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韩日和解的历史与现实

[摘要]日本与朝鲜半岛的交往拥有悠久的历史,但日本在朝鲜半岛扮演的角色却并不光彩,从“朝贡体系”挑战者到近代半岛殖民者,长期以来,日本的侵略和征服政策在韩国民众心中埋下了巨大的仇恨。二战结束以后,半岛走向分裂,韩国与日本从20世纪50年代以后开始了艰难的和解进程。目前,韩日之间的深层和解仍然未能实现,韩日关系进入了结构性变动期。从战后韩日和解与中日和解的历史和现实可以发现,二者具有很强的相似性:从和解的动力来看,二者都是利益驱动型的;从和解的方式来看,韩日和解与中日和解的开启都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实现的;此外,与中日和解一样,韩日和解过程中的道歉、赔偿等要素并没有得到完整体现。这些都使得中日和解、韩日和解与德法和解呈现出完全不同的命运。
[关键词]韩日关系;中日关系;和解;比较
[中图分类号]D31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007(2018)04-0029-04
[收稿日期]2017-04-28
[基金项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青年教师培育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经济外交转型研究》,项目编号:17wkpy28。
[作者简介]王高阳,男,中山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东亚地区国际关系与国际关系理论。(广州510275)
日本与朝鲜半岛的交往拥有悠久的历史,但这段历史之中却充满了各种争议。日本作为亚洲大陆之外的一个狭小岛国,垂涎朝鲜半岛已久,从唐朝时就开始了对朝鲜半岛的侵略活动,但直到近代以前日本的侵略野心都没有得逞。到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实现了富国强兵的目标,开始重新确立了以朝鲜半岛为跳板征服亚洲大陆的政策。1910年,日本正式吞并朝鲜半岛,开始了对朝鲜半岛的殖民统治。长期的殖民经历使朝鲜半岛的经济和文化都遭受了严重损失,也在半岛民众心中埋下了巨大的仇恨。二战结束以后,半岛走向分裂,韩国与日本从20世纪50年代以后开始了艰难的和解进程,到今天为止日韩和解已经走过了60多年的历程。虽然其间也取得了一些进展,尤其是2015年底韩日慰安妇协议的达成标志着日韩之间战后和解的重大突破,但协议背后引起的巨大争议也显示出与欧洲的德法和解不同,今天日韩和解仍然面临着众多艰难的挑战,与中日和解一样也深处困境之中,未来走向彻底的和解之路依然任重而道远。
一、日本在朝鲜半岛:从“朝贡体系”挑战者到殖民者东亚历史上长期存在的秩序基础是“朝贡体系”,在这个体系内中国始终占据着中心地位,而朝鲜、越南、暹罗及琉球等国构成了这个体系的外围。朝鲜半岛曾经在历史上受到中华文明的巨大影响,儒家文化与秩序规范已经深入到朝鲜社会之中。因此,朝鲜半岛统治者一直是朝贡体系最忠实的实践者和维护者,即奉行所谓的“事大主义”。黄枝连认为,朝鲜统治者对朝贡体系的维护,“不但在于它提供一个宏观架构,使朝鲜内部的社会文化体系有一个安放之处;还在于它也提供一个历史架构,使朝鲜历史发展合理化,即,使朝鲜的历史活动是前进的,上升的,有意义的进程。”[1](165)事实上,朝鲜半岛统治者对朝贡体系的维护也许有着实用主义的一面,正是朝贡体系的存在使得东亚古代历史上保持了一个超稳定结构,出现了一个“长和平”。[2]
然而,日本在历史上却一直试图以武力挑战这个以“礼仪”来维护的东亚秩序。虽然日本也曾一度试图主动融入这个体系,但在大部分时间内基本上一直游离于这个体系的最外围。然而,即使是处于最外围,日本也深受朝贡体系的影响。日本作为亚洲大陆之外的一个岛国,自然资源贫瘠,人多地狭的矛盾一直非常突出。而朝鲜半岛不仅有丰富的资源,更因其重要的战略地位,一直为日本所垂涎,因此在与朝鲜半岛的交往中,日本一直试图将朝鲜纳入自己的影响范围,从而复制出日本版的“朝贡体系”。[3](2~4)这种努力以1592年丰臣秀吉发动入侵朝鲜的壬辰倭乱而达到顶峰,明朝皇帝出兵帮助朝鲜抵抗住了日本的侵略,使得日本的这次挑战以失败告终。
在近代,当东亚大部分国家仍然闭关锁国之时,日本在面对西方列强时却主动开始了学习和革新。在经历了“脱亚入欧”的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国力渐强,于是又一次开始了对朝鲜半岛的征服行动。从19世紀80年代起,日本逐渐确立了以朝鲜半岛为跳板征服亚洲大陆的政策,但这一次中国却未能继续帮助朝鲜半岛成功抵御日本的侵略。通过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与1904年的日俄战争,日本逐渐为吞并朝鲜半岛扫清了道路。1910年,日本通过日韩合并条约正式吞并了朝鲜半岛,开始了对朝鲜半岛长达35年的殖民统治。在这期间,日本对朝鲜半岛大肆掠夺,征召兵源及劳动力,强制推行奴化教育。长期的殖民统治在朝鲜半岛民众心中留下了永远的伤痛,也使半岛民众对日本充满了仇恨与愤怒,包括影响到今天的慰安妇问题、强制劳工问题等都是这个时期遗留下来的。
二战结束以后,半岛陷入分裂状态,韩国独立。之后,日韩之间围绕岛屿的争端就开始潜滋暗长了。在韩日之间广阔的海域内,存在着一片小岛,韩国称之为独岛,日本称之为竹岛,双方都声称对此拥有主权。20世纪50年代之后,双方围绕着该岛的归属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特别是随着后来人们对能源资源的日益重视,由岛屿归属带来的能源资源、渔业资源等问题开始越来越受到重视,而由岛屿争端而来的争论日益影响到双边关系的发展。
日韩之间围绕着历史问题,主要是日本对韩国的殖民经历,遗留下了众多尚未妥善解决的问题,如慰安妇问题、强制劳工问题、道歉问题以及赔偿问题等,这些问题仍然会随时引发韩国民众对日本的反感与仇恨情绪。然而,二战后,尤其是冷战后,随着日韩民族主义的高涨,日韩之间的领土争端问题也开始变得日益棘手。由于领土争端直接牵动着双方的民族主义情绪,在这个问题上双方都不太可能去妥协,这又再次加剧了双方的敌意与怨恨情绪,并使得战后日韩的和解外交充满了挑战。
二、战后日韩和解外交的历史进程:从邦交正常化到结构性变动期二战结束以后,朝鲜半岛摆脱了日本长达30多年的殖民统治,获得了民族独立。然而,刚刚获得独立的朝鲜半岛却由于冷战的爆发陷入了分裂状态,从此,朝鲜半岛与日本和解的任务也不得不由南北双方各自承担。朝鲜政府由于长期实行对外隔绝政策,与外界的交流和往来都极为有限,与日本的接触虽然在不断增加,谈判也进行了多次,但和解进展缓慢,可以说朝日之间和解尚处于初始阶段。与之不同,韩国与日本的和解自上个世纪60年代就出现了重大进展,之后韩国与日本的和解开始进入巩固阶段。总体上来说,战后以来,日韩之间的和解进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日韩和解的初始阶段,大致从1948年到1965年,以日韩双方通过《日韩基本条约》,实现邦交正常化为标志,日韩之间实现了初始和解。1948年,大韩民国政府成立,很快朝鲜半岛就爆发了战争,其间韩国与日本政府虽曾有过偶尔的接触,但此时的韩国政府尚无暇顾及与日本的和解。朝鲜战争刚刚结束的1952年,日本与韩国政府就开始了接触和邦交正常化谈判。日本在近代历史上曾经给包括韩国在内的朝鲜半岛人民带来了严重的物质和心灵创伤,长期的殖民经历使韩国民众对日本充满了仇恨的记忆,这种受害者的记忆在当时殖民经历刚刚结束的年代是异常清晰而深刻的。在这样的背景下,韩国与日本开始接触和谈判必定是异常艰难的。在导致韩国做出这样的政策转变的原因中,美国的因素是不可忽视的,作为战后美国东亚战略关键的两个国家,美国一直极力促成日韩之间的接触和谈判;当然,除此之外最重要的原因仍然是当时韩国面临的安全环境以及国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4](40~46)此时韩国最关注的自然是在与朝鲜的对立中最大可能地保证国家安全。另外,由于当时韩国经济发展速度与朝鲜相比开始出现明显的弱势,而日本此时也有与韩国改善关系的需要,于是,日韩之间开始接触并进行邦交正常化的谈判。
可以说,贯穿这一阶段的关键线索就是日韩之间从1952年至1965年的七轮谈判。在长达十多年的时间内,日韩双方围绕着殖民历史问题、道歉问题、战争赔偿问题、渔业纠纷以及领土争端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谈判过程,最后以签订《日韩基本条约》为标志,实现了两国邦交正常化。日本同意以经济合作的方式对韩国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在1965年日本外相访问韩国时,口头表达了对韩国殖民历史的反省。这样,在日韩双方的妥协下,经过艰苦谈判,日韩邦交正常化的目标得以达成,也标志着日韩之间实现了初始的和解,完成了从“民族情感”到“国家利益”的转变。[5](118~120)但这次谈判也留下了不少问题,如在正式的条约文本中,并没有提及任何赔偿权问题以及日本对历史进行道歉和反省的立场,从而为日后日韩关系的反复埋下了隐患。
邦交正常化之后,日韩和解开始进入了巩固阶段。除了特别事件及短暂时期,主要是20世纪70年代的“金大中事件”“文世光事件”以及因日本试图推行“等距离外交”改善与朝鲜关系等时期,使日韩关系出现过短暂波折外,这个时期的日韩关系总体上保持了平稳顺利发展,日韩和解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这段时间内,日韩政府保持了长期经常性的阁僚会谈,为双边关系的发展及矛盾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制度化的协商机制,而且由于日韩之间的经济联系更加密切,经济合作的层次也有了明显提高。同样重要的是,日韩关系发展中始终存在一个“第三者”——美国的角色,即美国的存在成为了日韩关系继续改善和和解的压力。正是在多重因素作用下,日韩关系持续改善,日韩和解也朝着更加稳固的方向进一步发展。
到了80年代,日本对韩政策开始发生重大转变,“在维护以经济为中心的相互传统关系的同时,政治合作明显加强,军事安全合作意愿也明显增强。”[4](79)政治、经济以及安全上的多渠道联系使日韩关系开始摆脱前一时期重视经济,而忽视政治与军事安全合作的特征,日韩和解继续得到巩固。1998年,韩国总统金大中访日期间,与日本首相小渊惠三共同签署了《日韩面向21世纪的新型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在联合声明中,日本首相对过去的殖民历史表示了道歉和反省,韩国总统对日本过去多年来的经济援助表示了赞赏,双方还表达了要超越过去,发展面向未来的新型伙伴关系的愿望,[4](86~87)并且还提出了要进一步加强防卫交流的计划。联合声明的发表标志着两国关系开始“出现重要转机”,[6](117)也标志着战后以来日韩和解的巩固得到了进一步深化。
进入21世纪之后,日韩关系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个新阶段的重要特征是冲突的常态化,合作与冲突不断相互交织。虽然这一时期日韩之间仍然保持着经常性的合作,但围绕着历史教科书问题、慰安妇问题、领土争端问题,日韩之间的冲突也在不断增多,这些情况造成的重要后果是日韩的和解不是走向进一步深化,而是出现了停滞,甚至一度有倒退的趋势。“随着韩国经济的进一步增长以及国际形势、朝鲜半岛南北力量对比的显著变化,以经济上的相互利益和在冷战格局下安全保障上的相互利益为纽带的日韩关系,逐渐显现出了其局限性。日韩两国关系围绕日元贷款问题、进一步开放市场问题、古代史问题、教科书问题、慰安妇问题等出现了矛盾和摩擦。日韩关系在现实的利益冲突和历史问题的纠葛中蹒跚前行。”[7](15~16)
尤其是在小泉执政时期,连续参拜靖国神社严重伤害了韩国人民的感情,使得韩日关系一度紧张。2005年,日本岛根县议会不顾韩国强烈反对设立了竹岛日,引发了韩国的强烈不满。韩国朴槿惠政府上台之后,由于安倍政府在历史问题上的错误言行,韩日关系也趋向紧张。虽然2015年底日韩就慰安妇问题经过艰难谈判之后达成协议,[8]预示着韩国朴槿惠政府对日政策正在发生微妙转变,但从韩国民众的反应来看,在日本没能正确认识历史问题之前,慰安妇问题协议的象征性意义将大于其实质性意义。尤其是考虑到日本人对韩国认同一直沒有发生根本改变,并且近年来又出现了恶化的趋势相关数据可参考日本内阁府外交世论调查报告。,慰安妇问题协议的达成并不能使当前日韩关系发生根本变化。
从总体上来说,进入新世纪以后,即使日韩之间始终存在着“第三者”——美国的撮合,但日韩和解也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仍然处于停滞不前状态。这一时期是日韩关系发展中的结构性变动时期。日本国内政治处于深刻变动期,自“55年体制”解体之后,政府领导人更迭频繁,国内社会也正在发生深刻变动,造成了日本认同和发展战略的困惑。加之,日韩之间长期的经济结构也开始发生变化,尤其是日韩之间经济结构的趋同,造成双方在亚洲乃至世界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进而形成了日韩关系发展中的结构性变动。这一结构性变动为日韩关系的发展带来了挑战,也使日韩和解的未来变得更加不确定。“今后的韩日关系在适应目前的结构变动到最终形成固定的关系模式之前,只能处于一个冲突与合作交织在一起的过渡期。”[9](47)
三、韩日和解与中日和解的比较:动力、方式及要素中日韩互为邻居,都是在东亚地区有着重要影响的国家。三个国家不仅地缘位置临近,而且由于日韩在历史上受到儒家文化的深刻影响,彼此之间的文化也存在很多相似之处。然而,近代以后日本开始向西方学习,脱亚入欧,成为了亚洲历史上最早强大起来的国家,进而走上了侵略之路,在近代历史上给中韩两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因此,今天日韩关系与中日关系一样,都面临着和解的任务。战后以来,日韩与中日都开始了艰难的和解进程,而且更重要的是,战后日韩和解与中日和解今天所呈现的结果有很多相似之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通过与日韩和解的比较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今天的中日和解。
从和解的结果来看,今天的中日和解与日韩和解是非常相似的,都是进展与挑战并存,并未完全实现真正彻底的和解。日韩关系在很多方面取得了不少进展,如在最敏感的历史问题上,1998年金大中访日时日韩发布的联合声明中,日本对历史问题表示了正式的道歉和反省;近期日韩就长期困扰两国关系发展的慰安妇问题达成协议等。虽然近年来日韩之间经济结构的竞争性在增加,但经济合作一直是维系日韩关系发展的关键,而且中日韩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也正在进行。不僅在经济领域,两国在防务安全领域的合作也逐渐增加。但应该看到的是日韩关系发展中仍然存在不少挑战,围绕历史问题、领土争端问题,未来日韩之间的彻底和解仍然困难重重。与日韩和解类似,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中日之间曾经出现过一段“蜜月期”,但从80年代后期以后,中日之间的和解就开始停滞不前,在进入新世纪以后,中日和解开始出现倒退和逆转。
为何今天中日和解与日韩和解的结果如此相似,而德法和解与中日和解却呈现出了完全不同的结局?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探究的问题。不少对德法和解与中日和解的比较研究认为,中日之间意识形态与政治制度的不同造成了今天中日和解的困难局面。然而,通过与日韩的比较可以发现,这种政治制度的解释是缺乏说服力的。日韩之间的谈判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实现邦交正常化从而开启日韩之间的初始和解是在60年代,当时恰恰是韩国朴正熙独裁政府执政之时。韩国早已完成了向民主制的过渡和巩固,然而这种政治制度的相似并没有带来日韩之间的彻底和解,日韩和解反而出现了停滞不前。而中日之间虽然政治制度不同,但上个世纪70年代在共同利益的作用下,中日之间也实现了初始和解,只不过这种和解未能得以继续巩固和深化。
当然,也有从文化的角度来解释这种差异的,鲁思·本尼迪克特就认为日本社会的文化是一种耻感文化,而西欧由于受到基督教的强烈影响,盛行的是基督教的罪感文化。“真正的耻感文化依靠外部的强制力来做善行,真正的罪感文化则依靠罪恶感在内心的反映来做善行。”[10](154)日本的耻感文化决定了日本不可能在历史问题上轻易妥协,它信奉的只有强力法则。这就是为何日本宁肯对美国俯首称臣,也不肯轻易对亚洲邻国道歉的原因,并因此而造成了日本与中韩和解的困难。然而,这种“文化决定论”解释的主要问题在于它没有看到中日与日韩之间和解的动态过程,如果文化是一成不变的,那么,中日与日韩之间的和解又为何在不同阶段呈现不同特征。正是这些观点没有能够完全解释和解的成功与否,使得我们有必要在中日和解、日韩和解与德法和解的比较中更好地确认和解是如何成功实现的。
首先,从和解的动力来看,日韩和解与中日和解一样都是利益驱动型的。无论是安全利益还是经济利益,战后70年来的日韩和解与中日和解都没有能够超越利益驱动,走向对共同认同的追求。日韩和解外交缘起于双方对国家安全的深刻忧患,朝鲜战争刚刚结束之后,韩国对来自朝鲜的安全威胁始终念念于心,虽然有美国的安全保护,但在韩国整体实力相对朝鲜已经开始显出颓势的时候,韩国迫切需要改善自己的安全处境。另外,通过与日本改善关系,韩国也能获得相当大的经济利益,而且随着日韩关系的发展,日韩之间的经济合作越来越深入,相互补充的经济结构也为日韩经济合作的深化提供了动力。这样,无论是安全还是经济利益,战后60多年的日韩和解总体上尚未走出利益驱动的阶段。与日韩和解一样,中日和解也长期依赖于利益驱动,这样的和解注定是脆弱的。正如前文所说,真正彻底的和解必须有赖于认同的转变,共同认同才能为和解提供持续的动力。国家之间的利益不可能始终一致,因而在缺乏共同认同的情况下,冲突也就在所难免了。
德法和解与中日和解、日韩和解不同,虽然德法和解最初的动力也来自于共同利益的驱动,但德法和解在以后的巩固和深化过程中超越了共同利益驱动的阶段,而上升到了对共同认同的追求。德法在和解过程中找到了共同的欧洲认同理想,他们联合推动了欧洲一体化,而欧洲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也为德法和解的巩固与深化带来了动力。与中日和解和日韩和解一样,德法和解过程中也面临着挑战,尤其是德国的统一使德法和解面临重大考验,然而凭借着共同认同,德法最终成功化解了这种难题。但是,中日与日韩之间却始终未能从追求共同利益跨越到追求共同认同阶段,这就使二者的和解经常是一波三折,可见未来中日、日韩之间的彻底和解,唯有双方找到共同认同之时才能得以实现。
其次,从和解的方式来看,日韩和解与中日和解的开启都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实现的。日韩之间的初始和解主要是通过十多年的政府间谈判实现的,无论是历史问题,还是赔偿问题、道歉问题及渔业问题的协商,在这个过程中都缺乏民间社会和民众的参与。因此,1965年《韩日基本关系条约》签订时,遭到了韩国国内社会的强烈反对,“基督教牧师、在野党、作家、大学教授甚至预备役将军也卷入了反对运动。”[7](365)在条约提交国会进行审议时,遭到了在野党的强烈反对,朴正熙政府却不顾在野党的强烈反对,强行通过了该条约,从而引发了大规模的抗议示威运动。中日之间的初始和解方式也大致相同,都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实现的,但当时中国政府在联合声明签署前夕,组织干部对国民开展了有效的说服运动,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国民的理解和支持。然而,日本此后在历史问题上出尔反尔,一再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也使中日和解本就脆弱的社会基础变得更加不堪一击。到了和解的巩固阶段,日韩以及中日之间脆弱的社会基础也没能得以继续修复,这就使中日和解与日韩和解缺乏坚实的支撑,和解之路步履蹒跚。
与中日和解、日韩和解不同,德法和解虽然一开始也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实现的,但在开始阶段,德法就非常注重发挥民间社会的作用。通过民间社会的交流和接触,在相互往来中德法和解开始积聚了社会基础。在和解的大门开启之后,德法继续发挥民间社会的作用,各种宗教团体、市民社会以及公益组织开展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为德法和解的巩固与深化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这种不同公民社会之间连带感的增强使德法和解逐渐变得牢不可破。
再次,与中日和解一样,日韩和解过程中的各种和解要素并没有得到完整体现。现有研究认为,国家之间和解的实现不仅需要相互的战略安抚,而且要依靠必要的道歉、赔偿、宽恕及时间等因素。[11](119~128)作为美国在东亚的两个重要盟国,与中国相比,日本与韩国的和解有着天然的有利条件,美国一直鼓励日韩早日实现和解,以强化美国在东亚的同盟伙伴关系,巩固其东亚战略。另外,日本与韩国之间的权力政治竞争也远没有同中国的竞争激烈,因此,困扰中日和解的权力政治因素在日韩和解过程中占据着次要地位,而日韩之间的和解过程中道歉以及赔偿因素却没有得到完整体现。虽然日本对韩国做过正式的道歉,且1998年的韩日联合声明将日本的道歉和反省写入了正式的政府间文件,但日本此后在历史问题上的立场却使得这些道歉和反省成为了一纸空文。韩国在战后对日媾和的旧金山和约中也被排除在外,赔偿问题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虽然有美国的战略保证,但名存实亡的道歉,没有解决的赔偿,使韩国的对日宽容失去了支持,并导致日韩之间的和解一直难以突破,没有走向彻底和解。
与之相比,中国与日本不仅存在着名存实亡的道歉,没有解决的民间赔偿,而且中日之间的戰略竞争更使近年来的中日和解如履薄冰。与中日和解、日韩和解明显不同,战后德法和解正是由于德国在历史问题上的态度而得以成功实现。德国战后历代政府领导人都曾就过去的纳粹罪行对受害国造成的伤害道过歉,并且一直致力于将这种正确的历史观传递给后代。德国国内社会虽然也一直存在着一小股“黑暗力量”,但代表德国的政府历届领导人却为日本树立了一个榜样。德国在战争赔偿的责任问题上,也较好地履行了其责任,对受害者的赔偿在战后一直坚持了几十年。正是这种在历史问题上的正确立场,树立了受害国同德国和解的信心和勇气,法国才对德国表示了宽容,德法双方的认同也发生了变化,和解得以巩固和深化。
参考文献:
[1] 黄枝连:《天朝礼治体系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
[2] David C. Kang, East Asia before the West: Five Centuries of Trade and Tribute, Columbia: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0.
[3][日]冈本隆司:《属国与自主之间:近代中朝关系与东亚的命运》,黄荣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
[4] 丁英顺:《战后日韩、日朝关系》,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
[5] 隋竹丽:《从“民族情感论”到“国家利益论”——当代日韩关系新解》,《黑龙江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
[6] 赵传君主编:《东北亚三大关系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
[7] 安成日:《当代日韩关系研究(1945-1965)》,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
[8] 刘学、惠晓霜:《日韩就“慰安妇”问题达成协议 韩国国内不满》,新华网,2015年12月29日,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5-12/29/c_128575283.htm.
[9] 方秀玉、刘成杰:《韩日关系的结构性矛盾及其化解——以卢武铉政府时期韩日关系为个案分析》,《韩国研究论丛》,2009年第1期。
[10][美]鲁思·本尼迪克特:《菊与刀——日本文化类型》,吕万和、熊达云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
[11] 王高阳:《理解国际关系中的“和解”: 一个概念性框架》,《世界经济与政治》,2016年第2期。
[责任编辑全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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