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喜剧形式释法理
金建华
为了更好地承担普法的责任,大连广播电视台创办的普法栏目剧《家有佳法》采取喜剧形式,通过讲述发生在市民老姜家生活中的种种趣事来阐释法理,让观众在笑声中了解法律知识,同时感受到法治对生活的影响,受到观众较好评价。作为《家有佳法》栏目剧的总编剧,笔者对如何将法律以喜剧的形式进行普法,做一点粗浅的探讨。
结合法律点与喜剧点建立普法关联点
“法条倒推”是《家有佳法》系列喜剧中较常用的创作方法,优势在于可以清晰阐释法律法规,告诉观众法律允许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加之每一个法条又有丰富的案例储备,为编剧提供了广阔的创作空间。但法律是严谨的,在“法条倒推”之后,因为剧情的设置,原有法律的适用条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按照“法条倒推”的创作,剧本最后需请法律专业人士把关。
法条倒推,构架情节。法律是严肃庄严的,而喜剧是诙谐幽默的,表面看二者对立不相容,其实二者存在相通之处。法律是用来调整无法用道德来约束的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的矛盾,而喜剧要通过误会、巧合等手段来表现矛盾和冲突。对生活中人与人、人与事的矛盾展现是法律与喜剧的共同之处,只是法律“不允许做某某事”,喜剧人物是“违反常规偏要去做某某事”。
《家有佳法之真假赠与》一集使用了“法条倒推”的方法,把“赠与”这个艰涩的法律概念溶解于有趣的喜剧情节中。依照《合同法》的“赠与”条款,财产一旦赠与受赠人,就不再属于赠与人。编剧倒推法条,设计了一个赠与人在赠与他人财物之后又要回来的情节:剧中人物姜汤给女朋友小美买了贵重礼物,后来二人分手想要回来。编剧进一步设计:小美在与其他男生交往时,采用同样手段索要财物,并被姜汤撞破。经过这样编剧,小美这种行为涉嫌诈骗,不适用“赠与”的有关条款,所以,姜汤可以要回之前送出的财物。
法言法语,丰富骨肉。作为普法栏目剧,《家有佳法》人物对白尽可能体现法律色彩,体现“法言法语”。这里的法言法语,不是指执法部门或法律工作者生硬的程式化的法律专业用语,而是把法律常识和法律名词填充在戏剧骨架之中。如《家有佳法之日本同学》一集中一个成语“借刀杀人”,编剧就带出了几个法律常识:
姜汤:(把翠花拽回)嫂子,做事要讲究艺术。
翠花:(气哼哼地又坐回来)艺术?什么艺术?
姜汤:这艺术就是既解决了问题,又伤不着自己。你可以来个借刀杀人——(凑在翠花耳边嘀咕)
老姜:借刀杀人?杀人可是死罪。
姜汤:哎呀,不是亲自杀,是借刀杀。
老姜:借刀杀人那叫提供作案凶器,一样要判刑。
姜汤:爸,您能不能不搅合啊。
类似这样顺着对白走向,嵌入法言法语的做法相对要容易些,这在《家有佳法》整个系列中比较常见。倘若选题适合,我们也尝试大面积植入法律名词甚至比较拗口的法条。普法栏目剧应该有鲜明的法律烙印,不仅在构架戏剧冲突的时候要表现守法与违法的矛盾纠葛,在对白上也要有法律的体现。曾有人质疑这种夹杂法言法语的表述风格不符合生活,但是我们在对观众的调查中发现,观众爱看《家有佳法》的首要原因是“有意思”,其次就是“能够学到法律常识”。显然,对于这种“高于生活”的处理,观众是认可的。
运用喜剧思维构思普法的细节
“正剧思考社会深层次的矛盾,让主人公表现这个大家都意识到但没有思考到的矛盾。但是喜剧则不然。喜剧让台上的人物不理性,不理性则处处犯错误,所以,喜剧要用错位思维来构建喜剧结构以及喜剧情境。”(王宝社:《喜剧创作中不可忽视的几个问题》)所谓错位思维,主要是指喜剧情节走向的违反常规。编剧在确定选题之后,会自觉地建立起这种“违反常规”的喜剧思维,或者是整个剧情的违反常规,或者是某几个桥段的违反常规。
《家有佳法之受人之托》一集中,翠花受人之托高价买了2斤龙井茶,不料委托人反悔,翠花只好自己留下。接下来翠花会怎么办?当做贵重礼品送人,或者是留着过年过节喝。作为普通戏剧这么处理没错,但是这不是喜剧思维的走向。错位的喜剧思维应该如何发展剧情?
(姜家,翠花一身黑衣站在前排,老姜、姜汤、姜就全部身着黑西装、黑领带,并排站在翠花身后,表情凝重,翠花双手焚香,对着摆在正中的茶叶罐拜了几拜,众人随着拜)
翠花:(凝重地)大家都净过手没有?(众点头)
翠花:姜就,你呢?
姜就:都洗四遍了,指纹都快搓没了。
翠花:(肃穆地慢慢点头)我宣布,姜家首届,但愿也是最后一届,品茶大会(拖着哭腔)现在开始……
(翠花拿出四个玻璃杯摆在众人面前,用手捏着茶叶往玻璃杯里放,都只放了两三片)
姜汤:嫂子啊,这也太少了吧?
翠花:不少了,八千元一斤呢。这些,买二斤黄瓜都富裕。
全家黑衣、净手焚香、气氛肃穆,把品茶会开得如同追悼会一般,这违反常规的情节看似荒诞,但细想又在情理之中。一个平日连几分钱都斤斤计较的家庭主妇,突然被迫买下了天价龙井茶,又不得不喝下这天价茶,那种感觉可想而知。这种错位带来的是强烈的喜剧效果。
应该说,喜剧创作的具体方法有很多,误会、巧合、夸张、归谬等等,但单独使用任一个方法都容易有突兀或者“挠人胳肢窝”之嫌。如果建立起一个统一的喜剧思维框架,营造出一个“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喜剧氛围,再来运用具体的方法,就有可能演绎出一个个精彩的喜剧桥段。
电视剧组二度创作增强普法喜剧效果
就《家有佳法》的艺术属性而言,它是舞台剧与电视的艺术综合体。编剧在创作文学剧本之后,电视导演再组织剧组二度创作,并通过电视媒介展现在电视观众面前。因此,喜剧元素的展现不能仅局限于用语言来编织包袱,也要强化电视表现形式的喜剧元素的应用。这就要求电视导演要带着喜剧思维去拍摄,后期剪辑人员要带着喜剧思维去剪辑、去制作。例如,在《家有佳法之受人之托》一集中,有这样一个片段:
张老板:老姜,别看我外表挺巴人下里的,但是论起茶来,我可是最白雪阳春的。
老姜:白雪阳春?(摇头)没看出来。
张老板:不信是吧?老姜,讲法律你们是法律之家,我说不过你,可要是论起茶经来……(画面变化:张老板头带发髻,身穿蓝碎花斜襟衣服,采茶姑娘打扮,背景是中国地图,模仿天气预报,出《渔舟唱晚》伴乐)我国茶叶大致分为黑茶、红茶、青茶、黄茶、白茶、绿茶六大类。黑茶,要喝湖南安化的;红茶,要喝安徽祁门的;青茶,要喝福建安溪的;黄茶,要喝湖南岳阳的;白茶,要喝福建福鼎的;绿茶,要喝西湖龙井的……
这一大段茶经贯口,倘若单纯按照编剧提供的文学剧本拍摄,会显得枯燥无味。然而经过电视导演的二度创作,让张老板男扮女装,模仿“天气预报”形式来说茶经,再加上后期制作,这段贯口就显得妙趣横生了。
文字语言可以制造笑料,引人捧腹。同样,镜头语言也可以表现戏剧冲突,形成笑料和包袱。比如,在《家有佳法之猫威狗猛》中,有这样一组画面:
(小区。姜汤身着迷彩服,带着墨镜。)姜汤:(对镜头,教官派头)这条狗可不是普通的狗,它有着高贵的血统,它的爸爸是一条经过专门训练的缉毒犬,我相信,它一定能够继承它的缉毒犬父亲的优良血统,完成这次任务。(镜头从姜汤教官派头的一身行头上摇过,摇到手,摇到狗绳,摇到狗,是一条小小的无精打采的泰迪犬。)
姜汤全副武装的样子,对狗的溢美之词,让观众已经预设了这条狗“高大威猛”的形象,但镜头摇过姜汤,摇过狗绳,最后落幅竟然是一条无精打采的小泰迪,镜头语言在“三番”过后的“四抖”,“抖”出了一个漂亮的包袱。可见,如果运用得当,镜头语言一样可以“缝”出一个很好的包袱。
(作者单位:大连广播电视台)本文责编:陈道生
为了更好地承担普法的责任,大连广播电视台创办的普法栏目剧《家有佳法》采取喜剧形式,通过讲述发生在市民老姜家生活中的种种趣事来阐释法理,让观众在笑声中了解法律知识,同时感受到法治对生活的影响,受到观众较好评价。作为《家有佳法》栏目剧的总编剧,笔者对如何将法律以喜剧的形式进行普法,做一点粗浅的探讨。
结合法律点与喜剧点建立普法关联点
“法条倒推”是《家有佳法》系列喜剧中较常用的创作方法,优势在于可以清晰阐释法律法规,告诉观众法律允许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加之每一个法条又有丰富的案例储备,为编剧提供了广阔的创作空间。但法律是严谨的,在“法条倒推”之后,因为剧情的设置,原有法律的适用条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按照“法条倒推”的创作,剧本最后需请法律专业人士把关。
法条倒推,构架情节。法律是严肃庄严的,而喜剧是诙谐幽默的,表面看二者对立不相容,其实二者存在相通之处。法律是用来调整无法用道德来约束的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的矛盾,而喜剧要通过误会、巧合等手段来表现矛盾和冲突。对生活中人与人、人与事的矛盾展现是法律与喜剧的共同之处,只是法律“不允许做某某事”,喜剧人物是“违反常规偏要去做某某事”。
《家有佳法之真假赠与》一集使用了“法条倒推”的方法,把“赠与”这个艰涩的法律概念溶解于有趣的喜剧情节中。依照《合同法》的“赠与”条款,财产一旦赠与受赠人,就不再属于赠与人。编剧倒推法条,设计了一个赠与人在赠与他人财物之后又要回来的情节:剧中人物姜汤给女朋友小美买了贵重礼物,后来二人分手想要回来。编剧进一步设计:小美在与其他男生交往时,采用同样手段索要财物,并被姜汤撞破。经过这样编剧,小美这种行为涉嫌诈骗,不适用“赠与”的有关条款,所以,姜汤可以要回之前送出的财物。
法言法语,丰富骨肉。作为普法栏目剧,《家有佳法》人物对白尽可能体现法律色彩,体现“法言法语”。这里的法言法语,不是指执法部门或法律工作者生硬的程式化的法律专业用语,而是把法律常识和法律名词填充在戏剧骨架之中。如《家有佳法之日本同学》一集中一个成语“借刀杀人”,编剧就带出了几个法律常识:
姜汤:(把翠花拽回)嫂子,做事要讲究艺术。
翠花:(气哼哼地又坐回来)艺术?什么艺术?
姜汤:这艺术就是既解决了问题,又伤不着自己。你可以来个借刀杀人——(凑在翠花耳边嘀咕)
老姜:借刀杀人?杀人可是死罪。
姜汤:哎呀,不是亲自杀,是借刀杀。
老姜:借刀杀人那叫提供作案凶器,一样要判刑。
姜汤:爸,您能不能不搅合啊。
类似这样顺着对白走向,嵌入法言法语的做法相对要容易些,这在《家有佳法》整个系列中比较常见。倘若选题适合,我们也尝试大面积植入法律名词甚至比较拗口的法条。普法栏目剧应该有鲜明的法律烙印,不仅在构架戏剧冲突的时候要表现守法与违法的矛盾纠葛,在对白上也要有法律的体现。曾有人质疑这种夹杂法言法语的表述风格不符合生活,但是我们在对观众的调查中发现,观众爱看《家有佳法》的首要原因是“有意思”,其次就是“能够学到法律常识”。显然,对于这种“高于生活”的处理,观众是认可的。
运用喜剧思维构思普法的细节
“正剧思考社会深层次的矛盾,让主人公表现这个大家都意识到但没有思考到的矛盾。但是喜剧则不然。喜剧让台上的人物不理性,不理性则处处犯错误,所以,喜剧要用错位思维来构建喜剧结构以及喜剧情境。”(王宝社:《喜剧创作中不可忽视的几个问题》)所谓错位思维,主要是指喜剧情节走向的违反常规。编剧在确定选题之后,会自觉地建立起这种“违反常规”的喜剧思维,或者是整个剧情的违反常规,或者是某几个桥段的违反常规。
《家有佳法之受人之托》一集中,翠花受人之托高价买了2斤龙井茶,不料委托人反悔,翠花只好自己留下。接下来翠花会怎么办?当做贵重礼品送人,或者是留着过年过节喝。作为普通戏剧这么处理没错,但是这不是喜剧思维的走向。错位的喜剧思维应该如何发展剧情?
(姜家,翠花一身黑衣站在前排,老姜、姜汤、姜就全部身着黑西装、黑领带,并排站在翠花身后,表情凝重,翠花双手焚香,对着摆在正中的茶叶罐拜了几拜,众人随着拜)
翠花:(凝重地)大家都净过手没有?(众点头)
翠花:姜就,你呢?
姜就:都洗四遍了,指纹都快搓没了。
翠花:(肃穆地慢慢点头)我宣布,姜家首届,但愿也是最后一届,品茶大会(拖着哭腔)现在开始……
(翠花拿出四个玻璃杯摆在众人面前,用手捏着茶叶往玻璃杯里放,都只放了两三片)
姜汤:嫂子啊,这也太少了吧?
翠花:不少了,八千元一斤呢。这些,买二斤黄瓜都富裕。
全家黑衣、净手焚香、气氛肃穆,把品茶会开得如同追悼会一般,这违反常规的情节看似荒诞,但细想又在情理之中。一个平日连几分钱都斤斤计较的家庭主妇,突然被迫买下了天价龙井茶,又不得不喝下这天价茶,那种感觉可想而知。这种错位带来的是强烈的喜剧效果。
应该说,喜剧创作的具体方法有很多,误会、巧合、夸张、归谬等等,但单独使用任一个方法都容易有突兀或者“挠人胳肢窝”之嫌。如果建立起一个统一的喜剧思维框架,营造出一个“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喜剧氛围,再来运用具体的方法,就有可能演绎出一个个精彩的喜剧桥段。
电视剧组二度创作增强普法喜剧效果
就《家有佳法》的艺术属性而言,它是舞台剧与电视的艺术综合体。编剧在创作文学剧本之后,电视导演再组织剧组二度创作,并通过电视媒介展现在电视观众面前。因此,喜剧元素的展现不能仅局限于用语言来编织包袱,也要强化电视表现形式的喜剧元素的应用。这就要求电视导演要带着喜剧思维去拍摄,后期剪辑人员要带着喜剧思维去剪辑、去制作。例如,在《家有佳法之受人之托》一集中,有这样一个片段:
张老板:老姜,别看我外表挺巴人下里的,但是论起茶来,我可是最白雪阳春的。
老姜:白雪阳春?(摇头)没看出来。
张老板:不信是吧?老姜,讲法律你们是法律之家,我说不过你,可要是论起茶经来……(画面变化:张老板头带发髻,身穿蓝碎花斜襟衣服,采茶姑娘打扮,背景是中国地图,模仿天气预报,出《渔舟唱晚》伴乐)我国茶叶大致分为黑茶、红茶、青茶、黄茶、白茶、绿茶六大类。黑茶,要喝湖南安化的;红茶,要喝安徽祁门的;青茶,要喝福建安溪的;黄茶,要喝湖南岳阳的;白茶,要喝福建福鼎的;绿茶,要喝西湖龙井的……
这一大段茶经贯口,倘若单纯按照编剧提供的文学剧本拍摄,会显得枯燥无味。然而经过电视导演的二度创作,让张老板男扮女装,模仿“天气预报”形式来说茶经,再加上后期制作,这段贯口就显得妙趣横生了。
文字语言可以制造笑料,引人捧腹。同样,镜头语言也可以表现戏剧冲突,形成笑料和包袱。比如,在《家有佳法之猫威狗猛》中,有这样一组画面:
(小区。姜汤身着迷彩服,带着墨镜。)姜汤:(对镜头,教官派头)这条狗可不是普通的狗,它有着高贵的血统,它的爸爸是一条经过专门训练的缉毒犬,我相信,它一定能够继承它的缉毒犬父亲的优良血统,完成这次任务。(镜头从姜汤教官派头的一身行头上摇过,摇到手,摇到狗绳,摇到狗,是一条小小的无精打采的泰迪犬。)
姜汤全副武装的样子,对狗的溢美之词,让观众已经预设了这条狗“高大威猛”的形象,但镜头摇过姜汤,摇过狗绳,最后落幅竟然是一条无精打采的小泰迪,镜头语言在“三番”过后的“四抖”,“抖”出了一个漂亮的包袱。可见,如果运用得当,镜头语言一样可以“缝”出一个很好的包袱。
(作者单位:大连广播电视台)本文责编:陈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