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多元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动力机制研究
沈铁松 李国渝
【摘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推进育人与技术技能积累的重要保障。通过运用交易经济学理论分析当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提出以混合所有制构建高职院校市场化校企合作机制,并指出建立市场化合作补偿机制和政府投入制度保障是落实与促进我国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根本。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动力机制
【中图分类号】G71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794(2018)06-0076-05
【收稿日期】2017-10-30
【基金项目】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重点课题“基于校企联合双导师的轨道工程专业现代学徒制研究”,項目编号为CQGJ17038A,主持人:王清江;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职院校校企协同推进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体制机制研究”,项目编号为15SKG214,主持人:李国渝
【作者简介】沈铁松(1977—),男,江西永新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物流管理、职业教育管理;李国渝(1956—),男,四川安岳人,教授,研究方向为教育经济管理。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首次明确提出将高职院校打造成技术技能积累的重要资源集聚地,更加注重技术技能积累在服务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创新高职院校校企协同技术技能积累机制,建立重点产业技术积累创新联合体。推动职业院校和职业教育集团通过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主动参与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推动技术成果扩散,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提供人才、科技服务。高职院校要以地方经济与产业发展为导向,与行业企业联动构筑平台,打造服务企业产品升级的研发中心、应用技术解决方案的提供中心、企业运行和售后服务的保障中心,以及市场推广的交付中心、实践教学的示范中心,努力成为促进国家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的重要载体。
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对校企合作、对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重要性形成了统一的认识,但在校企合作教育的实践层面上,存在“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实际运行与管理上也存在各种问题。[1]因此,高职院校要“跳出教育看教育”,根据国家产业升级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主动融入行业企业生产实践,培育社会办职教的大氛围。本文将从交易经济学与合同理论的角度,主要对当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组织与运行机制进行分析,进而探索社会企业参与办职教的新型动力。
一、校企合作组织形式分析
校企合作产学研是在政府有关政策指导下学校和行业企业以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学科专业建设以及人才培养为目标,校企双方(或多方)发挥各自优势,通过人才、资金、设备、技术、场地等资源互补、跨界融合,形成的具有一定共享性、先进性、专业性、协同性的战略联盟组织,最终校企双方实现共赢,多方获益。校企合作产学研平台既是学校的技术研发机构,又是行业企业的研发中心,肩负着人才培养和产品开发双重属性。产学研一体化为学校和行业企业间建立了合作的平台,整合资源、互通有无,降低成本,协同创新,围绕同一个项目追求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最终实现了“1+1>2”的效果。
校企产学研合作涉及的法人主体是学校和企业,合作过程涉及的利益相关群体有学校、企业、政府,主要利益相关个体有教师、企业员工、学生。根据各利益相关群体或个体在发挥产学研合作中需求与作用的不同,会选择不同的校企产学研合作模式,大致分为以下三种。[2]第一,项目纽带合作模式。是一种比较松散的合作模式,主要特点是企业、学校以具体项目为纽带,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项目完成,合作即解散。这种合作模式主要有三种具体形式:技术转让模式、项目委托模式、联合研发模式。第二,建设平台合作模式。这是一种关系比较紧密的合作模式,其特点是企业、学校共同投入资源建立平台,以平台为主体进行科学研究。具体形式有共建科研基地模式和衍生企业模式。共建科研基地形式促使各方优势资源的有机结合,共同开发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提高各方的核心技术和竞争实力,是一种长期型的战略平台。学校衍生企业在大学母体中孵化产生,担当大学技术转移的桥梁,并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过程中给予大学回馈,支持大学的基础研究,促进大学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第三,产业技术联盟合作模式。由企业和学校围绕技术标准创制、共性技术攻关组建相应的产业技术联盟,集中优势力量实现产业技术创新,共担风险,共享利益。这种技术联盟对学校的技术研发能力要求较高,较有影响力的联盟包括:TD-SCDMA产业联盟、龙芯产业化联盟、闪联、SCDMA产业联盟、大数据应用技术联盟等。具体模式有契约产业技术联盟方式和实体产业技术联盟方式。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技术研发能力较弱,校企合作主要还是以应用技术推广与使用为主,按照参与主体的参与程度主要分为三种模式。第一,校办产业(企业)模式。学校利用校办产业实现“校企合作”。[3]有实力的学校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兴办企业,实施科技和经营理论成果转化;或建立开放性、企业化管理的、集教学生产科研为一体的实践教学基地。 第二,行业企业办学模式。即行业企业自主办学或政府将原有学校划归行业企业来管理的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事实上,由过去中等专业学校升格的高职院校,大都具备行业背景,属于行业企业办学模式。第三,校企股份合作模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和企业以股份制形式进行校企合作。企业可以是国内的企业,也可以是国外的企业;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是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企业以设施、场地、技术、师资等多种形式向高职院校注入股份。企业以主人的身份直接参与办学全过程,共享办学效益。
二、高职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分析
(一)高职校企合作运行现状
高职院校的产学研合作模式选择要基于高职院校在国家创新战略和产业升级中的定位来确定。高职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强调围绕区域经济和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开展应用科研能力建设,推进技术技能积累创新。相对于研究型大学或者科研机构,高职院校缺乏专业的科学研究设备和专业领军人才,无法开展原创性科研工作,基础科学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都不是高职院校科研的重点。因此高职院校的科研工作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为此,《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提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产学研三条路径:一是“多方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二是“鼓励校企共建以现代学徒制培养为主的特色学院”;三是支持学校与企业合作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四是推进集团化办学。
综观当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实践,无论成功与失败,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学校是否能正确处理与市场的关系,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诉求,形成了良性运行机制。高职院校是应用技术技能积累与传承的主要载体,在校企合作中追求公益性目标为主,包括教师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与市场化、学生实践与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实践技能锻炼。企业参与合作的目的则是以市场为导向,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如果企业在教师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与市场化、参与学生实践与创新创业以及教师队伍实践技能锻炼的具体合作事宜中无法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甚至影响生产,产生额外成本,企业就必然会选择退出。由于历史原因,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整体上沿用了普通本科高等教育的办学体制,无论在技术研发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上都缺乏特色和优势。因此,在校企合作中往往处于劣势,加上教师受体制内绩效管理约束,缺乏合作动力,最终很难开展实质性合作活动。现实中具有行业背景的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方面往往能取得突破,这更多的是由于学校与合作企业属于同一个上级主行政管单位,学校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可以相互交叉任用,合作中的利益偏差可以由同一个上级来协调平衡。因此,这种行业办学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本质上还是通过计划经济的手段来调节内部利益分配。而非行业部门主管或者缺乏行业背景的高职院校,在对外校企合作中只有通过市场手段来调节。这种纯粹市场化的校企合作本文界定为外部校企合作。由于外部校企合作涉及诸多利益相关者以及公益性的非经济利益,在合作的组织形式、运作模式以及利益分享机制方面都非常复杂。
(二)高职校企合作投入与收益分析
适应产业升级,培育高端应用技术人才,是我国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主要任务。高职院校急需通过校企合作办学,学生到企业实践、教师参与企业研发等方式来提升人才培育与产业紧密对接。企业则希望通过校企合作,为企业培养对口人才、提升企业技术研发能力、提高社会声誉和降低生产成本,[4]最终实现企业增收。从校企合作产出来看,学校作为公益事业单位主要追求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力,企业主要追求直接经济效益。同时,校企合作活动除了学校和企业获益外,还有多方面的影响。职业院校与地方深度校企合作对国民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拉动效应,[5]这是一种正的外部性,本文称之为校企合作的溢出效应(图1)。校企合作收益与合作溢出之和就是校企合作带来的社会总效益。微观层面校企合作中要落实参与到合作项目的具体人员的利益诉求,无论是学校师生还是企业员工都要求在项目开展中获得与自己劳动相匹配的经济报酬。这些经济报酬必须视为校企合作的基本投入之一。除此之外,学校还必须为校企合作进行较大额度的专用性固定资产投资;同时企业也承担学校师生来企业实践实习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因此,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校企合作有助于发现当前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统一观念,提高认识,形成合力。
1合作的目的是资源互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校企合作的目的就是发挥双方各自現有资源优势,避免重复的成本投入,最终共享合作收益。双方各自现有资源的投入,比如仪器设备等,在合作中只需测算使用成本,而无需核算购置成本,这样就为双方合作提供了巨大的收益空间,这也是当前国家强调的公共科研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的根本所在。在具体的实践中,学校拥有较先进的理念、人才科研力量、研发仪器设备、图书信息资源等优势,能为合作技术研发提供较高信度的研究基础;行业企业拥有资金、产品研究平台、试验设备以及一线技术人员等优势。[6]以企业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企业市场的敏感性高,以贴近市场优势,与学校合作开展技术研发,既能切实解决企业实际技术问题,也能实现职业教育改革中育人和技术技能积累问题。
2校企合作的投资与收益存在时间错配
校企合作的前期投入是一笔较大的专用性固定投资,从图1可以看出,从前期投入到合作产出有一个时间周期,需要合作运行一段时间后收益才能显现出来,投资与收益存在时间错配。[7]这种错配会导致合作双方承担资金沉淀的经济压力以及外部环境对未来收益不确定的影响。同时,按照经济学关于投资收益边际递减规律,投资收益曲线为凹形抛物线,校企合作双方确定的最优投入与收益组合往往要在合作开展多期之后才出现,因此校企深度合作或者是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3为了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各方需要加大校企合作投入
众所周知,教育和技术研发活动存在溢出效应。这种溢出效应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其带来的收益为行业企业以及地方经济发展具有正的外部性。在没有政府等外部因素影响下,校企合作双方确定的最优累计投入和投入时期都要低于社会最优累计投入和投入时期(图1)。也就是说,市场自我调节下,校企合作存在投入不足。这部分投入差距,是学校和企业都不愿意主动投入的,因为学校和企业都得不到合作溢出收益,当然通过“搭便车”获得溢出收益的社会其他组织或个人也不愿意为此买单。基于社会整体效应最大化的考量,这部分额外投入,只有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政府来为合作溢出效应买单。
4校企合作收益不确定性,会降低校企双方专用性投资
校企合作收益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产出指标难以用数字衡量;二是未来产出是否符合预期。校企合作的根本目的是人才培养,多元化的产出根本无法准确完整地用经济社会的归一化数量指标刻画。同时,未来产出受外部政策环境和项目运行实际的影响,产出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能否达到校企双方最初预期的效果,出现了偏差该怎么处置,这些都无法在合作合同中一应俱全。根据不完全合同理论,合同约定产出的不确定性,为了避免被套牢,合约双方会降低自己的专用性投资。
(三)高职校企合作运行管理中的问题
相对于集团化办学,高职院校开展外部型校企合作需要解决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利益相关者诉求被忽视或者得不到合理的解决
校企合作不仅需要考虑学校、企业双方单位的整体利益,也要具体细化落实参与部门及人员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同时,外部型校企合作是一种以具体项目为导向临时性活动,项目合作参与人员也是动态变化的,无固定组织和考核管理制度。项目合作参与人员的工作量和业绩很难真实、全面地体现到对员工绩效考核中去,导致利益相关者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2利益相关者诉求还局限于单一的经济利益方面
外部型校企合作的利益相关者众多,利益诉求差异化明显,比如,学校在校企合作中更多的是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方面的利益诉求,而企业则更多的是关注企业经济效益提升。当前部分学校仍然沿用经济思维来核算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投入产出,而不考虑社会效益,显然会造成校企合作的投入严重不足。利益相关者诉求已经由单一的经济利益发展到多元化需求。
3合作收益多元化、不确定以及利益分配方式和评价体系的不健全
外部型校企合作一般是以项目为导向的松散型组织,参与各方行为往往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基础。办学合作收益中货币化经济收益占比会直接影响校企合作活开展的效率,经济收益占比高的项目,比如技术研发合作项目比较容易实施,而非经济收益占比高的人才培养合作项目实施起来则很难。同时当合作未来收益不确定时,参与各方在合作资源投入方面都会留一手,以防专用投资过大,被对方套牢或者承担未来不确定性造成的损失。因此,当未来收益不确定和合作机制不健全双重叠加时,这种外部型校企合作就是陷入囚徒困境,合作更多的是一种框架性的,无法落地实施。
三、高职校企合作市场化机制方面的建议
(一)综合内外部环境分析,构建第三方市场化运营的组织形式
当前外部型的校企合作项目一般都是通过学校和企业双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方式来开展,完全依附于两个合作主体,缺乏明确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同时受到学校和企业本身制度的制约,无法充分调配与利用双方优势资源推进校企合作。以校企合作推动应用技术技能积累,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为此支付成本,企业要能够获得收益,建立市场化运营组织形式是保证双方公平、公正参与合作的基础。校企双方共同组建独立的混合所有制组织机构(图2),建立市场化的运行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人才、资金、政策等资源优势,形成合力推动校企合作在技术技能积累和技术人才培育。校企双方共建的混合所有制组织机构在组织
形式上可以是虚拟组织或者实体企业,其核心就是要让该第三方组织享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避免合作中各利益相关者受到来自学校、企业以及政府等方面的制度束缚,最大化各类资源利用效率。
校企合作双方共建混合所有制组织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校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是一种功能较为单一的组织形式,强调学校、行业、企业多方联动解决企业在实际生产中遇到的技术研发问题。针对具体技术问题具体协同研究,发挥学校技术人才优势,组建专门的技术团队,以技术服务项目的形式开展活动。协同中心在完成项目的同时,也实现了人才培育和技术技能的传承。因此,校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形式较为单一,更多时候是一个虚拟组织机构,成员分布在学校和企业行业当中,主要以兼职聘任为主,以具体项目形成团队,实行项目制管理,项目完成则团队解散。二是校企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8]技能大师工作室与协同创新中心的根本区别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更强调大师个人的作用和影响力。当前高职院校缺乏技能大师,学校要主动与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行業中有影响力的领军人物、公认的高水平能工巧匠合作,投资建立混合所有制大师工作室,形成大师+教授的合作机制,发挥其在人才培养、技术技能传承、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等方面的关键作用。三是校企共建行业特色学院。以现代学徒制为主,校企合作共建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实现校企双方产权混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形成“共同投入、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合作办学机制,从而使校企以更加紧密的合作实体方式促进技术技能积累。这种实体化校企合作最为复杂,需要建立独立于原有主体的运行机制,完善的利益共享机制,全面的评价考核机制等。由此,上升到区域职业教育的集团化办学,围绕区域经济和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组建各类职业教育集团,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技术技能积累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人员互聘、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基于产权制度和利益共享机制的集团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二)明确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形成合力
产学研合作平台是学校与行业企业等相互独立的组织为了自身利益而共同建立的合作组织。利益作为校企合作的黏合剂,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只有正确处理好利益分配,落实所有利益相关者诉求,才能实现可持续性的合作发展。因此,首先要明确共建各方的利益诉求。校企合作不同于企业间的合作,企业合作纯粹是追求经济利益,根据讨价议价博弈模型,只要把合作产生出来的超额利润按照参与各方谈判能力进行分配就实现了博弈均衡。其次是要落实合作涉及的所有利益相关个体的利益,比如学生、教师、企业员工等。当员工、学校、企业、政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都协同到一起,校企合作平台才能形成合力,项目推进来能落到实处,最终实现校企双赢、多方受益。
(三)建立市场化的合作补偿机制,实现校企合作利益再平衡
当前校企合作中“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根本原因之一还是成本与收益不平衡造成的。高职院校不具备高精尖技术研发能力,技术研发方面比普通本科院校弱,培养的技术技能人才市场竞争力还不够,处于“卖方市场”不利地位。企业认为高职院校能为其提供的技术服务和人才不足以满足自己的需求,处于“买方市场”占优。这种不平衡的校企合作市场必然要通过建立一套合作补偿机制才能实现校企合作市场的平衡。这个市场化的合作补偿机制,要考虑到合作中的所有利益相关者,比如建立政府财政补贴或企业税收优惠制度、学校定向人才培养制度、员工激励分配机制、学生实习实践补贴制度等。只有建立市场化的补偿机制,才能激发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才能吸引校企双方优秀员工真心实意地参与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当中去,实现技术技能积累、校企共赢。
(四)积极争取政府机构的外部政策支持,固牢校企合作基础,提升核心竞争力
十三五期间,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已经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先后就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发布了一系列指导性的文件。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方向是明确的,但是在具体政策的落实上还没有到位。地方政府并没有意识到校企合作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校企合作不会像企业建厂投资,能给地方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和拉动就业,但是校企合作溢出会间接推动地方GDP增速。校企合作溢出效应的获益方是代表公共利益的地方政府,当然也就需要地方政府为此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来推动校企合作。现有研究显示,这种溢出效应会随着政府投入的加大,呈递增趋势增长。因此政府要制定更多如税收优惠、人才培训补贴计划等扶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具体政策,同时加大财政在职教校企合作上的直接投入。
高等职业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各层次各类型技术技能人才,服务产业升级、经济转型、创新驱动,服务国家技术技能积累。高职学院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紧紧围绕和依靠行业企业,建立市场化的混合所有制校企合作组织与运行机制。通过不断完善内部利益分配机制和补偿机制,满足合作中各利益相关者诉求,确保校企合作可持续,实现育人与技术技能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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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Cooperation between colleges and enterprises plays an core role to promote the accumulation of education and technical skills in the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this paper, it is analyzed that the problem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by employed the theory of transaction cost in economics, and the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takeholders it is proposed that a mechanism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with the mixed ownership construction. In the conclusion we point out that the establishment of cooperating compensation mechanism in market under the control of government investment security system is to implement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Key words】vocational education;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mechanism
(編辑/徐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