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卷烟厂基层党员法律意识的培养
关键词 卷烟厂 基层党员 法律意识
作者简介:孟时贤,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卷烟厂一车间生产班组长,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企业管理。
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063
作为卷烟厂基层党组织中的每一名党员,其自身素质对于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企业的生产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虽已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卷烟厂内部也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但光有这些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是不够的,还需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基层党员的法律意识。缺乏正确的法律认知会影响到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生产的进程和企业的发展,甚至还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
近年来,尽管企业和党组织已进行了多次的法制宣传与教育,大部分党员员工的法律意识也得到了提高,但仍有少部分党员存在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为此,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可行路径,以供参考。一、新时代卷烟厂基层党员法律意识的现状及成因
从法理学上讲,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心理和知识的总称,主要包括人们对法律的理解、解释、态度和情绪,对自己和他人权利、义务的认识,对人们行为的评价等等。而卷烟厂基层党员法律意识是指基层党员在模范带头学习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提高服务方式、能力过程中对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目前,卷烟厂基层党员的法律意識薄弱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基层党员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及形成的法律意识与受教育程度和年龄结构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根据2017年遵义卷烟厂的人员结构统计分析,高中及以下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基层党员人数占厂党员总人数的57%,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基层党员人数占厂党员总人数的19%。虽然不能依据该数据来认定基层党员法律意识的强弱,却从另一角度展示了基层党员缺乏法律意识的原因之一。
二是部分基层党员受传统观念、某些不良社会现象和自身素质的影响,在生产或服务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弱化法律意识,放弃正常的渠道和规范的程序,而致力于找熟人、找关系、求助于权力的干涉。二、基层党员因法律意识淡薄而易出现的问题
(一)作业时未按要求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目前,通过设备的改进及工艺管理的提升,暴露在生产现场的烟灰、尘的含量已达到行业有关室内可吸入颗粒物的标准,但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少数工序段仍有扬尘现象,特别是混丝掺配工段。《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车间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已明确规定,员工在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防尘口罩。但在实际生产作业过程中,依旧存在着部分党员、员工未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现象,尤其是那些有着二三十年工作经历的老党员、老员工。在他们眼里,少量的粉尘不碍事,吸入一点也无所谓的,这么多年过来了,并没有什么不适,即使他们知道烟草粉尘可导致肺功能改变,对肺脏有明显的损害。党员员工不规范的行为即损害了自己的身体、又有被其他员工学习模仿的危险。
(二)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党员在生产岗位上应该努力学习岗位知识,钻研技术要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为此,车间专门在生产线上设立了党员示范岗,以为其他员工做出应有的示范作用。然而有些党员同志自认为是老员工、老师傅,对生产线和设备的操作已是得心应手,或为了省时,或为了省事,而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强令他人作业,导致违章操作、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时有发生,倘若因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不仅给生产带来不利,加重企业负担,甚至还会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三)抄袭他人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
在工作中,每位党员都想通过努力工作、取得成绩,从而得到同事的认可、领导的赏识以及更多的锻炼与晋升机会,发表文章或主持参加QC项目是他们展示自己才华的方式之一。对于有能力的党员员工,他们会依靠自己的实力去取得成绩,而对于少部分不乐意动脑筋、花心思、做真事的党员员工,采取的则是投机取巧地从网络或者其他途径把别人的成果粘贴复制过来,变成自己的东西。或许党员员工自己并不认为有什么不妥,但这样的行为却已触犯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在网络聊天工具上发布违规信息或转发虚假信息
微信、QQ等网络聊天工具的出现及运用,让党组织、车间、生产班组的管理更为有效。通过建立相应的聊天群,党组织、车间、生产班组的各项管理制度、通知可以及时有效地到达党员、员工,搭建了新的信息交流平台。除了管理者发布与工作有关的信息外,大部分员工在群里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在乐于分享的心理下,部分党员、员工不经核实,随意发布或者转发一些从网络或者朋友圈得来的消息。如此的行为在员工们看来是件再正常不过的事了,但这样的做法在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就有了触犯法律的危险。《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酒后开车
为了工作或者同事间的感情交流的需要,下班后找个饭店,点几个小菜、喝点小酒是员工们最常采用的方式之一,因而员工们就面临喝酒或开车的选择问题。根据平时的交流与观察,大部分党员及员工都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看法,但仍有些少量党员、员工在酒后继续开车的情况出现。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喝了一定量的酒,事实上又达到了醉酒的状态,并驾驶机动车的,就可以认定其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解决问题的可行路径
对基层党员员工容易出现的上述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缺乏法律意识所致。党员员工都知道不能做违法乱纪的事,知道相关法律法规的存在,但对法律的认识仅仅存在于客观的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把它融入自己的心目中、脑海里,形成自己的法律意识。当然,我们不能期待基层党员自发地形成法律意识,必须有针对、有目的的宣传、培训和教育。为了增强基层党员的知法、守法、自律、风险等意识,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可行的路径:
(一)创新卷烟厂法制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目前,我们可以在卷烟厂内看到了各式各样的法制宣传横幅、标语,比如“安全生产莫侥幸,违章操作要人命”、“预防火灾,人人有责”等等,但这样的法制宣传较为笼统,不具有针对性,党员、员工在遇到具体的事情时仍会束手无策。为此,卷烟厂的法制宣传工作者应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深入、具体、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宣传,量化到每一位党员、员工都能知道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等具体内容。同时,对于文化层次不同的党员、员工,应采用其可能理解的法律语言进行宣传讲解;对于不同岗位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应就岗位的差异性,分别进行解读。通过采用不同的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首先,卷烟厂的法律顾问应面向基层党员、员工,持续不断地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其次,除了发放法律知识资料、办法律宣传板报、在车间滚动屏幕等处进行法制宣传外,卷烟厂还可采取法律知识竞赛的方式,设立相应的奖励办法,鼓励全体党员、员工积极参加。最后,法制宣传者还可以利用网络聊天工具向党员、员工发送与生产生活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跟随“七五”普法工作,努力做合格共产党员
基层党员员工应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高度。落实《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的任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在理论学习上、思想意识上紧跟党中央的脚步,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理论结合实际,争做高度法律认识的合格共产党员。
(三)组织法律知识学习,让党员知法、懂法、守法
知法是增强党员法律意识的前提。作为一名党员,除了必须知道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外,还需知道法律赋予了自己什么样的权利以及应该履行什么样的义务。因此,卷烟厂应结合日常生产、生活实践中遇到的问题,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刑法》、《民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法律的学习,通过法条、案例分析以及考试的结合方式,让每一位党员、员工对法律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和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
懂法是增强党员法律意识的关键,是在知法的基础上理解法条,知晓它的应用条件、范围,在具体案例中能理清它的法律关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守法是在懂法及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的,它不仅要求党员、员工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积极主动地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义务,同时还要求党员、员工遵守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基层党员自觉地守法,即有利于他们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的权益,又可以通过他们,带动身边的同事知法、懂法、守法,从而促进卷烟厂的稳定、持续、快速的发展。
综上所述,卷烟厂中仍存在着部分基层党员由于缺乏法律意识而出现法律问题的想象,经过对这些现象进行深入分析,本文提出了相应可行路径,从源头上使得基层党员的法律知识得到扩充、法律意识得到增强,这既增加了其服务的方式与能力,又为创新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创建依法治企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参考文献:
[1]高其才.法理学(第三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
[2]徐學惠、李晓.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成因分析.法制与社会.2010(4).
[3]韩大元、洪英、张宇飞.中国社会变革与公务员法律意识——以公务员法律意识问卷调查的分析为中心.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2).
[4]董璠舆.中国人法律意识的基本构造及提高途径——以北京为中心的调查.社会科学战线.1996(6).
作者简介:孟时贤,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卷烟厂一车间生产班组长,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企业管理。
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063
作为卷烟厂基层党组织中的每一名党员,其自身素质对于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企业的生产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虽已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卷烟厂内部也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但光有这些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是不够的,还需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基层党员的法律意识。缺乏正确的法律认知会影响到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生产的进程和企业的发展,甚至还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
近年来,尽管企业和党组织已进行了多次的法制宣传与教育,大部分党员员工的法律意识也得到了提高,但仍有少部分党员存在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为此,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可行路径,以供参考。一、新时代卷烟厂基层党员法律意识的现状及成因
从法理学上讲,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心理和知识的总称,主要包括人们对法律的理解、解释、态度和情绪,对自己和他人权利、义务的认识,对人们行为的评价等等。而卷烟厂基层党员法律意识是指基层党员在模范带头学习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提高服务方式、能力过程中对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目前,卷烟厂基层党员的法律意識薄弱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基层党员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及形成的法律意识与受教育程度和年龄结构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根据2017年遵义卷烟厂的人员结构统计分析,高中及以下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基层党员人数占厂党员总人数的57%,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基层党员人数占厂党员总人数的19%。虽然不能依据该数据来认定基层党员法律意识的强弱,却从另一角度展示了基层党员缺乏法律意识的原因之一。
二是部分基层党员受传统观念、某些不良社会现象和自身素质的影响,在生产或服务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弱化法律意识,放弃正常的渠道和规范的程序,而致力于找熟人、找关系、求助于权力的干涉。二、基层党员因法律意识淡薄而易出现的问题
(一)作业时未按要求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目前,通过设备的改进及工艺管理的提升,暴露在生产现场的烟灰、尘的含量已达到行业有关室内可吸入颗粒物的标准,但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少数工序段仍有扬尘现象,特别是混丝掺配工段。《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车间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已明确规定,员工在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防尘口罩。但在实际生产作业过程中,依旧存在着部分党员、员工未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现象,尤其是那些有着二三十年工作经历的老党员、老员工。在他们眼里,少量的粉尘不碍事,吸入一点也无所谓的,这么多年过来了,并没有什么不适,即使他们知道烟草粉尘可导致肺功能改变,对肺脏有明显的损害。党员员工不规范的行为即损害了自己的身体、又有被其他员工学习模仿的危险。
(二)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党员在生产岗位上应该努力学习岗位知识,钻研技术要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为此,车间专门在生产线上设立了党员示范岗,以为其他员工做出应有的示范作用。然而有些党员同志自认为是老员工、老师傅,对生产线和设备的操作已是得心应手,或为了省时,或为了省事,而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强令他人作业,导致违章操作、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时有发生,倘若因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不仅给生产带来不利,加重企业负担,甚至还会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三)抄袭他人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
在工作中,每位党员都想通过努力工作、取得成绩,从而得到同事的认可、领导的赏识以及更多的锻炼与晋升机会,发表文章或主持参加QC项目是他们展示自己才华的方式之一。对于有能力的党员员工,他们会依靠自己的实力去取得成绩,而对于少部分不乐意动脑筋、花心思、做真事的党员员工,采取的则是投机取巧地从网络或者其他途径把别人的成果粘贴复制过来,变成自己的东西。或许党员员工自己并不认为有什么不妥,但这样的行为却已触犯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在网络聊天工具上发布违规信息或转发虚假信息
微信、QQ等网络聊天工具的出现及运用,让党组织、车间、生产班组的管理更为有效。通过建立相应的聊天群,党组织、车间、生产班组的各项管理制度、通知可以及时有效地到达党员、员工,搭建了新的信息交流平台。除了管理者发布与工作有关的信息外,大部分员工在群里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在乐于分享的心理下,部分党员、员工不经核实,随意发布或者转发一些从网络或者朋友圈得来的消息。如此的行为在员工们看来是件再正常不过的事了,但这样的做法在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就有了触犯法律的危险。《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酒后开车
为了工作或者同事间的感情交流的需要,下班后找个饭店,点几个小菜、喝点小酒是员工们最常采用的方式之一,因而员工们就面临喝酒或开车的选择问题。根据平时的交流与观察,大部分党员及员工都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看法,但仍有些少量党员、员工在酒后继续开车的情况出现。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喝了一定量的酒,事实上又达到了醉酒的状态,并驾驶机动车的,就可以认定其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解决问题的可行路径
对基层党员员工容易出现的上述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缺乏法律意识所致。党员员工都知道不能做违法乱纪的事,知道相关法律法规的存在,但对法律的认识仅仅存在于客观的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把它融入自己的心目中、脑海里,形成自己的法律意识。当然,我们不能期待基层党员自发地形成法律意识,必须有针对、有目的的宣传、培训和教育。为了增强基层党员的知法、守法、自律、风险等意识,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可行的路径:
(一)创新卷烟厂法制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目前,我们可以在卷烟厂内看到了各式各样的法制宣传横幅、标语,比如“安全生产莫侥幸,违章操作要人命”、“预防火灾,人人有责”等等,但这样的法制宣传较为笼统,不具有针对性,党员、员工在遇到具体的事情时仍会束手无策。为此,卷烟厂的法制宣传工作者应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深入、具体、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宣传,量化到每一位党员、员工都能知道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等具体内容。同时,对于文化层次不同的党员、员工,应采用其可能理解的法律语言进行宣传讲解;对于不同岗位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应就岗位的差异性,分别进行解读。通过采用不同的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首先,卷烟厂的法律顾问应面向基层党员、员工,持续不断地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其次,除了发放法律知识资料、办法律宣传板报、在车间滚动屏幕等处进行法制宣传外,卷烟厂还可采取法律知识竞赛的方式,设立相应的奖励办法,鼓励全体党员、员工积极参加。最后,法制宣传者还可以利用网络聊天工具向党员、员工发送与生产生活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跟随“七五”普法工作,努力做合格共产党员
基层党员员工应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高度。落实《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的任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在理论学习上、思想意识上紧跟党中央的脚步,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理论结合实际,争做高度法律认识的合格共产党员。
(三)组织法律知识学习,让党员知法、懂法、守法
知法是增强党员法律意识的前提。作为一名党员,除了必须知道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外,还需知道法律赋予了自己什么样的权利以及应该履行什么样的义务。因此,卷烟厂应结合日常生产、生活实践中遇到的问题,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刑法》、《民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法律的学习,通过法条、案例分析以及考试的结合方式,让每一位党员、员工对法律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和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
懂法是增强党员法律意识的关键,是在知法的基础上理解法条,知晓它的应用条件、范围,在具体案例中能理清它的法律关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守法是在懂法及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的,它不仅要求党员、员工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积极主动地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义务,同时还要求党员、员工遵守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基层党员自觉地守法,即有利于他们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的权益,又可以通过他们,带动身边的同事知法、懂法、守法,从而促进卷烟厂的稳定、持续、快速的发展。
综上所述,卷烟厂中仍存在着部分基层党员由于缺乏法律意识而出现法律问题的想象,经过对这些现象进行深入分析,本文提出了相应可行路径,从源头上使得基层党员的法律知识得到扩充、法律意识得到增强,这既增加了其服务的方式与能力,又为创新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创建依法治企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参考文献:
[1]高其才.法理学(第三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
[2]徐學惠、李晓.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成因分析.法制与社会.2010(4).
[3]韩大元、洪英、张宇飞.中国社会变革与公务员法律意识——以公务员法律意识问卷调查的分析为中心.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2).
[4]董璠舆.中国人法律意识的基本构造及提高途径——以北京为中心的调查.社会科学战线.19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