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董振华++石宛兵
摘要:对生猪屠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生猪;屠宰管理;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S82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5)12-0055-02
随着国家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我国的生猪屠宰行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并在发展中得以进一步的完善,但在生猪屠宰市场向着健康方向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因此我们应该加快生猪屠宰行业的结构调整步伐,合理的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行业的监管力度,从而保证我国肉类食品的质量安全。
2008年国家施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肉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保障能力明显提升。2011年,商务部等九部委联合开展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2013年3月14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生猪屠宰管理职能划入农业部门。
1 生猪屠宰行业现状
以A县为例,A县在市级审批的定点屠宰企业有17家(按每个乡镇一家设置),其中A类3家,乡镇小型屠宰点14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该县畜牧兽医局设立了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各定点屠宰企业分别派驻了官方兽医,在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屠宰生猪的进场验收、屠宰检疫、“瘦肉精”抽检及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等工作。
(1)大部分定点屠宰企业都是代宰和自营混合,主要是股份制经营模式。代宰就是生猪贩子自行收购生猪,然后进点屠宰,相应上缴代宰加工费,然后自行将生猪产品上市销售。
(2)县城屠宰企业每年屠宰量为3万头左右,另屠宰量在8 000~10 000头的有2家,3 000头左右3家,2 000头以下11家。
(3)半机械化屠宰企业2家,其余全部为手工屠宰作坊,没有配备无害化处理焚尸炉,没有单独的检疫检验室。
(4)有5家定点屠宰企业另在边缘村组设立了屠宰点27个。
(5)驻场检疫员随同屠宰工人上班,负责收取进场生猪检疫证明,并在宰后生猪胴体上盖上检疫合格验讫印章,生猪产品上市销售。
2 生猪屠宰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生猪屠宰行业整体上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程度不高,屠宰场点“多、乱、小、散”并存,屠宰产能过剩,代宰率较高,屠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屠宰监管能力亟待提升,行业发展与监管工作处在攻坚“深水区”。
2.1 屠宰产能严重过剩
根据A县的情况,在设置审核时,设计年屠宰量为100万头,实际年屠宰量只有9万头,屠宰场点“多、乱、小、散”,这样导致了屠宰企业难以发展和维持,设备闲置,形成了手工屠宰作坊、屠宰设备简单、经营情况很不景气、质量监管落后或难以监管的局面,屠宰上市的产品质量与人们需求极不适应,群众意见大。
2.2 私屠滥宰现象依然突出
私屠滥宰现象主要表现有:定点屠宰企业在边缘乡村私设屠宰点,如A县5家屠宰企业共计私设屠宰点27个;生猪养殖专业户自养自宰;城乡结合部及交通不便的边缘山区私宰窝点屠宰。私屠滥宰不断冲击定点屠宰企业,又缺乏检疫检验,给食品质量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
2.3 执法主体之间缺乏协作,监管不力
在对肉品流通进行监管的过程中,由于涉及多个部门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因此在监管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缺乏必要的配合和协调,在监管过程中漏洞百出。外埠冷鲜肉和本地热鲜肉矛盾日趋尖锐,畜牧管屠宰、食药监管市场,屠宰与销售分部门管理,一些未经检疫的私屠滥宰猪肉产品进入市场后难以及时处罚到位,导致了私屠滥宰有可乘之机,屠宰量在逐年下降。
2.4 流通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实行的“放心肉”工程,其经营管理模式采用的是“三定”原则,即定点屠宰、定批发商和定市场,这种经营管理模式使“放心肉”形成了新的垄断,导致低层链条失去了公平的机会,在利润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必然导致一些人向私屠者订购猪肉来弥补因市场垄断而造成的损失,这种经营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当前市场发展的需求。
2.5 执法队伍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1)屠宰检疫规程操作不规范,检疫设备简陋,检疫操作规程流于只盖章不检疫的形式。
(2)对违法行为的执法过程中,受执法经费、执法人员文化素质的制约,加上许多执法只有在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助下才可以顺利结案。面对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无所畏惧的情况无能为力;对涉案金额较大、罚款难以到位、案件又够不上移送公安机关的条件,交法院强制执行的手续繁杂、执法成本高昂,所以只能取最低罚款额度进行行政处罚,达不到严厉惩治违法行为的目的,暴露出畜牧兽医执法的弱势地位。
(3)以收代罚,抓经济收入,严重忽视了屠宰管理职能,如屠宰生猪进场验收无证的直接在屠宰场补办检疫证明,免疫耳标证物不符难以溯源不闻不问等,导致执法不力。
3 建议
3.1 优化行业布局
按照有关法律和标准,对屠宰企业全面清理整顿,关闭不达标企业,积极扶持屠宰场点的升级达标,推进规模化,鼓励就近场点合并,减少屠宰场存量。
3.2 完善检疫检测机制
强化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项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帮助企业改善检验检测设施,加强检测人员培训,提高检测水平和检测率,进一步完善检疫制度,狠抓屠宰检疫操作规程。
3.3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工病死猪、注水肉、销售未经检验的猪肉等坑害群众安全的违法行为。建立追溯体系,强化主体责任,防范肉品质量风险、保障消费安全。在执法队伍中,积极开展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和执法能力培训。
3.4 广泛宣传,营造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积极宣传普及肉食品品质鉴别知识,科学引导群众消费肉类产品,设立违法投诉电话,对群众、媒体反应的肉类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的典型违法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