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固定资产管理分析
周震
摘要:法院固定资产,是人民法院按国家法律规定获得的或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以及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一切实物财产,包括房屋、网络设备、录像视听材料设备等资产。这些固定资产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对提高法院正确审理案件确实帮助很大。所以,加强法院固定资产管理,用好这些固定资产,对提高法院审理案例案件的效率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法院 固定资产 管理 相关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6.22 文献标识码:A
2018年1月,笔者调研了江苏省某基层法院,该法院是行政区域调整中从原有法院中分设出来的一个新法院。通过调研,法院取得固定资产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部门或采购部门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采购的资产,也是取得固定资产的主要方式;由上级部门统一采購后划拨至法院的资产;法院罚没后上缴国库,国库办理入库手续后又下拨至法院用于办案的实物资产;国资委统一调配的其他资产。该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了这些固定资产的作用。对法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提供了很好的物质基础,保障了法院工作的正常运行。
近几年,该法院审判案件的结案率和执行案件执结率均保持在90%以上,在上级法院各项量化指标考评中名列所在地区基层法院的前列。
虽然固定资产管理对该法院审执工作和其他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在调研中也看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该法院是新成立法院,对法院的固定资产正确使用和管理还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
1法院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法院接到的各类案件不断增多,在审理过程中使用固定资产暴露的问题。
1.1固定资产管理混乱,账务处理不规范
该法院按财务制度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无偿划拨的固定资产,包括国资部门同意留用的罚没收缴的部分实物资产,应记入单位固定资产账,法院财务部门未记入固定资产账户,导致使用中公私不分,甚至被作为私有财产使用。在调研中还发现,该法院成立时,其他法院划拨至该院一辆大客车,由于使用效率不高,经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将大客车调拨至苏中地区某基层法院使用,上级部门另外划拨两台警用车辆办案使用,车辆调拨完成后,法院将新警车计入固定资产账,但大客车办理了调拨手续后未及时销账,导致固定资产账户中,交通工具一栏资产账和实物不匹配,出现了该法院固定资产账面上有明细,但是实物却已不在该法院的情况。
法院处置固定资产审批手续不全,处置残值收益未做账务处理,有私设小金库嫌疑。
法院因发展需要进行的改扩建和大型修缮项目,项目竣工后固定资产的增加部分没有按规定入账,特别是大型修缮项目应记入固定资产账而未入账,造成国有资产入账价值不实。
移交制度不严格。当领导调动及人员调整时,固定资产没有进行账实核对和实际移交,使用部门明细账设置不完整,造成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一致。
固定资产划分标准不规范。部分会计人员对固定资产的特征没有正确理解,单位持有的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为固定资产。如单位购置的批量图书,虽然单价低,但应该列入固定资产管理,有些单位列入支出,相应地产生了账实不符。
缺乏有力的监管,存在账外资产。法院购置的专项设备,核算时记入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结束后,直接移交给使用部门管理和使用,没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形成账外物资,失去监管。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应该记入固定资产价值,但是只列入经费支出,没有增加相应固定资产的价值。
1.2缺乏资产管理制度,责任未落实到人
在法院的财务管理中,平时对财务开支制度的监管很严格,如单位公用经费的开支标准以及明细科目,都有明确细致的规定,而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比较粗放,有的甚至未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导致责任不明确和责任人不明确,单位重视购置固定资产的各项手续审批,而忽视了使用中的管理。
1.3日常管理薄弱,没有实施定期清查盘点
法院对固定资产的记账采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照收付实现制,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是将固定资产的成本在购买时一次摊销。这样做虽然给会计处理带来了方便,但会给管理部门造成一种倾向,重视货币资产,忽视实物资产。所以法院重视固定资产采购环节,由各级领导层层审批,责权分明,忽视采购之后的使用和管理,如缺乏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定期保养维护制度,以及日常机器的使用登记等。还有,缺少固定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制度,买回来就没人管理了,长期不对账、不清点,账实不符,账上有记录而无实物资产、有实物而账面没有记录的现象较多。固定资产各种原因造成减少时,不像购入时那样层层审批,往往自行处理。该单位就存在这样的情况,如老夏利车在使用,而账面上没有记录;经查,该辆直接划拨至新法院,但新法院因为无发票而未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使该车从购买到报废完全失去了监管。
2针对问题,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建议
2.1树立国有固定资产依法管理的意识
加强法院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固然重要,但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更是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力保障。将固定资产管理效果与领导业绩考核相挂钩,调动领导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积极性,落实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督促法院领导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相关的财经法规、制度,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国有固定资产的意识。
2.2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固定资产监管力度
从法院系统目前的资产管理现状来看,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尤显突出。固定资产日常疏于管理,更没有一套长期、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固定资产管理执行不到位。因此,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已成为资产管理的重点。法院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账簿核算,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登记与管理,两部门的工作相互制约。
2.3加强会计人员知识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不仅加强对会计人员业务的培训和学习,还要经常进行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传达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定期考试,以检测会计人员对相关会计知识的掌握情况,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坚持会计人员业务进修,培养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
2.4加强固定资产监管,保证资产安全和完整
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核算制度,改进固定资产账目处理方法,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保证固定资产总账和所属明细账相符、账簿记录与实物相符。要改进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方法,法院可采用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既有利于法院财务部门进行成本核算,也能真实反映法院的固定资产净值。
2.4.1建立详细的账卡核算制度
法院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总账,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账,固定资产增减变动都要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并手续齐全,登记清楚,保证固定资产数据在三部门问的衔接一致。在实物登记时,可利用计算机条形码管理技术,对各项固定资产从取得、使用到报废进行二维码全程高效管理。
2.4.2设立固定资产维护定岗定员管理制度
单位建立定期检查、检修制度,指定部门和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对重点固定资产独立进行管理,每年制订专门的维修计划,对其日常管理过程和结果进行实时记录,如房屋、设备等。规定法院行政装备科制定双月巡查制度,每隔两月由行政装备科派专人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巡查维修并登记,保证资产的完好率。
2.4.3建立固定資产核销制度
任何形式导致固定资产的减少,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严格履行报批审核程序,即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根据批复文件,进行固定资产核销处理。关于固定资产残值和转让收入,也应及时入账,及时上缴或存入集中核算账户,不得形成账外资金或挪作他用,必要时还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对法院固定资产进行审计。
2.4.4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
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法院对所辖下的固定资产要定期清查盘点,做到登记固定资产的账目跟固定资产卡片相符,记录固定资产的账薄之间相符,固定资产账薄登记的数量和实际盘点的固定资产数量相符,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清查盘点,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原因,解决问题。
2016年,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了一次由下至上的大普查,摸家底、明家产,法院为了彻底摸清单位固定资产状况,特意聘请了专业会计事务所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系统全面的盘点清查,登记账薄,为了今后的有效管理,法院购置一套二维码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边清查、边登记张贴标签,用了半年时间,拿出了一份详细完整的实物明细账,结合国资委下发的网络登记平台,以后将更准确更高效的管理法院资产。
任何制度的建立都需要考虑能否在日常工作中不折不扣的执行,同时还要建立相对应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执行效果的好坏反映了约束和监督有没有到位。所以,制定了切实有效可行的制度,一定要设专人进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摘要:法院固定资产,是人民法院按国家法律规定获得的或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以及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一切实物财产,包括房屋、网络设备、录像视听材料设备等资产。这些固定资产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对提高法院正确审理案件确实帮助很大。所以,加强法院固定资产管理,用好这些固定资产,对提高法院审理案例案件的效率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法院 固定资产 管理 相关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6.22 文献标识码:A
2018年1月,笔者调研了江苏省某基层法院,该法院是行政区域调整中从原有法院中分设出来的一个新法院。通过调研,法院取得固定资产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部门或采购部门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采购的资产,也是取得固定资产的主要方式;由上级部门统一采購后划拨至法院的资产;法院罚没后上缴国库,国库办理入库手续后又下拨至法院用于办案的实物资产;国资委统一调配的其他资产。该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了这些固定资产的作用。对法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提供了很好的物质基础,保障了法院工作的正常运行。
近几年,该法院审判案件的结案率和执行案件执结率均保持在90%以上,在上级法院各项量化指标考评中名列所在地区基层法院的前列。
虽然固定资产管理对该法院审执工作和其他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在调研中也看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该法院是新成立法院,对法院的固定资产正确使用和管理还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
1法院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法院接到的各类案件不断增多,在审理过程中使用固定资产暴露的问题。
1.1固定资产管理混乱,账务处理不规范
该法院按财务制度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无偿划拨的固定资产,包括国资部门同意留用的罚没收缴的部分实物资产,应记入单位固定资产账,法院财务部门未记入固定资产账户,导致使用中公私不分,甚至被作为私有财产使用。在调研中还发现,该法院成立时,其他法院划拨至该院一辆大客车,由于使用效率不高,经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将大客车调拨至苏中地区某基层法院使用,上级部门另外划拨两台警用车辆办案使用,车辆调拨完成后,法院将新警车计入固定资产账,但大客车办理了调拨手续后未及时销账,导致固定资产账户中,交通工具一栏资产账和实物不匹配,出现了该法院固定资产账面上有明细,但是实物却已不在该法院的情况。
法院处置固定资产审批手续不全,处置残值收益未做账务处理,有私设小金库嫌疑。
法院因发展需要进行的改扩建和大型修缮项目,项目竣工后固定资产的增加部分没有按规定入账,特别是大型修缮项目应记入固定资产账而未入账,造成国有资产入账价值不实。
移交制度不严格。当领导调动及人员调整时,固定资产没有进行账实核对和实际移交,使用部门明细账设置不完整,造成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一致。
固定资产划分标准不规范。部分会计人员对固定资产的特征没有正确理解,单位持有的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为固定资产。如单位购置的批量图书,虽然单价低,但应该列入固定资产管理,有些单位列入支出,相应地产生了账实不符。
缺乏有力的监管,存在账外资产。法院购置的专项设备,核算时记入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结束后,直接移交给使用部门管理和使用,没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形成账外物资,失去监管。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应该记入固定资产价值,但是只列入经费支出,没有增加相应固定资产的价值。
1.2缺乏资产管理制度,责任未落实到人
在法院的财务管理中,平时对财务开支制度的监管很严格,如单位公用经费的开支标准以及明细科目,都有明确细致的规定,而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比较粗放,有的甚至未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导致责任不明确和责任人不明确,单位重视购置固定资产的各项手续审批,而忽视了使用中的管理。
1.3日常管理薄弱,没有实施定期清查盘点
法院对固定资产的记账采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照收付实现制,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是将固定资产的成本在购买时一次摊销。这样做虽然给会计处理带来了方便,但会给管理部门造成一种倾向,重视货币资产,忽视实物资产。所以法院重视固定资产采购环节,由各级领导层层审批,责权分明,忽视采购之后的使用和管理,如缺乏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定期保养维护制度,以及日常机器的使用登记等。还有,缺少固定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制度,买回来就没人管理了,长期不对账、不清点,账实不符,账上有记录而无实物资产、有实物而账面没有记录的现象较多。固定资产各种原因造成减少时,不像购入时那样层层审批,往往自行处理。该单位就存在这样的情况,如老夏利车在使用,而账面上没有记录;经查,该辆直接划拨至新法院,但新法院因为无发票而未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使该车从购买到报废完全失去了监管。
2针对问题,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建议
2.1树立国有固定资产依法管理的意识
加强法院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固然重要,但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更是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力保障。将固定资产管理效果与领导业绩考核相挂钩,调动领导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积极性,落实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督促法院领导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相关的财经法规、制度,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国有固定资产的意识。
2.2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固定资产监管力度
从法院系统目前的资产管理现状来看,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尤显突出。固定资产日常疏于管理,更没有一套长期、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固定资产管理执行不到位。因此,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已成为资产管理的重点。法院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账簿核算,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登记与管理,两部门的工作相互制约。
2.3加强会计人员知识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不仅加强对会计人员业务的培训和学习,还要经常进行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传达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定期考试,以检测会计人员对相关会计知识的掌握情况,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坚持会计人员业务进修,培养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
2.4加强固定资产监管,保证资产安全和完整
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核算制度,改进固定资产账目处理方法,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保证固定资产总账和所属明细账相符、账簿记录与实物相符。要改进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方法,法院可采用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既有利于法院财务部门进行成本核算,也能真实反映法院的固定资产净值。
2.4.1建立详细的账卡核算制度
法院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总账,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账,固定资产增减变动都要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并手续齐全,登记清楚,保证固定资产数据在三部门问的衔接一致。在实物登记时,可利用计算机条形码管理技术,对各项固定资产从取得、使用到报废进行二维码全程高效管理。
2.4.2设立固定资产维护定岗定员管理制度
单位建立定期检查、检修制度,指定部门和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对重点固定资产独立进行管理,每年制订专门的维修计划,对其日常管理过程和结果进行实时记录,如房屋、设备等。规定法院行政装备科制定双月巡查制度,每隔两月由行政装备科派专人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巡查维修并登记,保证资产的完好率。
2.4.3建立固定資产核销制度
任何形式导致固定资产的减少,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严格履行报批审核程序,即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根据批复文件,进行固定资产核销处理。关于固定资产残值和转让收入,也应及时入账,及时上缴或存入集中核算账户,不得形成账外资金或挪作他用,必要时还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对法院固定资产进行审计。
2.4.4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
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法院对所辖下的固定资产要定期清查盘点,做到登记固定资产的账目跟固定资产卡片相符,记录固定资产的账薄之间相符,固定资产账薄登记的数量和实际盘点的固定资产数量相符,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清查盘点,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原因,解决问题。
2016年,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了一次由下至上的大普查,摸家底、明家产,法院为了彻底摸清单位固定资产状况,特意聘请了专业会计事务所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系统全面的盘点清查,登记账薄,为了今后的有效管理,法院购置一套二维码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边清查、边登记张贴标签,用了半年时间,拿出了一份详细完整的实物明细账,结合国资委下发的网络登记平台,以后将更准确更高效的管理法院资产。
任何制度的建立都需要考虑能否在日常工作中不折不扣的执行,同时还要建立相对应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执行效果的好坏反映了约束和监督有没有到位。所以,制定了切实有效可行的制度,一定要设专人进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制度执行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