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 人文 理性
范恒照
【摘要】突发事件报道的政治性、政策性较强,媒体在报道中应把握好公开性、人文性和科学理性三个层面。
【关键词】突发事件 公开 人文 理性
随着信息传播更加透明公开,国际国内事件愈加交错相关,面对突发性的天灾人祸,媒体既要担负起及时、准确、全面、公正地传播信息的责任,又要担负起舆论监督和引导责任,通过全面解读事件、引导深层次思考、推动社会运行机制有效运转。
一、公开透明,重视公众知情权
改革开放前,我国对突发事件报道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总是习惯把它当作“负面消息”,能捂就捂,能压就压,能不报道就不报道。这实际上既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也导致境外传媒的猜测性报道和歪曲性报道乘虚而入,造成不良影响。随着现代通信和网络技术的运用,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越来越多元化,在这种背景下实行新闻封锁,无异于掩耳盗铃。
1、谣言止于公开
谣言总是在信息渠道不畅通的情况下产生的。如果新闻报道做到积极主动,快速准确地向社会传递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就能够有效避免猜测性、歪曲性报道。
在一些突发事件中,倘若主流媒体置若罔闻,报道迟缓,或者隐瞒不报,致使新闻传播出现“真空期”,公众得不到权威的、具有公信力的信息,就容易引起人们的猜疑或虚假信息的传播,从而引发恐慌。2008年9月,一条“四川蛆柑”短信令全国各地“谈橘色变”,并使果农遭受重大损失。曾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吕艳滨认为,在“四川蛆柑”事件中,正是因为在消息传出来之后,政府迟迟没有正面回应,正式回应的时候又避重就轻,所以才给了大家猜测的空间。要想没有谣言,或者说想要谣言不攻自破,唯有让真相跑在谣言的前面。
传播学大师施拉姆曾经指出:对于公众危机,首先应该是信息公开。信息不透明,阻塞,将会引起公众的恐慌心理,甚至会引发盲动、骚乱、暴乱等社会负面行为。时任新华社总编辑的南振中,在回顾自己多年来组织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的经验教训后得出的结论是:只有因为不报或者迟报而造成被动局面的典型案例,至今尚未找到因为及时报道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自抗击非典以来的所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的实践,无不印证了南振中先生的结论。2008年9月10日,《兰州晨报》把肾结石奶粉事件首先曝光。9月11日,上海《东方早报》点出企业名称,“三鹿奶粉事件”彻底走到公众面前,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2、打主动仗,先声夺人
时效是新闻的第一生命。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否在第一时间发布新闻,既是对政府处理危机的考验,也是对媒体新闻报道能力的考验。
《投资者报》执行总编辑何刚说,“对抗噪音最好的办法,就是我的声音比他的还大。”危机来临时,百姓最希望尽快听到权威、专业的声音。2008年11月3日,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发生同日,新华社在第一时间报道了这一事件,把事件的来龙去脉,以及最新进展直接呈现在公众面前,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从而避免各种谣言满天飞的情况发生。今年7月5日乌鲁木齐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乌鲁木齐市政府于次日下午就成立新闻中心,24小时开放,负责接待所有境内外媒体记者。在对“7·5”事件的新闻报道上,中国媒体报道迅速,官方应对有度。
面对突发事件,只有及时组织准确、充分的报道,先声夺人,掌握舆论的主导权,才能有效避免各种谣传和歪曲性的报道。
3、正本清源,引导舆论
突发事件报道,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声誉。因此,报道突发事件,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充分考虑事件的复杂性、敏感性和报道后可能产生的影响。要坚持“以我为主,于我有利”的原则,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正本清源,引导舆论,消除和避免一些歪曲性报道的影响。
如果媒体没有很好地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正确的引导,错误的舆论就可能滋生蔓延,混淆视听,涣散人心,对社会的安定造成不利的影响。在对拉萨“3·14”事件报道中,有些媒体在事件发生的一开始舆论引导缺位,没有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后来《人民日报》进行了舆论跟进,以确凿的证据、翔实的内容和权威的解读,向全世界公布事件真相,积极回应国际社会和各方反应,深刻诠释我国政府的立场和态度,起到了很好的舆论导向作用。
二、以人为本,彰显人文关怀
人文关怀是在报道中体现对人的生存状况的关怀、对人的尊严与自由的肯定,就是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在突发事件报道中,宏观上媒体要把握自己的角色定位,微观上要在报道中充分体现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的社会人文氛围。
1、公众利益至上
公共性是突发事件的重要特征。公众利益至上,是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核心准则。由于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往往与重大公共利益相关,如果报道失当,可能导致更大的损失并造成社会混乱,所以,媒体在报道重大突发事件时,所需考量的不光是新闻价值,更为重要的在于把公共利益放到首位。
实际上,自2008年以来所发生的一系列重大突发事件中,无论是南方冰雪灾害、藏独恐怖事件、汶川地震、三鹿奶粉事件、国际金融风暴,还是甲型H1N1流感等,媒体及时的报道,均成为应对公共危机、维护公众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媒体的公共精神。
2、尊重生命价值
重大突发性事件,特别是灾难性事件和恐怖事件往往与死亡、血腥、残忍等联系在一起,媒体和记者如何处置这样的内容和画面,历来是新闻伦理中最有争议的部分。西方新闻伦理认为,“新闻工具不应该把新闻人物当作‘材料看待,而应该把他们当作‘人看待。”强调在灾难性新闻报道中尊重人的生命价值,尽可能避免在文字和图片中直接表现“身体恐怖”,认为“借口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对灾难中的恐怖信息大肆传布,强调恐惧诉求,是违反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事实上,西方主流媒体就是对“9·11”和伦敦地铁爆炸案这样的恐怖事件的报道,也很难找到血肉模糊、尸体横陈的内容或图片。
3、引导大众情感
面对突发事件,普通民众有可能产生恐慌、悲伤、焦虑等各种情绪,当消极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仅靠自我控制等方法是不够的,而必须适当地宣泄,用恰当的方式将消极情绪表达出来。大众传媒作为社会现象的一面镜子,应该用适当的表现方法使民众的相关情感得到合理宣泄,应该准确把握社会心理,积极引导,有力监督,说出民众想说的话,做到民众没有想到却应该做的事,民众就会信赖、亲近媒体,从而增强媒体的向心力和公信力。
三、科学理性,准确把握好“度”
重大突发事件如空难、水灾、爆炸、瘟疫等天生就具有新闻价值,因此一些灾难性事件发生后,大多数媒体和记者总会最大化地追逐并报道事件,但中国有句古话:过犹不及。如果对一些重大突发事件“炒作”过头了,不仅不利于缓解危机,反而会给解决危机添乱。
1、坚持节制性和建设性统一
突发事件多为“天灾人祸”,具有程度不同的破坏性,因其含有新鲜性、重要性、显著性等多重新闻价值要素而成为报道的重点;又因其复杂敏感,涉及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而成为传媒报道的难点。为此,媒体对突发事件报道,必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在报道中坚持节制性和建设性的统一。片面强调问题,追求轰动效应,把过分反映血腥、恐怖作为新闻竞争的手段等,都是错误和有害的。
节制报道的破坏性,突出报道的建设性,不是说要“报喜不报忧”,而是要用辩证的方法,挖掘和反映事件所蕴含的警醒社会或启迪人生等方面的价值,不使报道停留在就事报事的肤浅层面。自然灾害、社会冲突等危及社会安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会出现,媒体对此不是报道不报道的问题,而是以什么立场、什么动机、什么方法报道的问题。不负责任的媒体为了追求商业利益,多是抓住事情的表象,极力渲染报道的负面轰动效应;而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通常都是从社会进步、人文关怀的角度做深度报道,进行深入透彻的理性分析,让受众知道事实是怎样的,为什么会是这样,应该怎样看待和处理,提供有价值的思考,充分体现报道的建设性。
2、科学解读事件
由于突发事件存在发生概率小、时间短、产生的危害又比较大的特点,因此受众对此缺乏相应的了解和应对措施。媒体在进行报道时,应科学地解读事件产生的根源,除向受众及时准确地传递事件的最新进展外,也有责任通过媒体的引导,起到宣传教育、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如对甲型H1N1流感的报道,媒体在及时、全面地报道疫情的同时,也要对甲型H1N1流感的定义、症状、传播、预防、治疗等进行科学解读,让公众科学地认识它,了解必要的防控知识,增强预防意识,提高防护能力,消除恐慌心理。
3、报道多层面多角度
在突发事件尤其是灾难性事件的报道中,媒体的视野应当是开放的,不但要关注灾情,还要关心民情、社情、政情。在报道中,要从民生角度报道整个事件的发生、发展及解决的全过程,做到引导舆论,稳定社会,稳定人心。
有学者在统计《纽约时报》对汶川地震的报道时发现,该报对汶川地震的报道主要分为6个方面内容:1、灾情及其有害影响的报道,16篇,占全部报道的29.09%;2、善后报道,12篇,占21.82%;3、地震对中国发展影响的报道,9篇,占16.36%;4、灾情反思的报道,7篇,占 12.73%;5、军民抗震救灾的报道,6篇,占10.9%;6、各地支援灾区的报道,3篇,占5.45%。这种多层面、多角度的报道方式值得我们借鉴。
此外,传媒的责任不仅是报道事件,更重要的是培养公众的理性精神,让普通大众成为“智者”,为他们进行反思和独立判断提供基础。通过对突发性事件前因后果的理性分析,通过对现状及时准确的描摹,对未来发展趋势的科学预测,使受众面对突发性事件时临危不乱,学会分辨谣言和真相。
总之,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政治性、政策性较强,媒体应牢记自己的职责与使命,及时、准确地报道突发事件,充分体现人文主义关怀精神,彰显舆论导向力量,以更好地发挥作用。■
(作者单位:合肥晚报社)
责编:姚少宝
【摘要】突发事件报道的政治性、政策性较强,媒体在报道中应把握好公开性、人文性和科学理性三个层面。
【关键词】突发事件 公开 人文 理性
随着信息传播更加透明公开,国际国内事件愈加交错相关,面对突发性的天灾人祸,媒体既要担负起及时、准确、全面、公正地传播信息的责任,又要担负起舆论监督和引导责任,通过全面解读事件、引导深层次思考、推动社会运行机制有效运转。
一、公开透明,重视公众知情权
改革开放前,我国对突发事件报道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总是习惯把它当作“负面消息”,能捂就捂,能压就压,能不报道就不报道。这实际上既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也导致境外传媒的猜测性报道和歪曲性报道乘虚而入,造成不良影响。随着现代通信和网络技术的运用,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越来越多元化,在这种背景下实行新闻封锁,无异于掩耳盗铃。
1、谣言止于公开
谣言总是在信息渠道不畅通的情况下产生的。如果新闻报道做到积极主动,快速准确地向社会传递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就能够有效避免猜测性、歪曲性报道。
在一些突发事件中,倘若主流媒体置若罔闻,报道迟缓,或者隐瞒不报,致使新闻传播出现“真空期”,公众得不到权威的、具有公信力的信息,就容易引起人们的猜疑或虚假信息的传播,从而引发恐慌。2008年9月,一条“四川蛆柑”短信令全国各地“谈橘色变”,并使果农遭受重大损失。曾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吕艳滨认为,在“四川蛆柑”事件中,正是因为在消息传出来之后,政府迟迟没有正面回应,正式回应的时候又避重就轻,所以才给了大家猜测的空间。要想没有谣言,或者说想要谣言不攻自破,唯有让真相跑在谣言的前面。
传播学大师施拉姆曾经指出:对于公众危机,首先应该是信息公开。信息不透明,阻塞,将会引起公众的恐慌心理,甚至会引发盲动、骚乱、暴乱等社会负面行为。时任新华社总编辑的南振中,在回顾自己多年来组织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的经验教训后得出的结论是:只有因为不报或者迟报而造成被动局面的典型案例,至今尚未找到因为及时报道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自抗击非典以来的所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的实践,无不印证了南振中先生的结论。2008年9月10日,《兰州晨报》把肾结石奶粉事件首先曝光。9月11日,上海《东方早报》点出企业名称,“三鹿奶粉事件”彻底走到公众面前,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2、打主动仗,先声夺人
时效是新闻的第一生命。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否在第一时间发布新闻,既是对政府处理危机的考验,也是对媒体新闻报道能力的考验。
《投资者报》执行总编辑何刚说,“对抗噪音最好的办法,就是我的声音比他的还大。”危机来临时,百姓最希望尽快听到权威、专业的声音。2008年11月3日,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发生同日,新华社在第一时间报道了这一事件,把事件的来龙去脉,以及最新进展直接呈现在公众面前,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从而避免各种谣言满天飞的情况发生。今年7月5日乌鲁木齐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乌鲁木齐市政府于次日下午就成立新闻中心,24小时开放,负责接待所有境内外媒体记者。在对“7·5”事件的新闻报道上,中国媒体报道迅速,官方应对有度。
面对突发事件,只有及时组织准确、充分的报道,先声夺人,掌握舆论的主导权,才能有效避免各种谣传和歪曲性的报道。
3、正本清源,引导舆论
突发事件报道,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声誉。因此,报道突发事件,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充分考虑事件的复杂性、敏感性和报道后可能产生的影响。要坚持“以我为主,于我有利”的原则,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正本清源,引导舆论,消除和避免一些歪曲性报道的影响。
如果媒体没有很好地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正确的引导,错误的舆论就可能滋生蔓延,混淆视听,涣散人心,对社会的安定造成不利的影响。在对拉萨“3·14”事件报道中,有些媒体在事件发生的一开始舆论引导缺位,没有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后来《人民日报》进行了舆论跟进,以确凿的证据、翔实的内容和权威的解读,向全世界公布事件真相,积极回应国际社会和各方反应,深刻诠释我国政府的立场和态度,起到了很好的舆论导向作用。
二、以人为本,彰显人文关怀
人文关怀是在报道中体现对人的生存状况的关怀、对人的尊严与自由的肯定,就是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在突发事件报道中,宏观上媒体要把握自己的角色定位,微观上要在报道中充分体现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的社会人文氛围。
1、公众利益至上
公共性是突发事件的重要特征。公众利益至上,是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核心准则。由于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往往与重大公共利益相关,如果报道失当,可能导致更大的损失并造成社会混乱,所以,媒体在报道重大突发事件时,所需考量的不光是新闻价值,更为重要的在于把公共利益放到首位。
实际上,自2008年以来所发生的一系列重大突发事件中,无论是南方冰雪灾害、藏独恐怖事件、汶川地震、三鹿奶粉事件、国际金融风暴,还是甲型H1N1流感等,媒体及时的报道,均成为应对公共危机、维护公众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媒体的公共精神。
2、尊重生命价值
重大突发性事件,特别是灾难性事件和恐怖事件往往与死亡、血腥、残忍等联系在一起,媒体和记者如何处置这样的内容和画面,历来是新闻伦理中最有争议的部分。西方新闻伦理认为,“新闻工具不应该把新闻人物当作‘材料看待,而应该把他们当作‘人看待。”强调在灾难性新闻报道中尊重人的生命价值,尽可能避免在文字和图片中直接表现“身体恐怖”,认为“借口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对灾难中的恐怖信息大肆传布,强调恐惧诉求,是违反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事实上,西方主流媒体就是对“9·11”和伦敦地铁爆炸案这样的恐怖事件的报道,也很难找到血肉模糊、尸体横陈的内容或图片。
3、引导大众情感
面对突发事件,普通民众有可能产生恐慌、悲伤、焦虑等各种情绪,当消极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仅靠自我控制等方法是不够的,而必须适当地宣泄,用恰当的方式将消极情绪表达出来。大众传媒作为社会现象的一面镜子,应该用适当的表现方法使民众的相关情感得到合理宣泄,应该准确把握社会心理,积极引导,有力监督,说出民众想说的话,做到民众没有想到却应该做的事,民众就会信赖、亲近媒体,从而增强媒体的向心力和公信力。
三、科学理性,准确把握好“度”
重大突发事件如空难、水灾、爆炸、瘟疫等天生就具有新闻价值,因此一些灾难性事件发生后,大多数媒体和记者总会最大化地追逐并报道事件,但中国有句古话:过犹不及。如果对一些重大突发事件“炒作”过头了,不仅不利于缓解危机,反而会给解决危机添乱。
1、坚持节制性和建设性统一
突发事件多为“天灾人祸”,具有程度不同的破坏性,因其含有新鲜性、重要性、显著性等多重新闻价值要素而成为报道的重点;又因其复杂敏感,涉及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而成为传媒报道的难点。为此,媒体对突发事件报道,必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在报道中坚持节制性和建设性的统一。片面强调问题,追求轰动效应,把过分反映血腥、恐怖作为新闻竞争的手段等,都是错误和有害的。
节制报道的破坏性,突出报道的建设性,不是说要“报喜不报忧”,而是要用辩证的方法,挖掘和反映事件所蕴含的警醒社会或启迪人生等方面的价值,不使报道停留在就事报事的肤浅层面。自然灾害、社会冲突等危及社会安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会出现,媒体对此不是报道不报道的问题,而是以什么立场、什么动机、什么方法报道的问题。不负责任的媒体为了追求商业利益,多是抓住事情的表象,极力渲染报道的负面轰动效应;而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通常都是从社会进步、人文关怀的角度做深度报道,进行深入透彻的理性分析,让受众知道事实是怎样的,为什么会是这样,应该怎样看待和处理,提供有价值的思考,充分体现报道的建设性。
2、科学解读事件
由于突发事件存在发生概率小、时间短、产生的危害又比较大的特点,因此受众对此缺乏相应的了解和应对措施。媒体在进行报道时,应科学地解读事件产生的根源,除向受众及时准确地传递事件的最新进展外,也有责任通过媒体的引导,起到宣传教育、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如对甲型H1N1流感的报道,媒体在及时、全面地报道疫情的同时,也要对甲型H1N1流感的定义、症状、传播、预防、治疗等进行科学解读,让公众科学地认识它,了解必要的防控知识,增强预防意识,提高防护能力,消除恐慌心理。
3、报道多层面多角度
在突发事件尤其是灾难性事件的报道中,媒体的视野应当是开放的,不但要关注灾情,还要关心民情、社情、政情。在报道中,要从民生角度报道整个事件的发生、发展及解决的全过程,做到引导舆论,稳定社会,稳定人心。
有学者在统计《纽约时报》对汶川地震的报道时发现,该报对汶川地震的报道主要分为6个方面内容:1、灾情及其有害影响的报道,16篇,占全部报道的29.09%;2、善后报道,12篇,占21.82%;3、地震对中国发展影响的报道,9篇,占16.36%;4、灾情反思的报道,7篇,占 12.73%;5、军民抗震救灾的报道,6篇,占10.9%;6、各地支援灾区的报道,3篇,占5.45%。这种多层面、多角度的报道方式值得我们借鉴。
此外,传媒的责任不仅是报道事件,更重要的是培养公众的理性精神,让普通大众成为“智者”,为他们进行反思和独立判断提供基础。通过对突发性事件前因后果的理性分析,通过对现状及时准确的描摹,对未来发展趋势的科学预测,使受众面对突发性事件时临危不乱,学会分辨谣言和真相。
总之,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政治性、政策性较强,媒体应牢记自己的职责与使命,及时、准确地报道突发事件,充分体现人文主义关怀精神,彰显舆论导向力量,以更好地发挥作用。■
(作者单位:合肥晚报社)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