的社会阶层的产生是非正义的,而弗雷泽提供的三维正义观的解决方案,并不能从根本上避免不同社会阶层的生成,不同阶级之间差异性的不断加大仍在继续。因此弗雷泽所提出的社会主义改造方案,仍在竭力回避资本主义社会的不正义本质,她只是仍在试图提供一种矫正的、挽救的方案来改造或“升级”资本主义,而不是对资本主义的彻底消灭和替代。
2 弗雷泽的承认正义理论与马克思“承认”正义的辨析
从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溯源上来看,弗雷泽在批判霍耐特的承认政治的同时,对霍耐特承认理论亦作了大量的析取和借鉴改造,她的承认正义与马克思主义建立在异化劳动意义上的承认正义同样有本质上的不同。
在马克思浩如烟海的著作中,我们从来不能直接找到“承认”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对“承认”的忽视。事实上马克思提出的“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理论,正是对关于人的承认关系的全面表达,这一理论无疑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社会“异化劳动”现实的批判之上的。这与青年马克思是黑格尔的信徒,在他的哲学批判之初饱受黑格尔的激励是分不开的。
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最大的弊病在于它所创造的异化劳动本身。马克思認为,仅依靠温良的社会改造,或者寄希望于道德升华,永远不能使劳动与人之间的异化关系发生根本的改变,人将始终不被劳动所承认,反而被劳动所绑架。因此他指出若要使人获得劳动的承认,就必须消灭异化的根源,即资本主义私有制。
对于如何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之正义理想,马克思提出了政治正义、经济正义与社会正义三种正义话语,分别对应他对资本主义社会三个方面的批判。第一,政治批判。对资产阶级虚伪的民主政治制度的批判;第二,经济批判。对资本主义私有制所造成的异化劳动和商品拜物教的批判;第三,社会批判。对资本主义异化劳动造成人的生活片面化的批判,号召人的全面解放与自由发展。
而弗雷泽对霍耐特正义理论批判为道德一元论的同时,更多的是将霍耐特的承认正义作为文化主义来对待,承认并强调霍耐特正义理论中的身份认同概念。弗雷泽认为全球化背景下,文化主义的所指向的身份认同与身份政治的确为冷战以来的资本主义社会提供了一种新的正义视角,“从根源上重新评价被诬蔑群体的被蔑视的身份和文化产品”[3]。
在弗雷泽看来,男性中心主义、同性恋等问题产生的根源都是承认问题。在谈到男女性别不平等的社会现实时,她指出:“其特征是男性中心主义:即赋予与男性相关的特征以有特权的、制度化了的文化价值模式,而在范式上把编码为‘女性的——但不仅仅——妇女的每一件事物去价值化”[2]。这种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关系,在长期的历史形成中已经成为一种被固化了的价值认同观念,因此弗雷泽认为,再分配正义并不能彻底解决这些诸如性别不平等的社会问题,需要承认正义的加入。
针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当代现实中这些问题,弗雷泽在《正义的中断》提供了一种方案“将承认的反本质主义文化政治与再分配的平等主义社会政治联系起来”[1]。但是在她的方案里只是给出了可能的替代性图景,但没有指出可操作的现实路径,本质上阶级仍然是一种自然存在的状态,从而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式。
正如我们前文所提到的,这种仅停留于文化层面的、关于身份承认的正义的讨论,从未进入马克思深刻的阶级批判的视野,但这并不影响他之后的文化马克思主义者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如霍克海默、哈贝马斯等。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即便马克思的正义理论在文字表述上从没有涉及到身份承认,但他对“如果没有妇女的解放,就没有人类的解放”的论断,显然是更早、更为高远的基于文化制度或身份认同的承认政治理论的印象,当然将其作为一种政治理论来讨论仍不完善,只是一种十分粗糙的表达。
3 弗雷泽与马克思的政治正义理论辨析
在弗雷泽的再分配与承认的二元论观点饱受批评与责难之中,弗雷泽发展并整合了代表权为她的正义理论的第三维,即政治维度,从而确立了她的三维正义观。在谈到代表权的重要性时,弗雷泽认为从本质来讲,三个维度是相互交错的,但从策略上她强调将代表权作为再分配和承认的前提与基础来谈。很多理论家认为她提出的这种高度观照政治维度的解决方案是对现有问题超越,然而在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视域中是否也是如此呢?我们估且做一个简单的比较分析。
弗雷泽在基于参与平等的前提上提出了代表权,她认为至此,代表权、承认与再分配分别对应的政治维度、文化维度、经济维度这三个维度实现了对正义维度的全面涵盖。她首先将讨论置于在目前新的全球化背景下,并强调目前正义的主体问题应当是“身份”,亦即是“谁”的问题。弗雷泽指出,传统正义的讨论方式不再适用于新的全球化浪潮,大量跨国地区、公司、联盟的出现使得正义的主体不再仅仅是主权国家内的公民,对正义的内容的探讨也必然随之发生改变,由此引发对正义实践的制度、程度等一系列问题的研究发生变化。当基本层面的正义内涵发生了改变,与其相关的正义其他层面都必然要随之变革,否则就会发生一系列的诸如错误承认、错误分配等等的问题。
因此弗雷泽在谈到她的三维正义观时说,“没有代表权,就没有再分配与承认”。她说,“正义的政治维度规定了其它维度的范围:它告诉我们谁被算作在有资格参加公正分配与相互承认的成员圈子内,谁被排斥在外”。同时,“政治维度也为提供舞台和解决经济与文化维度上所展開的争论,设定了程序:它不仅告诉我们谁能够提出再分配与承认的诉求,而且也告诉我们这些诉求是如何被争论与被裁决的”。因此她认为被错误代表权所引发的、具有政治意义的参与不平等,使得关于政治正义的实践成为空谈,并由此导致再分配正义与承认正义无法得以实现。
正如我们前面阐述的,随着国际统一市场的建立和信息网络技术的突飞猛进,全球化得以成为现实的背景下,政治不公正所导致的社会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和明显。在这样的背景下,批判理论家们在传统意义上民族与国家的政治框架内对正义理论进行探讨得出来的结论,越来越多地受到合法性问题的质疑。因此,弗雷泽正义理论的研究范式针对这种现实,出现了根本性的转移,她的民主正义理论从威斯特伐利亚式(民族国家化)转向为去国家化讨论框架。
弗雷泽在《正义的尺度》中将其主要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参与平等原则。这一原则作为民主正义的规范基础,使价值平等作为结果参与规范作为过程得到统一;二是在正义的承认、代表权与再分配的三重维度上,通过消除或解构阻碍正义的制度作为正义的现实路径,体现了民主正义的基本精神。三是这一理论提出通过公民商谈的形式来矫正错误代表权、错误再分配、错误代表权三个层面上的政治不公,因此在讨论解决方案时彰显了民主特性。
但资本主义世界的正义问题或全球化世界背景下的新正义建构并非基于代表权的民主正义能从根本上解决的,这种民主正义理论的提出仅仅是新瓶装老酒而已。代表权、参与平等这些概念,也不过是在复杂的新的资本主义时代下应运而生的词语,虽然能够表达不同群体和地区更为复杂全面的正义的要求,但仍然没有跳出资本主义的正义的范畴,本质上仍然是资本主义的。当弗雷泽仍将她的正义理论的实现途径寄托于公民商谈时,她的构建所谓的共同体的正义理论,就显现出仅为一种理想的正义美好图景与想像。
与弗雷泽站在肯定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上政治正义构想不同,马克思则站在更为坚决彻底的立场之上看待政治正义问题,他旗帜鲜明地对资本主义社会持完全否定态度,在马克思的视角里,资本主义社会是彻底非正义的,必须要被消灭和替代的社会。当然,历史上的资本主义与现代的资本主义有着巨大的不同,然而马克思对于历史资本主义的正义批判向度却仍然有着根本性的意义,尽管资本主义社会一直在不断地自我修正和发展,但其允许广泛收入差别及阶层存在的本质从未改变,新的资本主义政治的不正义仍旧是其经济非正义的映射,而经济制度上的非正义,必然导致政治实践上的非正义。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恩对此问题做出了深刻论断:“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的而又最完备的表现”。马克思指出,导致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压迫和剥削无产阶级等非正义社会现实根源就是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经济制度,看似“公平”的雇佣劳动本质是使得劳动被资本所统治,“实质在于活劳动是替积累起来的劳动充当保存并增加其交换价值的手段”,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使得物(资本)统治了人,而不是人支配物,这显然是非正义的。
当然,资本主义的雇佣制度比起封建社会的奴隶制度,有着巨大的历史进步性与正义性。然而马克思同样对雇佣关系进行了严厉的批判。他通过对资本的深刻的分析指出这些看似的平等和公正只是高明的表面现象,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平等和不公正,只是一种掩人耳目的正义形式。马克思批判道:“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出的东西,平等与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中,政治的非正义性也充分反映在人权的不正义方面。资本主义社会对人权的强调,相对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确具有重大的解放意义,但物的统治使人们仍然不能超脱物的制约,“任何一种所谓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的人,即作为封闭于自身、私有利益、私人权力、同时脱离社会整体的个人的人。在这些权利中,人绝不是类存在物,相反地,类生活本身即社会却是个人的外部局限,却是他们原有的独立性的限制”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处于异化状态。进一步而言,“谈到权利,我们和其他许多人都曾经强调指出了共产主义对政治权利、私人权利以及权利的最一般的形式即人权所采取的反对立场。”
同样,即使是资本主义政治为保障正义实践而创立的三权分立制度,依旧不过是阶层与阶层之间的较量,因为政府机构的存在的目的即“‘国家这种同市民社会不相容的彼岸之物通过自己的代表来反对市民社会”“‘警察‘法庭和‘行政机关不是市民社会本身赖以捍卫自己固有的普遍利益和代表,而是国家用以管理自己、反对市民社会的全权代表”。国家这种形式的出现,使得公共管理直接将劳动者被排除于其外,一方面成为少数阶层的专门职业和特权,另一方面造就了新的少数阶层。
因此对于马克思而言,政治正义就是必须通过彻底的革命来“反对活动的旧有性质,消灭劳动,并消灭任何阶级的统治以及这些阶级本身”,从而生成一个“人的全面发展的自由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
综上,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视野是实现全人类的解放,并不单纯针对某一阶级或群体。他认为只有在阶级被消灭以后,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才会得到真正的实现。而只有当马克思将社会公平正义的内涵延展到每一个个体的全面自由发展正义之上时,才是政治正义的根本进步与质的飞跃。
与之前西方批判理论家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设想与探讨不同,马克思主义将社会公平正义解构到了更深层面,不是局限于身份或文化的认同上,而是更进一步要求在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人的一切权利的内涵上实现公平和正义。
同马克思的正义思想比较我们可以看到,弗雷泽的社会改造方案从未涉及到消灭私有制与资本主义制度本身,也因此,她的理论话语中所提到的对无产阶级与资产阶极的分析,不过是一种语言范式的借用与修饰,她三维正义观的实质仍然仅仅是一种资本主义的、停留于革命表层的、有局限性的正义改良想像。
参考文献:
[1] 南茜?弗雷泽.正义的中断——对‘后社会主义状况的批判性反思[M].于海青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2] 南茜·弗雷泽,阿克塞尔·霍耐特.再分配,还是承认?——一个政治哲学对话[M].周穗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3] 南茜?弗雷泽:“从再分配到承认?‘后社会主义时代的正义难题”,见:凯文?奥尔森,编.伤害+侮辱——争论中的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M].高静宇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