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系统“贪腐魔咒”:家人成代理人 一个招呼值千万
史卫燕++陈文广
近日,位于湖南西北角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宣判引发湖南民间和政坛的高度关注。在任期间被称“文人局长”的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冯伟林在被纪委立案调查近3年后,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伴随着司法程序的推进,冯伟林案中所暴露出的“招投标乱象”日渐清晰。
权力寻租谋求高额回报 招投标成“过场秀”
冯伟林被判无期徒刑,在不少湖南官员看来并不意外。早在起诉阶段,记者获悉,因受贿次数多、涉及人员广、涉案金额大,检方随案移送的案卷材料多达120册,同步录像光盘多达165张。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伟林自2000年以来,利用其担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之便,直接或伙同他人共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380.9091万元。
根据检方指控,记者发现,通过打招呼对高速公路土建、绿化、用电工程等项目招投标施加影响,换取回报是其权力寻租的主要路径。根据检方指控,2001年年底,冯伟林接受彭某的请托,向高管局下属打招呼,确定彭某控制的公司为湖南省高管局经济适用房的空调主机供应商。
直接插手办公楼工程发包、设备采购等重大事项,换取回报,成为冯伟林的另一寻租路径。检方的指控称,2002年8月,冯伟林帮助彭某承接了高管局原办公楼的空调冷却塔改造业务。作为回报,彭某先后送给冯伟林和其妻易杏玲款物折合人民币数十万元。
在检方的指控中,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表示,在高速公路招标、投资建设以及运营过程中,湖南高管局兼任业主、部门管理者、政策制定者等多重角色,“可以说,冯伟林权力炙手可热之时,他的一个批示、一个招呼就可以制造一个千万富翁。在这种情况下,换了谁来当局长,都很难避免在权力的诱惑下变异”。
一个“招呼”值千万 家人变招投标“代理人”
在冯伟林主政湖南高速期间,其一个“招呼”竟然能够换来高达千万元的贿赂“回报”,而其家人以及核心圈下属俨然成了冯伟林的代言人和受贿通道。其中,冯伟林伙同其弟冯冠乔收受贿赂便是一个典型案例。
2008年下半年,王某与冯伟林弟弟冯冠乔共谋请冯伟林帮忙到湖南高速公路承揽工程,冯冠乔负责向冯伟林转达请托,不参与施工,但分一半的利润。
2008年至2009年,冯伟林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向多条高速公路业主负责人打招呼,并将王某提供的串标单位名单交给他们,帮助请托人所协商的公司投中数个工程,使其获得9.83亿元工程合同。冯伟林伙同冯冠乔由此实际获得1500万元的好处。
起诉书中,如此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几乎随处可见,湖南境内吉怀、桂武、怀通、大浏等数条高速公路招投标无不被其家人插手。由于其妻子、弟弟、妹妹等家人作为“代理人”共同收受贿赂,其弟已于去年被判处无期徒刑,此次同案被告人妹妹冯霞、妻子易杏玲也被判处相应刑罚。
由于冯伟林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根据法院一审宣判,冯伟林被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万元,其妹冯霞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50万元、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其妻易杏玲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招投标漏洞不补 “贪腐魔咒”难破
据不完全统计,最近20年以来,被查处的交通厅长(正职)达15名。如果加上交通厅副厅长,交通系统官员因腐败落马的数量更为惊人。
而自2011年以来,湖南省交通系统经历了数名厅级、副厅级领导因贪腐落马,形成了震动全国的系统腐败案。如果时间追溯到2000年,湖南省交通系统至今落马的“厅官”已经有7名之多,其数量和频度令人咂舌。
专家认为,交通系统腐败案高发是制度问题。一方面,权力运行还不够公开,一些部门领导的权力太大,大到“任何人在那个位置上,都很危险”。另一方面,交通部门管理的事项太多,特别是招投标领域,不少地方既做裁判员,又做守门员,一旦监督不到位,极可能出现人为因素。
“破除交通系统‘贪腐魔咒,关键在于扎牢制度‘篱笆。”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枫云说,“首先,应对权力高度集中的部门和‘一把手实行限权、分权,同时加强监管;其次,要建立完善招投标等易腐环节的相关制度,使之公平、公正、透明,最大限度地杜绝人为因素的影响。”
近年来,针对高速公路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各地采取了不少措施预防腐败:如湖南省采取“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遏制招标投标中围标、串标等行为;河北省推行在高速公路建设中从前期规划、项目招投标、征地拆迁、施工管理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十公开”;贵州省交通厅干部全部辞去在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兼任的职务等。
专家建议,杜绝交通系统腐败还应实行“监管失职问责制”,若其所监管的部门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则要倒追监管者的失职行为;还应对行贿者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其行贿成本、震慑其行贿行为,有效压缩官员权力寻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