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持股计划激励效应与实施模式研究
桂玉萍
摘要:近年来,员工持股计划传入我国。因为资本交易市场信息的缺乏,职工持股的发展尚在初级阶段。我国需要结合中国国情与市场经济,扩大持股计划的实施范围,加深对此计划激励效应以及持股模式的研究,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员工持股模式。
关键词: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模式;激励;财务业绩一、员工持股计划理论分析
员工持股计划(ESOP)是企业的有效激励制度之一。狭义指企业员工用自己的工资、奖金等购买或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购买本企业股票。广义指企业员工通过一系列方式持有公司股份后,有权利参与公司管理经营以及实现对剩余利润分配的完整的企业管理体系。员工持股计划有着广泛理论基础。
(一)双因素理论
20世纪50年代,经济家Louis Kelso提出“双因素理论”,认为人类社会上生产要素主要是资本和劳动。这个理论很大意义上给后来的员工持股理论奠定了基础。随着工业革命发展,贫富差距加大,他希望劳动者也能获得资本收入。
Kelso(1967)在“双因素理论”基础上提出ESOP概念,认为此计划是对财产进行二次分配而不侵犯原财产所有权者。他同时指出,世界各国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可以利用员工持股进行融资。自此,新资本主义制度再建立不再依靠政府,而是走向更加民主化道路。
(二)分享经济理论
马丁·魏茨曼的分享经济理论为此计划的实施起到重要作用,他将职工薪酬制度分为工资制与分享制。工资制度指“企业发给雇员的酬劳和那些与企业经营以及与企业行为的所有没有相关性的核算单位关联”;分享制度是“企业员工的酬劳和某些能适当反映企业生产管理的指数(比如企业的成本或净利润)相关联”。二、员工持股计划对企业财务业绩的影响
企业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一项有效的EVA激励措施,被普遍认为对公司治理,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均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一)对净利润影响分析
作为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员工持股可以让雇员享受公司收益,因而使得职工将企业发展与个人绩效结合,增加工作的积极性,起到激励效果,从而改善企业业绩。
要研究短期员工持股计划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需要从以下两个角度探讨。
第一,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权益工具价值角度考虑,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因此国内上市公司业务处理时多以IFRS2细则作为指導,要求企业对ESOP采用费用处理方式。
这种费用化的方式,使得前期实施此计划会让公司减少净收益,致使外部利润表的净利润有急剧下降的表现,对于“薄利”公司来说,若费用过大,甚至会产生由营转亏现象。为了缓解这种现象,FASB同意企业从内在价值法和公允价值法中任选其一。
用内在价值法时,授予日当天股票期权价格不计,费用不计,不需要进行处理。但是,没有计入职工薪酬,成本费用会被低估,导致净收益的虚增,ESOP费用在财务报表中没有体现,公司的盈利水平一定程度上被歪曲了。
第二,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权益工具数量角度考虑,在使用公允价值时,公司付给职工的薪酬等于工具公允价值乘以对应数量。因此,当数量增加时,成本费用金额会上升,净利润减少。
(二)对杠杆影响分析
财务管理上规定,公司有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对应系数有经营杠杆系数(DOL)和财务杠杆系数(DFL),DOL= (EBIT+F)/EBIT;DFL=EBIT/(EBIT-I)(EBIT:息税前利润;F:固定成本;I:利息)。
1.对财务杠杆的影响
ESOP的股票来源有二级市场回购,增发新股等,我国《股份支付》规定,无论是哪种来源,在计划执行之前公司都要保留足够的股票以待执行。所以,暂时保留的股票资金不能用于其他用途,无法投入到企业的生产中,现金机会成本增加,往往投入资金越多,企业获取收益越多。因此,这项计划在短期内让企业净利润不升反降。另外,实施员工持股会增加应付职工薪酬费,企业净利润降低。当利息一定时,EBIT与DFL成反比,即EBIT下降时,DFL上升。而且因杠杆效应,DFL增加幅度比EBIT减少幅度更大,企业财务风险加大。
2.对经营杠杆的影响
企业在实行ESOP时,会将出售给员工的股票计入职工薪酬。按照准则规定,授予日当天,不做任何处理,也不支付现金。职工的酬金包括现金形式和非现金形式,假设总酬金不变,当职工持有公司股份时,非现金的酬金会增加,现金总额减少,薪酬费用也相应减少。实施ESOP后,员工薪酬下降,固定成本对应下降。DOL由固定成本与息税前利润决定,固定成本的减少造成DOL减少,而EBIT的减少则造成DOL增加:
Δ F/F > ΔEBIT/EBIT,DOL下降;
Δ F/F < ΔEBIT/EBIT,DOL上升;
Δ F/F = ΔEBIT/EBIT,DOL不变。
(三)对每股收益影响分析
基本每股收益能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水平,投资者也往往用其衡量企业业绩。使用ESOP会对企业的经营利润产生作用,股份支付会计入资本公积的其他资本公积,也许会使股本扩张,必然会影响基本每股收益。公司选择模型时主观性较强,算出的工具价值存在较大差别,影响公司损益,若ESOP通过发放新股方式实施,导致流通的股票数增加,EPS下降。三、我国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进建议
(一)主要问题
1.缺乏明确统一的法律法规
发达国家的ESOP之所以能站住脚跟快速发展,最根本原因是政府支持。政府采取法律措施支持ESOP,有统一规范的法律法规,职工持股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能发展得较为完整,起到最大效用。
目前我国实行ESOP的规章细则只是地方文件,并未有国家性质的文件进行引导。这样不可避免的是,各个地方政府的章程不能协调一致,导致互相矛盾,引起各地方企业的规范程度不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此外,企业实施职工持股依然在摸索阶段,文件的完整全面性不够。所以,指导制定明确完整的国家性法规刻不容缓。
2.对员工持股理论没有统一的认识
我国员工持股的实施起步较晚,理论研究也不成熟,支持者与反对者各执己见,始终无法达成共识。计划的支持者认为国家实行国企改革,员工持股是一种创新,突破了原有形式,有利于改革。另外,职工持股是未来企业发展的趋势,实施此计划是符合企业发展,顺应全球潮流的一种措施。
3.部分企业实施员工持股目的仅是集资
我国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筹资渠道有限,员工持股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内部融资方式,所以大部分公司实施此计划的目的仅仅在于集资,脱离了最初的体制改革的目的。甚至,有的小型企业运用强制手段逼迫职工买股票,这个规定成为企业上岗的必要条件之一。
按规定员工要出资买股才能进公司,否则会被调到薪酬低的工作职位、被扣工资福利、被取消相关合法权利等。这些强制性规定不利于职工提高积极性,也不利于体制改革实施。
(二)改进建议
1.尽快出台统一的全国性法律法规
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法律是保障一项制度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在计划实行之初,美国政府就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措施规范持股计划,形成独特成熟的员工持股制度体系。
我国可以采用合并立法以及单独立法两种模式保障ESOP的运行,合并立法是修改《公司法》,加进法律法规确保员工持股的实施;单独立法则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另外颁布关于员工持股的法规来保障ESOP的顺利实行。另外,政府制定的统一的法律法规必须与《公司法》相一致,以避免条款的混乱。
2.保证企业多渠道融资
我国企业可以效仿发达国家的经验,允许雇员向金融机构贷款或者由公司作保向金融机构贷款获得公司股票。目前,中国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较为有限,实施此计划的目的就是想将其作为公司的一种资金来源手段。为了更好发挥ESOP的激励效应,国家应保证公司融资来源多样化。
3.制定相關优惠政策
员工持股不仅需要企业的积极实施,更需要政府的大力推行和支持,主要有两种途径。首先,通过法律支持。如今国内还没有完善统一的规章制度来指导规范ESOP,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规章制度。政府需要制定明确的国家性质的法律保障此计划的地位,规范指导其实行。其次,通过税法支持。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采用金融、优惠政策等规章来支持那些实施ESOP的企业,也可以实行税收优惠,免除职工获得企业分红的那部分个人所得税。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近年来,员工持股计划传入我国。因为资本交易市场信息的缺乏,职工持股的发展尚在初级阶段。我国需要结合中国国情与市场经济,扩大持股计划的实施范围,加深对此计划激励效应以及持股模式的研究,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员工持股模式。
关键词: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模式;激励;财务业绩一、员工持股计划理论分析
员工持股计划(ESOP)是企业的有效激励制度之一。狭义指企业员工用自己的工资、奖金等购买或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购买本企业股票。广义指企业员工通过一系列方式持有公司股份后,有权利参与公司管理经营以及实现对剩余利润分配的完整的企业管理体系。员工持股计划有着广泛理论基础。
(一)双因素理论
20世纪50年代,经济家Louis Kelso提出“双因素理论”,认为人类社会上生产要素主要是资本和劳动。这个理论很大意义上给后来的员工持股理论奠定了基础。随着工业革命发展,贫富差距加大,他希望劳动者也能获得资本收入。
Kelso(1967)在“双因素理论”基础上提出ESOP概念,认为此计划是对财产进行二次分配而不侵犯原财产所有权者。他同时指出,世界各国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可以利用员工持股进行融资。自此,新资本主义制度再建立不再依靠政府,而是走向更加民主化道路。
(二)分享经济理论
马丁·魏茨曼的分享经济理论为此计划的实施起到重要作用,他将职工薪酬制度分为工资制与分享制。工资制度指“企业发给雇员的酬劳和那些与企业经营以及与企业行为的所有没有相关性的核算单位关联”;分享制度是“企业员工的酬劳和某些能适当反映企业生产管理的指数(比如企业的成本或净利润)相关联”。二、员工持股计划对企业财务业绩的影响
企业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一项有效的EVA激励措施,被普遍认为对公司治理,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均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一)对净利润影响分析
作为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员工持股可以让雇员享受公司收益,因而使得职工将企业发展与个人绩效结合,增加工作的积极性,起到激励效果,从而改善企业业绩。
要研究短期员工持股计划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需要从以下两个角度探讨。
第一,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权益工具价值角度考虑,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因此国内上市公司业务处理时多以IFRS2细则作为指導,要求企业对ESOP采用费用处理方式。
这种费用化的方式,使得前期实施此计划会让公司减少净收益,致使外部利润表的净利润有急剧下降的表现,对于“薄利”公司来说,若费用过大,甚至会产生由营转亏现象。为了缓解这种现象,FASB同意企业从内在价值法和公允价值法中任选其一。
用内在价值法时,授予日当天股票期权价格不计,费用不计,不需要进行处理。但是,没有计入职工薪酬,成本费用会被低估,导致净收益的虚增,ESOP费用在财务报表中没有体现,公司的盈利水平一定程度上被歪曲了。
第二,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权益工具数量角度考虑,在使用公允价值时,公司付给职工的薪酬等于工具公允价值乘以对应数量。因此,当数量增加时,成本费用金额会上升,净利润减少。
(二)对杠杆影响分析
财务管理上规定,公司有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对应系数有经营杠杆系数(DOL)和财务杠杆系数(DFL),DOL= (EBIT+F)/EBIT;DFL=EBIT/(EBIT-I)(EBIT:息税前利润;F:固定成本;I:利息)。
1.对财务杠杆的影响
ESOP的股票来源有二级市场回购,增发新股等,我国《股份支付》规定,无论是哪种来源,在计划执行之前公司都要保留足够的股票以待执行。所以,暂时保留的股票资金不能用于其他用途,无法投入到企业的生产中,现金机会成本增加,往往投入资金越多,企业获取收益越多。因此,这项计划在短期内让企业净利润不升反降。另外,实施员工持股会增加应付职工薪酬费,企业净利润降低。当利息一定时,EBIT与DFL成反比,即EBIT下降时,DFL上升。而且因杠杆效应,DFL增加幅度比EBIT减少幅度更大,企业财务风险加大。
2.对经营杠杆的影响
企业在实行ESOP时,会将出售给员工的股票计入职工薪酬。按照准则规定,授予日当天,不做任何处理,也不支付现金。职工的酬金包括现金形式和非现金形式,假设总酬金不变,当职工持有公司股份时,非现金的酬金会增加,现金总额减少,薪酬费用也相应减少。实施ESOP后,员工薪酬下降,固定成本对应下降。DOL由固定成本与息税前利润决定,固定成本的减少造成DOL减少,而EBIT的减少则造成DOL增加:
Δ F/F > ΔEBIT/EBIT,DOL下降;
Δ F/F < ΔEBIT/EBIT,DOL上升;
Δ F/F = ΔEBIT/EBIT,DOL不变。
(三)对每股收益影响分析
基本每股收益能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水平,投资者也往往用其衡量企业业绩。使用ESOP会对企业的经营利润产生作用,股份支付会计入资本公积的其他资本公积,也许会使股本扩张,必然会影响基本每股收益。公司选择模型时主观性较强,算出的工具价值存在较大差别,影响公司损益,若ESOP通过发放新股方式实施,导致流通的股票数增加,EPS下降。三、我国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进建议
(一)主要问题
1.缺乏明确统一的法律法规
发达国家的ESOP之所以能站住脚跟快速发展,最根本原因是政府支持。政府采取法律措施支持ESOP,有统一规范的法律法规,职工持股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能发展得较为完整,起到最大效用。
目前我国实行ESOP的规章细则只是地方文件,并未有国家性质的文件进行引导。这样不可避免的是,各个地方政府的章程不能协调一致,导致互相矛盾,引起各地方企业的规范程度不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此外,企业实施职工持股依然在摸索阶段,文件的完整全面性不够。所以,指导制定明确完整的国家性法规刻不容缓。
2.对员工持股理论没有统一的认识
我国员工持股的实施起步较晚,理论研究也不成熟,支持者与反对者各执己见,始终无法达成共识。计划的支持者认为国家实行国企改革,员工持股是一种创新,突破了原有形式,有利于改革。另外,职工持股是未来企业发展的趋势,实施此计划是符合企业发展,顺应全球潮流的一种措施。
3.部分企业实施员工持股目的仅是集资
我国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筹资渠道有限,员工持股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内部融资方式,所以大部分公司实施此计划的目的仅仅在于集资,脱离了最初的体制改革的目的。甚至,有的小型企业运用强制手段逼迫职工买股票,这个规定成为企业上岗的必要条件之一。
按规定员工要出资买股才能进公司,否则会被调到薪酬低的工作职位、被扣工资福利、被取消相关合法权利等。这些强制性规定不利于职工提高积极性,也不利于体制改革实施。
(二)改进建议
1.尽快出台统一的全国性法律法规
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法律是保障一项制度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在计划实行之初,美国政府就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措施规范持股计划,形成独特成熟的员工持股制度体系。
我国可以采用合并立法以及单独立法两种模式保障ESOP的运行,合并立法是修改《公司法》,加进法律法规确保员工持股的实施;单独立法则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另外颁布关于员工持股的法规来保障ESOP的顺利实行。另外,政府制定的统一的法律法规必须与《公司法》相一致,以避免条款的混乱。
2.保证企业多渠道融资
我国企业可以效仿发达国家的经验,允许雇员向金融机构贷款或者由公司作保向金融机构贷款获得公司股票。目前,中国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较为有限,实施此计划的目的就是想将其作为公司的一种资金来源手段。为了更好发挥ESOP的激励效应,国家应保证公司融资来源多样化。
3.制定相關优惠政策
员工持股不仅需要企业的积极实施,更需要政府的大力推行和支持,主要有两种途径。首先,通过法律支持。如今国内还没有完善统一的规章制度来指导规范ESOP,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规章制度。政府需要制定明确的国家性质的法律保障此计划的地位,规范指导其实行。其次,通过税法支持。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采用金融、优惠政策等规章来支持那些实施ESOP的企业,也可以实行税收优惠,免除职工获得企业分红的那部分个人所得税。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