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商洛建设 共创平安幸福商洛
宋海龙 曹小元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商洛市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认真落实依法执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具体要求,不断推进法治商洛建设,为建设幸福商洛、平安商洛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日前,本刊记者就推进法治商洛建设,共创平安幸福商洛前往商洛,专访了商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秘书长朱崇和。
《新西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依法治国的新阶段,并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商洛市在这方面准备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提高依法治市的能力?
朱崇和:古人言:“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各级党委作为地方经济社会事业的领导核心和法治建设的领导力量,首先应坚持依法执政。针对法治商洛建设,我们努力做好三个表率。
一、做好学法的表率。进一步开展商洛法治大讲堂、中心组学习、法治专题辅导培训等活动,组织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的基本知识,理解和领会法治的理念、原则和精神,牢固树立合法性思维、程序思维、权利义务思维和公平正义思维。充分认识依法执政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执政的理念。
二、做好用法的表率。进一步端正党政领导干部对待法律的态度,注重法治思维在工作中的实际运用,自觉把依法执政的理念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作出决策、制定政策、推动工作。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示范引领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法律,培养尊重法律和信仰法律的意识,促使党员干部发自内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自觉依法办事。
三、做好遵法的表率。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加强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健全党务公开制度、重大决策制度,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关系,领导和支持同级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做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法治建设的有机统一。
《新西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之一。商洛市是如何突出严格执法,推进行政机关法治建设的?
朱崇和: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建设法治政府,是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法治商洛建设的关键环节,我们不懈努力地完善三个机制,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福利。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认真落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坚决杜绝和禁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防范法律风险。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减少行政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
二、完善规范执法机制。进一步规范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考核评议等制度,从体制机制上、程序步骤上、监督问责上确保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法、公正执法。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务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对应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如实公开;进一步创新公开形式,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受理、咨询等服务项目,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服务。
三、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内部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民众监督作用,实现对执法活动的有效监督,特别要把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作为增大监督效力的重要途径,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处理。对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福利。
《新西部》:坚持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商洛是如何具体实现公正司法,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
朱崇和:公正司法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保证公正司法,必须从执法环境、规范执法和执法监督三方面着手,确保执法司法活动的公正、高效、权威。
一、保障执法环境。牢固树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宪法和法律意识,促使他们带头依法办事、带头依法行政,支持和保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和帮助司法机关抵御、克服影响公正司法的各种干扰,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的影响,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同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二、规范执法司法。深化司法改革,针对容易发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入手,以权力制约和监督为重点,完善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公安系统要以“1+9”制度体系督促落实,全力推进执法办案系统应用,强化执法质量考评,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检察系统要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完善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双报备双报批、同步审查等制度,加强案件的统一受理、过程控制和流程监管;法院系统要依托三大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到人、责任到位”审判管理责任体系,强化审判质效评估,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引导司法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审判、检务、警务、狱(所)务公开,创新司法公开形式,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推进阳光执法司法,以公开促公正。
三、强化执法监督。强化和规范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紧紧围绕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活动,增强法律监督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保障人民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和改进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适时开展案件评查和执法质量创佳评差工作,严查执法司法人员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案件,确保政法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媒体等舆论监督的意见和批评,认真核查反映司法活动和队伍中的问题。
《新西部》:依法治国目标是全民守法,人人在法律内依法行事,让法治精神融入每个公民的血液中。商洛市开展了哪些具体活动来不断提高群众法律素质的?
朱崇和:只有群众法律意识提高了,法治环境才能改善,依法治国才能全民实施。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体系。按照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法律六进”等活动,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广度,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注重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培养,开展法律讲座、法律知识问答、模拟法庭、法治征文等活动,从小培养学生学法用法能力;注重领导干部、公务员法治素养的提升,健全和完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等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五百”工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弘扬法治精神;充分利用县区法学会契机,适时举办法治论坛等活动,进一步推动法治商洛建设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
二、健全基层民主法治体系。深化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六五”普法宣传工作,深入组织开展 “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法治校园”、“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丰富法治创建载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四民主两公开”的村(社区)自治制度,引导“两委会”严格依法办事,确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群众遇事找法、办事按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氛围,不断提升基层依法自治水平。
三、健全维护群众权益体系。进一步健全联系群众的民意沟通机制。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联乡包扶工作,认真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面对面”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健全群众诉求反映机制。健全市县信访联合接待大厅运行机制,全面开通人民来信绿色通道和网上信访投诉平台,继续实行县、镇领导干部坐班接访制、包抓信访事项销号约谈制、和信访积案常委会议审定报结制度,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进一步健全群众纠纷的排查化解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依托各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积极推广两所联调、诉前调解模式,实施三调联动,综合运用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大排查、大信访、大调解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