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应警惕的错误论调

    王继承 王永贵

    〔摘要〕在网络全民化时代,网络日渐变为社会风险的流出地、热点舆情的聚集地、思潮拼比的主阵地。我国网民人数存量庞大与增量迅速,网络意识形态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多元化网络思潮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主流意识形态的领导。我国虽在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上取得长足进步,但当前有五大错误论调阻碍着我国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分别是网络空间价值无涉论、网络意识形态无用论、网络技术发展自主论、网络危害现实有限论、网络空间主权无涉论。在新时代,必须树立对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正确认识,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彻底匡正上述奇谈怪论。

    〔关键词〕

    网络意识形态;意识形态领导权;网络政治;中国共产党

    〔中图分类号〕D63-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19)01-0036-10

    党的十九大报告多次强调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尤其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要常抓不懈。在网络全民化时代,“人人手执麦克风”,网民皆可为自己代言,“线上线下、域内域外”的思潮纵横交错、利益盘根错节,众声喧嘩下使得网络呈现纷繁复杂的意识形态景象。网络还凭借其超强的吸附与留存受众的能力,日渐变为社会风险的流出地、热点舆情的聚集地、思想比拼的主阵地。加之,我国网民的媒介素养良莠不齐,对网络中海量信息的识真辨伪能力高低不齐,因而公民利用网络“自我赋权”注定喜忧掺杂。如若对事关国家总体安全的网络意识形态忽略不管,则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便会“通盘皆落索”。习近平指出:“要深入开展网上舆论斗争,严密防范和抑制网上攻击渗透行为,组织力量对错误思想观点进行批驳。”〔1〕因此,主流意识形态工作既要总揽全局,也要盯紧要害,直面网络意识形态极端重要的现实,优先安排与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发挥网络意识形态澄清谬误思潮、反映社情民意、联络党群关系、密切人文互动、顺畅政策执行、化解社会矛盾等正向功能。当前有五大错误论调阻挠主流意识形态进驻网络空间,分别是网络空间价值无涉论、网络意识形态无用论、网络技术自主发展论、网络危害现实有限论及网络空间主权无涉论。假设不及时匡正此五大谬论,它们极有可能成为我们党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阿喀琉斯之踵”。恩格斯指出:“只有清晰的理论分析才能在错综复杂的事实中指明正确的道路。”〔2〕因此,必须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辨识、分析、防范并予以彻底纠正,为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扫清错误思想障碍,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

    一、 网络空间价值无涉论

    “网络空间是否关涉价值”,这一命题既是网络意识形态建设亟需廓清的前提性问题,也是关系到对网络的本体论理解的基本问题。〔3〕网络空间价值无涉论者,运用“三段论”来解说其主张的合法性,即认为技术无涉价值(大前提),而网络空间为技术建构而成(小前提),所以网络空间价值无涉(结论)。殊不知,用以论证网络空间价值无涉的大前提早已存在认知偏差,往后推论皆为谬谈。“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4〕科技的本质是主体客体化活动的产物,而所谓主体的客体化活动是将主体的本质力量转运到客体的过程,被对象化的客体则成为人化物。科技不仅包括主体改造世界生成的人化物,也包括从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过程中抽象出的知识体系,两者的共性在于携带主体的价值期盼。科技因人的价值期待而出场,主体后续还会有计划性地对人化物与知识体系进行改造与更新。可见,任何科技不可能凭空而出,皆为人类有目的性的实践推动科技的出场与再造。科技出场与存在的场域是以复杂的社会关系组合而成的人类社会,有阶级性与思想性的人类社会决定了科技不可能价值无涉,这表现在科技为何阶级掌握即打上该阶级的思想烙印。统治阶级出于维护阶级意识的完整性,会利用掌握的科技建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将本阶级的价值观大众化,并隔阻与过滤异己的意识形态。尼尔·波兹曼在其“媒介意识形态理论”中,就详尽述及了科技的媒介意识形态功能。法兰克福学派着重从科技的民生功能界说了科技负载意识形态,该学派认为技术理性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占据了主导地位,铸就了发达工业社会,总体发达的生产力惠助了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社会各阶级。科技正是借助改善民生与提振生产力这两大功能来溶解人的批判性与反思性思维,阶级对立与社会冲突由此得到缓和。纵然人们知晓了技术理性创设了新的“物役性”,人们也不愿抛弃技术对民生与生产力进步的帮助,宁可任凭技术遮蔽发达工业社会的诸种危机。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科技负载意识形态功能论的集大成者,哈贝马斯明确提出了“科学技术即意识形态”的观点。正是通过媒介与民生两大运作机制,科技与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功能同构,在潜移默化中发挥意识形态功能。申陈至此,技术无涉意识形态的伪真面目即可戳破。

    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5〕因此,除开考察科技负载价值的一般获致机理外,还要将网络科技抽离出来以详细剖析其价值有涉的特殊机理。透视网络空间价值无涉论的谬误,必须建立在考察“悬置”的概念演绎史的基础上。“悬置”本是胡塞尔现象学的术语,意思是将研究对象与非研究对象区隔开,规避非研究对象干扰研究对象。“悬置”因与马克思·韦伯的“价值中立”意义相近而联姻,“价值悬置”则为两者联姻后新出的复合型话语。在社会学看来,“价值悬置”要求研究者做到“价值中立”或“价值悬停”,免除研究者在主观上出现先入为主的价值偏见,或者因研究者的首因效应影响研究结果的精准性。海德格尔在审美维度对“悬置”原先的适用逻辑进行了变换,认为“悬置”就是要中断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的价值投射,而从审美客体出发回到审美主体。他认为,“美属于真理的自行发生(Sichereignen)”,因此“决不能根据被看作自为的美来理解艺术,同样也不能从体验出发来理解艺术”〔6〕。可见,海德格尔的“价值悬置”带有“客体优先性”(阿多诺语)的意味,废黜了主体进行价值体验时的优先性地位,实现了审美路径上的根本性逆转。演绎至今,“悬置”形成了包括“价值中立”“价值无涉”“价值悬设”等术语在内的浩大理论集群,成为网络空间价值无涉论用以自辩的核心话语。网络空间价值无涉论认为,互联网不仅是先在的价值无涉空间,而且即便互联网已经在场,也要免于主体的价值投射。可见,网络空间价值无涉论分设了两大论点,即“互联网是先在的价值无涉论”与“互联网应拒斥主体价值投射论”。此两分设论点虽貌似衔接紧密,意图“辩证统一”,实则破绽百出,有违经验事实。

    “互联网是先在的价值无涉论”,将互联网限定为海量信息存贮与处理系统,认为互联网是自然实在论意义上的“无情性物理空间”。依据出场学来审视,网络意识形态场是借助现代媒介技术从传统舆论场中“脱域”(安东尼·吉登斯语)而出的新型舆论场、权力场与话语场,它解构了传统社会中的交往关系与传播格局并进行逻辑重组。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7〕意思是说,经济基础与生产关系支配与制约着意识形态的生成与作用发挥。在马克思描述的社会五形态理论中,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与封建社会这三大社会形态中的意识形态生产与传播主要是将文字符号刻录在器物上得以实现的。因而,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与封建社会中的意识形态场具有构成简单、同质性较高与影响力有限的特征。当今时代经济的迅猛发展带动个体化进程加快,公民从传统秩序中“脱嵌”而出,成为孤立的原子式的个体。在媒介全民化时代,移动通讯与WIFI共享装置随处可及,互联网吸附与留存受众思想的能力远超现实空间。互联网由此联结了分散化的原子个体,人们的意识形态最终寄居在互联网,网络意识形态场的统摄性地位终得确立。在海量信息汇聚的网络意识形态场中,网民在发布信息与择取信息上拥有较大的自主权。人们倾向在网络“思想市场”中择取自我偏好的观点与发布迎合受众喜好的信息,这些投射性的活动事先都预设好了主体的价值取向与价值判断。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类不仅要占有与自由支配物质生产资料,还要占据与自由创造精神生产资料,才能确保实现人的自由个性。人类在网络空间中的精神生产与交往活动,可以避免时空限制而与无限的世界建立起全面的联系,因而更具开放性与整体性。由于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人类投射自身价值观于互联网更加快捷化与无阻碍化,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交往需求。互联网在人类频繁的价值投射活动的影响下,已经接近于“第二人类社会”,这又颠覆性重塑了人类的价值观与实践方式,推动人类文明发生了质变性的进步。互联网不是自然界自为演化的产物,而是基于人的多器官投影而制造的人化物。作为人所共知的基本常识,主体在初始涉入,甚至尚未设计网络之时就将自身的价值嵌入互联网中。那种纯粹将互联网限定为先在的价值无涉空间,是在根本上悬置了互联网的出场源于主体的价值投射的事实。因此,互联网是先在的价值无涉论不仅是开科技进步史的倒车,也是祛除人的主体性。

    “互联网应拒斥主体价值投射论”,认为要保证人们在网络中行动与意志免受他者的价值观干扰,就要截断主体对网络空间进行价值投射的路径。基于此逻辑运演,他们就得出“互联网应拒斥主体价值投射论”的错解。如果说“互联网是先在的价值無涉论”是出于价值中立的浅薄性认识,那么“互联网应拒斥主体价值投射论”则是价值有涉的居心不良。所以就不难理解持“互联网应拒斥主体价值投射论”者的分裂性行为,他们竭力拒斥主流价值观投射至互联网,而对非主流意识形态进驻互联网则缄口不言。依据功能论而言,网络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功能的发挥决定其必然要负载价值,因此置于阶级社会中的互联网不可能做到拒斥主体价值投射。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看来,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自有阶级与国家以来就已存在,只不过在不同生产力发展阶段的呈现形态不同,但在守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维护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合法性上始终不变。任何意图肢解旧有政权与取代原先统治阶级的政治集团,都会将本集团的长期政治任务定位成获致与维护意识形态领导权。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实现离不开物质性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必须依托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来推动统治集团价值观的大众化。〔8〕在新媒体时代,社会多元思潮的游荡空间主要集聚在互联网,互联网已是首屈一指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但是,在网络意识形态场中的“私人麦克风”可谓人人皆有,公民皆可以避开国家为自己代言,这就为国家掌控网络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形成了挑战。于现代执政党而言,不能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就丧失了治理国家的利器,势必丢魂落魄,统治集团的意识形态领导权注定边缘化。同时,人们在现实中的利益分化与价值分野,决定人们在网络中的话语各不相同。话语不是单纯的思想抒发工具,而是主体“规训”他者的权力。福柯的“全景监狱”话语肇于边沁描述性的“圆形监狱”概念,这一转化逻辑实现了从建筑学意义到权力“规训”意义上的颠覆性意义建构。波斯特在结合后现代主义风格的前提下,从福柯的“全景监狱”引申出“超级全景监狱”概念。波斯特指出,当代媒介运作的核心载体是电脑数据库,其运作的结果是“权力的‘毛细血管式的 延伸触及规训社会的整个空间”〔9〕。在网络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布展的“规训网络”中,人们只能无意识去接受或有意识去重塑网络意识形态。可见,“规训”是网络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显在的意识形态功能。人们初涉互联网就会落入统治阶级预设的来“规训”进入者的价值体系,这已是不依主体自由意志为变更的定在现象。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认为网络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规训”功能要高于强制性国家机器。因此,他们不遗余力通过网络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对异己思潮毫不犹豫加以阻隔或过滤,而对本阶级的道德与伦理观则加以包装与美化,并经过持久沉淀、维护与扩容,最终推动资本主义价值观成为矗立于经济基础之上的思想上层建筑,持续为本阶级统治赋予合法性,教化公民行为规范,推动统治阶级的价值主张弥散于公民日常用网活动。通过网络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规训”功能,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领导权在互联网中就成为不可违逆的、必须遵循的经验性认识。可见,无论哪个阶级掌控网络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网络空间就相应负载起该阶级的价值观与接受该阶级的价值投射,网络空间根本不可能是一块无涉意识形态的“价值白板”。

    二、网络意识形态无用论

    网络意识形态无用论虽然承认网络空间有涉意识形态,但以网络意识形态机械依附论与网络意识形态终结论为依据,否定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价值。网络意识形态机械依附论认为,网络意识形态的生成机理是通过符号与代码等技术性手段来反映现实人的观念,最终将现实中人的观念投射至网络空间。归根究底,网络意识形态派生于现实空间中的经济基础。既然如此,那么关注现实空间中的意识形态即可,网络意识形态则不具建设必要性。可见,“附属性”“服务性”“依从性”为网络意识形态机械依附论的核心主张。〔10〕偏执网络意识形态机械依附论者虽面上有理,但是他们不懂得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以孤立、静止和片面的眼光审视网络意识形态“副现象”得到的必然是机械依附论。历史唯物主义是“无产阶级所有武器中最重要的武器之一”〔11〕,所以要依据历史唯物主义来匡正网络意识形态机械依附论的偏见。“意识形态的东西乃是人类的物质的自我再生产过程中的一种产物,一种衍生物。”〔12〕换言之,意识形态孕育于实践,非主观臆想之物;意识形态寓居于器物,本体是物质性的存在,即勘定了意识形态“实践—物质”的双重本体。马克思与青年黑格尔派论战时就批判了该派别的“虚假意识形态”,认为青年黑格尔派以唯心史观为方法论必然会将客观世界视为绝对精神外化建构而成的产物。纠正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史观必须借助历史唯物主义,将他们“精神本体,物质派生”这种倒错的认识再颠倒,才能认识到真实的意识形态。也就是说,只有以“实践——物质”的科学本体,虚假意识形态才可去蔽。依据本体审视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必然依附于、受制于经济基础,脱离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不可能行稳致远。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辩证互动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这是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根本性、确定性与全局性上的决定性影响。习近平指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有着作用和反作用的现实过程,并不是单线式的简单决定和被决定逻辑。”〔13〕因此,也当看到上层建筑可以能动地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决定经济基础。如前所述,科技负载价值,从此意义而言科技从属于上层建筑,可以执行意识形态的功能。事实上,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网络意识形态更具弥散性、稳定性与统摄性的作用。因此,绝不可在价值论和实践论上否定网络意识形态的能动功能,先进的网络意识形态对生产力的发展能起到积极的牵引作用,因而对网络意识形态机械依附论必须予以批判。正如葛兰西指出:“物质力量是内容,而意识形态是形式……要是没有形式,物质力量在历史上就会是不可设想的。”〔14〕

    同时,执网络意识形态无用论者还抛出网络意识形态终结论,据此判定我国不必要建设网络意识形态。此主张实则是以西方意识形态为本位,主张我国网络意识形态要依附西方、全盘西化,彻底否定党的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作为意识形态终结论的网络版,网络意识形态终结论的具体呈现样态有“‘互联网意识形态超越论‘有限的意识形态终结论‘网络意识形态熄灭论”〔15〕。网络意识形态终结论的依据,聚焦在两点。其一,全球网络互联互通,西方网络技术与文明话语权在全球有着绝对的领先优势。基于胜者优先与优胜劣汰思维,各国应自行终结网络意识形态的本土化建设。其二,基于互联网中确实呈现出技术的标准化与语言的齐一化的趋势,持网络意识形态终结论者就认定网络中的思想文化也应该同一化,网络文明与技术应彻底止步于西方现今阶位。作为西方意识形态终结论谱系中的理论分支,网络意识形态终结论的依据源出西方近现代僵死的同一性哲学,因而匮缺总体性与历史动态感,就必然出现上述两大错误依据。西方意识形态终结论将社会趋同论视为立论基础,提出技术普适论、治理趋同论、法治趋同论与现代化趋同论等先验性的趋同论。在此基础上,无限拉近非西方国家与西方世界的相似度,认为西方与非西方文明将并轨发展,继而得出非西方世界的意识形态将淹没于西方意识形态中的结论。可见,网络意识形态终结论与西方意识形态终结论的立论依据同源,是西方意识形态终结论的网络衍化版。持网络意识形态终结论者利用西方普世价值观作为思想原料,竭力推动普世价值观入驻网络空间,将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定格为西方式样。通透其操作机理就不难看出网络意识形态终结论者的诡辩式逻辑:他们首先默认资本主义价值体系的颠扑不破与四海皆准,然后割裂意识形态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随之将西方个性裁定为普遍性,并将借助霸权获致的“伪普遍性”恒定化。“所有关于意识形态的观点自身就是意识形态的。”〔16〕网络意识形态终结论是要将西方普世价值观锚定为不证自明的实然判断与定论,筑牢西方价值观在各国网络空间的永久性统治。据此可知,网络意识形态终结论本身就是西方霸权国家在网络空间玩弄的概念移换游戏。如不能精准识别网络意识形态机械依附论与网络意识形态终结论的逻辑偏差,就难以彻底涤除网络意识形态无用论的受眾市场,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仍可能失落于西方构设的意识形态陷阱。

    三、网络技术自主发展论

    网络技术自主发展论认为,网络技术系统自有其内在的演运规律,任何外部干涉都是对网络技术自主发展的危害,因而排斥道德、伦理、法律等上层建筑对网络科技发展的引领与规范作用。细剖此论,不难发现它以技术绝对理性观与技术治理万能观作为立论基础。基于“价值论与系统论”的二分视角,可有效澄清网络技术自主发展论这两大立论依据的逻辑错配。从价值论看,技术具有二律背反性,它的价值是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的统一,而技术异化是技术负外部性的显性缘由。诚然,技术有自律性,可一定程度上抵消技术异化,但无限夸大技术自律性而持守技术绝对理性观,实际是抽象人性论。技术绝对理性观是将人性预设为完美的善与绝对的理性,在这种非现实的人性掌控下的技术自然无涉非理性。如前所述,科技有涉价值,而主体是以有限理性来使用技术,因而要人始终以纯理性对待科技无异于不可能。即便依照科技无涉价值论来看,科技是主体对象化活动的生成物,是中立性的知识沉积与活动展现,本无善恶好坏的区隔。马克思虽以历史唯物主义界定了人性为后天习得,人性善恶绝非与生携有,但他也对抽象人性予以批判。处于现实社会中的人,受到的教育与人生经历各不相同,后天的价值判断与行为选择难免有善恶差别。技术不能兀自独行,它的使用主体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有意识的现实人,人有善恶的价值判断左右着技术的价值性质,因而科技异化无可规避,即主体创造的科技可能反转过来支配主体,甚至伤害他人。如不以底线思维引入他律性手段来框定个人理性的边界,借助必要的配套措施协助技术发展,将人的技术活动限制在道德、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那么技术理性很容易泛化与失控。技术绝对理性观在思想史上的原型,至少可追溯至西方启蒙运动借助科技祛除神话而确立起来的极端技术理性主义。“理性成了用于制造一切其他工具的工具一般……它最终实现了其充当纯粹目的工具的夙愿。”〔17〕科技“反客为主”让人备感奴役,人趋向物化态。“物控制和压制人,而人不可能有自由。”〔18〕在网络技术异化下,主体的自由自主的技术活动变异为“自役性”或“役他性”的活动。技术可以延伸人的肢体,异化的网络技术则成为人的肢体与思维的钝化器。马克思“完整的人思想”认为,“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19〕。从占有自己的全面本质的价值论看,必须防范网络技术异化阻滞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因而,网络科技的发展要实现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拒斥网络技术理性大行其道。

    在科学技术史上,技术决定论是一种特定称谓与限定性的思想形态,它的显著特征是自主性、独立性与单向决定性。技术决定论认为:技术一经产生就彻底免于主体的控制而独立运作,不会受社会系统的任何因素制约而发生变更;相反,技术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秩序、人类生命质量以及社会制度形态的唯一性与单向性的决定力量。〔20〕作为技术决定论衍生出的新型理论样态,网络技术治理万能论认为,技术是网络系统中起决定性的因素,也就是说技术在网络空间治理中具备万能作用,而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则可有可无。在系统论看来,技术系统是与外界保持广泛联系的耗散结构,是相对稳定与绝对变化的统一体。任何系统的顺畅运行都需要各要素耦合共生、紧密啮合、协同运作,不可能单靠技术要素跛足而行。因此,互联网系统发挥功能的必要条件是外界环境的支持,以及互联网系统内部包括技术在内的各要素间的兼容互动。作为治理工具,技术在网络空间治理中自有功用,如通过技术手段实施信息把关,过滤网络舆论场中的信息杂质,限制有害内容的发布,断阻错误信息的扩散,最终澄澈网络舆论场。可是,技术治理不是“万金油”,无往而不胜只是臆想,反而可能因技术异化而成为“潘多拉魔盒”。何况,技术治理具有被动性与防护性,在网络空间的治理中难以做到全程在场,必须要以形而上的先进意识形态导人向善、劝人自律与教人慎独。网络技术治理万能观,实则窄化了技术治理的内涵,对技术的认知仅停留在可视性技术,过度崇拜器物治理,忽略理念、规则等软性治理工具在打造风清气朗的网络空间上的效用。质言之,网络技术治理万能观“忽略了人的意志、目的和实践”〔21〕,消解了人在网络空间中的治理主体性地位,因此不足以为网络技术发展自主论作理论上的辩护。

    四、网络危害现实有限论

    网络危害现实有限论认为,虚拟网络与现实空间有着物理上的区隔与屏障,互联网不会对我国现实社会有过多的危害,因此可放纵网络自由发展,实施信息把关制度纯属多余。于此仅以当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内忧外患的事实,即可推翻此失真论调。有报道指出,担负全球域名管制的13个根服务器就有10个(包括全球仅有的1台主根服务器)坐落在美国。据估算,全球性的大型数据库接近3000个,但约有70%设置在美国。同时,用户访问量居全球前100位的互联网站,仅有6个不属美国。〔22〕人类战争样态历经冷兵器与热武器,而在未来战争中位居支配地位的无疑将是西方操作娴熟的网络信息战。我国网络核心技术受制于人,莫说是在战争状态下,就是在和平年代西方也常拿网络核心技术作为杀手锏遏制中国,可谓我国总体安全的咽喉之痛。西方网络霸权国家,利用其在全球网络系统中的绝对支配权,以“Twitter革命”就轻易推翻摩尔多瓦共产党政权。在“阿拉伯之春”中,突尼斯、埃及、利比亚等国的政权颠覆也肇始于思想防线的崩缺,而在其中扮演急先锋角色的则是西方发动的网络信息战。互联互通的全球网络系统为西方的和平演变战略提供了平台,便捷西方对我国的意识形态渗透与政治颠覆,域外不良信息不断渗透至国内。加上,西方在中国培植的利益代理人蛰伏于网络空间,勾连成“第五纵队”,随时配合西方敌对势力来戕害中国梦的实现。中国在网络意识形态建设上若不思进取,则国内网络场域将畸变为西方意识形态的跑马场,到时候不单自毁网络意识形态长城,甚至可能政权更迭。技术创新是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基础性保障。当前,“互联网核心技术是我们最大的‘命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我们最大的隐患”〔23〕。中国要加紧提高以网络技术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加强反西方技术威慑的能力。要把握好技术发展的梯度性规律,优先落实基础技术与通用技术的融合发展布局,在高效重组现有技术力量的基础上加强网络技术骨干与复合型人才储备,树立超越常规技术研发思维,进而发展前沿技术与颠覆性技术以夺占全球网络技术发展制高点。“大国网络安全博弈,不单是技术博弈,还是理念博弈、话语权博弈。”〔24〕诚然,网络技术治理在建设网络意识形态上起到牵牛鼻子之效,但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要求我们反对技术治理万能论。道德和制度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而有效规范公民网络行为,所以还要改革管理体制,加强网络道德与伦理秩序建设,以理念完善与制度兜底等多策同施以拧紧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阀门。

    在网络超强的吸附与留存受众的理论牵引下,我国现实中的社会思潮纷纷移换驻地,进网揽众。互联网编制了匿名性与失真性的社会关系网络,人们的实在性社会关系投射至虚拟网络就会出现偏差性现象。“在匿名的社会关系中伪装者的成本及风险很小。”〔25〕基于低廉的犯罪成本与道德谴责的虚化,假借自由之名恣意生产虚假新闻、非法串联、道德化行为非道德化、即时可视的网络暴力等已是网络中的常景。网络也成为首当其冲的意识形态灾地,沉渣泛起的各种错误异己思潮于网络中改头换面,主流意识形态辨别与批判它们的难度加大。例如,传统的民粹主义借助网络畸变为网络民粹主义,更具煽动性与难治性。历史虚无主义借助网络的平权性与草根性,以娱乐化与嬉笑化的形式对党史国史民族史彻底否定化、虚妄化与妖魔化。新自由主义在网络空间中的宣传策略则最为隐晦,暗中将 “三化主张”(即“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化”)对接各种错误思潮。譬如,网络无政府主义与网络极端自由主义均从新自由主义思潮中获致思想支援,这有损全面深化改革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据“技术赋权”功能,互联网肢解了原先国家意识形态场结构的稳定性,国家与社会的位置发生对移,出现了“国家由中心迁向边界,公民则走向中心”的趋势。互联网赋权的非均衡性与不确定性,〔26〕导致它虽能增加公民权,但群体极化之下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也容易中断,客观上削弱国家治理能力,马克思主义话语也随之边缘化、失踪化与污名化。若任由网络空间的错误思潮横行无阻,逐一破坏我国上层建筑要素,终究危害经济基础的稳定与健康。在有效应对网络负外部性问题的方法尚未定型之下,有必要以柔性的治理手段避免党的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成为各谬论的攻讦对象。首先,依法对网络上的负面信息予以阻隔或过滤,从源头上阻滞有害内容的传播。政府要完善网络内容审核与监督检查机制,依法执行网络内容把关职能,保证网络空间风清气朗。其次,要推进网络群众路线制度化建设,培育一批党政干部成为网络意见领袖,厚植党政干部信息权威、道德榜样与理论引领的作用。同时,党政干部还要善于设置网络议程,提高自我信息素养与化解舆情的能力,维护好网络中的公共理性。最后,国家要加大推进数据融合与媒介融合,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实现信息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优质信息资源,缩减“数字鸿沟”。网络思潮往往源于人们在现实社会中利益矛盾的凝结与投射,因此要精准捕捉网络民生新闻来改善现实人的生活,做到网上平台与网下民生服务的精准结合。

    五、网络空间无涉主权论

    美国学者约翰·P.巴洛是网络空间无涉主权论的典型代表,他在《网络独立宣言》中指出:“工业世界的政府们,你们这些令人生厌的铁血巨人们,我来自网络世界——一个崭新的心灵家园。作为未来的代言人,我代表未来,要求过去的你们别管我们。在我们这里,你们并不受欢迎。在我们聚集的地方,你们没有主权。”〔27〕网络空间无涉主权论认为,网络以信息技术建构而成,并非实体性的地理疆域,而主权只能存在于自然地理空间中,虚拟空间无涉现实、无涉阶级、无涉国界、无涉政府,信息在网络中可以不受任何限制而自由流动,因此应该彻底拒斥国家主权管制网络空间。“网络主权是一国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现。”〔28〕缪持网络无涉主权论者实则是无视网络空间的现实支撑,悬置网络基础设施需依附特定的国家主权这一基本事实,将网络空间中的内容视为先验生成物。新时代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绝对领导地位,即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与方法论指导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网络主权无涉论的立论依据明显具有先验唯心主义的特征,违背了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原理。因此,必须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原理批判网络空间主权无涉论的唯心主义性。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29〕。尽管在网络中人们的观念不一而足,但归根究底是人们社会实践生活的反映,所以网络中的内容不是自发生成,它是借助比特流来反映现实人的观念形态。同时,认为网络无涉阶级,说到底是将网络执行主体视为没有来源性的超国家、超阶级的抽象人。实际上,操纵网络技术的主体是从事生产实践的现实人,附属于主权国家,受国家公权力约束与法律制度管控,也要遵从所属国占主导地位的伦理道德。诚然,网络空间不可能像自然地理空间可切割,但主权国家对网络硬件设施有管辖权,以及对基于网络硬件设施所形成的虚拟空间中的内容发布都有审核权。这都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因而认为网络无涉国家管制在阶级社会只是乌托邦式的臆想。传统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在话语权切割与分配上是垄断性的,非到“打碎旧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之时是不会让渡话语权的。网络场中的博弈客观常在,解构中心化与再构中心化交织发生。置于网络场中的无数个体在被“质询”(阿尔都塞语)为主体后,自然就与国家共享话语权,这就终结了传统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对话语权的把持。网络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硬件设施虽有其主权属性,但强性的网络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可跨国界,进行霸性的全球扩权。可见,网络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已经重写了权力的本质,国家间的网络权力比拼已是全球权力对弈空间中的主轴。当前,各国都将国家权力触角延伸至网络中,力争在新一轮国际话语权抢夺战中占据优势地位,网络事实已是继陆海空天后的第五大权力场。可见,在当代国际社会,凡有国家存在之处必然要将国家主权延伸至互联网,网络主权实应有高清晰的概念识别度。需勘定的是,网络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扩权性并不能成为网络主权无涉论的理论依据,反而说明网络主权无涉论正是网络霸权国家的偏好。正如习近平指出:“虽然互联网具有高度全球化的特征,但每一個国家在信息领域的主权权益都不应受到侵犯,互联网技术再发展也不能侵犯他国的信息主权。”〔30〕

    在网络意识形态博弈趋紧的背景下,网络主权无涉论还搬出网络人权至上论为其辩护。实际上,网络人权至上论最符合西方网络霸权国家之意,这既是因为西方霸权国家擅长以人权高于主权为幌子干涉别国内政,也是因为它们占据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主动权,容易从中攫取高额的国家利益。意大利左翼学者乔奥多·阿甘本在吃透西方国家以“人权至上论”发动的对外战争后,认为这实际上是“全球内战”。他认为,“主权概念已获警察的外貌”是当今的特有景象,“主权国家在战争中被迫为一个超国家组织充当了警察……为主权国家确立了一个有益的限制性规则”。〔31〕西方世界在自我强权意志中取消了全球林立的民族国家主权的边界,视自我主权为全球唯一主权代表者。西方世界自认为其主权为唯一持存物,因而就该责无旁贷垄断各民族国家的国家机器职能。在通过“等额选举”成为世界警察后,对有违逆西方意志与利益者,西方霸权国家随时可用“例外状态”(阿甘本语)为名干涉别国领土与主权完整,更莫说是入侵他国网络空间。审视至此,西方所谓的“人权至上论”主张的实质是“唯西方主权独尊”,它以无视非西方世界民族国家的主权为理论预设,进而将西方国家主权上升为世界主权。西方“人权优先于主权论”还将后殖民主义理论作为思想支援,此理论以带有污名性的“他者化”思维预定了所谓的“邪恶轴心国家”与“流氓无赖国家”,而这些国家则与西方意识形态相冲突或者与西方利益相作对。正基于此,西方国家在网络主权上持守双重标准:一方面,西方国家都坚持维护本国网络主权完整与绝对安全,它们不遗余力制定法律为本国政府管制互联网提供依据;另一面,西方国家却借助高超的信息技术研发能力,以及对国际互联网根服务器的绝对控制权优势,对合法主权国家实施长臂管辖,诱导他国开放网络边疆,甚至非法突围他国网络主权,大肆实施“圈网运动”,以邻为壑,转嫁网络危机,挤压别国网络发展权,最终达致执掌全球网络管辖权的目标。不难看出,认为网络人权高于网络主权,实则是要割裂网络主权与网络人权的辩证关系,以变相得到网络主权在虚拟空间并无逻辑适用性的预定结论,进而为西方价值观在我国互联网开枝散叶大开方便之门,最终肢解我国本土价值体系。事实上,网络人权与网络主权本身是辩证统一的,网络人权的实现要依附网络主权的完整性,维护网络主权的根本旨趣在于发展网络人权,提高人民的网络发展获得感。同时,网络主权与网络人权都要以实体国家主权完整与国家综合国力为支撑,不能获得现代国家身份的遮蔽与民族国家体制的护佑,网络人权与网络主权无异于浮萍。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106.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283.

    〔3〕〔10〕张志丹.意识形态功能提升新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262,265.

    〔4〕〔19〕〔2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19,189,525.

    〔5〕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13.

    〔6〕〔德〕海德格尔.海德格尔文集:林中路〔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76.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91.

    〔8〕〔法〕阿尔都塞.哲学与政治(下):阿尔都塞读本〔M〕.陈越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284.

    〔9〕〔美〕马克·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M〕.范静哗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122.

    〔11〕〔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M〕.杜章智,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317.

    〔12〕〔匈〕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下卷——若干最重要的综合问题〔M〕.白锡堃,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691.

    〔13〕习近平.推动全党学习和掌握历史唯物主义 更好认识规律更加能动地推进工作〔N〕. 人民日报,2013-12-05.

    〔14〕〔意〕葛兰西.实践哲学〔M〕.徐崇温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64.

    〔15〕夏一璞.互联网的意识形态属性〔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5.12-13.

    〔16〕〔英〕大卫·麦克里兰.意识形态〔M〕. 孔兆政,蒋龙翔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2.

    〔17〕〔德〕马克斯·霍克海默,西奥多·阿道尔诺.启蒙辩证法:哲学断片〔M〕.渠敬东,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23.

    〔18〕余文烈.分析学派的马克思主义〔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213.

    〔20〕于光远等.自然辩证法百科全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225.

    〔21〕杨国斌.连线力——中国网民在行动〔M〕. 邓燕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12.

    〔22〕杨文华,何翘楚.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研究〔M〕.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2017.95.

    〔23〕〔24〕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10,19.

    〔25〕〔德〕米歇尔·鲍曼.道德的市场〔M〕.肖君,黄承业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417.

    〔26〕郑永年.技术赋权: 中国的互联网、国家与社会〔M〕.北京:东方出版社,2014.22.

    〔27〕〔美〕约翰·p.巴洛.网络空间独立宣言〔J〕.李旭,李小武译.清华法治论衡,2004,(4).

    〔28〕若英.什么是网络主权?〔J〕.红旗文稿,2014,(13).

    〔30〕习近平.弘扬传统友好共谱合作新篇——在巴西国会的演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9.

    〔31〕〔意〕吉奥乔·阿甘本.无目的的手段:政治学笔记〔M〕.赵文译.開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15.139-140.

    【责任编辑:刘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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