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有效对接的意义和措施

    张志平

    摘 要:随着近年我国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水上运输业也有了长足的进步,有限的水利资源通过对水利行业各项体系的不断改善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在水利事业急速发展的同时保障航运的安全以及整个行业的流畅运行,便成为了政府海事机关部门工作的重点。本文对船舶的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的根源基础所存在的本质联系进行了探析,提出实现二者有效对接的意义以及措施。

    关键词:船舶检验;安全检查;对接;意义;措施

    中图分类号:U6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7)03-0032-02

    船舶检验是为了给船舶的顺利航行提供必要的保障,经由我国政府海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主管机构授权的具备相应船舶检验资质的机构对船舶进行检验监督的政策,其目的是为了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的状况,使人民群众的生命以及财产安全得到保障,实现对航道水域环境的保护。船舶安全检查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由政府海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主管机构对船舶进行的检查监督。其内容一般包括船舶的技术情况、船员的配置情况和适航情况,其具体施行的方法则分为港口国监督检查和船旗国监督检查两种。笔者对实现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有效对接的现实意义以及可行措施进行了探析,以供同行借鉴。

    1 实现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对接的意义

    1.1 船舶检验是船舶安全检查的基础

    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是对船舶的各项状况进行实地细致的检验,因此对于船体具体细节部分的了解更为透彻,也积攒了大量工作经验,而这些实际工作经验的归纳总结,就是相关技术规范的本质来源,相关的船舶检验人员往往也参与了船舶检验规范的制定过程。相比之下,船舶的安全检查,则显得粗犷许多,受限于人为因素与时间因素,无法对具体船舶进行细致入微的检查。也就是说,安检员更为了解的是船舶整体而非具体细节,整体把握,验船师则是分部主攻船舶某一部分,更为细致,两者各有利弊,又相辅相成,有的胜于量多,而有的则胜于质优。因此,如果能实现验船师与安检员的无缝对接,紧密协作,各取所长,互补所短,共同协作完成船舶的安全检验工作,则是在技术层面上对船舶的顺利运营提供了切实保障。

    1.2 船舶安全检查为船舶检验查漏补缺

    船舶检验的最短时间周期是一年,无法实现对船舶运行状况的实时监督检查,因此为了保障船舶在一年的检查周期中始终处于安全健康的适航状态也变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以往的实践证明,船舶的安全检查可以弥补船舶检验时间周期长的问题,对船舶的设备运行状况、人员配备情况以及适航状况进行尽可能短周期的监督管理,间接的辅助于船舶检验,为其查漏补缺。船舶检验好比汽车年检,解决的是长时间的问题,而船舶的安全检查则好比交通警察,监督的是船舶实时的运行状况,如果时间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能够实现即时互通的信息共享,则可以完善整个政府对于船舶的管理机制,防范于未然。

    1.3 船舶的安全检查是对船舶检验的监管

    受限于人为因素与诸多客观因素,船舶检验的检验质量无法得到切实的保障,难免出现各种各样的纰漏疏忽,此时的船舶安全检查就可以对船舶检验的成果进行二次评估,间接的对船舶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且就如之前提到所讲,船舶的安全检查针对的是船舶整体的运行状况,如果船舶检验过程中有所纰漏,势必不会通过船舶的安全检查这道关卡,便可揭露船舶检验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间接地对船舶检验工作提出更为细致严格的要求与现实可行的改机策略。在船舶安全检查监管之下完善起来的船舶检验工作,能够切实保障船舶的安全性能,为船舶的安全航行提供保障。

    2 实现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对接的措施

    2.1 验船师与安检员的培训对接

    目前,在国内安检员和验船师都是在上岗之前需要接受专业培训的专业技术型人员,并且培训活动都是由海事主管机关部门进行组织的,二者在培训合格并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之后才可以上岗。安检员和验船师在进行培训时,培训内容都是分为基础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两部分,并且其培训内容有一定程度上的交叉性,并且二者的培训依据都是进行履约的一种措施,因此,通过二者的相似性将其培训进行对接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和进一步实现资源。

    进行培训对接时,首先由于培训组织机关都是海事主管机关部门,因此可以将二者相同或者相近的培训内容进行整合,使二者共同完成此内容的培训,从而可以将资源合理进行配置,并且节省也可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其次,虽然安检员和验船师的技术背景不同,但是二者的目的和工作依据都是一致的,因此在进行知识更新培训时可以将一些统一的新规范和新生效的公约进行一同探讨和分析,一方面可以消除二者在同一船舶缺陷方面的认定偏差和公约条款的使用方面及理解的分歧,另一方面可以加强二者的交流,从而将新规范和新公约条款的理解更加深入,从而以统一的标准对船舶进行检验或者检查,这有利于提高船舶的管理水平。

    2.2 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信息的对接

    在我国现如今的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中,二者各自分别拥有独立的信息采集整理系统,且彼此系统的交互流通甚少,甚至针对于同一船舶的两种信息都无法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要想改善这种现状,实现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彼此的信息共享,势必要建立起新的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平台信息的即时共享实现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中信息资源实时读取与更新,如此不仅可以更加合理的安排船舶安全检查的时间,更能在船舶检验时更具针对性,极大的简化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实现对于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切实保障船舶的航行安全。

    2.3 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对接

    关于此方面的对接试验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已经开始尝试一段时间了,并且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在船舶开航之前,当海事主管机关收到检查申请时,就立即通知船级社并且派遣相应的验船师和检查员一起进行检验,从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一些重复的劳动,减少船舶公司的时间,降低船舶公司的成本,取得良好的脱黑降滞的成效。

    但是在其他的一些检查项目中还没有将这种合理利用资源的检查模式进行规范运用,比如验船师必须在接到检验申请时才开始实施检验,这就造成在检验过程中对于一些不符合標准的项目不能够进行及时的跟踪验证。如果能够将安检员的随时邓论检查模式进行合理利用,这样安全检查员在进行船舶检验之后可以根据整改期限和信息共享内容进行有目的的选船,以此对船舶的检查结果进行实时的跟踪验证。相信在不久的未来,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完美对接之后,验船师和安检员可以一起登船来对船舶的状态进行动态的监控,从而保证航行的安全。这样一套新的体系建立起来之后,主管机构的人力物力得到极大解放,船舶公司的运营成本也可以得到缩减,对于整个水利运输业也将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3 结束语

    船舶检验和船舶的安全检查固然存在差异,但二者的本质联系还是客观存在的,只需通过一定的措施将二者进行对接和细节优化,以此实现人员、信息、平台的互通共享,势必有利于强化水上安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国的水利航运事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张波.论加强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的对接的策略研究[J].中国水运,2012(6):12-13.

    [2]暴树仁.实现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有效对接的意义和对策[J].科技传播,2014(5):108-108.

    [3]徐建豪,龚安祥.中国航运业节能减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世界海运,2011,3(11):42-44.

    [4]高建丰.浅析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01):43-44.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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