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售过期食品被消费者起诉
近日,据《法制晚报》报道,2016年11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结了11起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乐福”)门店出售过期食品被消费者索赔案,结果家乐福全部败诉,共需赔偿12120元。过期食品涉及烟熏肉肠、小蛋糕、鱼板烧、奶片、橙橘果酱、饼干、牛乳糖、橄榄油、碗面等9种。其中过期最长的为小蛋糕,竟然长达3个月。
家乐福作为全球知名的跨国零售巨头,近年来,在中国,家乐福售卖过期食品的新闻不断见诸报端,内部员工受贿被查、假冒伪劣商品被曝等事件的发生,一度将家乐福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零售业管理专家胡春才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过期商品的出现主要和企业管理的严格程度相关。这样的错误被曝光也暴露出企业管理上的不够严谨,对企业的声誉和未来发展影响比较大。”
家乐福屡次被曝销售过期食品
在此次事件之前,家乐福在沈阳、上海、武汉、昆明等多地的多家门店也曾被曝出过销售过期食品问题。据《法制晚报》报道,该报记者从沈阳当地法院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当地审结家乐福因出售过期食品而被消费者起诉的案件91起,其中超市败诉90次。涉案食品的过期时间最短1天,最长4个月零6天。
在此次过期食品诉讼案中,据《法制晚报》报道,诉讼过程中,家乐福一方均认为,消费者即使买到的是过期食品,但未食用,未造成损害,因此不同意赔偿。
记者查阅《食品安全法》发现,“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中国品牌研究院食品饮料行业研究员朱丹蓬表示:“作为消费者买到过期商品,发现后自然不会吃,而且法律并没有规定要吃了才能赔偿,所以家乐福这样做显然是不对的。”
家乐福公关负责人就过期食品事件对消费者表示歉意,不过她谈到,“不赔偿绝非家乐福的意思。家樂福始终把食品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由于目前依然是人工排查的工作,总会出现有疏忽的时候。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我们会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副秘书长楚东表示:“即使是人工查,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也应该保证百分之百的没有差错,这是合法经营最基础的要求。”
近年来,伴随家乐福的除了高密度的曝光率,还有在中国市场销售业绩的下滑。根据家乐福财报,2014年,家乐福中国销售额较2013年下降5.3%。2015年家乐福中国区的销售额下降了7.5%。而在2015年第四季度,家乐福中国区销售额和世界其他地区的销售额相比是最差的,下降了13.5%。据联商网统计,2015年家乐福在华关闭门店18家,关店数量为去年中国零售巨头之最。
营运管理有待加强
记者采访中,沈阳一家乐福前店员透露,“家乐福门店的食品保质期这一块由各门店自己负责,靠员工、促销员查。每个促销员负责的品类不一定,少的几十个,多的几百个,还有没有促销员的。朱丹蓬认为:“大卖场在整个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进销存这一块的管理漏洞。尤其在大卖场生意各方面不太好的时候,大卖场在货架管理、库存管理、临界货品管理中容易出现问题。”
在谈到盘查的频率时,北京一家乐福门店前店长提到,“有些店管得严就查得多,有些店管得不严就查得少。我当时在家乐福的时候,进口食品比较敏感,所以这一块会查得比较频繁。一般来说,也是重点的地方查得多,像牛奶、酸奶这种保质期短的,还有进口食品,运过来可能保质期已经过了一半了,不过有些东西保质期一年、一年半就不会天天查,门店员工数量本来就少。”
和君咨询合伙人李国宏指出:“对于保质期的控制实际应该是从收货开始控制,进到卖场后,店员要定期检查货架。这次的事件折射出的其实是管理的问题,管理的积极度不够,一方面库存增长率提高,商品卖不掉没及时退货,还有就是卖场日常管理中没发现过期商品的存在,造成过期商品流到顾客手中。”对此,家乐福公关负责人表示:“所有商品我们遵循的收货规则为一般商品剩余保质期大于2/3可接受,进口商品剩余保质期大于1/2为可接受。每天由门店各处对货架进行人工排查,责任到人,交叉检查。”
未来家乐福应该如何避免过期食品事件再发生?对此,胡春才强调,“食品保质期这一块还是要靠门店自律。卖场要在营运层面加强管理。通过门店检查、总部抽查,做好保质期的提前预警,总部抽查若发现问题重罚,来加强门店的责任心。家乐福公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在不断的改进管理和系统升级。”