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学主干课程考核方式评析和展望
关键词 侦查学专业 主干课程 考核方式
基金项目:2018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2018lslktqn-034《安全社会视野下治安风险管理体系研究》;2017辽宁警察学院院级教研课题17LJY010《实战导向下侦查学专业综合实训课程设置研究》项目成果。
作者简介:王晓楠,辽宁警察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侦查学、犯罪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091一、侦查学主干课程现存考核方式评析
侦查学超脱技艺上升到科学层面之后其學科结构是较为固定的,这点可以从不同学校、不同团队编写的侦查学教材中得到佐证,即无论个别概念的差异抑或章节的顺序,侦查学教材大体都包含侦查学原理(绪论)、侦查基础工作(情报)、现场勘查、侦查措施、预审(侦查讯问)、侦查程序、刑事案件侦查。当然,从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角度来说,主干课程会涵盖更广泛一些,或者是学校的特色/优势课程,或者处于日后工作胜任模型考虑。因为本文讨论课程考核问题,必然需要实际的考核结果作为支撑材料,所以必须选择一个具体的公安院校侦查学专业主干课程考核作为研究的样板。辽宁警察学院的侦查学专业在全国同类公安院校中较早的设置了本科专业,积累了丰富的教学资料,同时因为工作关系获得这部分资料也较为方便,因此本文研究选取辽宁警察学院作为现存侦查学主干课程考核方式评析的样板。
一般来说,大学课程的考核方式无外乎两种:考核与考试。考核一般由授课老师指定范围命题或者不命题的论文形式做出;考试通常采取试卷的方式做出。两种考核方式各有千秋,考核的论文能够反映出学生理论掌握的程度,能否将课程的知识融会贯通且理论升华;考试的试卷更加侧重于考察学生对于具体知识点掌握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任务的进程控制能力,体系性和综合性更好一些。当然,以目前高等院校学生对于课程的重视程度来看,以考试作为考核方式的课程更受到重视(包括学生和老师)。
从人才培养计划中,可以看出大多数专业主干课程的学时不但有着理论学时还有着实践学时,然而目前的试卷考试的方式更加侧重于对于理论考核,这是因为从现存的侦查学专业主干课试卷的题型设计上来看主观题往往占据着更大的分值比重,而主观题中往往又向考查学生理论知识识记水平的名词解释、简答侧重,剩下的主观题比重中考查学生理论融会贯通的论述题也同样是重量级,虽然会有模拟实践情形处置的案例分析,却也更加关注学生将知识落实在纸面上的表述而非实际处置的身体举动/行为。这样做的结果之一就是现有的课程考核方式基本上忽略了实践学时中实践课程的考核。
就培养计划中专业主干课程考核分数分配的一般情况而言,百分制会被分成两部分,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二者的比例分成一般为三七开,即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70%。目前比较通行的做法是将对学生实践课程的考核纳入进平时成绩之中来,表现在课时分配上同样有着理论学时与实践学时三七开的比例分成,通过对表格数据的简单运算可以发现在2014版的侦查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基本上秉持了这个规律。从理论设定层面实践课程的考核是有出口的,这个出口就是平时成绩,那么平时成绩是否也回应了这种分值设定呢?从搜集掌握的既存资料来看并不乐观,任课教师更多的将平时成绩作为调控及格率和优秀率的工具;平时成绩的依据也主要来源于学生出缺勤和任课教师对于学生的简单“印象”。
主干课程任课教师同时肩负着授课和考核的任务,根据教学大纲进行课程的讲解,而后再在已授课程范围内自行设计考试内容,本文并非反对由授课教师决定考核范围与内容,本文只是关心授课教师自身有无足够的能力去设计体现出侦查学专业核心能力的考试。以教授侦查学主干课程教师为类,专任教师12人,这12人不仅承担着侦查学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而且还承担着全校性的基础课程和选修课程,况且这12人中还有从事系部教学管理工作的系部主任。照这样计算,用庞大的教学任务除以教师数量,就可以设想教师在完成巨大教学工作量的同时,还有无精力设计能够更好评价学生侦查学专业核心能力的考核方式和手段。
考试内容固定,试题更新慢。从侦查学专业核心能力养成角度来看,考试的范围是固定的,也应当是固定的,因为“重者恒重”,固定的考试范围是核心能力培养的出发点和依归。考试内容是考试范围的外显和表现,当考试内容得不到及时更新之后,学生与老师在考试这一问题上的博弈中开始占据上风——靠着对固定考试内容大量背诵通过考试和取得高分数。固定的考试内容使得学生在侦查学主干课程的考试中出现路径依赖现象,这种现象一方面表现为学生掌握知识较为陈旧且范围狭窄,进一步加深了学校教学和实战需要之间的差距;另一方面学生形成了学习投入和考核结果之间的刻板印象,认为只要掌握固定的考试内容就足够,同时以通过考试为目标的学生发现就单单掌握考试内容而言并不需要更多时间的投入而只需要在考前冲刺一下——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大部分时间显得萎靡不足,考前一周又过于亢奋,这样做虽然能够通过考试甚至取得不错分数,但是短期内大量知识的识记紧张充斥进大脑,在放松之后会成倍遗忘。
缺少合适的辅助场地和器材支持。两大核心能力要素,不但要在头脑中形成知识结构,形成专业理论槽,还需要能够在实际处理问题中表现出来,应用起来,这就需要授课和考核有着相应的实训场馆和器材作为保障。虽然实训场馆和实训基地建设已经成为了学院、侦查系与任课教师的共识,但是囿于教学改革的阶段性,理想到现实还有很大一段距离。二、侦查学主干课程考核体系设计、展望
理论知识的识记水平是核心能力很重要的一部分,这部分也是将侦查学从单纯的技艺上升到理论艺术的标识,但同样重要部分并不能够代表全部,课程考核一定要紧紧围绕侦查学专业核心能力培养,而不能让课程考核失去对于能力培养的监测。
前面的研究提到了侦查学专业核心素质并将之固定在侦查法治意识和侦查思维上,可以说侦查学专业主干课程的存在都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向学生渗透这两种基本素质。而多课程所呈现出的不同侧重需要再进一步将两种基本素质分解和具体化:
1.具有现场勘查组织、指挥,现场访问、一般痕迹的发现提取和现场勘查记录的能力。
2.具有各种侦查措施的运用能力。
3.具有犯罪情报获取、分析与研判的能力。
4.具有运用证据审讯犯罪嫌疑人,查明案件事实,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的能力。
5.掌握刑事偵查办案程序,具有一定的对各类刑事案件侦查的能力。
6.具有对刑事侦查各种文书的规范制作的能力。
7.强化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具有搜集证据、使用证据的能力。
上述具体细化的能力,从各自不同角度立体化的表述了两种核心能力却又各有侧重,能否通过一种考核体系进行对学习结果的检测和学生能力养成的跟踪呢?通过前面人才培养课程考核体系关系论的理论解释已经有了肯定的答案。在此,本文不再赘述,研究的下一阶段是对设立侦查学专业主干课程考核体系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突破单一结构的试卷考核方式。进一步将试卷考试进行拆分:将测试学生知识掌握精准性的知识点测试和检验学生理论深度的专业体系论述分开。侦查人员的侦查法治意识在实践中更多的表现为执法规范化和证据的调查(证据的收集与保全),这部分知识点是相对稳定且固化的,已经由国家现行的各种与侦查实践相关法律具体规定下来了。实际工作中,需要侦查人员结合案情具体情况快速反应,这样可以采取上机考试的形式。将常见的涉及执法和证据调查的问题按照单选、多选和判断的题型,按照一定比例,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作答,以检验学生对于涉及实践具体知识的掌握程度。对于侦查理论考核可以采取论文的形式做出,不知范围,选择社会热点,命题或者不命题,让学生在规定字数内进行填写。对于案例分析,可以改变以往任课教师解读,学生记笔记,考试考笔记的模式;提前给出案例,学生按照分好的组别进行研讨,教师观察讨论过程,记录组员的讨论表现以及这个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对于给定案例的分析解读。定期更新考试内容,每次考试对于考试题的创新替换应当维持在30%以上,这样3年时间就会完成一次考试内容全面革新,一方面保证教学、考核内容不脱离实际太远,一方面让学生掌握不了命题内容,从考试内容源头上避免学生出现对考试内容的路径依赖。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侦查学专业主干课程每一门都应当建立题库和案例库。有了题库和案例库之后,第三方(学院可以设置专门考试机构)可以介入考核过程,能够减少任课教师批答成绩时的主观性,保证考核过程更加的客观、公正。
改革平时成绩的核定内容。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平时成绩可以在总成绩评定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将对学生掌握知识程度和能力培养程度的质量管控,由结果控制提前到过程控制。改变平时成绩评定单纯靠点名和“看脸”的模式,增加平时成绩评定的客观依据。
这个表格是按照人才培养计划,结合课程特点,侦查措施课程目前采用的平时成绩评定依据汇总表。对于学生平时成绩不再单纯依靠点名不意味着就不点名,侦查学专业培养的侦查人员,作为警察,作为纪律部队的一员,按照这种方法增强纪律性并无不妥,设计是不能超过3次无故旷课,没超过的缺席一次在平时成绩相应扣除分数,超过三次(不包括三次),按照“三振出局”的原则,平时成绩以零分计算。笔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检验学生的听课认真程度和反应学生的思维水平,因此也作为平时成绩一部分。课堂提问的回答,包括但不限于点名回答、主动回答、课堂讨论发言甚至对于任课教师的提问,以此来激发学生的课程参与积极性,提高学生参与课堂的程度。分组实训,观察其综合运用课堂讲授知识能力,教师给出案例,设计情境,观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能力,最后形成作业,实训和作业两部分相结合,既能够反映出学生侦查思维能力也有助于检测学生侦查法治意识的养成。最后的辅助教学,是为了解决当前任课教师数量偏少的问题,在课堂中通过公平、公开的方式选拔学生助教一方面能够弥补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足问题,一方面也有助于学生拓展自己的领导能力,并在学生中营造良性竞争的氛围。
加强实践物质保障。课程考核体系的确立过程并非对已有成型的考核方式的全面否定,而是将传统的考核方式在解构的基础上,立体化、丰富内容,使之能够更好的契合侦查学专业核心能力培养的目标。在这其中侦查专业主干课的实践考核是有新意的重点内容,而实践考核又离不开实训场馆和实训器材的保障。建立能够反映侦查学专业能力特点的实训场馆和器材。
参考文献:
[1]隋信刚.白忠山.侦查学专业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与实践探究.辽宁警专学报.2014(11).
[2]王晓楠.课程考核体系与人才培养关系论.法制博览.2016(7).
[3]李运庆.浅析新晋本科警察院校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公安研究.2011(7).
[4]李夏隆.白振飞.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课程考核体系的研究与实践.新课程研究.2014(8).
[5]张胜先.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研究.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